(1)案件来源及选择案件时考虑的因素。诊所案件的来源有多种途径,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诊所老师每周一二次去法学院所在地纽黑文法律援助机构,在那里接待当事人,挑选适合诊所学生代理的案件。
我国法学院法律诊所的案件有的来自诊所自身(从到诊所咨询的案件中筛选),也有的来自法学院、区和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案件。诊所可制定选择案件的标准,如无明确的标准,应明确选择案件时所考虑的因素。诊所选择的案件一般应考虑下列因素,如法律援助案件,事实较清楚、法律关系较简单的案件,办案周期为一个学期左右的案件。基于诊所的特点,对案情复杂、办案周期长和再审的案件等,一般不宜由学生代理。诊所的案件首先应由专门负责受理案件的老师对案件进行审查,诊所老师可以直接与要求诊所代理案件的当事人联系,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从而决定诊所是否受理该案。对案件进行筛选,将不适合学生代理的案件排除掉,选择适合学生代理的案件。诊所教育开展的实践表明,把好收案关是非常重要的,它能为学生代理案件创造条件,也是诊所教育能否取得效果的保障。
(2)收案程序。诊所受理案件应有完整的收案程序,该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可在咨询登记表中向诊所提出申请,要求诊所学生为其代理案件。如案件是由法律援助中心转来的,法律援助中心应出具书面文件,说明该案交由诊所办理,且当事人同意,或由法律援助中心将当事人咨询登记表转交诊所,使诊所了解该案的基本情况。
第二,诊所审批。诊所认为适合诊所学生代理的案件,由当事人填写诊所案件(法律援助)登记审批表,由诊所老师进行审查,并填写批准意见。上述表格由诊所保存,案件受理后,由诊所工作人员在诊所专门的收案本上进行登记。
2.案件的监督
诊所应有一套监督方法,指导学生办理案件。美国法学院诊所采用的指导方法有相对指导性的和非相对指导性的。相对指导性是教师为学生提供详尽的指导,甚至参与一些案件相关问题的处理。持该种观点的老师认为有些学生在他们能够负责地工作之前,需要一种优秀的模式,学生在瞎碰乱撞的情况下是学不到很多东西的,虽然,最终他们的工作也会做得很好。非相对指导性是教师并不为学生提供详细的指导,而要求学生遵从一定的规范。持该种观点的老师认为,大多数学生通过自己的选择,也能取得最佳的成绩,甚至学生还可以就向何人寻求帮助的问题作出决定,以及真正地自己动手完成每一件事。
美国乔治敦大学应用法学中心诊所使用的是非指导性的方法。他们要求学生遵从一长串的规范,如有关他们与教师的相互作用的程序性规则,为学生自己决定从教师那里获取多少以及何种性质的帮助,流下了很大的自由选择的余地,而且也允许他们做出案件处理的决定,只要他们的决定是合理的。其实,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教师们做出的决定也会有所不同。每2名学生与1至2名指导教师组成一个办案组。
每个办案组每周必须碰头一次,但是在必要的时候,学生也可以要求召开特别办案组会议。在每次会议之前,这两名学生必须对尚未解决的问题作出一个哪怕是假定性的论断,对他们如何利用会议时间作一个计划以及准备好会议的议事项目,指导教师可能会建议对议事项目进行补充,当然除非是在委托人由于学生的疏忽受到了急迫的威胁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指导教师都会尽力地维护学生议事项目的地位。
我国法学院诊所对学生办案进行监督都有自己的一套方法,多数法学院诊所制定了相应的规则和表格,来规范诊所学生的办案行为。
参加诊所课学习的学生在诊所中,作为学生律师代理案件,绝大多数学生都是第一次办理案件,其扮演的角色,承担的责任与学生身份有本质的区别,同时第一次代理案件,对其今后从事法律职业也将有重大影响。如华东政法学院诊所制定了诊所学生办案守则,要求学生遵守该守则。守则中要求诊所学生须具备一个真正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并明确规定了学生在办案中具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应注意的事项。学生在代理案件之前,必须阅读规则理解规则的含义,在办案中以守则的要求作为行为准则,认真履行代理职责。华东政法学院诊所还制定了诊所规则,如“会见当事人规则”、“调查取证规则”等为学生办案提供指导与帮助。
