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世人多道东汉名节无补于事。某谓三代而下,惟东汉人才,大义根于其心,不顾利害,生死不变其节,自是可保。未说公卿大臣,且如当时郡守惩治宦官之亲党,虽前者既为所治,而来者复蹈其迹,诛殛窜戮,项背相望,略无所创。
第二,公私标准。“公私”的概念早已有之,荀子就说过: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到了宋代,公私”与“义利”相联系,且有了更为深刻的表述,胡宏之语可作为时人共同的看法:一身之利,无谋也,而利天下者则谋之;一时之利,无谋也,而利万世者则谋之。“简单说,公私之别就是”为己“还是”为人(国)。“朱熹在评判历史人物时,公私”也是他重要的标准。
汉朝的张良和三国的诸葛亮都可以称为“智囊”,也都建立了不世之功业。但以“公私”衡量,优劣立现,因为“子房(张良)用智之过,有微近谲处,其小者如蹑足之类,其大则挟汉以为韩而终身不以语人也。若武侯(诸葛亮)即名义俱正,无所隐匿。其为汉复仇之志如青天白日,人人得而知之,有补于天下后世,非子房比也”。在朱熹看来,张良辅汉的行为不是出于义,出于公,而是为了报秦国灭韩之仇,出于私利。诸葛亮辅佐刘备则完全是为了复兴汉室,是公是义的行为,所以张良远远比不上诸葛亮。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朱熹对诸葛亮有非常高的评价:诸葛孔明天资甚美,气象宏大,看武侯事迹,尽有驳杂去处,然事虽未纯,却是王者之心。管仲连那心都不好。程先生称武侯有王佐之才,亦即其心而言之,“甚至会对他的失误而进行开脱,”孔明失三郡,非不欲尽徙其民,意其仓卒之际,力之所及止是而已。若其心则岂有穷哉?
如果说朱熹因公心而“力挺”诸葛亮,那么他也因私意指斥刘邦、李世民,认为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谋取私利,高祖斩丁公,赦季布,非诚心欲伸大义,特私意耳,太宗诛建成,比于周公诛管蔡,只消以公私断之。周公全是以周家天下为心,太宗则假公义以济私欲者也。“朱熹甚至将只着意于维系江东政权的统治者孙权称为”汉贼,若孙权有意兴复汉室,自当与先主协力并谋,同正曹氏之罪。如何先主才整顿得起时,便与坏倒!如袭关羽之类是也。权自知与操同时窃据汉土之人,若先主事成,必灭曹氏,且复灭吴矣。权之奸谋,盖不可掩。平时所与先主交通,姑为自全计尔。
以“公”与“私”为标准,朱熹还进一步区分了“仁”和“仁者之功”。他认为,三代之后的一些君主虽然客观上造就了王朝的兴盛局面,但都不能以“仁”称之,如汉高祖、唐太宗,未可谓之仁人。“因为他们是出于”私利“而非”公心,“故只能被视为有”仁者之功,“即使是被孔子称为”如其仁“的管仲也只是有”仁之事功。“赵普也是如此,如本朝赵韩王,若论他自身,煞有不是处。只辅佐太祖,区处天下,收许多藩镇之权,立国家二百年之安,岂不是仁者之功”。同时,朱熹还区分了“行仁和假仁”的不同:
如行仁,便自仁中行出,皆仁之德。若假仁,便是恃其甲兵之强,财赋之多,足以欺人,是假仁之名以欺其众,非有仁之实也。成汤东征西怨,南征北怨,皆是拯民于水火之中,是行仁也。齐桓公时,周室微弱,夷狄强大,桓公攘夷狄,尊王室,九合诸侯,不以兵车,这只是仁之功,终无拯民涂炭之心。谓之行仁,则不可。
“行仁”是源于内心天性中的“公德”,行为和动机是统一的;而“假仁”则只是借仁之名义来行事,动机和行为是分离的,所以成汤是“行仁”,而齐桓公是“假仁”,汉高祖为义帝发丧也是“假仁”,唐太宗更是“一切假仁借义以行其私”。也因之,朱熹指出,三代之后君主的“仁者之功”虽然表面上可以和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的功业相媲美,但一出于公,一源于私,所以只是形式上的“暗合”:
夫人,只是这个人。道,只是这个道,岂有三代、汉、唐之别?但以儒者之学不传,而尧、舜、禹、汤、文、武以来转相授受之心不明于天下,故汉唐之君虽或不能无暗合之时,而其全体却只在利欲上。此其所以尧舜三代自尧舜三代,汉祖唐宗自汉祖唐宗,终不能合而为一也……盖举其始终而言,其合于义理者常少,而其不合者常多;合于义理者常小,而其不合者常大。
