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法律诊所的基本结构
法律诊所的基本结构包括法律诊所的目标、诊所人员、诊所课的时间和学分、诊所教师的选任、诊所学生的选任、法律诊所的模式等。
一、设立法律诊所的目标
设立法律诊所的目标,为法律诊所的基本结构奠定基础。法律诊所是法学理论和实践教育结合的桥梁,其目标的设立应围绕法学理论、实践和法律职业展开。
1.能力目标
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进入诊所,面对第一次代理的案件,在第一次与当事人会面时,应如何计划和采取行动,他们会不知所措。但是,他们明白在诊所中,必须对所面临的问题作出决定,该决定可能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诊所老师帮助他们学习如何作出明确的抉择,也教会他们如何对于他们以此行事的决策保持自信。在法学院的诊所,教师应提供一个完备有利的框架,以详细的手册的形式明确诊所的操作程序和规划。但在这些规定的范围内,学生拥有极大的自由,包括制定计划、与当事人接触、作决策、提起诉讼。这样,教师制定教育方针,因为他们是教育方面的专家,而学生则制定案件的决策,教师扮演建议的角色。很快学生对案件和当事人的了解将超过教师,随着案件的变化,而对案件的决策进行不断的、反复的修改,这当中,可能涉及对当事人利益与风险的评价,对法律的社会功能的认识,对人际因素、感情等问题作出决策的影响。对这些问题的了解、解决,激励了学生的独立性和创造力,使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大提高。
2.责任目标
在诊所中,学生面对真实的当事人,承担责任是他们必须学习的重要内容。在代理委托人时,学生们必须决定有些问题是自行处理还是留给委托人自己处理;如何与委托人保持密切的联系;如果委托人不愿披露全部的事实真相,学生们又该做些什么;当每一可能的诉讼程序都可能要冒一定程度的风险的时候,又该如何向委托人提供建议;以及如何平衡委托人的案件与学生的时间需要等问题。诊所老师发现——学生所担负的责任越多,他们越倾向与其责任相称的方式行事。教师对学生的办案进行监督,但教师所扮演的监督角色应通过提问来帮助学生思考其可采取的各种行动和每种行动会导致的后果。有时,提问也许不够,如果教师认为学生计划的行动将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他们作为监督者应该介入。但大多数法律决策,特别是战略性决策,并不能划分正确或错误,教师应允许学生实践他们最佳决策,这样,就会学习如何承担责任。
3.道德目标
诊所教育帮助学生学习如何做出好的道德抉择。在传统的课堂上教授道德判断是很难的。例如,没有代理真正的当事人的学生认为他们不会为当事人隐瞒应向法庭披露的信息,但是,当他们真正面对考验其忠诚度的情景,即对当事人的忠诚和对法庭的忠诚发生矛盾时,这种令他们两难的情况就愈加明显了。而诊所就提供了这样一个场所,在这里他们可以讨论他们矛盾冲突的感情。
4.价值目标
诊所为学生思考他自身的社会价值观创造机会。法律职业者,他们不仅对个人、而且对整个社会都具有非常之大的影响力。诊所老师不仅要求他们的学生思考有关社会价值观的问题,而且鼓励学生思考更为广泛的职业选择问题。诊所主要接受对贫穷的人们的代理,诊所是一些法学院学生一生首次接触穷人的地方,这对于一些学生是一种可贵的体验。
5.职业技能目标
几乎每个诊所,其目标之一就是教学生一些代理当事人所需的办案技能,它包括:会见当事人、咨询、调查事实、谈判、提供建议、询问证人、书写法律文书,为学生从事上述活动提供经验、指导以及详细的个人反馈意见。
二、诊所的人员
诊所目标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像指导人员这样的资源多少来决定的,诊所可以仅由一名指导人员来主持教学活动,同时还要负责对诊所学生进行监督,但是上面列举的许多目标,因为有太多的学生与案件的存在,它实际上可能已经远远超出指导人员的承付能力;甚至即使一名教师只负责监督10名学生,对基础性的技能指导也还可能会出现问题。因此,一个诊所至少应有两名指导人员,因为诊所教学所涉及的独创性的教学问题是如此之多,并且压力也很大。一名教师至少需要一名同事与其共同分担那些日常原则性的事务,也可让一些非诊所的教师共同参与少量案件的监督。
三、诊所课的学期、课时与学分
诊所课程是一学期还是一学年,各法学院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对学生要求的水准而定。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学院是一学期制,在秋季和春季都开课。每学期接受12名学生,12名学生由3名教师指导,学生通过诊所工作得到10个学分,而每个学期的总学分是13学分,他们在参加诊所课之外还要学其他课程。美国法学院诊所授予的学分的变动幅度是非常之大的,有些法学院只授予少部分的学期学分,有些法学院则在一个完整的学期内授予全部的学分,或在全学年授予一半的学分。
但学分的分配与学生办理案件的负载量有密切联系,诊所每学期在授予学生完整学分时要求学生每周的工作量应达到40~50小时之多。
