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贫者富,富者贫。”“利出一孔。”“羞恶劳苦,民之所恶也,显荣佚乐者,民之所危也。”以强力迫使民众务农参战,先“行其所恶”,然后“致其所欲”。保持民众物质需求欠缺,确保永久调动指挥的原动力。在整个社会进行法制教育。“任法不任贤”,“刑无等级。”“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商鞅(约公元前390年一公元前338年),本名公孙鞅,因为是卫国人,又称为卫鞅。后来,秦孝公封他于商地,故号为商君,史称商鞅。商鞅是战国中期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家,先秦法家思想的主要奠基人之一。商鞅年青时就“喜好刑名之学”,研究过早期法家李悝、吴起的变法经验,深得魏国宰相公孙痤的赏识,公孙痤称赞他“年虽少,有奇才”。然而,魏王不识商鞅之才,不得见用。后来秦孝公下令求贤,商鞅挟李悝《法经》离魏赴秦。据说,商鞅与秦孝公谈论“强国之术”,孝公极为高兴,“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也,语数日不厌”。之后,商鞅获得秦孝公的支持在秦国变法。变法,这是当时新兴地主阶级利用政治力量打击、扫除奴隶制残余,为建立和巩固封建制度而进行的斗争。变法的主要内容是:实行授田制,国家直接征收赋税;废除官爵世袭制度,奖励军功;废除分封制等。
当时的秦国,奴隶主贵族势力很大,商鞅经过激烈斗争,终于使秦国变法成功。
商鞅的变法,绩效显著,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乡邑大治”。秦国由此迅速强盛起来。然而,变法损害了一大批人的实际利益,尤其是旧贵族的利益。为复仇,秦孝公死后,秦惠公继位,他们借故车裂商鞅。商鞅个人以悲剧结束了一生。但是,商鞅死了,商鞅之法未死。正如韩非说的“及孝公,商鞅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商鞅变法奠定了以后秦统一中国的基础。
研究商鞅思想的主要著作是《商君书》。《商君书》并非商鞅著作,而是商鞅以后的法家编撰的,成书时间大约在秦昭襄王的晚年,也就是公元前251年。《商君书》的内容大体首尾一贯,与商鞅变法的内容也基本相符,是反映商鞅思想和政治主张的著作,也是我们研究商鞅的主要依据。
人性探索
商鞅主张,明君应“见本然之故”,“知必然之理”,要掌握了解民众的本性要求。他广泛论述了人的本性需求,由此引发出来赏罚并用的管理纲领。
商鞅认为,人都是有需求的、活生生的。从目标指向上看,人的本性需求包括名和利两个方面。他说:
“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
“民之生,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
“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审也”!
就是说,人的需求集中在两个方向上,或为名,或为利。不同的人,处在不同条件下的一个人,可能有不同的追求,但是,都超不出这两者。商鞅还认为,人的需求本性也可以从性质上划分,这就是欲和恶两个方面。他说:
“人生而有好恶。”
“好爵禄而恶惩罚。”
“民之有六欲有六恶也,欲有六淫,恶有四难。”
“羞恶劳苦者,民之所恶也;显荣佚乐者,民之所乐也。”
“夫农,民之所苦,而战,民之所危也。”
人的本性都喜欢高上的地位和丰厚的财富,喜欢安佚快乐,也就是名和利;同时,又厌恶耕种、打仗、吃苦和羞耻,这就是人的本性。应该说,商鞅的说法,具有抽象的色彩,人作为社会的动物,其所欲所恶都受社会的制约。一般地说,人不愿受耻辱,而现实生活中就有甘心蒙受耻辱的人。应该从自然与社会结合的角度,从自然本性和社会本性的统一中去把握人的本性。商鞅受当时历史的局限,还不可能达到这个水平。但是,从欲到恶两个方面研究人性,确是商鞅的一大贡献。人的欲和恶是结合在一起的,只有了解所厌恶的是什么,方能比较清楚地知道需要的是什么。商鞅正确地看到了这个问题。他从欲和恶矛盾结合的角度,阐发人的本性,显示了中国古人辩证思维的闪光。
商鞅的人性论,比较接近西方管理学界的X理论。X理论是美国工业心理学家麦格雷格提出来的。这种理论的基本观点是:
(1)多数人天生是懒惰的,都尽可能逃避工作;(2)多数人的个人目标都是与组织的目标相矛盾的,必须用强制、惩罚的办法,才能迫使他们为组织的目标而工作;(3)多数人干工作都是为了满足基本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因此,只有金钱和地位才能鼓励他们努力工作。X理论认为,人的本性就在于物质利益需求,这是正确的。人是有血有肉的,一个具有血肉之躯的活人,自然有物质利益的欲望,这是最起码的常识。但是,今人的常识,对二千多年前的商鞅说来,却是难能可贵的。人首先是物质的,经济的人,领导要把满足人的物质经济利益当做首要的任务,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商鞅的人性论,把人性内容仅仅归结为追名逐利,未免过于粗糙、武断、简单了。