第三,经权标准。“经权”是朱熹评价历史人物的另一个重要标准。“经”是指天道、常道,具体而言就是纲常伦理,这是永恒不变的需要严格遵循的法则;权则是依据形势灵活处理问题的变通举措。
朱熹认为,做任何事情需要依经则依经,需要权变则权变,不可拘泥于常道而不知变化,这就是圣贤和百姓的区别。他说:天下之事有常有变,而其所以处事之术有经有权。君臣父子,定位不易,事之常也;君令臣行,父传子继,道之经也。事有不幸而至于不得尽如其常,则谓之变,而所以处之之术不得全出于经矣,是则所谓权也。当事之常而守其经,虽圣贤不外乎此,而众人亦可能焉。至于遭事之变而处之以权,则唯大圣大贤为能不失其正,而非众人之所及也。朱熹通过对历史人物的评价进一步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如对太伯、伯夷、叔齐的评价:
泰(太)伯、夷、齐事,鄙意正如此。盖逃父非正,但事须如此,必用权然后得中,故虽变而不失其正也。然以《左传》为据,便谓泰伯未尝断发文身,此则未可知。正使断发文身亦何害也。
据《史记》载,古公亶父有心将天下传给三子季历的儿子姬昌,为了满足父亲的愿望,身为长子的太伯逃到南方荒蛮之地;孤竹国君想传位于二子叔齐,长兄伯夷遂离开家乡以避嫌,但是叔齐也没有接位,于是和其兄一起躬耕于首阳山。按照礼法要求,作为孝子不可以擅自离开父母的身边,所谓“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所以,太伯、伯夷、叔齐的行为都属于“非正之举”。但朱熹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三人必须这么做,才能够“得中”,所以,虽变而不失其正。
又如对大舜和皋陶的评价:
皋陶之执、舜之逃,天理人伦之至,圣人之心所必行也,夫岂立言之说哉?圣人顾事有不能必得如其志者,则轻重缓急之间于是乎有权矣。故缘人之情以制法,使人人得以企而八议之说生焉。然其所谓权者,是亦不离乎亲亲贵贵之大经,而未始出于天理人心之外也。
皋陶是舜帝时的贤臣,舜帝任命他做刑官,以五刑来惩罚作奸犯科之徒。尧在年老时指定舜为继承人,但在尧帝三年之丧过后,舜并没有接受王位而是躲到了南河,意欲将王位让与尧子丹朱。舜一向是三代时期的贤王代表,是崇尚德治和遵守礼制的典型,而任用刑官、明示刑法显然与以德治国的政策有冲突,而不守旧约、弃位逃跑更违背了礼法的要求,但朱熹指出这是圣人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而采用的权变之举,所以没有脱离常经的范围。
从以上两例可以看出,朱熹认为无论是按经行事还是以权行事,只要不失正道,都能够得到认可,所以,权而不失其正,则并行而不相悖矣,盖权不离正,正自有权,二者初非二物也。
朱熹的经权之论虽然包含着“为尊者讳”的意思,但很好地解决了评价历史人物时可能产生的“矛盾”。我们知道,两宋学者特别强调“常道天理”,但在评价贤圣人物不合“常理”的行为时则有所欠缺。“权变”思想以及“经权合一”的观念则弥补了这个缺陷,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权变”不属于“离经叛道”,但宋代理学家关注的重点仍然是“常”是“经”,所以朱熹说“故君子道其常而不道其非常”。因为只有突出“常道”,才能够建立“内圣外王”的支点,才能够彰显“义理”精神。
(第三节)“实”义并重的史书评论
在朱熹的诸多论述中,有大量对古代史着的评价。评价内容既包括文笔和史料,也包括所含的义理。
第一,优美的文笔。“文笔”属于史书评价的重要内容,具体表现为“善序事”。刘知几《史通·叙事》中指出,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吴缜《新唐书纠缪序》中也说,史着“必资文采以行之”。纵观流传到现在的史学着作无不是工于叙事的作品。
