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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玛丽·罗热疑案(4)

“作者头一个目的就是表示,从玛丽失踪到找着浮尸这段时间太短,所以这不可能是玛丽的尸首。这一来,把这段时间距离缩小到最低范围,就立即成为推论者的目的了。为了急于达到这一目的,他一开头就来不及地作出单纯的假定。他说,如果她确实遭到谋杀的话,那么说凶犯下手这么迅速,杀了还能在半夜以前把尸体扔到河里,简直是荒唐。不用说,咱们马上就要问,为什么?为什么说那姑娘离开母亲家,不到五分钟就遭到谋杀,就是荒唐呢?为什么说血案在当天任何时间内都会发生,就是荒唐呢?一天二十四小时都有人命案子啊。不过,要是这件血案发生在星期日上午九点到半夜十一点三刻这段时间里的任何时候,那就有充分时间在半夜以前把尸体扔到河里。那么说,这个假定就完全等于——血案根本不是在星期日发生的;如果容许《星报》这么假定,那就可以随它怎么假定了。那段文章开头一段说,……简直是荒唐等等云云。不管《星报》上怎么刊载,不妨想象作者脑子里真正存在着这种念头——如果这尸体确实遭到谋杀的话,那么说凶犯下手这么迅速,杀了还能在半夜以前把尸体扔到河里,简直是荒唐。我们认为,说这些话是荒唐的;照我们决心作出的假定,说尸体不是半夜以后扔进河里的,也是荒唐的。——这句句子其实是驴唇不对马嘴,但不像登载出来的那段文章那样颠三倒四。

“如果我的目的,仅仅在于弄清是非,驳斥《星报》这一段论调,那干脆还是让它去来得太平,”杜宾接着道,“可是,咱们要了解的是事实真相,不是驳斥《星报》。那一句话原来就只有一个意思;这个意思我已经说得清清楚楚了;不过要紧的还是在字里行间找寻这些字句明明想要表达,而又没有表达出来的意思。记者本想说,这件血案无论是星期日白天出的,还是黑夜出的,凶手不见得敢在半夜把尸首拖到河里。这个假定正是我抨击的一点。他们以为这件血案出在这么个地点,在这么个情形下,因此就少不得要把尸体拖到河里去。不过,这件人命案子可能就在河滨或者河上发生的;因此,不管白天黑夜,尸首随时都可以扔进水里,这种毁尸灭迹的办法最最明显,最最干脆。你回头就会明白,我这句话并不是说这事八成是这样,也不是说这事正符合我的看法。至今我并没想提到那件案子的事实。只想使你注意《星报》那篇文章一开头的片面性,提醒你一声,别相信《星报》那番意见的整个论调。

“《星报》规定了这么个期限来配合先入之见,认为如果这是玛丽的尸体,泡在水里的时间不过片刻工夫罢了,接着就这么写:

历来经验证明,凡是淹死的人,或者遭到凶杀后马上给扔进河里的人,其尸体需要六天到十天,才会腐烂,然后浮上水面。就是用大炮轰尸首,至少也得浸个五六天工夫,才浮上来,如果听任自流,又会沉下去。

“这番说法,巴黎各报都一致默认,只有《新闻报》例外。《新闻报》单就淹死者尸体这一段,尽力加以驳斥,举了五六个实例,说明被认为是淹死者的尸体,都无须《星报》强调的那些时间,就浮上来了。不过《新闻报》举出一些特殊例子反驳《星报》那一套说法,打算对此加以驳斥,这里头未免有点道理欠通。就算举出的例子不是五个,而是五十个,证明尸体在水里浸了两三天后就可以浮起来,照《星报》的规律来说,这规律本身没给驳倒之前,这五十个例子仍旧只给当做例外。《新闻报》并没否认这规律,仅仅强调例外而已。既然承认这规律,就等于承认《星报》的论调照样有理;因为这个论调只企图触及尸体会在三天之内浮到水面上的可能性问题;有了这层可能性,那么幼稚的引证出来的例子,非多得足以成立一条相反的规律,《星报》的论点才立不住脚。

