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366400000007

第7章 就业有风险,谋职需谨慎(3)

2. 延长试用期

李明到一家建材公司应聘,担任质量检验员。劳动合同时间为一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的工资比正式用工时,每月少1000元。期间,李明的工作相当出色,公司也很满意。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有意与李明续签合同。商谈中,公司得知李明也非常喜欢该工作,迫切要求公司将其留下。公司遂想到以延长试用期少发点工资:先假装已经另行物色了其他人,李明的来去与否,对公司并无影响,倒是让李明留下,公司倒会因为此前的决定左右为难。后又提出,看在老员工的面子上,可以照顾李明,但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再次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以作进一步考查,期间工资同样比正式用工时,每月少1000元。不明就里的李明,虽心里不满,但还是答应了。

其实,此公司之举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必须与所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吻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有些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虽然没有超过6个月,但是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符,如一年的合同就规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还有的用人单位会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快要结束的时候,以考察不全面等为由,再与求职者续订一个试用期。这都是侵害求职者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3.无条件开除员工

小丽等6人到一家私营饭店应聘服务员,虽然饭店与她们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却把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试用期内管吃管住,每月工资500元。当试用期临近结束时,饭店老板便以种种理由,解除小丽等人的劳动合同,让小丽等人无条件地离开单位。

试用期内,求职者往往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岗位;而用人单位却专横跋扈,说炒就炒员工的“鱿鱼”,这其实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明确规定,虽然该条第一款做出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并不是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要在提供劳动者试用期限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后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双方一旦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有“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也就是适用法律上的举证倒置原则。

【谋职攻略】

对于那些恶意把试用期设置成敲诈劳动者陷阱的企业,求职者只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才不会被恶意的用人单位蒙骗。

擦亮眼睛,谨慎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是规范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是招聘方与应聘方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各自权利的法律武器。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所以,写进合同的内容应是相互协商的结果,应体现出双方的权利。合同,是一份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本,它约束的是双方的行为,而不仅仅只是一方的行为。当一方的行为违背了合同规定,另一方有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力。但是,如果求职者与对方签订的是一份不利于自己的不平等合同,那么反过来,合同也许就会变成对自己具有极大杀伤力的武器。

留美回国的吴欣,希望在国内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因此,她参加了许多大型招聘会,由于她个人条件存在相当大的优势,许多用人单位都通知她前往面试。吴欣参加了几家公司的面试,结果无一适合自己。一天,她接到一家外资企业打来的电话,对方一口流利的英语以及开出的条件,让吴欣动心了。于是,决定到该家公司与老总面谈。

面试当天,接待她的是该公司的总经理,对方是一位50多岁的老先生,以流利的英语告诉她,他们公司要在深圳成立一家分公司,准备聘请一位销售经理,开发深圳市场,他们刚刚接到一大笔业务,但是人员不够,急需有才能的人。总经理还承诺,可以给吴欣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而且薪金待遇都不是问题,可达到吴欣的满意。吴欣被总经理的话打动了,决定来该公司上班。

上班第一天,吴欣感觉非常奇怪,公司规模并不向总经理介绍的那样,加上总经理和她才4个人,吴欣有些上当的感觉,但她并没有确定这就是一场骗局。

几天后,吴欣逐渐喜欢上了这个公司的工作方式,总经理兑现了他的承诺——给她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更重要的是,老板开出的薪金令她非常满意。吴欣与总经理签订了两份合同,其中一份合同中,注明吴欣的月薪是3万元人民币;另外一份合同中,注明吴欣的月薪是2000美元加14400人民币,合计3万元人民币。虽然两份合同的支付方式不同,但是其大体内容是相同的。吴欣拿到总经理的签名合同后,发现合同中少了公司的公章,吴欣心想,既然老板已经签名了,不盖公司公章也不会有大碍,反正公司也跑不了。