学生一般并不介意在诊所工作的每一学分上所花的时间会多过在课堂上每一学分所花费的时间。因为在诊所中,要与真正的当事人打交道,代理真正的案件,了解最底层人们的法律需求,并从中学会真正的运用法律,对于他们今后从事法律职业是非常有帮助的。美国法学教育的目的非常明确,培养目标也非常明确,大多数学生进了法学院,对于将来的从业都有明确的设计,在一般情况下,学生学习法律并不只是将法律作为自己的知识背景来学习,而是明确作为将来的求职本领和技能来学习,所以他们自愿的选择诊所课程,并不是完全为了获得学分,而是由于诊所课程的教学目的符合他们的需要,他们需要通过诊所课程的学习,使自己在毕业后成为合格的法律执业人才。
在我国法学院现在开设的诊所课是作为选修课,一般是一学期结束。一名诊所学生在一学期或一学年的诊所课程结束后应该取得多少学分?对此问题,并没有统一的答案。我国法学院现行的作法是根据每周课时的多少来决定课程的学分,一般一个课时为一学分。诊所课的学分由2学分至4学分不等。实际上参加诊所课的学生所花费的时间比参加其他课程学习所用的时间要多得多,但学生在诊所工作是不计算学分的,也就是说,学分的分配与学生承办案件的负荷量是无关联性的。但学生一般并不介意,因为他们能学到其他课程中学不到的许多知识和经验,对社会也有更实际的了解。从有利于诊所教育进一步发展来看,诊所课程的学分应与学生在诊所工作中承办案件所花费的时间相联系,诊所教师可以确定一个适当的案件的负载量,这样诊所的激励性会更高,使诊所教育与现行的实习教育相联系,将诊所作为学生实习的基地,扩大诊所法律教育的范围,使我国法律实践教育提升一个层次,向市场经济社会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
四、教师的选任、学生的选任
1.教师的选任
基于诊所教育的特殊性,对担任诊所课教学的老师在理论、实务以及职业素质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首先,诊所教师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其次,诊所教师必须具有诊所主题方面的专业知识,尤其是诊所领域内的实践业务标准知识。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大学法学院,对诊所教育教师的配备都比较重视,从事诊所教育的教师大多数是中年以上的具有丰富律师执业经验的律师,同时诊所教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在美国大多数大学的法学院,从事诊所教育的教师大多数是中年以上、具有诊所教育经历和具有丰富律师执业经验的律师,他们是法学院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在耶鲁大学,诊所教育教师的人数已经达到法学院教师的25%以上。在一般情况下,担任诊所课程的老师不再担任其他课程的教学,以保证诊所教育的质量和学生承办案件的质量。
我国已开展诊所教育的大学法学院,在教师的配备上也充分考虑到诊所教育的特点,担任诊所课程的老师,都经过诊所教育专业培训,具有诊所专业知识,诊所课的教学一般由既具有教学经验,又具有律师执业经验的老师担任。例如,华东政法学院担任诊所教育课的几位老师,分别从事法律史研究,司法改革问题研究,诉讼法学研究,并都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担任诊所教育的老师往往比其他老师付出的教学时间更多,他们对其所从事的工作充满了极强的自豪感和责任心。因为法律诊所办理的是真正的案件,当事人都是请不起律师的贫困者,任何的工作失误都可能导致当事人利益的损害。而诊所学生一般都是没有经验的,所以学生的失误其实就是教师的失误。为了避免或尽量减少失误的发生,需要教师更多地关注学生、关注当事人、关注学生办理的案件。尤其是一件紧急的案件由诊所学生承接后,如几天后就要开庭,指导教师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不会亚于学生,教师会根据学生和案件的需要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只要学生承办案件的需要,教师会随时应学生的要求与学生见面。诊所教师如果没有很强的责任心,就不可能做到对教学和学生如此的投入。
2.学生的选任
诊所教育要求学生与教师有一定的比例,如6∶1至10∶1,美国诊所课选课竞争也很激烈。各大学法学院的各专门诊所在选课前会向学生作宣传,举办讲座,印发有关诊所宣传资料,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报选诊所,诊所教师与申请的学生面谈后,决定学生的名单;有的诊所教师让申请的学生抓阄,决定参加诊所课学习的学生。
就目前我国法学院开设的诊所课,每一学期参加的学生为30人左右,而申报选修诊所课的学生很多,如何公平选拔学生,为学生进入诊所创造公平的竞争条件,是诊所老师必须考虑的问题。目前,各法学院一般规定三年级学生或研究生可以选修诊所课,学生报名后,写出书面申请及专题文章,由诊所教师确定学生名单;有的学校由诊所老师对报名的学生进行面试,了解学生的情况后,再确定诊所学生的名单;有的学校由电脑随机抽取学生名单。
五、法律诊所的模式
1.美国法学院法律诊所模式
