歼7CP的设计工作展开后,对巴谈判却没有那么快,与巴方的合作能不能成,美国的发动机、航电能不能拿到,也都在未定之中。
为了统一思想,4月上旬我起草了歼7CP型飞机研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其大意是:一要求能生存,所以要快、要好、要取得各方面的最大支持,方案要可进可退;二要求有好的经济效益,故研制费用要低,生产成本要低,要适应第三世界潜在用户的要求,才有可能扩大销售量。这些,后来都纳入1985年10月改型设计总体方案里了。
1985年6月4日,李泽蕃陪同沃特公司斯科勒曼一行来访。我和新任厂副总工程师王寅恭、陈金琰及彭仁颖副总设计师一起与他们谈判,王寅恭负责外事。陈金琰才从英国回来,他在英国宇航公司当了一年雇员,回来后厂党委任命他为副总工程师,负责歼7CP的设计技术。沃特公司已得到巴空军要合作改进歼7M的信息,这次来,他们主要是推荐用普·惠公司的PW1120发动机和APG-159雷达或缩小APG-69天线,使歼7不用改机头。但是他们又没有带来PW1120的必要参数,LAV1用的发动机进气流量很大,进气道不改也是不可能的。可能由于保密的原因,他们去年12月曾书面建议用F404,这次却避而不谈。
几乎与此同时,北京又来消息了,张金波局长打电话给侯厂长说,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公司)认为米格-21改型在国际上第三世界市场宽广,如改装上他们的F404发动机,很有前途。要获得这种发动机,通过波音公司(简称波音)较有可能,张又说:“改型出口飞机,可以由你们总承包,中航技和你们订合同,共同投资共同分成。总承包了,你们可以不受限制地向各方面找技术搞引进。”
1985年6月,巴空军贾玛尔中将升任空军参谋长,晋上将衔。看来,歼7CP合作更有希望了。
果然,6月18日巴驻华武官转来巴空军司令部受政府委托,于当年5月正式发出名为“‘佩刀’Ⅱ项目”的长达24页的招标书。
“佩刀”Ⅱ项目,开宗明义是为了改进和提高中国制造的歼7M,使之发展成为一种多用途战斗机。该项目要求接到招标书的各公司,按巴空军对飞机改进设想提出方案,巴方在向我发出招标书的同时,派出空军代表团赴美,直接接触美国各大飞机公司,包括通用动力公司、诺斯罗普公司、格鲁门公司、波音公司和沃特公司。打算在美国飞机公司中找出一个主合同商,然后由主合同商和中航技联合向巴政府提交可行性建议。
招标书正式提出发展两架原型机,一架装F404发动机,一架装PW1120发动机,经试飞后决定发动机的取舍。然后采购150架“佩刀”Ⅱ飞机,飞机单价应少于600万美元。其发展、改型和装配工作由巴基斯坦卡姆拉航空联合企业负责。
巴方在这份招标书里提出了大量的新问题,诸如,歼7M飞机本来是我们的,为什么另找美国公司做主合同商;要有两架不同发动机的原型机,研制工作量很大,有那么多钱吗?决定主合同商后一年出原型机,经6个月试飞后即决策投产,两年半内交付完150架飞机,能那么快吗?至于技术性问题。那就更多了,如要求机体4000小时寿命,机内油量达到4000升,要求能对抗米格-29等。
巴方如此多的想法,都是我们原来搞歼7CP方案时未曾意识到的,中外合作的确有巨大的文化和历史背景的差异,需要交流融合,达到理解。
部机关上下对巴方开口要150架“佩刀”Ⅱ飞机,也十分重视,认为一定要抓住这个机遇。对巴方,我们必须满足他的要求,也考虑他的利益。至于美国公司,要利用他的技术和积极性,但不能让他拿大头。1985年8月5日,按部领导指示,部机关五人小组,由军机办毛德华副主任率领,中航技李泽蕃、财务司单祖茂、办公厅棠丁、军机办朱荣章参加,来厂落实歼7CP方案和答复巴方的问题。
毛副主任带来了莫文祥部长于8月3日给成都飞机发展中心谢明主任的亲笔信,要求发展中心除继续领导好两个重点型号的研制工作外,还应把开展飞机外贸、打入国际市场作为一项突出的任务,切实做好歼7改出口型的工作。