没过多久,吴欣便投入到工作当中了,且获得了几个大客户,公司在她的管理下,日渐壮大,一种成就感悄悄地爬上了吴欣的心头。

令她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总经理渐渐地缩小了她的权力范围,而且无故拖欠员工工资,这使吴欣感到非常不满意,她向总经理讨要说法,不料,总经理却冷漠地对她说:“如果你对公司的管理制度不满意,完全可以提出辞职请求。”吴欣听后,顿感失望,这时她打开劳动合同一看,合同中对于她的权限范围没有给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在形式上她的权益无法体现,而在实际工作中,老板无故限权,对她工作的过多干涉,使她有苦难言。因此,她想到了辞职,可是,距离合同期满还有一个月,如果现在离开,年底分红、奖金等各种福利就没有了,她只好委屈地忍耐了。半个月后,老板让吴欣想办法获取竞争公司的商业秘密,吴欣对这种过分的要求忍无可忍,不得已辞掉了工作。于是,按照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吴欣不但拿不到各项奖金,还必须缴纳3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签约意味着双方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约。因此,求职者要认真对待。在签约前,求职者要全面考察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不要贸然接受对方的面试、签约要求。一定要在知彼知己的情况下,再考虑签约事宜。否则的话,就会像上例中的吴欣一样,让居心不良的老板钻了空子。

在求职就业的过程中,签订一份合理合法的合同能起到保护自己的作用。但一些用人单位却利用求职者就业急切的心理,设置一些陷阱,使得求职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所以,我们提醒求职者要警惕以下六类合同陷阱:

1.口头合同

口头合同,也可称之为口头承诺,是指并不将双方应该履行的职责与义务写入合同内,形成书面正式文本。而且,口头合同一般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许诺,以为对方许诺的东西就是真能得到的东西,宁可相信“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也不愿怀疑对方的诚意。可是,俗话说得好:“口说无凭,立字为证。”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也应遵循这句俗语,要及时地把双方应该履行的职责与义务详细地列入合同中,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要知道,白纸黑字是任何人都无法抵赖的事实,这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受到保护,劳动者才不会吃“哑巴亏”。

2.格式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一旦发生纠纷,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

3.单方合同

一些企业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如,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虽然当前的就业竞争比较激烈,但求职者也不能一味地迁就用人单位,签订一些对自己不利的合同。

4.生死合同

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违心地签了合同,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许是用人单位更无视劳动者的安全,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也没有。

5.两张皮合同

许多不正规的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都准备两份合同。一份是中规中矩的合同,无论从责任上讲,还从义务上而言,都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其主要作用是应对劳动部门的检查;而与劳动者正式签订的那份合同,才是在公司内部生效的合同,其中对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都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对于劳动者的权利而言,却有许多限制性条款,而且“隐藏”着许多见不得人的解释。这种合同对劳动者没有任何保护可言,所以,签订合同时应当小心谨慎。

6.附加不合理条款的合同

有些企业向劳动者提交的合同正文看似很合理,但却在后面附加了许多不合理的条款。因此,遇到此类合同时,劳动者一定要仔细弄清附加条款的内容,否则一旦签字认可,日后发生纠纷容易处于被动地位。

以上就是合同中常见的6种陷阱,求职者在了解后要加以警惕,在签订合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掌握相关的法律常识

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蔡法官介绍,我国有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最为全面,是规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关劳动合同的法规主要有《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

2.确定合同的合法性

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订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3.仔细审查合同细节

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4.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特别要强调的是,应聘人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求职者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应聘人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其他细节问题

最后求职者还应该了解一下其他的细节问题,例如当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以使单位无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谋职攻略】

合同是我们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失去了这个武器,不但会失去自己的尊严,同时也会失去本应该得到的利益。签合同时,我们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再签约。

同类推荐
  • 口才的艺术

    口才的艺术

    本书讲述了如何走向成功的各种途径,对广大青少年读者具有启发作用。
  • “野心”比信心更重要

    “野心”比信心更重要

    如果你想改变自己,如果你想改变生活,如果你想改变世界,野心就是改变这一切的动力。世界上最强大的能量是一种积极的心态,无需向外界求助,你自己就是力量的源泉,没有谁比你更强大,只要你有一颗成事的野心,并坚定不移地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在生命的旅途中将没有任何一种力量能阻止你前进。
  • 谁偷走了你的自信与信任