法律诊所模式的发展应根据不同国家的国情、特定的学校、地区、学生群以及教师自身的目标而定。美国法学院设立的法律诊所有多种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内设式诊所”。学生直接与自己学校的指导教师发生联系,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具体指导下,为当事人提供直接的代理。第二种是“外置式诊所”。在这种诊所中,学生被安置在法学院之外的一定机构中,并在非教学人员(主要是律师)的指导下从事法律工作,完成具体案件的代理工作。第三种是模拟性的诊所。它采用了真实当事人诊所项目中的课堂教学部分,让学生在一个模拟环境中学习律师职业技能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大多数完整的诊所项目的教学包含了模拟方法的使用。上述法律诊所模式各有其特点,第一种诊所模式,学生直接面向社会,为贫困的当事人提供真实而具体的服务,同时也不脱离法学院教师的直接指导,所以在法学院设立的诊所中被广泛地采用。第二种诊所模式,学生不是直接受教师的指导,与教师的教育指导有所脱节,与我国法学院学生的毕业实习相似。第三种诊所模式实质上是一门法学教育课程,其采用的是诊所的教育方法。
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刑事审判研究所为使用法学院学生代理贫困被告提供了一种模式。刑事审判研究所是一个内设式的,包含了真实当事人的诊所项目,完成了作为选课要求的审判辩护和证据课程的二年级和三年级的法学院学生,可以在从机动车违法到武装抢劫和袭击的各种案件中代理贫困的少年和成年被告。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律师代理从受案到宣判等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他们负责调查自己的案件、起草动议、出庭抗辩并参加审理。刑事审判研究所为法学院的学生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机会,通过代理真实当事人的案件去亲身体验法律的操作,并为贫困当事人提供优秀的代理,因为与大多数公共辩护律师相比,学生的受案负担要小的多,并且他们能在法学院获得广泛的资源;它同时为减轻一些国家资助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负担提供了帮助,并且将为贫困者辩护作为一种切实的、高尚的职业选择展现给那些步入法律职业市场的人。
2.中国法学院法律诊所模式
我国法学院诊所有内设式和混合式两种。第一种是内设式诊所。
内设式诊所有两种,其一是诊所设在法学院的法律援助中心内,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武汉大学法学院诊所设在该大学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内;其二是将诊所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设置诊所机构,如华东政法学院诊所是设立于法学院内的独立机构。为便于诊所对外的交流、交往,华东政法学院成立了“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中心”,中心既是一个内设式的诊所,又是一个研究诊所教育的机构。在诊所中学生代理案件,法学院教师给予直接指导。第二种是混合式诊所,如清华大学法学院诊所是与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共同设立的。诊所学生代理案件,以法学院教师指导为主。北京大学法学院社区诊所、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与河北迁西妇女法律服务中心合作,2001年12月成立了北大-迁西社区法律诊所,利用双方共同的法律资源,特别是法学院丰富的法学资源,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道路,进行中国法制发展状况社会调查,探索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与模式,为中国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节)法律诊所的管理
在法律诊所里有真实的当事人,有真实的案件,案件的处理和诊所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诊所建立之时,就必须建立严格的案件处理制度和诊所管理制度,法律诊所的管理是否规范、有效,关系到诊所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应将诊所的管理纳入诊所的发展规划之中,置于重要的位置。诊所教育在我国的发展实践证明,规范、有效的管理,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并为诊所今后的发展提供了动力。
一、诊所案件处理制度
案件的管理对诊所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学生代理的案件既为诊所教育提供了很好的教学素材,又为学生办案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它是诊所无形的财富。
1.案件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