原来,我作为成都飞机发展中心副主任用了不少精力寻找进入民用飞机行业的机会。一个飞机工厂只生产军用飞机不行,在军转民上,最大的优势是转民用飞机。本来航空工业就是军民两用的,但在我国历史上,民用飞机的发展被耽误了,而显而易见的是从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来看,民航事业必定有极大的发展。因此,我们找了不少外国民用小飞机厂商或中间商来谈合作生产,向部机关、中航技建议搞公务机,向四川民航局征询小民用飞机方面的意见,希望借助于当时蒋民宽省长关于“发展四川经济应搞民机生产”的批示,向省有关领导反映生产小型民用飞机的设想等。后来发现引进国外民用小飞机合作生产不易,首先必须提供国内市场,于是转向取得部机关支持进入大民用飞机转包生产领域,直至找到了上海转来的麦道机头。
现在部长要求把歼7CP飞机/“佩刀”Ⅱ项目作为一项突出的任务,也的确很有道理。而且部长的信一来,关于“佩刀”Ⅱ的定点,明确就是成飞了,有些不必要的争论也就自动停止。谢明主任、侯厂长就亲自与我们一起与部五人小组连续直接讨论汇报了四天。期间还讨论了外贸体制改革问题。
歼7CP的工作,工厂决心很大,除纸面设计工作以外,还做了两侧进气道内管道1∶1的木质模型。缩比的进气道吹风模型已送去吹风,1∶1的全机金属样机正在制造,对“佩刀”Ⅱ项目也做了很多论证工作。
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行动,给部工作组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认为我们争取改型飞机出口的实际行动和积极性十分可贵。对我们主张飞机发展分两步走,先做歼7CP一期工作的设想,也给以肯定。要求工厂要不怕风险干到底,并且要快干。因为这时我们主张快上歼7CP一期工作,一方面有了自己先走一步的改型直接经验,使我们对巴、对美都有了谈判的合作本钱,腰杆就硬;另一方面,只要一期工作成功,即使对美谈判不成,我们单独干也有了好的基础。
经过向部工作组汇报取得同意,我们向巴方发出了一个“佩刀”Ⅱ方案的初步建议,建议附在中航技孙总裁给巴空军贾玛尔上将的信里,同时表达中、巴双方尽早面谈的意见。
8月10日,通用电气公司飞机发动机公司副总裁在驻京办事处代表张维陪同下来成飞访问。了解歼7改型情况,我正式向他们说,歼7M要进一步改型,其中有一项重大设想是改装他们的F404发动机。
9月2日,美格鲁门宇航公司第二次来成都访问,这次是其董事长比尔沃思亲自出马,其余3人仍是4月间来过的。谢明主任以成飞董事长身份出面接待。国际部总裁佩莱哈克,原来是F-14飞机的总设计师,这次亲自来了解歼7M型飞机以及改两侧进气,改装雷达、发动机等技术情况。从会谈看,他们打算成为巴方的主合同商。
一架标有PIA字样的波音747飞机,在首都机场于晚8时载着我们起飞了。从北京直飞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1985年9月2日,我们一行5人,在刘国民同志率领下,首次为“佩刀”Ⅱ赴巴了,同行的有中航技的李泽蕃、军机办的朱荣章和翻译房颖同志。飞行8小时后,当地时间9月3日凌晨1时到达,就住在中航技驻巴办事处。大家睡了四五小时后,当天即乘车赴巴空军司令部切克拉拉。
我过去只到过卡拉奇,伊斯兰堡是第一次去,这是一个街道规划得如同棋盘的新城市,是在巴基斯坦原首都拉瓦尔品第边上全新建立起来的,一张白纸确好画图,它的街道以数字和字母命名。5,6,7,8,9……是南北纵向路名;D,E,F,G,H……是东西横向路名。中航技办事处即在E7作区名的这一块上。既好记也好找,世上不多见。由于建城不久,高楼大厦还不多。一座宏伟的大理石清真寺也正在建设中,中航技办事处租的一栋二层独立花园住宅,据说造价十多万美元。在这条街上,都是这类高级住宅,可见巴国内是两极分化。
由于办事处事先已经做了安排,刘总又常来司令部,所以10点到达后,刘、李二位即去见贾玛尔上将,我和朱到计划助理参谋长海达尔准将办公室里和他交换一些情况和意见。海达尔曾随贾玛尔访问过大连,我见过他,这就算是老朋友了。刘、李在贾处谈完后,又和我们一起去见了主管“佩刀”Ⅱ项目的作战副参谋长萨必尔少将。他听取了我们CP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对“佩刀”Ⅱ项目的意见。最后与他们约了第二天上午10点钟为双方正式会谈的时间。