“你一下子就会明白,要么不驳,要驳就要尽力把这问题上的一切论点都提出来,驳倒那个规律才行;因此,咱们就得来看看这个规律的根据。说起来,一般人体比起塞纳河的水,既不轻,也不重;换句话说,人体的比重,在通常的情况下,大约等于人体在淡水里的排水量。骨架小肉多的胖子,往往比骨架大的瘦子要轻得多,一般女人也比男人轻得多;再说河水的比重,多少要受海潮涨落的影响。不过,先不谈潮水问题,人体哪怕在淡水里,也不大会自动沉下去。任何人,一掉进河里,几乎都能浮在水上,只要能维持水的比重和本身的比重平衡就行了——换句话说,只要听凭整个身子浸在水里,尽量不露在水面上就行了。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在水里应当保持在陆上走路的人那种笔直的姿势,头完全向后仰着,浸在水里;单单让嘴巴和鼻孔露出水面。在这种情况下,咱们就可以毫不费事,也不费力地浮着了。不过,人体的重量和排水量显然要平衡得恰到好处,稍微一动就会引起人体过重,或是排水量过重。比如说,从水里伸出一条胳膊,就会失掉水的支持,增加身体的重量,整个头部就会沉下水去,相反的,偶然凭了极小一块木头的助力,倒可以冒出头来,朝四下看看了。说起来,一个毫无游泳经验的人,在水里挣扎,总不免举起胳膊,同时还尽力直挺着脖子。结果嘴巴和鼻孔就浸在水里了,在水底,拼命想吸气,肺里就吸进了水。胃里也吸进不少水,肺里和胃里原本装的是气体,现在装满了液体,重量就不同了,整个身体也就沉得多了。一般说来,重量不同,就可以使身体往下沉;不过骨架小,浮肉或脂肪特别多的人,却不会就此沉下去。这种人就是淹死了,还照旧漂着。

“尸首假定沉在河底,一定要等到凭借什么助力,比重又轻于排水量,才会重新浮起来。尸体烂了,或是起了什么变化,才会浮上来。一烂就生气体,细胞组织和五脏六腑都胀满了,浑身就此浮肿,看起来实在吓人。在这种发胀的过程中,尸首的躯体就显着变大,但体量或体重并不相应变大,比重变得比排水量轻,立刻就能浮出水面。不过尸体的腐烂受无数情况的影响而变化——受无数媒介的影响,或者提前,或者延迟;比方说,气候冷热的影响,水里矿物质或纯度的影响,水的深浅的影响,水流湍急或停滞的影响,尸首体温的影响,死者生前害病不害病的影响。因此,咱们显然没法说准,尸首在哪个时刻一定会烂得浮上来。在某些情形下,不消一个钟头就会浮上水面;在某些情形下,说不定永远也不会浮上水面。注射一种化学针剂,动物的躯体就可以永远不烂;升汞就是一种。不过除了尸体腐烂之外,由于胃里菜蔬的酸性发酵作用,胃里可能产生大量气体,这倒是常有的情况,其他器官里也会由于其他原因产生大量气体,这样,也能促使尸体发胀,浮上水面。大炮开一炮,只是起震动作用。这样就会把尸体从陷身的淤土或烂泥里解脱开来,其实其他媒介早就准备好促使它浮上来了;或者也会把一部分腐烂的细胞组织那种黏附力轰掉,在气体的影响下,五脏六腑就此装满了气。

“咱们把这个问题的全部道理弄清楚了,就不难用来试试《星报》那番说法是否对了。这张报纸说,历来经验证明,凡是淹死的人,或者遭到凶杀后马上给扔进河里的人,其尸体需要六天到十天,才会腐烂,然后浮上水面。就是用大炮轰尸首,至少也得浸个五六天工夫,才浮上来,如果听任自流,又会沉下去。

“这样看来,整段文章必定是套前后矛盾、没条没理的废话。历来经验并没告诉咱们淹死者的尸体需要六天到十天的工夫,才能烂得浮上水面。科学和经验都告诉咱们,尸体浮上来的时间长短并不一定,而且必然如此。再说,如果开炮把尸首轰上水面,也不会听任自流,又会沉下去,非要等到尸体烂得使产生的气体跑光才会沉。不过我希望你注意一下,淹死者的尸体和遭到凶杀后马上给扔进水去的尸体,两者之间的差别。虽然作者也承认这个差别,可他却混为一谈。我刚才跟你讲过,掉在水里的人,怎么一来,身体才会比排水量重得多,我还讲过,他决不会沉下去,除非在水里挣扎时,胳膊伸出水面,在水底下喘气——一喘气,原来装着空气的肺里,就装进了水。不过,遭到凶杀后马上给扔进水去的人决不会这样挣扎,也不会这样喘气。因此,遭到凶杀后马上给扔进水去的人,一般说来,尸体根本不会往下沉——《星报》对这个事实显然一窍不通。等到尸体烂得不堪设想,骨头上的肉都烂得差不多了,当然也就看不到这尸首,只有等到这时才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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