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面所引的对价值之本质的界定中,尼采将价值把握为生命的保存和提高的观点上的条件,但又在作为强力意志的生成中看到了生命的根据,如此一来,强力意志便被揭示为设定那种观点的东西。它根据它的“内在原则”作为存在者之存在中的“欲求”来作价值评价。强力意志乃是价值设定的必然性的根据和价值评价的可能性的本源。因此,尼采说:“价值及其变化始终与价值设定者的强力增长成比例。”
由此我们看到,价值是强力意志本身所设定的它自身的条件。只有当强力意志作为一切现实的基本特征显露出来,并因此被把握为一切现实的现实性之际,我们才能表明,价值从何而来,一切价值评价始终由何种东西来承荷、受什么引导。现在,价值设定的原则是已知的了。价值设定将成为“原则性的”,也即,从作为存在者之根据的存在而来是可实行的。
因此,作为这样一种已知的也即被要求的原则,强力意志同时也是一种新的价值设定的原则。此外,强力意志也是对以往的一切价值的重估的原则。但由于以往的最高价值是从超感性领域的高度上统治了感性领域,而这种统治的结构就是形而上学,所以随着对一切价值之重估的新原则的设定,也就进行了一种对一切形而上学的颠倒。
由于尼采将虚无主义理解为那种对以往的最高价值的废黜的历史的规律性,且又在重估一切价值的意义上来解说这种废黜,这样,依照尼采的观点,虚无主义就植根于价值的统治和价值的崩溃中,从而也就植根于一般价值设定的可能性之中。
强力意志
关于强力意志的本质,海德格尔认为绝不能单纯根据流行的关于意愿和权力的观念来理解它,而只有通过一种对形而上学思想的沉思,通过一种对西方形而上学的整个历史的沉思来理解它才有可能弄明白尼采所说的“强力意志”。
对于尼采所说的“强力意志”,我们绝不能单纯根据流行的关于意愿和权力的观念来理解它,而只有通过一种对形而上学思想的沉思,通过一种对西方形而上学的整个历史的沉思来理解它才有可能弄明白尼采所说的“强力意志”。
尼采在其《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一书里,首次在特定的相关语境中道出“强力意志”:“只要有生命的地方,我就会找到‘强力意志’;甚至在仆人的意志中,我也找得到那种要做主人的意志。”
意愿是做主人的意愿。这样理解的意志还存在于仆人的意志中。尽管这并非说,仆人力求摆脱仆人的角色而成为自己的主人。可以这样理解,仆人尽管身为仆人,但总还想支配某种东西,也就是他在自己的仆役中所命令和利用的东西。这样,他作为奴仆也还是一个主人。做奴仆也就是想做主人。
意志绝不是一种愿望,也不是一种对某物的单纯追求。不如说,意愿本就是命令。这种命令的本质在于,命令者在对作用行为之可能性的有意识的支配中成为主人。在命令中被命令的,乃是这种支配的实行。在命令中,命令者服从这种支配和支配能力,并从而服从自己。命令,要与那种对他人的单纯的发号施令区分开来,它是自我克服,比服从更难。意志乃是专注于所接受的使命。只有不能服从自己的人才需要特别的被命令。意志所意愿的,并不是追求它还不具有的东西。意志意愿它已经具有的东西。因为意志意愿它的意志。意志意愿自身。意志超越自己。这样,意志之为意志意愿超出自身,从而必然同时超过自己、支配自己。因此,尼采说:“一般的意愿,无异于要更强大的意愿,生长的意愿……”。在这里,“更强大”意味着“更多的强力”,而后者意味着:只有强力。因为强力的本质在于成为那个支配一向已经达到的强力等级的主人。只有当强力保持为强力之提高,且受命于“强力之增大”,强力才是持久的强力。强力的本质包含着对它自身的征服。这种征服归于强力本身且来自于强力本身。
在“强力意志”这个名称中,“强力”一词所命名的无非是就其为命令而言的意志自我意愿的方式的本质。作为命令,意志专注于其自身,也即专注于它所意愿的东西。强力意志是强力的本质。它显示出那种作为纯粹的意志而自我意愿的意志的绝对本质。
