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概述
一、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分类
按是否承担贷款本息收回的责任与风险划分,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的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只收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它主要属于流动资金贷款,是贷款人对生产与流通领域的短期资金需要发放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其中一部分属于流动资金贷款,一部分属于技术改造方面的固定资金贷款。长期贷款是指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长期贷款以及中期贷款的一部分主要是商业银行针对借款人在购建固定资产时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或是满足基本建设的资金需要,或是满足更新改造的资金需要,具有投资量大、周期长、周转速度缓慢的特点。
按贷款有无担保和担保方式不同划分,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是指仅凭借款人的信誉发放、不需要担保的贷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贷款正逐步从信用贷款向担保贷款转变,信用贷款今后仅向信誉良好的借款人发放,并且要加强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调查研究和评估。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是商业银行(包括其他金融机构)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方式发放的贷款,它与一般贷款业务的主要区别是:票据贴现的利息在贴现时预先予以扣除,属于提前收取;票据贴现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属于短期融资;贴现银行与持票人一般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在票据到期后向票据的付款人索要票据款项。
二、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经营管理目标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经营管理要实现规模适度、结构均衡、防范风险、盘活存量4个基本目标。
贷款规模适度就是要求商业银行通过贷款管理保持适度的贷款规模,既能够做到稳健经营,保持较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又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获取更多的盈利。一家银行在一定时期能发放多少贷款,通常由负债资金来源及其稳定状况、存款准备金比率、银行流动性准备比率、银行经营环境、贷款需求情况等因素决定。
贷款结构均衡包括贷款余额在一段时间内的各个时点上增减幅度基本上平衡,没有大起大落;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增加或减少,在时间和幅度上大体吻合,保持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的动态平衡;贷款的到期日及其金额均匀地分布在一定时期内的各个时点上,提高贷款资产的流动性。
防范贷款风险是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经营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贷款风险客观存在,不可能完全避免,风险一旦发生必然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银行必须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尽量避免或减少贷款损失。
盘活存量在这里是指盘活贷款存量。贷款存量是银行贷款在行业、企业之间的分布状况或组合方式,如信贷资金的部门分布结构、企业分布结构以及信贷资金在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金贷款方面的分布结构等。而盘活贷款存量就是要克服信贷资金在部门之间、企业之间、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之间的不合理分布,从而使信贷资金按其运动规律和要求运转,解决信贷资金供求不平衡的矛盾,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商业银行贷款价格的内容与定价方法
(一)商业银行贷款价格的内容
第一,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收取的利息与贷款本金的比率。贷款利率的高低,既要受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普通金融机构之间竞争的影响,也要受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制约。一般说来,贷款利息必须足以弥补贷出资金的成本、发放贷款的费用、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银行合理的利润。银行通常把贷款利率作为获取收益、选择客户和吸引客户的手段。
第二,承诺费。商业银行对已经答应贷给顾客而顾客没有实际使用的那部分贷款(正式的贷款承诺)所收取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对银行来讲是从发放贷款取得的收入,而顾客是为了取得贷款而付出的代价,因此,它是贷款价格的组成部分。为了保证将来应付贷款承诺,银行必须保持高度的流动性,可能放弃其他高收益的贷款和投资,使银行丧失获利机会,需要借款人提供一定费用作为补偿。
第三,补偿余额。借款人应银行要求而保留在银行的一定数量的活期存款(不付息的支票存款)或低利率的定期存款,它作为银行同意提供贷款的一个条件,通常要写进贷款协议中。银行认为,顾客不仅是资金的使用者,还应当是资金的提供者。在贷款利率受到限制的情况下,采用补偿余额既提高了贷款的实际收益,又没有违反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
第四,隐含价格。它是指贷款定价中的一些非货币性内容,如对贷款担保品的要求、贷款期限的限制和特殊契约条款等,其本身不直接给银行带来货币收入,也不直接形成借款人的货币支付,但却可以改变银行贷款风险和影响借款人的实际成本,因而是构成贷款价格的一部分。如增加担保品、缩短贷款期限、规定严格的合同条款等,可以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借款人的实际成本。
(二)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方法
第一,根据筹集可贷放资金的成本、商业银行的管理费用、借款人违约的风险损失和合理的利润水平等因素来确定贷款价格,即:贷款价格=筹集放贷资金的成本+非资金性银行经营成本+预计补偿违约风险的成本+银行预计利润水平。
