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从服务手段方面看,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服务手段相对落后,科技化程度低,支付结算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不够完善,网络技术不够发达,家庭银行、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等业务还未得到普遍运用。西方商业银行业务的科技化程度很高,各种软硬件设备、支付结算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先进,网络技术很发达,家庭银行、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等服务应有尽有,特别是网上银行服务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向客户提供服务,实现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服务,拓展了银行中间业务服务的空间和时间,大大降低了业务经营成本。
第六,从人才队伍方面来看,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人才培养和人才储备不足,尤其是缺乏具有系统性、综合性金融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进行中间业务产品开发创新的专业人才。我国实行分业经营体制,缺乏必要的竞争性,从根本上制约着商业银行对于掌握金融、管理、技术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在人才机制上相当完善,始终保持着一支精干的研发队伍,不断地根据市场需求设计出满足客户要求的中间业务产品。同时,西方国家实行混业经营模式,有利于培养造就大批知识面广、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的人才队伍,保证了银行各类中间业务的顺利展开。
第三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在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过程中必须加强风险管理。中间业务虽然是一种低风险性业务,但并不等于无风险。我国商业银行业务主要集中于资产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尚未成为盈利的主要来源,所以对中间业务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在某种程度上仅仅是将其作为资产负债业务竞争的手段,只讲投入不讲产出,只讲服务不计利润,这几乎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经营中的通病。由此造成的直接后果便是银行中间业务成本支出巨大,而中间业务对银行利润的贡献却微乎其微,从而使商业银行面临中间业务风险。目前缺乏一套系统完备的中间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作指导,各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时主观随意性大,容易发生业务操作风险。中间业务的操作环节较多,需要商业银行的会计、信贷、国际业务等不同部门的紧密配合,而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分多个管理部门,各个专业部门上下对口管理,各部门间缺乏有机配合和协调,甚至在部门之间产生利益冲突,无法形成合力,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在中间业务管理上难以做到统一、连贯,容易造成风险控制盲点。信用是成熟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减少社会交易成本,防止投机行为。商业银行信用保证类中间业务非常依赖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而信用意识的产生与维持有赖于对逃信行为的严厉制裁。从经济意义上说,只有当信用当事人认为逃信的期望成本大于期望收益时,才会主动遵守信用规则。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还远远滞后于市场经济体制发育的过程,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淡薄,逃信行为比较普遍,个人和单位的信用评级制度和社会经济中信用机制不健全,信用保证类中间业务的开展将使银行承受更大的风险,银行票据欺诈、信用证诈骗及恶意透支等事件屡屡发生,增加了中间业务开展的难度与风险。因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第一,把发展中间业务放在战略地位。过去我国银行经营观念落后,始终把存贷款业务作为主导业务,对发展中间业务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尤其是对中间业务在银行商业化经营中的重要性和效益性认识不足,对中间业务发展前景心存疑虑,没有把发展中间业务与存贷款等传统业务放在并重的位置,而是把它当做副业来看待。由于认识上存在偏差,所以在具体工作中缺乏主动性。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商业银行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中间业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发展中间业务纳入银行整体业务发展战略规划之中,把发展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进行经营战略调整、谋求更大发展空间的重要途径,从经营思想上对中间业务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处理好以下3个关系:一是中间业务与资产负债业务的关系。
我国经济储蓄率高,决定了商业银行必须以资产、负债业务发展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以中间业务的发展巩固和促进资产、负债业务发展,把发展中间业务与提高银行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联系起来,使三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展。二是业务发展与效益的关系。在开办中间业务中进行投入是必要的,但要处理好成本与效益的关系,把效益放在第一位,要克服认识上的误区,防止为了吸引客户而不惜牺牲中间业务价格,甚至倒贴成本使中间业务处于亏损状态,要实现中间业务规模发展与追求效益最大化目标相统一。三是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的关系。金融创新是现代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但金融创新是有成本、有风险的,创新过程中必须注意加强风险防范,以便获得理想的收益,对创新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论证,对确实有市场需求、有发展前景、成本和风险不高的金融产品方可进行开发创新,对于成本过高、风险过大的金融产品不宜盲目开发创新。