作为意志的本质,强力意志的本质乃是一切现实的基本特征。尼采认为:强力意志是“存在的最内在的本质”。这里的“存在”依照形而上学的语言用法,是指存在者整体。因此,作为存在者的基本特性,强力意志的本质和强力意志本身是不能通过心理学上的考察来加以确定的,相反,心理学本身倒是通过强力意志才获得了它的本质。所以,尼采并不是从心理学上来理解意志的,相反,他将心理学规定为“强力意志的形态学和发展学说”。这种形态学就是关于存在的存在论,而存在的形式——通过外观向知觉的转变——在知觉的欲望中显示为强力意志。
作为强力意志,意志是趋向更大的强力的命令。倘若意志能够在对自身的征服中超越当下的等级,那么,这种等级必须首先已经被达到、保证和保持。对当下强力等级的保证是强力之提高的必要条件。但为了意志能够自我意愿,也即为了一种要更强大的意愿的存在,一种强力的提高的存在,这一必要条件还是不充分的。意志必须观人一种视野,且开启出这一视野,从而才显示出那些可能性,为一种强力之提高指明轨道。意志必须这样来设定那种超出自身的意愿的条件。首先,强力意志必须设定强力之保存和强力之提高的条件。意志包含着对这些共属一体的条件的设定。
只要意志意愿征服它自己,它便不会安于生命的任何一种丰富。意志在呈献出它自己的意志中发挥其力量。意志不断地作为同一个意志返回到作为相同者的自身那里。存在者整体的本质是强力意志;存在者整体的存在方式就是“相同者的永恒轮回”。
如何来思考“强力意志”与“相同者的永恒轮回”之间的本质关系,现在还无法阐述,因为对于本质与存在之区分的来源,形而上学从没有做过思考。
倘若形而上学将在其存在中的存在者思考为强力意志,那么它就势必将存在者思考为设定价值的东西。形而上学在价值、价值作用、价值废黜和价值重估的视界中来思考一切。现代形而上学由此发端,其本质在于:它探求绝对不可怀疑的东西的确定可知的东西、确定性。
由于强力意志对它本身的持存保证,设定为一种必然的价值,它同时也就为这种对一切存在者的保证的必然性作了辩护;而这一切存在者作为一种本质上表象着的存在者始终也是持以为真的存在者。这种持以为真的保证叫做确定性。因此,依照尼采的观点,作为现代形而上学的原则,确定性只有在强力意志中才能真正找到根据。
对意志的当下所达到的强力等级的保存,在于意志用一个它能够随时且牢靠地动用的东西的圆周区域把自己包围起来,以便能够从中争得它自身的可靠性。这一圆周区域界定了对意志来说直接可支配的在场者之持存。这一持续的东西只有当它被一种摆置带向状态时,才成为一个持久的东西。这种摆置具有表象性的制造的特性。尼采将这个持续的东西称为“存在者”。自西方思想的开端以来,存在者就被当作真理,而同时,“存在”和“真实”的意义却是变化多端的。
从那种对当下达到的强力等级的保证来看,真理是必然的价值。但是,真理不足以去达到某个强力等级。强力意志只有从意志之可能性而来才向其本身开放。
强力意志的本质统一性是强力意志本身。这种本质统一性乃是强力意志作为意志直面自身的方式。它将强力意志本身置入其本己的考验中,结果,强力意志在这样一种考验中以其最高的形态展现出了自己。这种展现在此绝不是一种事后追加的表达,这种展现所决定的在场乃是强力意志的存在的方式,并且,强力意志就是作为这种方式而存在的。
然而,强力意志的存在方式亦是它置身于其本身的无遮蔽领域中的方式。强力意志的真理即植根于此。强力意志之本质统一性问题就是作为存在者之存在的强力意志在其中存在的那个真理的方式问题。而这种真理同时也是存在者之为存在者的真理,形而上学便是作为这种真理而存在的。由此看来,现在所追问的真理并不是强力意志本身作为存在者之为存在者的必然条件所设定的那种真理,而是设定条件的强力意志本身已经在其中成其本质的那种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