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和申成是交往了20余年的老朋友,然而因为股权纠纷,两个人却从莫逆之交变成了路人。
这事还要从2001年的11月份说起。
“这几天我正在和外国人谈合作,外国人有技术、有声誉,咱们出点资,参个股,成立个企业,前途肯定好——现在就差点钱,要不你也投点儿!”2001年11月的一天,在喝咖啡时,申成向陈文隆重推出了一个赚钱计划。
20多年的友谊,加上申成多年来在商场打拼的经验,使陈文对老同学的建议深信不疑,7天后便开出40万美元的支票交给了申成。二人随后签了协议:陈文出资40万美元,拥有玉利汽车装备公司(以下称“玉利”)20%的股份;申成则投资211万美元现汇以及价值90万美元的生产设备。
资金投入玉利的3个月后,陈文的哥哥对他说,你在玉利的股份不算少,怎么能不参与日常管理呢?
考虑到哥哥的话有道理,陈文便向申成表达了自己要参与玉利日常管理的想法。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决议,2002年2月,陈文坐上了玉利公司副董事长的位子。
当上了玉利的副董事长后,陈文在工作中渐渐发现很多地方都“不对劲”。他发现,自己只是得到了20%的股份,那40万美元投资却被申成挪用了,当做了他个人的出资。而且,整个公司的注册资金一共才50万美元,根本就不是当初签协议时所说的那样。另外,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申成还进行了很多违规操作,侵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
陈文觉得自己被耍了:明明是自己的钱为什么成了申成的资本?申成的现汇及设备投资在哪里?
2002年6月,摸清了底细的陈文要求撤股。
6月16日,玉利公司召开董事会,研究陈文的撤股问题。最后,董事会通过决议:陈文的20%股权以4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申成。先将公司的一部分房产——中天商务楼一楼门市的出售收入200万元人民币支付给陈文,其余的欠款由玉利公司通过远期银行汇票每月支付一次。同时董事会同意,玉利公司对陈文的付款可以由申成全权代表,陈文不再属于公司股东。董事会作出决议之后,陈文和申成在书面协议上签了字。
董事会同意退股还款,陈文觉得轻松不少,只等每月到银行看款项是否到位就行了。可是,他没想到,说好的事却变了。“玉利通知我,2002年12月5日在公司召开董事会议,再次研究股权转让和债务清偿问题。”陈文回忆道。
已经和玉利脱离合作关系的陈文没有去参加董事会,他也没有想到,这次董事会作出这样的决定:中天商务楼一楼门市的销售工作是由陈文负责的,而销售情况不好,至今没有买主,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所以,陈文应该承担责任。
对这个决议一无所知的陈文一直在等着申成和玉利公司的还款,但却一个月的都没收到,股权转让一事也如石沉大海。苦等5个月后,陈文向申成索债。申成告诉了陈文“决议”的内容,说玉利是其与德国的凯瑞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公司,并不是自己的私人企业。所以,公司的股权变更,仅由董事会同意是不行的。
无奈,陈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申成支付股权转让款40万美元,玉利公司连带清偿申成的债务。两人的“朋友”关系从此宣告破裂。
明人朱舜水说过:“修身处世,一诚之外更无奈事。故曰:‘君子诚之为贵。’自天子至于庶人,未有舍诚而能行事也;今人奈何欺世盗名矜得计哉?”所以,诚是人之所守,事之所本。一个做事做人均无诚信的人,是很难在社会上立足的,因为人们均不齿于那些言而无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