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940500000016

第16章 村民委员会(4)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五条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九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14、村民委员会选举时村民不在本地,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宣讲要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典型案例】

小张是北京市某区某乡的一个农民。近一段日子以来,村里准备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年轻的小张也非常想参与到其中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且也进行了选民登记。但不巧的是,小张的孩子突发疾病,需要到省会进行紧急治疗。小张不想因为这件事放弃自己的选举权,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邻居小赵说他可以代替小张进行投票,小张不知道这样做有没有效。

【专家评析】

小张可以委托小赵进行投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38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21条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规定:选举日不能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之外的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选举日前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并在发票时查验委托书。因此,小张委托小赵进行投票是有效的。小张只要将情况报告给本村的选举委员会,在争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后,以书面的形式委托小赵进行投票就可以了。但有一个前提,委托投票人小赵不是本次选举的候选人,且他所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十八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15、镇人民政府能否直接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宣讲要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如果乡政府认为应该罢免村委会成员职务,应该通过正当程序向该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建议,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罢免。

【典型案例】

张某担任某乡某村的村委会主任已经两年多的时间了,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带领广大村民脱贫致富、改善居住环境,工作业绩有目共睹,受到了广大村民的交口称赞。但由于一个小的疏忽,在今年的某项工作中出现了失误。该乡人民政府于是免去了张某的村委会主任职务。张某认为乡政府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但又不知道具体错在哪里。

【专家评析】

乡政府的做法确实是不正确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第16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2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受村民监督。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对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要求。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3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建议。在本案中,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的自治机关,乡政府对其只是进行监督、指导无权直接罢免张某的村委会主任职务。如果张某确实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受到了处罚,乡政府认为应该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应该通过正当程序向该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建议,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罢免。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16、村委员会逾期不召集罢免投票,乡政府可否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宣讲要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村民委员会逾期不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典型案例】

李某是北京市某区某乡某村的村委会主任。2003年1月份,李某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被法院判处有其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鉴于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受到了刑事处罚,故该村所在乡的乡政府向该村村民委员会提出了罢免建议。但不知因为什么原因,几个月过去了,该村村民委员会迟迟没有组织村民进行投票表决。乡政府于是准备召集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李某也想通过村民会议进行申辩。

【专家评析】

乡政府的做法是正确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第23条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30条规定,村民委员会逾期不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第31条规定,村民会议在讨论表决罢免要求时,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并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因此,在本案中,乡政府对于村委会逾期不召集村民会议进行罢免投票的,可以召集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作为被罢免人,李某也有权利在村民会议上进行申辩,提出申辩意见。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三条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17、选民的年龄应该如何计算?

【宣讲要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可见,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唯一条件就是年龄需要达到18周岁。

【典型案例】

小囡是一名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家在农村。最近小囡听说村里在2013年5月要进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想根据农村的算法,她已经到18岁了,她也行使一下自己的权利,投出自己的一票。但在选民登记时,工作人员告诉她,根据规定她还没有满十八周岁,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专家评析】

工作人员的答复是正确的,小囡还不到18周岁,无法行使选举权。《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可见,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唯一条件就是年龄需要达到18周岁。《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争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根据法律的通常做法,周岁的计算应该以出生之日为准,具体到小囡应该是从1996年12月20日,她到2013年12月21日才正式满18周岁。小囡现在正在学校读书,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小囡只有在2013年12月20日后才具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才可以进行投票,工作人员的答复是正确的。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争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18、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否必须过半数村民投票才有效?

【宣讲要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典型案例】

张家庄村是湖南省一个偏远的小山村,全村一共有三十户人家,共计166人。最近,村里要进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在经过了选民资格的确定、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等环节之后,开始进行正式选举。但由于该村地理位置比较偏僻,村民的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村里的宣传工作做的也不是很到位,因此在选举日,很多村民都没有参加选举。根据最后的记票统计,全村144名有选举权资格的村民中只有75人参加了投票。经过投票结果显示,该村的候选人廖某得票数最多,有56票。那么,廖某能否当选村民委员会委员呢?

同类推荐
  • 朱子家训·增广贤文(中国古典文学荟萃)

    朱子家训·增广贤文(中国古典文学荟萃)

    中国古典文学是中国文学史上闪烁着灿烂光辉的经典性作品或优秀作品,它是世界文学宝库中令人瞩目的瑰宝。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文化养育了中国古典文学,中国古典文学又大大丰富了中国传统文化,使传统文化更具有深刻的影响力。
  • 冤错案件的防范与纠正

    冤错案件的防范与纠正

    本书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真实案例、问题为出发点,有机结合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与其相关条例、司法解释,采取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有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立法的同志撰写,逐条对证券法的立法背景、立法旨意、发条内涵、实务中怎样适用均进行了深刻的阐述。为广大读者更设刻的理解立法原意,在法条解释后将全国人大的立法文件特浮起后,同时还附上了近年来相关的重要的司法解释。 本书的体例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释义及实用指南;第二部分:法律文本及立法文件;第三部分:相关司法解释。
  • 人生提醒:法制篇

    人生提醒:法制篇

    日常生活中存在最多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如购买房屋发生买卖的法律关系,出租房屋发生租赁的法律关系,向银行贷款发生贷款法律关系等。法律关系是由一些事件和行为所引起的,在法律上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除的客观情况,被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的法律事实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国家风险等)和根据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而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事实,即“行为”。行为则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类。
热门推荐
  • 百姓不可不知的500个法律常识