第二,采用优惠利率定价法,具体又分为:优惠利率加数法,即在优惠利率基础上加若干个百分点而形成一个新的贷款利率;优惠利率乘数法,即在优惠利率基础上乘以一个系数而形成一个新的贷款利率。
第三,采用交叉利率定价法。也是以某一个特定利率为基础,加上某个数(幅度)作为贷款利率,但借款人有选择的权利,并且在借款期间利率可以变化。采用这种方法,要求借款人的借款额要超过某一最低限额,否则不能采用。在西方国家最通行的基础利率是国库券利率、定期大额存单利率或伦敦同业拆借利率。借款人可以从银行认可的利率表中选择基础利率和到期日,银行可以根据借款人选择的基础利率,再加上一定数额,确定贷款利率。到期以后,借款人可以再选择基础利率。
第四,采用成本——收益定价法。银行首先综合估算贷款将产生的所有收入,然后估算银行必须对借款人交付的可贷放资金净额(即贷款总额减去借款人承诺在银行保持的存款余额和准备金要求后的余额),最后用估算的贷款收入除以借款人实际使用的可贷放资金净额估算出贷款的税前收入,就是该笔贷款的价格。这种方法考虑了补偿余额和准备金因素,实际上提高了借款人的借入资金成本。
第二节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风险的识别
贷款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本息而导致银行资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识别就是在各种贷款风险发生之前,对风险存在的辨认、风险类型的确定和风险的生成原因的分析判断。商业银行只有在正确识别贷款风险的前提下,才能准确预测可能发生的贷款风险,估价贷款风险的损失程度,提出控制贷款风险的有效对策。
一、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种类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是来自借入者的风险,即贷款对象不能如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风险,具体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借款者有意骗取银行贷款用于投机或其他不正常的经济目的造成贷款不能归还,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也称之为道德风险;二是借款人由于自然的、社会的、经济的风险而导致经营失败而无力偿还本息的可能性,也称之为企业风险。经营风险是来自贷出者的风险,即银行自身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引起的风险,如有些信贷员工作不细致,对贷款对象了解不深入,信用分析评估不认真,导致贷款资金回收困难,或者由于银行贷款投向失误、贷款规模失控、贷款结构失调等,致使银行的贷款业务产生风险。市场风险是来自借者和贷者之外的风险,即来自金融市场上由于利率波动、资金供求变化等因素而使放款者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引起贷款风险的原因很多,大致可以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引起贷款风险的主观原因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直接相关,其主要表现是:对贷款对象了解不深入,分析不透彻;约束、激励机制乏力,贷款管理责、权、利相互脱节;信息管理手段落后,信息系统不健全,信息反馈不及时,信息预测不准确造成贷款决策失误;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松懈,监督检查不力,违章违纪操作;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素质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商业银行通过自身努力,加强经营管理,可将主观原因引起的风险降到最低。引起贷款风险的客观原因是指外部环境条件方面的因素,一般来讲是商业银行所不能左右、无法改变的一些因素,如国家政策发生调整,市场经济周期性的变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发生,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等。商业银行只有提高自己的预测能力和抵抗能力,尽量减少此类风险。
三、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识别
根据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本身的特点,可以从以下各个方面对贷款业务风险进行识别:审查客户的财会账目和客户与外单位的各种合同,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及合同执行情况,从中发现潜在的财务风险;对客户生产过程进行流程图分析,以便发现潜在的生产风险;随时掌握客户产品的市场供求状况及未来状况,从中发现潜在的销售风险;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发展变化,从中发现潜在政策风险;通过审查贷款决策程序、审查借款合同条款、审查贷款发放方式及管理办法,及时发现潜在的被动决策风险。
商业银行通过对借款人财务报表和一些非财务因素的分析,对贷款风险的预警信号进行动态监测,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如借款人的借入资金过多,偿债负担过重,有可能大量拖欠应付货款和银行贷款;借款人应收账款期限过长,逾期金额和笔数过多,平均期限大大超过贷款期限;企业存货大量积压或滞销,周转速度明显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收益水平下降,效益滑坡,经营严重亏损或“虚盈实亏”;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或贷款用途与借款合同不符,或贷款被挪用;企业贷款的担保单位因各种原因撤回担保,或不愿续保;抵押物和质押物的价值下降;企业发生重要的人事变动;领导层不团结,职能部门矛盾尖锐,不能互相配合;职工情绪对立,干劲不足;贷款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即将实行兼并、承包或租赁,有可能逃避银行债务,架空银行债权等。
四、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预估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预估是贷款风险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贷款风险预估的方法很多,在不同的情况下可采用不同的方法。在实践中常用的方法主要有直觉判断法和概率分析预估法。直觉判断法是信贷人员根据自己积累的经验和掌握的资料,凭自己的直觉对贷款风险做出判断和评价,一般用于各种短期融资性贷款风险的分析预估。概率分布预估法对贷款风险的分析预估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预估一定时期内贷款风险发生损失的大小;二是预估每种风险损失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即损失结果发生的概率;三是对一定时期内贷款风险总的评价。概率分布预估法十分有效而被广泛采用,其关键是建立风险损失结果发生概率的分布函数,这有赖于历史统计资料,即有比较完整的历史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