    谁偷走了你的自信与信任

    围绕自信与信任谈起,逐个分析并找出致使人们丧失自信与失去信任的几乎所有因素。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应对之策,能够助你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回你的自信和信任,让你在摆脱人生困境的同时,也能更好地发挥自身的潜力并构筑良好的外部关系。压力之下,自信易毁;竞争之中,信任易失。然而,现实所给予我们的更多的恰恰是压力与竞争,压力与竞争成了一种常态。正是这些无形的杀手在暗中不断地蚕食着我们的自信与信任,而我们的自信与信任又绝不会凭空产生,怎么办?我们要学会自己去拯救自己。
  • 苦想没盼头 苦干有奔头

    苦想没盼头 苦干有奔头

    心动不等于行动,只会苦想没有希望想得好不如干得好,实干才能实现理想。古人说:吃的苦中苦,方知甜中甜。这就是说一个人要想有作为,就必须具备能吃苦的精神。欢乐与痛苦相伴,艰辛与甜美共生。今天的苦涩和艰辛就是明天的辉煌,世人只能在苦斗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这种甜前之苦包含勇敢,包含智慧,包含进取中的奉献精神。它能苦出“横扫干军如卷席”的强者气魄,苦出“纵死犹如侠骨香”的英雄本色,苦出“风景这边独好”的美好未来。朋友,如果你还在为如何成功做这样那样的设想,那么我要告诉你,这不是你成功的关键,因为苦干才是成功的保证。
  • 那些人生中不要忘记去做的事

    那些人生中不要忘记去做的事

    本书告诉我们:人生是趟单程车,不要等到达终点才发现自己还有一些事没有做。我们忙于每天八小时的工作,却没有时间跟自己说说话;我们忙于追寻完美幻想幸福,却没有时间好好谈场恋爱;我们忙于办公室的勾心斗角,却没有时间感受人问温暖。最终,我们忘记了那些真正重要的事。
热门推荐
  • 世上没有懒孩子:让孩子主动学习的101个策略

    世上没有懒孩子:让孩子主动学习的101个策略

    这是一本珍贵的家庭教育原创读物,是一名资深青少年心理专家从十多年的职业生涯和教子历程中提炼出来的精华。相对于其他教育专家们的著作,它更贴近中国普通家庭的家长们。作者常年处于青少年教育的最前线。在他看来,孩子的学习出现问题,那一定是家长的教育方式有误区。在本书里,他整理出让孩子主动学习的101个策略,其中涵盖了有效激发孩子好奇心,唤醒他们求知欲的18项措施;培养孩子乐观自信心态的32个要点;正确引导孩子掌握高效学习方法和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的35种方法;全面引领孩子克服厌学情绪,提高学习兴趣的26个理念。
  • 愿你我一路向北

    愿你我一路向北

    玫瑰开满了舞台,华丽演出共襄盛举,最后却只是我一个人孤独散场。苏柚爱上了顾萧凡。曾经爱的轰轰烈烈,到头来却分道扬镳。苏柚在偶然的一次机会中伤害了顾萧凡最在乎的女孩,原来我在你心中没她重要。今生,我们只能错过。物是人非有些梦破碎的太完美。
  • 灾变重生

    灾变重生

    光明,唤醒无数的生命,万物生长,走向繁荣。黑暗,催眠无数的生命,万物休憩,归于宁静。创世的那一刻,光之神与暗之神便开始纷争,他们各自的信徒也为此掀起了战争。时光静静的流淌,带了为神而战的生灵,带走了旷世的战争,也带走了曾被认为不朽的神灵。留下的只有愈发浓重的毁灭阴霾。艾拉大陆上的一切是虚幻还是现实?穿越而来的游戏爱好者王雨茫然的望着这片貌似熟悉实则陌生的大陆。灾变的命运无可避免,他与这个世界能否从中重生呢?
  • 经济大清

    经济大清

    这一年,美洲土著经受着残忍的掠夺,大清沉醉在康熙盛世中,俄国的彼得大帝东征西讨,英国光荣革命峥嵘初现!这一年,一个累死在工作中的小审计员穿越到了大清皇子——胤祚的身上。一片小小的蝴蝶翅膀能否吹动大清的资本主义战舰扬帆起航?朱三太子打算反清复明?胤祚说:“推翻大清可以,但只能采用君主立宪制。”沙俄要犯我边境?胤祚说:“给它经济制裁,把他们制裁回原始社会去!”朝鲜吕宋日本等藩国怎么办?胤祚说:“能统一的统一,不能统一的就用经济结构统一!”有人问胤祚:“你最崇敬的人是谁?”胤祚说:“老罗斯柴尔德、卡内基、洛克菲勒……哦,不好意思。忘了他们都没出生……那现在看来只好崇拜我自己了!”
  • 灵宝天尊说禄库受生经