朱熹也将文笔作为评价史书的核心内容。如他对胡安国的《春秋传》十分看重,认为其议论有“开合精神”,同时也非常赞赏其文笔:“胡文定《春秋》曾熟看否?未论义理,且看其文字,亦便见此老胸中间架规模不草草也”。朱熹对赵明诚的《金石录》也从文字上予以了肯定:明诚,李易安之夫也,文笔最高,《金石录》煞做得好!“朱熹所着的《资治通鉴纲目》常常引用胡寅《读史管见》中的议论,也是因雅致的文笔,胡侍郎《读史管见》,其力文字与所见处甚好”。
第二,真实的史料。历史纪录固然离不开文笔,优美的字句确也能使史书增色不少。但史着毕竟有别于文学作品,实录才是其根本特点。因此,史料真实与否也成为历代史家评价史着的重要标准。如《史记》受到班固的称赞,就因为“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魏书》被称为“秽史”,也正是因为魏收违背了史书的实录精神。历史上的董狐、齐太史、南史氏受人尊敬也是由于他们坚持“据实直书”,朱熹亦然。如前所述,胡寅对唐朝官修“时政记”非常不满,认为损害了史书“求实”的原则。朱熹也有相同的看法:今日作史,左右史有起居注,宰执有时政记,台官有日历,并送史馆着作处参改,入《实录》作史。大抵史皆不实,紧切处不敢上史,亦不关报,史甚弊,因《神宗实录》皆不敢写。传闻只据人自录来者。他褒奖吕祖谦的《大事纪》做得很好,批评李焘的《长编》和欧阳修的《新五代史》略有欠缺,也是根据他们对历史事实考订精审的程度而得出的结论:
看《大事纪》,云:其书甚妙,考订得仔细,大胜《诗记》。
论李仁甫《通鉴长编》,曰:近得周益公书,亦疑其间考订未甚精密,因寄得数条来某看。他书靖康间事最疏略。
《五代旧史》,温公《通鉴》用之。欧公盖以此作文,因有失实处。
对于那些不加考证,广引传言的史着,朱熹则报以否定的态度,如李延寿的《南史》和《北史》,除了《通鉴》所取者,其余只是一部好笑底小说。
但是,朱熹对于史料是否真实的判断,主要依据的是孔子的记载,即以孔子所是而是,以孔子所非而非,如果与孔子的记录有出入,肯定必然属于谬妄之说。比如,他对《史记》的记述颇有微辞,认为不应该以黄帝为首:
所谓“五帝纪”所取多《古文尚书》及《大戴礼》为主,为“知所考信”者,然伏羲、神农见《易大传》,乃孔圣之言,而八卦列于六经,为万世文字之祖,不知史迁何故乃独遗而不录,遂使《史记》一书如人有身而无首,此尚为知所考信者邪?
既然孔子在《易传》中记载有伏羲、神农,可见二者在历史上先于黄帝而存在,但是司马迁却依据《古文尚书》和《大戴礼》的说法首列“黄帝本纪”,这明显是对圣人着作的否定,这样的史书怎么能成为信史呢?
朱熹甚至直接指出,司马迁修史当严格遵循圣人主旨,不该别寻他法。“孔子修六经,要为万世标准。若就那时商量,别作个道理,孔子也不解修六经得。如司马迁亦是个英雄,文字中间自有好处。只是他说经世事业,只是第二三着,如何守他议论!如某退居老死无用之物,如诸公都出仕官,这国家许多命脉,固自有所属,不直截以圣人为标准,却要理会第二三着,这事煞利害,千万细思之”!
朱熹不仅以孔子之言评论《史记》,也用来考订《左传》记事是否准确。《左传》于鲁僖公六年载有“武王克殷,微子衔璧”之事,朱熹指出,《论语》只言微子去之,初无面缚衔璧之说,所以不应该舍孔子而从左氏。
第三,蕴含的义理。作为义理史家,除了文笔和实录外,义理当然是一个重要的史书评价标准。所以朱熹一方面肯定文辞和考证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指出不要沉溺于其中,当以义理为重。“用力于文词,不若穷经观史以求义理而措诸事业之为实也”,“若论为学,则考证已是末流”。“读古人之书”……以其义理之所当否而知之。
在其他史论中,朱熹也多次以义理来评判史书的优劣。如《左传》虽可补充《春秋》的史事,但却缺乏义理。
且《左传》有什么道理?纵有,能几何?
(左氏)不识道理,于大伦处皆错。观其议论,往往皆如此。且《大学》论所止,便只说君臣父子五件,左氏岂知此?如云“周郑交质”,而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正如田客论主,而责其不请吃茶!使孔子论此,肯如此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