第二天,我们全体和海达尔准将做了一次比较长的交谈,他是前不久巴空军访问美国代表团成员之一,对美国政府的态度和各飞机公司的情况有第一手了解,而且他管计划就管钱,对技术又有一定发言权,故是个关键人物。
9月5日上午,刘、李二位又去见了贾玛尔上将,并带去了我们,两天谈下来以后得到信息连夜拟就的以刘总名义写给贾玛尔的信,作为这次我们来访后的正式文字意见,代替双方的会谈备忘录。
此行,我们弄清了巴方提出“佩刀”Ⅱ项目的来龙去脉。
第一,“佩刀”Ⅱ的历史背景。贾玛尔与海达尔等1983年访问大连之后,对巴空军选择歼6的后继机提出了各种方案。其中一个最有吸引力的方案是歼7M改型,这样巴空军就选定和上报了这个方案,在过去的两年中,巴政府内有各种不同意见的争论,但最后同意了巴空军和国防部关于“佩刀”Ⅱ项目的意见,因为它不仅是个军事合作项目,而且更重要的是巴基斯坦为加强独立自主的能力,建立自己的航空工业,在中国的帮助下能生产自己的战斗机。这是涉及巴基斯坦国家荣誉和前途的一件大事。
第二,主要改型要求增加到四项,1984年时提的是三项主要改型,即发动机、机内燃油量和雷达。现在增加一项即飞机的总寿命要求增加到4000小时。原因是计算全寿命费用时,发现歼7M的总寿命及返修期都太短,否则西方发动机寿命还没到,机体总寿命倒先到了,且150架飞机总有20多架在大修,这都不好。
第三,何以找美国飞机公司作主合同商。这个问题我们没有直接问,我们只是反复申明关于项目管理的观点:由巴方总管,中方为飞机总设计单位,美方只是发动机和设备的承包商,负责组织各设备供应商与成飞进行技术协调和技术合作。但从巴方的谈话中,可以看到他找美国飞机公司作主合同商的决心已定。原因是:①巴方认为美国飞机公司能力强,什么都能干。②一切“佩刀”Ⅱ项目的费用都从美对巴军事援助项目中开支,故这项目必须取得美国政府同意,也必须把大部分钱扔入美国商人手中。③在美国采购发动机、航电等设备,由一个美国飞机公司来总承包选型,并在美国内开展取得政府批准的活动,都比较有利。贾玛尔上将理解了我们对此的不满之后,反复说:我们中巴是一方,是友好关系,是好朋友。对美国是另一方,是买卖关系。我们应当共同对他们有戒备。
第四,每架飞机单价600万美元和1990年前交付完150架飞机的进度,都不是绝对的。可调整而且新的军援计划要1987年才开始,故改装费用要1987年起才能启用。
第五,关于美国方面的反应,经巴方在美活动以后,美国政府方面完全同意巴空军用便宜的飞机取代歼6,其中80%的人同意用投资少而作战性能又有很大提高的“佩刀”Ⅱ方案,20%对转让航电设备、技术表示出担心安全保密得不到保证。故局势估计要两三个月后才会明朗。
接到“佩刀”Ⅱ招标书的几家美国飞机公司,由于各自的利益不同,因此对招标书的态度也各不相同。诺斯罗普公司和通用动力公司出于自身的利益,反对“佩刀”Ⅱ项目,因为会成为F-20和F-16的竞争对手;沃特公司、波音公司、格鲁门公司,没有同类飞机,赞成“佩刀”Ⅱ项目。
这个情况正好满足巴方的希望,因为美国法律(《反托拉斯法》)规定,不允许政府只给一家公司以许可证,必须有三家公司竞争;同一种飞机,必须有三个不同方案、三种飞机单机价格。
格鲁门公司对“佩刀”Ⅱ项目热情很高,他们收到巴方的招标书后,初步开展了工作,也派人到中国来了。他们正在A-4飞机上改装F404发动机,因此对F404发动机非常熟悉。F-14的航空电子设备正在更新。原装普·惠的发动机现要改装GE公司的,所以这方面都有经验。波音公司的军用飞机分公司对“佩刀”Ⅱ项目也有兴趣,他们也正在做A-4的改装工作,也有经验。现在,他们正在等待政府批准后到巴基斯坦。
上述三家公司都争取应标当“佩刀”Ⅱ的主合同商,均已正式向政府申请一揽子出口许可证。
我在会谈中反复向海达尔准将说明,万一美国政府不批准发动机向巴出口,我们有一个改型的发动机可以推荐,目前推力可达到7000千克力,以后还可提高一些。为了加深印象,刘总在临别时对海达尔说:“本着有备无患的精神,屠先生提到的备份方案,是否可行,请你们研究,包括要不要进一步对这个方案再做点什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