    灵宝天尊说禄库受生经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奇谋百出的智慧故事(感悟青少年心灵的故事)

    奇谋百出的智慧故事(感悟青少年心灵的故事)

    重新寻回难得的感动,重新唤起对真善美的追求,成长,是大自然最寻常的奇迹,比如一粒种子可以长成参天大树成长,也是人生最朴素的过程,我们都要从孩童长成大人。每一个好故事,都会给孩子们种下完美人生的种子。《时代馆书系·感悟青少年心灵的故事丛书:奇谋百出的智慧故事》精选了众多极具代表性的故事,阅读这些温暖而充满智慧的故事,能够使青少年受到启发和教益,提高素质,培养趣味本丛书内容丰富,可读性强,是青少年最佳的课外知识读物。
  • 云之逆袭

    云之逆袭

    沉默了万年的大神再次登上历史的舞台,跳梁小丑一面哀一面喜……这是纷乱修真界放下的投影仪……被神篡改命运的少年,是急流漩涡中的小丑?是瑟缩在旮旯里的流浪汉?是万里独行的大侠?还是力挽狂澜的命运之神?几年后,一个载入史册的名词再度现身……当黑暗一手遮天,孱弱的主角是否可拨云散雾?当心爱的人站在身后,他是否有勇气放下一切,转身将其拥入怀中?千年后,他能独自面对那场盛大的嗜人宴会吗?没人知道结果是什么……但故事已经开始……
  • 畜牧龙

    畜牧龙

    三分种田的悠闲,两分自在的生活,一点五分激情热血,零点五分恶搞轻松,一分自然修炼,外加两分舒爽畅快,希望这样的比例能满足大家!※:龙天华是一个人,其次,他才是一只妖,一只觉醒了洪荒时期恐龙血脉的妖。嗯,听说他经营的牧场,就叫做恐龙牧场来着?古代的妖是占山为王,盘剥百姓!现代的妖是经营牧场,自食其力!想知道妖是怎么样经营牧场,如何自食其力的吗?进来看看吧,走过路过不要错过,推荐收藏一个别少啊!在这里,俺善意提醒大家:千万别不把妖当人看!因为妖也是人变得,啥?自己修炼的?去去去,谁告诉你动物能修炼成人身了?违背常理晓得不!畜牧一群:69146299畜牧二群:13276729畜牧三群:65808994畜牧VIP群:94539570俺扫榻恭候……O(∩_∩)O~
  • 东汉佳人

    东汉佳人

    二十一世纪新人李胜诊,其父有三种绝世医术,但传言遭天所忌!李胜诊最终意外死亡,却没有真的死去,竟然到了东汉初年,但是他穿越历史,太过倒霉,竟然遇到了匈奴入侵,结果被匈奴俘虏,当了两年奴隶!两年之后来到西北边关玉门,意外结识黎雨馨,获得了其家族支持,有了足够实力回京城寻父!但是却在路上被皇帝诏命叛国,投进廷尉大狱!最后以囚徒身份被发配渔阳郡修筑边防工事!屡次遭受匈奴欺辱,最终绝地反击!
  • 冷酷医生淘气妻

    冷酷医生淘气妻

    同住一个屋檐下十年,安随意和裘谨慎可以称得上是青梅竹马,然而他们又不是青梅竹马。为什么这么说?你有见过有那个青梅跟自己的竹马只谈过一两句话,甚至见了面连招呼都不打的吗?他裘谨慎非常讨厌管家亚凤姨的女儿,因为那个扎了个小马尾喜欢在偌大的别墅里跑来跑去的小女孩她很没有规矩,她甚至脏兮兮的,穿条裙子都露出小裤裤实在上不了大场面,像她这样随意不修边幅的人,他实在无法容忍!对于平之叔叔的儿子嘛,安随意是这样想的,既然人家高贵公子不想搭理你,那你为什么要随意搭讪人家呢?不理就不理,这个地球又不是围着他裘谨慎在转,见了面都当没看见呗,反正她又不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