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武威历届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武威就培育“天马联营公司”、“梧桐联营公司”、农村合作基金会等农民专业组织。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又组织发展起来了各种专业协会、合作社和股份制企业。多年来,武威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引导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是政府牵头组建。由各级政府倡导,科技、农牧、林业、科协等部门和单位出面组织组建。武威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以这一方式组建的。如今年成立的武威市农产品营销协会等。二是鼓励企业组建。如由古浪县供销社与欧麦公司发起成立的欧麦古浪啤酒大麦专业合作社。三是鼓励各经营大户牵头组建。如凉州区祁连蔬菜公司就是由10名营销大户以股份制组建的龙头企业。
(二)围绕支柱产业发展合作组织。近几年,武威重点围绕酿造、粮食加工、制种、瓜菜、草畜等优势特色产业,通过举办科技培训,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扶持莫高、皇台、荣华、希望、红太阳、金三角等龙头企业,发展各类合作组织。从近两年的实践来看,围绕培育特色支柱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增强专业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的健康发展。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又成为培育特色支柱产业的“火车头”、“领头雁”。
(三)优化发展环境。2002年以来,武威结合优化“三个环境”,通过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推行一站式服务,制定和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整顿规范市场,营造良好的农产品购销环境,规范经营行为,推行农产品绿色通道,取消收费关卡,开通武威兴农网站,改善司法环境,加大解决经济案件的执行力度等举措,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四)坚持自愿原则,不搞“拉郎配”。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武威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保证农民家庭经营的自主权不受侵犯,坚持做到“四个不”,即:一是不在农民土地承包权上打主意,不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规模化经营为借口,强行收回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改由集体统一经营或出租。二是不搞行政强迫命令,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不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名义强迫农民合作,注重用引导、示范和利益驱动,让农民自愿参加。三是不加重农民负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必须符合协会章程,坚持自愿的原则,做到权利和收益挂钩。支持和鼓励农民经营的承包地依法合理流转,实行规模化生产;也支持农民将承包的土地作为股份入社经营,切实保护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受侵害。四是不操之过急,一哄而上。针对生产经营的特点,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到循序渐进,稳步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对新生事物认识不足,思想认识不能与时俱进,在思想深处存在“人民公社化”、“一大二公”、“归大堆”的后遗症,有恐合症。二是存在“利怕三分”、“肥水不流外人田”等小农经济意识。三是由于经济合作容易引发纠纷、矛盾,加之目前信用环境、法制环境不健全,使一些人对合作产生了一合就是乱子,一合就是矛盾的顾虑。四是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前瞻性认识不够。还没有站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挖掘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的战略高度,去认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必要性这一问题。
(二)组织化程度较低,带动力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但同时它又是聚集、引导和配置农村各类经济要素,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活水源头。但从武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现状来看,还存在组织化程度较低,对广大农户的带动力较弱,不能主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问题。一是组织规模小、数量少,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力还不强。二是合作关系松散。85%左右的合作组织是以经营性合作为主的,有些甚至是以季节性、临时合作为主的。三是不规范。绝大多数合作组织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有些虽然有合作活动,但缺少完备的合作章程、管理制度等。从总体上来看,有规模、内部合作关系规范、合作紧密有序、成效好的合作组织偏少,迫切需要量的扩张与质的提高。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关系不完善。国家在合作组织的性质、功能、法律地位、税赋关系、组织治理结构、分配原则等方面还缺少明确、规范、完善、系统的法律制度。如:国家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各类研究会、协会、合作社纳入社会团体的范畴,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但事实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社会性与经营I生的双重属性,完全按社会团体对待,其经营性就缺少法律确认。
(四)扶持不够。鼓励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不系统、不明确,力度不大。管理关系归属不清,管理服务相对滞后,缺少在税收、信贷、信息引导等方面予以扶持的具体政策。就是一些已有的政策,也未能很好落实。如:按税法农林特产税应在生产环节征收,但天祝县地税局却对华藏羊毛购销合作社征收特产税。
四、对策
(一)大力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环境。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创新农村经济组织,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来抓。二是要做好合作经营组织法人资格的界定。明确合作经营组织是经济组织与社会团体的双重属性,对内为合作成员提供服务,对外以法人资格开展经营活动,履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三是要大力宣传普及合作知识,倡导资本、劳动、信息、技术、土地等经济要素以各种方式进行合作,不拘一格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四是政府在合作组织发展上应给予多方扶持,包括无息或低息贷款、小额信贷、土地出让、税收减免等。五是强化管理。要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部门。
(二)要紧紧围绕发展当地农村经济,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济效益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动力源泉。要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就必须遵照经济规律,发挥比较优势,围绕发展当地农村经济创办合作组织。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使之得到健康发展。从武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近几年发展的经验来看,应将发展的重点放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上。要总结和完善民勤县向日葵协会的经验,推行“公司+协会+农户+基地”的产业化模式,解决农业产业化断档的问题,推进农业产业化。要通过组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解决好培育特色产业中的各种实际困难,组织、引导、示范、带动广大农户发展特色支柱产业。
(三)坚持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双培双带”工程。一是从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地位,维护政治稳定的大局考虑,哪里有群众、有群众组织,哪里就应该有党员、有党的组织在活动,在进行政治领导。因此,要高度重视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建设党组织的问题。要始终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置于党的政治领导之下,使之成为加强党的基层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是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推行“双培双带”工程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聚集了许多基层党员和致富能人。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人,把致富能人中的先进分子培养成党员,既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本身的要求,也是推行“双培双带”的中心内容。因此,要注重将发展合作组织与双培双带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积极探索,研究和解决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现实问题。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是一项新生事物,有许多问题需要认真探讨。从武威的情况来看,有以下两个现实问题需要高度重视。一是如何将深化农村服务体系改革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机结合的问题。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辖农技、林业、水利、供销、粮食等涉农服务机构。这些机构,拥有人才、技术、资金等优势,与农村经济发展有紧密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发展农村经济,扶持、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方面,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前景。但由于受制于现有的管理体制,这些机构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重大问题。在这方面,武威供销系统的经验值得借鉴。古浪县供销社与欧麦公司于2000年成立了欧麦古浪大麦专业合作社,吸收会员1500人,带动农户5000户,发展种植基地1.2万亩,在帮助农民增收的同时,使企业经营走出了困境,实现了厂商、供销社、合作社、农民的多赢。笔者认为,在农村改革的过程中,几乎把多年建立起的农村服务体系丢失了,在农村经济日益繁荣,特别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乡镇工作的着力点就应全部把精力放在服务体系建设上,与农合组织融为一体,再一次发挥服务功能,才是乡镇工作的出路,也是基层政府发挥作用的主战场。二是社区性合作组织如何与专业合作组织结合的问题。民勤县收成乡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以乡村干部担任密瓜协会理事、会长的方式,成立了密瓜协会,将社区性合作组织与专业合作组织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好成效。凉州区洪祥镇、双城镇等主要制种区,虽然没有成立制种的合作组织,但村、组合作组织实际承担了这一职能。社区性合作组织具有成立时间久、运行规范、社员人数最多等优势。如何把社区性合作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机结合起来,的确是需要在实践中认真研究与探索的重大现实问题。
(2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