现代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人的需求包含有丰富的内容,有生理需要,如饥、渴、性等;安全需要,如生活有保障、年老生病有依靠;社交需要,人都渴望爱别人,也需要别人的爱;尊重需要,需要个人的能力和成就得到社会的尊重;最后,还有自我实现的需要,使个人的理想、抱负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这种需要层次的划分,说明人性的需求不仅仅是物质利益,而且还有其它的内容。把人性简单地归结为物质利益,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从实践上看,有些领导人,一味醉心于物质奖励的威力,无视职工人性需求的复杂性和丰富性,结果并不能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先秦时期,以商鞅为代表的法家,对人性的看法,大体上都相当于X理论。这种理论的不足,被儒家学派所弥补。与法家不同,孔子、孟子等人比较全面地分析阐述了人的精神层面,提出了与法家不同的德治教化的领导战略。
强国弱民之道
商子从人的本性需求中,发现了民众、臣属同君主利益的对立。在他看来,君主的根本利益是兵强马壮,国力强大,在列国纷争的实力较量中,立于不败之地。君主的利益需要民众不畏牺牲,英勇杀敌。但是,民众的本性决定了他们不愿意为君主效命,他们乐生恶死、孜孜为名,孜孜为利。同君主的利益截然相反。基于君主同民众利益的对立性,商子建立了以强制力量迫使民众服从指挥的领导战略。
我们知道,在商子之前,孔子已经为当政者设计了以德服人的领导策略。这一策略立足于领导同下属民众的统一性,立足于顺应民心和民性,主张“仁者,爱人”,把民众当做人来看,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满足他们的物质需求,“惠民”“博施济众”,获取民心支持,近者悦之,远者来之,从而牢固树立领导者的地位。后来,稍晚于商子的孟子提出“仁政”之说,主张“制民之产”,省刑罚,薄赋敛,以求得多助,“天下归之”。儒家不否认刑罚,但不提倡把领导的重心放在刑罚之上,儒家领导的核心是“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天下归心。儒家的策略用今人的语言说,就是以非强制性影响力影响下属。
商子反是,他设计的是逆民心、以力服人的策略。他说:
“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
“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强。”
就是说,民众对法令的抗拒力弱小,国家的力量就强大;民众对法令的抗拒力强大,国家的力量就弱小。强制推行民众所厌恶的东西,民众就会被法令制服而变弱;推行民众所喜欢的东西,民众就不受法令约束而变强。商子将君主同民众的关系形容为力量消长的关系。君主推行主观意志、法令是一种力量,民众基于本性对君主的抗拒,也是一种力量,两种力量,竞长争高,此强彼弱,此弱彼强。民众对君主意志法令的抗拒力量大小,取决于物质欲望的满足状况。如果民众能够脱离君主的约束,采取自己的办法,满足本性的需求,那么,就会无视君主的存在,抗拒君主的指令,我行我素,成为不服领导的“悍民”。商子主张,绝不能让民众需求满足方式放任自流,必须将其纳入到君主意志和法令的体系之中。办法是用强制的力量,迫使民众去做民众本性不愿意做的事,“行其所恶”,也就是去做对君主有益的事,为国家的强大做出功绩,然后,给予奖赏,得到物质利益的满足,得到名和利,“致其所欲”。
使民众做出违反本性的事情,最关键的是君主手中握有强大的压迫力量。
商鞅是强制性影响力的鼓吹者,认为民众不能感化,只能靠强力征服。商鞅对社会管理法规的作用抱天真的信仰,认定法规的制裁完全可以征服民众。固然,商鞅是讲赏罚并用的,然而在两者之间他更重视罚和刑。他说:
“治国,刑多而赏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
他还论述说,社会安定的前提在于确立国君的领导专制地位;要保证君主的地位就要实行法制;实行法制的关键在于除去奸民,实行严刑。就是说,严刑是安定社会,维持统治的第一方案。商鞅主张轻刑重判。通过严刑酷法,造成畏法循绳的社会心理。这种社会心理作为社会的文化环境,反过来又从各个方面支配人们的行为。他举例说,一当发动对外战争,临行前总有长亭相送的局面。父送子,妻送夫,兄送弟。说些什么呢?可能内容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的说法:“不成功可不要回来呀!”,“不要违反军令,贪生怕死!你这样做等于毁了我们一家!”(因为商鞅的变法里有亲戚之间连坐的制裁)这种说法无疑是外界的压力,它会迫使战士奋勇杀敌,积极立功。可见,商鞅是想通过严刑酷法造成普遍的畏服心理,从而达到统治的目的。所以,他说:
“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
商鞅相信依靠强力和刑罚,可以使民众从之如流,死不还踵。