第二,健全中间业务法律法规。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已分别于2001年和2003年发布实施,但在服务价格上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对服务收费缺乏刚性约束,给实际操作带来不确定性和随意性。一些银行把中间业务的收费当做竞争的手段,为了吸引客户,不惜以牺牲中间业务合理的市场价格为代价,造成一部分中间业务处于亏损状态,这不仅损害了银行的利益和声誉,也挫伤了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保障,也需要有利于业务创新的金融管理环境。银行监管部门应更新金融监管理念,正确处理好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金融创新的关系,清理限制金融创新的制度规定,加快中间业务相关立法进程,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关于中间业务的条款进一步完善,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各种中间业务的行为规范、操作规程,纠正商业银行在自发状态下开展中间业务存在的种种问题,坚决制止在中间业务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和擅自开发业务的行为,保护银行业的整体利益。同时要完善中间业务定价机制,制定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进行收费的权利,积极发挥银行同业协会的作用,协商制定中间业务费率标准,防止恶性竞争,杜绝不合理收费,促进中间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第三,加强中间业务经营风险控制。商业银行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门的中间业务部门,负责中间业务的规划、实施、管理与考核,根据中间业务的不同种类、不同性质,制定相应的风险识别标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银行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中间业务产品的监管,将中间业务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加强中间业务的内部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中间业务的风险管理系统。参照国际惯例制定中间业务风险换算系数,建立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巴塞尔协议》对中间业务按风险程度做了分类,风险换算系数按期限、种类分别予以确定,然后把中间业务发生额与对应的风险换算系数相乘,得出相对于表内业务的信用量。再根据相关债务人的资信状况,确定出风险权重,将信用量与风险权重相乘得出最后的风险资产。据此要求银行安排一定量的资本,保障这些业务活动,将资本必要量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外业务的风险联系起来,以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弥补可能出现的损失。参照《巴塞尔协议》,我国监管机构应制定中间业务的风险换算系数,确定中间业务相应的风险等级,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指标体系,以便对中间业务经营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加强对中间业务经营风险的预警与控制。
第四,加强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监管,从政策法规上对中间业务的经营范围、收费标准、操作规程等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督促商业银行加强自身内部管理,加强客户的信用调查和评估,完善中间业务核算系统,确保中间业务得到有效的管理和规范发展;利用中央银行信息系统为商业银行提供方便、优质的金融服务,引导商业银行采用先进技术,创新中间业务产品,促进中间业务健康持续发展。随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仅仅将中间业务以注释形式或附录形式包括在银行财务报表中已经不能适应对中间业务监督管理的要求,应当设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专项报表,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定期向银监会报送中间业务经营状况表,包括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经营效益及经营中的问题等有关资料,以反映中间业务发展与经营状况。同时,还应逐步规范和统一中间业务的会计核算、信息统计制度与方法。监管部门还应加强中间业务现场稽核,掌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关键信息,把中间业务风险监管建立在真实可靠的信息基础上,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与此同时,要不断创造条件,建立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报表种类及报表指标体系,为实现全面连续性监控的非现场稽核创造条件。
第五,完善中间业务操作规程和自律制度。商业银行要完善中间业务操作规程,指导中间业务规范运作,保证中间业务经营活动安全稳健运行,降低中间业务的经营风险。各个经办部门必须根据上级行的授权,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所规定的程序办理各类中间业务。坚持中间业务经营的自律制度,是建立和完善中间业务的风险管理系统的重要环节。在现行的分业管理模式下,商业银行要自觉接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督,严格执行业务经营范围;对目前中间业务信用风险度相对较高的担保、票据承兑、备用信用证、贷款承诺等业务要视同贷款严格管理,比照贷款管理办法执行,一旦发生管理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中间业务都是以委托或代理的形式开展的,而双方协议是中间业务的基础环节,委托人的口头表示不能成为办理业务的依据,商业银行应当坚持合同的书面化,并对委托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坚持中间业务协议的合规合法性;代理业务要坚持不为客户垫付款项的原则,同时银行不得介入客户双方的经济纠纷。
第六,引进和培养中间业务经营与监管人才。中间业务不同于传统的金融业务,其内容广泛,形式灵活,知识含量较高,特别是新兴中间业务大多数是人力资本和技术含量较高的业务,它的运作以先进的电子化设备、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这就需要大量的科技投入,同时又需要一批懂业务、会管理、掌握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尤其是各种担保、贷款承诺、金融期货、外汇及证券指数期货等中间业务,要求经营管理人员具有深厚的专业基础知识功底、较高的专业外语水平和电子计算机操作水平,并且熟悉国际法规、国际惯例等。我国商业银行面对中间业务经营管理人才缺乏与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大力引进、吸收和培训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坚持民主管理,改革工薪结构,完善目标激励,推行员工优惠持股、收入期权等收入分配形式,稳定现有优秀员工,引进优秀人才,加强员工队伍业务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业务品种及其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加快员工的知识更新,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技能,提高临柜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适应中间业务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要求。
第七,加大对中间业务科技手段的资金投入。以电子通讯和计算机为中心的金融电子化是发展中间业务的技术依托,也是实现经营和业务处理现代化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商业银行要从制度上保证中间业务科技开发的资金投入,既包括计算机及相关硬件设备的投入,也包括系统软件、开发工具、应用平台等软件和资料方面的投入。要加快电子网络化建设的步伐,建立高效、快捷、安全的电子转账和支付结算系统,进一步完善创新ATM、POS和电子转账与借记转账业务,关注高新技术的发展,开展网上业务,增强自身竞争能力,推动中间业务的高效、快速发展。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电子网络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电子网络化建设应以加快业务发展和提高管理水平为宗旨,依据自上而下的技术开发模式,全行上下全方位协调配合,面向市场,面向管理,共同致力于金融电子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建立以网络为基础,集经营管理、业务处理和客户服务为一体的,统一、高效、安全、先进的信息系统;通过电子化建设,引导整个银行业务流程、经营管理模式和功能再造,提高全行经营管理水平、业务运作效率和网络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