同时华东政法学院诊所制定了一套法律诊所办案表,共14份,分为四类。第一类,当事人申请表,即当事人向法律诊所提出申请,要求诊所学生为其代理案件。在申请表中,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当事人有权利参与处理该案的重大决定;诊所将安排指导老师和学生来处理当事人的案件;当事人将向负责学生提供需要的所有文件,准时出庭,与学生商讨后才能决定是否和解;当事人指导或引诱学生做有违律师职业道德的事,学生律师可以结束代理此案。第二类,案件受理登记表,即收到当事人卷宗材料登记表等。诊所受理案件,收到当事人卷宗材料,都需进行登记,规范案件的管理工作。第三类,办案流程表,包括办案进度表、办案耗时表、电话记录表、结案表等。它使办案流程、办案中所做的工作清晰明了。第四类,转交案件表,即要求学生必须得到老师的同意方能转交案件,转交中须保证所有相关资料都在文件夹中,并准备一份备忘录,内容包括:代理该案学生的电话号码,该案的详细论述,接下来应该做的事;最后,与指导老师见面,并且提交备忘录和案件档案。因为参加诊所课的学生学完一个学期的课程后,他(她)们办理的案件有些可能没有结案,需将案件转交给下一学期诊所课的学生,所以做好案件的转交工作,是规范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活动,保证办案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五类,结案登记表,即案件结束后,由诊所工作人员根据案号、案件的类别、收案结案的时间、审理案件的法院、判决结果等内容进行填写。第六类,当事人档案表,即将案件的所有材料进行登记,保证代理案件的卷宗材料全部归档。第七类,当事人意见征询表,即办案结束后,征求当事人对办案的意见。诊所学生对自己的办案活动进行记录,一方面能够督促学生努力办案,不断审视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使学生感受从经验中、经历中学习的真谛。
这一套诊所办案表,从案件的受理至结束,将整个办案流程都规划在内,包括了案件的管理、案件的流程、案件的质量监督,既规范了诊所学生的办案活动,又起到了监督诊所学生办案质量的作用。在第一次诊所课上,诊所教师就将上述诊所文件发给学生,并就有关文件的使用向学生说明,要求学生在办案前仔细阅读这些文件,了解文件内容之后再开展案件的代理工作。
3.学生合作办案,专人负责管理诊所办案表
诊所要求学生合作办案,一个案件一般由几个学生办理,彼此合作能够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合作:首先,能够学习他人的经验,弥补自己的不足;其次,能够锻炼与他人沟通的能力。沟通表达能力是“输出”的技巧,面对激烈的竞争,法学院学生除了要有良好的知识机构、敏捷的思维方式外,还应掌握现代的表达方式,能用最恰当的方式把自己的思维结果准确、高效地表达出来。再次,在合作办案中,学生既要对当事人负责,又要对合作伙伴负责,能够增强学生的责任感。最后,合作使学生各有分工,每组学生在他们共同处理的案件中所要作的工作量相对减少,这就使学生有机会从事更为精确的工作。办案小组中,由一个学生负责管理诊所办案表,案件的材料也交给其保管。案件结束后,该学生将办案表和案件的材料交给诊所工作人员或指导老师。
实行专人负责制,便于案件材料的保管,同时为诊所档案的管理打下了基础。
4.诊所学生休假期间、考试期间案件的处理
法学院每年夏季和冬季都要放假,在暑假和寒假期间,一般来说,诊所工作暂时停止,如果诊所选择的是在一学期或一学年中就可以完结的案件,那么,就能使学生拥有一个完整地开始案件与结束案件的机会。诊所应将夏季和冬季案件负载量降到最小程度。但是,有时案件的发展是很难预料的,或者有些案件情况紧急,如华东政法学院诊所2001年3月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该案于同年6月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开庭时对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法院接受了该当事人的重新鉴定的申请,致使该案在2002年5月30日才作出判决,本案的代理工作经历了三个学期、15个月。对于在学业中断期不能完成代理工作的案件,诊所指导老师和办案小组的学生应予以特别的关注,不能因为假期而忽略对当事人的服务。在假期中,办案小组仍应开展活动,如调查取证、出庭代理等,诊所老师也定期指导办案小组的活动,不中断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对暂时停止工作,对当事人的利益没有影响的,学生与当事人沟通后,在假期中暂时中断代理工作,待假期结束后再恢复工作。
诊所除了休假期外,还会遇到学生的考试期,应尽量避免法院的开庭期与学生的考试期相冲突,诊所学生在向法院递交诉状时就应考虑此问题,可以推算一下时间,使法院开庭时间可能安排在考试前或考试后,不耽误学生的学习和办案工作。如遇有冲突的情况下,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延缓开庭,用书面的形式向法院提出延迟开庭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华东政法学院法律诊所学生代理的几起案件,法院开庭的日期正好是学生的考试日期,学生及时与审理该案的法官联系,向法官说明情况,最后法官决定推迟开庭日期,保证了学生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5.对不适合诊所学生办理的案件的处理