    百姓不可不知的500个法律常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相当普遍的一个现象就是,很多人普遍知道法律大概念,知道什么事可能违法,但碰到小事,或者一件违法的事严重到什么程度,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却知之甚少。《百姓不可不知的500个法律常识》正是基于这点考虑,从每个人都会接触到的社会热点入手,用具体的实例将法律常识化,告诉百姓们最关注的法律常识。《百姓不可不知的500个法律常识》囊括了生活中最常见的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房屋买卖、消费权利、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保障、保险常识、违法犯罪等十个方面,百姓们最关注的法律真相,轻轻松松就能读懂并掌握。本书由金金编著。
  • 三千秋

    三千秋

    风未动,旗也未动,是人心自己在动。————————————————
  • 钻石夫妻:给你一纸独家试卷

    钻石夫妻:给你一纸独家试卷

    何夕二十年磨一贱,谁曾料想因为一份试卷在她风平浪静的生活里会掀起一阵滔天巨浪。明明是想要埋葬的往事,却在相遇之后不经意地在脑海盘旋。齐慕学霸一生,没想到通过科学方法筛选出来的理想伴侣偏偏是那个样子。他因为忘了一张脸,在五年的时间里,守身如玉。也许在人生之初,冥冥中注定该是这样的cp搭配人生才不累。
  • 无花魄

    无花魄

    三生石下彼岸花,西有织女浣溪沙。再见君从桥上过,凝噎非恨孟婆瞎。这里有不同的爱情,不同的结局,汇织百态的人生。每一种都震撼人的心灵,都足以让受伤的心得以安慰。他是沧海遗珠。他的周围环绕着这种各样的人物,每个人都是生命中的主角。命运让所有人纠结在一起,或是悲剧。但这才造就了恢宏的生命之歌。不要犹豫,不要害怕,让我给你最纯粹的文字享受,享受每一个动人的时刻。这是带有玄幻色彩的古风现代文,讲述了数对人的爱恨。爱情是永远的主题,但不是全书的主旨。这本书结构偏大,希望朋友们慎重选择。谢谢!
  • 后宫权斗:贵妃谋

    后宫权斗:贵妃谋

    穿就穿了,偏偏穿越到一个坏事做尽、恶贯满盈的第一毒妃身上,宋云程一醒来就要面对后宫嫔妃的算计、还有皇上的迫害。咱没权没势,没宠爱,冷宫就冷宫,好,咱忍了。被原主害死的皇后重生而来,对她步步算计,其他嫔妃落井下石,皇上见缝插针,好在有个幽居深宫的十王爷暗下保护。可是,十王爷半夜爬上她的床算怎么回事?
  • 相思劫,太子嫁到

    相思劫,太子嫁到

    传闻,夜太子凶神恶煞又恃宠而骄,不学无术,欺男霸女无所不为;传闻,叶公子丰神俊朗又洁身自好,满腹诗书,尊老爱幼医术无双;传闻,墨少主家财万贯又美艳无双,一身玉骨,貌若秋月声如撞玉;然而……夜太子是她,叶公子是她,墨少主依然是她!当草包太子化身惊世女皇,她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谋江山、谋良人!众多美男频频献殷勤,摄政王苦恼至极:“本王的女人,谁敢觊觎?”
  • 邂逅首席:纠结的爱恋

    邂逅首席:纠结的爱恋

    “求求你不要对我这么好,我真的不值得你为我付出这么多”她歇斯底里的说着。他用力的拥住她,“别这样,在我的眼里你是最好的,不管怎么样我都不会放手的,”她用力的推开他但是无济于事,她的眼泪如断了线的珠子般的一发不可收拾的夺眶而出。五年后她回来了,但是她的身旁有了另外一个人,同时还有一个小可爱。五年都变了,他强行的通过手段把她给变成了她的暖床工具。。。(纯属虚构)
  • 喜鹊窝

    喜鹊窝

    “常言道做女人难,其实最难的是做乡下女人。种地,浇园,洗衣,做饭……当今许多小说都在渲染着人性的回归直至性本能的本真,叫人们很容易开卷便捕捉到人物的性感与浪漫,然而《喜鹊窝》中很难挑出几个这样的字眼,这便是那个年代农村的大多数年轻女性的本真面貌。她们在贫穷中坚守着贞操,在挣扎中追寻着希望。《喜鹊窝》从一个小原点出发,折射出那个时代的部分画面,反映出活生生的现实生活来,供人们回味、思索和探求。“
  • 灾害:疯狂的自然灾害

    灾害:疯狂的自然灾害

    本书介绍了雷电灾害的危害及预防、雷灾多发生在什么地方、黑色闪电的形成奥秘、豪雨灾害的形成和危害、酸雨灾害的危害和防治、太阳风的形成和危害、臭氧灾害的形成与危害等内容。
  • 侍魂铃

    侍魂铃

    在这个宇宙中,存在不同的时空,他们有着共同的时间线,却发生着不同的故事。古往今来,一些人或者天资聪颖,悟出了此中法门;或者机缘巧合,获得神秘法器,使他们能穿梭在不同的时空中,演绎不用的故事。陈初夏是一个年轻的80后警察,但是一次偶然的案件,带着他一步步他进入了一个神秘的世界,演绎出一段曲折离奇的故事,是机缘巧合,还是命中注定,让我们一起开卷启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