实际上,强制影响力的作用很有限,它只能使民众在强力的威胁之下暂时听命。因为这种影响力是外在的,不能获得从心而发的行动,是靠不住和不长久的。后来,商鞅的谋士赵良分析道:“教之化民也深于命,民之效上也摄于令。”(《史记·商君列传》)百姓的行为都是迫于威势不得已,一旦强力不存,或有所削弱,那么这种影响力就化为乌有了。赵良的分析切中其弊。
对商鞅的逆民心、以力服人和儒家的顺民心、以德服人,应该加以具体分析。从管理和领导的立场言,被领导者的本性有可顺应的一面,也有不可顺应的一面。儒家的物质利益吸引和人格尊重办法,固然是成功可行的,但也不是普遍有效的灵丹妙药,被领导者同领导者之间毕竟存在利益的差异甚至对立。即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同被领导的分岐和对立依然存在,诸如长远利益同暂时利益,全局利益同局部利益,整体利益同个人利益的冲突,必然反映到领导同被领导的关系中来。利益冲突发展到一定程度,“顺民”的办法,“以德服人”的策略,便难以奏效了。这时,需要有强制的力量办法,需要“以力服人”。“以德服人”和“以力服人”,各有其运用的界限。对领导来说,不可或缺,不可偏废,应该使两者结合起来。商子之后的荀子就看到了这一问题。但商子达不到这个水平,他片面鼓吹以力服人,最终自食其果。
变法之后,秦孝公死,惠公继位,为报旧仇,发兵捕杀商鞅。他东奔西走,慌慌如落网之鱼,累累若丧家之犬,天下之大难以找到一个安身之处。他感叹道:“嗟呼!为法之蔽一至此哉!”结果被车裂身亡。商鞅的教训告诉我们:作为领导者,在某种程度上,依靠权力和地位的力量开展领导活动固然是无可非议的,强制领导也是必需的。然而,切不可盲目信仰崇拜权力的作用,应该思考如何在权力之外,通过高超的领导艺术,科学的领导方法,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朴实高尚的道德人格去感召群众,也就是靠威信去影响群众,这样,方能有希望成为有效的领导者。
利出一孔和贫者富富者贫
商子实行逆民心的领导策略,并非无视民众本性的存在,而是规范民众满足物质欲望的方式。如上所述,商鞅正确看到了君主和民众的需求是有矛盾的,甚至根本相反的。君主需要的(欲)恰好是民众反对的(恶),“民有欲有恶也,欲有六淫,恶有四难。从六淫,国弱;行四难,兵强。”就是说,民众的欲望有六个方面,厌恶的有四个方面。六种欲望得以实现,国家必然削弱了;如果四种不愿干的事情办到了,那么国家就兵强马壮。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
作为领导者,当然是要实现自己的愿望,满足自己的需要,也就是要让民众去做不愿做的事情。怎样驱使民众去做不愿做的、最厌恶的事情?商鞅的办法是,将民众欲望的满足(所欲)和做他不愿做的事情(所恶)结合起来,将后者作为前者的必备条件,使民众“先行其所恶”,然后,“致其所欲”。具体说来,就是把务农、参战,把多产粮食和建立军功做为得名得利的唯一手段,使民众为了追求名利,不得不努力务农参战。他说:
“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民非一则无以致其欲,故作一,作一则力抟,力抟则强。”
这就是“利出一孔”。
商子认为,君主的实力在于耕战,“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他批评当时的一些君主,整日冥冥幻想壮大力量,却找不到力量在哪里,太糊涂了。他提醒君主:力量在农战之中,要采取一切办法,将民众本性需求的满足途径确定到农战上来。
为了使民务农,商子主张君主要正视务农并不是民众本性所愿的事,“民之所苦者无(作“唯”字义)农”,“民之内事,莫苦于农”,必须采取软和硬的两手,迫使民众不得不务农。一是“劫以刑”,建立刑罚,民一旦不务农,处罚得比务农还苦,让民众觉得务农并不比受刑罚更苦,便乐而务农了。这是正题反作的阴谋。二是“驱以赏”。把赏作为驱使民众务农的一条鞭子。对力耕者赏以“官爵”。同样道理,民众也是不愿上阵打仗的。“民之外事,莫难于战”。然而,政治的妙用在于使民勇敢地上阵杀敌。同使民务农一样,杀敌立功者,可以分别功劳大小,得到二十等军爵,每升一级都有相应的利益。反之,不敢上阵杀敌,临阵脱逃的,会受到重罚和株连。
商子说:
“欲战其民者,必以重法。赏则必多,威则必严。民见战赏之多则忘死,见不战之辱则苦生。赏使之忘死,而威使之苦生。”就是说,重赏之用,必有勇夫;严刑之下,变怯为勇。这就是商子的驱兵上阵之道。
商子主张把农战作为民众满足物质利益的唯一通道,除此之外的一切途径,都必须杜绝,要打击一切不利于耕战的人和事,他把“豪杰”“商贾”“游士”“食客”“余子”“技艺者”等列入打击取缔之列。因为这些人不耕战,对从事耕战的人起到瓦解的作用。他说:
“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百人皆怠于农战矣。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百人皆怠于农战矣。”
打击知识分子、手工业者,让民众一心一意耕农打仗,便会国家富强。
“利出一孔”,自然会使民众富起来。富起来的民众,又同君主的利益发生冲突了。为此商鞅阐发了“使贫者富,富者贫”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