对于那些不适合诊所处理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诊所可以将这些案件提交给其他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机构处理。
二、诊所管理制度
1.诊所业务管理
法学院的法律诊所的特点是诊所人员的流动性大,因为,诊所的学生每学期都要更换,给诊所业务的管理增加了难度,为了提高诊所教育的质量,保证诊所办案的质量,就必须注重诊所业务的管理,可以制定诊所业务规章,管理、规范诊所人员的活动。华东政法学院法律诊所在诊所建立之初,就制定了诊所业务规章,诊所业务规章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总则。阐明制定该规章的宗旨和目的。
第二,信函的回复。规定信函回复的时间、要求。如诊所学生一般在收到信函后一周内给予回复;在回信时,应仔细阅读来信,清楚地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积极参照法律法规,对来函者的问题一一作答;若由于事实不明而存在多种可能,应逐一分情况讨论作答,若对方所提供的材料有限,可要求其提供详细材料,以便进一步作答;回信结尾应向对方表明,回信的内容只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同时欢迎其来电来函咨询法律问题,并附上联络卡;若来函者情况紧急,涉及时效等问题,应尽快回复,若来函人留有电话,可用电话回复。
第三,代理。代理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接案程序。诊所学生接待咨询后,需填写接待咨询表,并将该表交诊所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人向诊所老师汇报和审查咨询登记表,如符合代理条件,由诊所老师安排诊所学生代理案件,组成办案小组;如认为不符合代理标准或不宜代理的案件,应于咨询登记上注明原因并写明“不适合代理”,并告之当事人。
其次,代理程序。学生接到代理通知应及时查阅咨询登记表熟悉案情,也可与接待咨询同学联系了解案件情况。诊所指导老师应及时将诊所办案表交给办案小组,小组长负责填写办案表。学生基本了解案情后,应及时与当事人联系,安排会面详细了解案情细节,确定代理关系,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书。代理学生了解案情后,应在办案小组例会上进行讨论,制定代理计划,协助当事人调查取证,实施代理工作。办案小组成员在做出与代理案件有关的决定时,须向指导老师汇报。指导老师应定期与办案小组成员见面,在小组会议上,小组成员老师汇报所代理案件的情况,下一步的工作打算,老师对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最后,结案手续。在代理案件借诉后按照诊所办案表的要求填写结案表,并将全部办案标记有关案件材料和证据交给指导老师审阅存档。
2.诊所值班管理
诊所办公室是诊所对外的窗口,值班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诊所的形象,制定诊所值班制度,规范诊所值班人员的行为,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诊所教育的质量。华东政法学院法律诊所值班制度包括这样一些内容:
第一,诊所值班人员。可以由法学院的研究生、本科生组成。
第二,诊所值班内容。如解答热线电话咨询;接待来访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从法律咨询和来访中筛选可能代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诊所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并作好记录。
第三,诊所值班要求。如解答法律咨询要耐心、热情、细致、解答准确,记录完整;值班人员应对所有咨询的案件全面负责,除首次一般咨询外,应负责后继咨询,若需其他人负责接办,应妥善移交。当事人向法律诊所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应填写《申请法律援助登记审批表》,交法律诊所负责人处理。
3.诊所档案的管理
法律诊所的档案是诊所的无形财产,它既能为诊所学生提供学习材料,又是诊所的宝贵资料。档案的管理建设是法律诊所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案件结束以后办案学生应按诊所规章要求,制作结案表,并将案件所有的材料交诊所行政人员(管理档案的工作人员),行政性的归档工作由行政人员处理,将已办理结束的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制定案件卷宗目录,对案件材料进行编号归档,同时对案件的结案进行登记。
(第三节)诊所课堂和案件
一、诊所课堂学习及采用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