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940500000017

第17章 村民委员会(5)

【专家评析】

廖某不能当选村委会委员,该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是无效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在本案中,一个有144名选举资格的村中只有75名村民参加了投票,明显没有过半数,因此本次选举是无效的。虽然廖某得到了56票,超过了参加投票的村民的半数,但由于前提即选举是无效的,因此,廖某还是没有资格当选村民委员会委员。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19、村民委员会干部不称职,是否可以依法将其罢免?

【宣讲要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可见,如果村民委员会干部不称职,可以依法将其罢免。

【典型案例】

长岭村是某镇有名的富裕村,也是被区政府命名的双文明先进村。但是,自从赵某2011年当上了村民委员会主任后,一切都变了。赵某上任一年多时间,以权谋私,先后让其侄子,外甥承包了村里两个经营效益好的企业。为谋取私利,赵某不顾村民反对,擅自决定将村里50多亩耕地卖给开发商。赵某不但大搞以权谋私,他还是一个地道的赌徒。经常召集他的酒肉朋友在家中打麻将赌博。在他的影响下,赌博之风又在长岭村兴起来,结果,当年长岭村就失去了双文明先进村的称号。村民们对赵某十分不满,但是敢怒不敢言。一些有责任心的村民多次上访要求镇政府、区政府解决这一问题,但是半年多时间过去了,赵某仍然当着他的村委会主任,忍无可忍的村民们在村一名老退休干部的启发下,开始联名提议,要求罢免赵某的村委会主任职务。最终通过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了赵某的村委会主任职务。

【专家评析】

罢免是指村民对于认为不称职或者不满意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其任职期限届满前用投票的方式免除其职务的活动,这是村民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一种手段,也是村民选举活动的继续。《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提出罢免应当有明确的罢免理由,一般来讲,主要包括一是村民委员会成员违法犯罪,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触犯刑法等;二是道德和纪律方面的,如缺乏社会公德、作风不正、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等;三是工作不称职,没有履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责。本案中,赵某当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反而滥用手中权利,以权谋私侵害了村集体及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会议有权依法行使罢免权,将其罢免。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20、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未经村民会议讨论,该合同是否无效?

【宣讲要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见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未经村民会议讨论,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典型案例】

王先生与某村村民委员会于1999年1月1日订立了租用土地合同书。村民委员会将本村现有97亩耕地租给王先生作育苗生产使用,每年每亩土地租赁费为230元,年租金总额为22500元;租用期限为30年,即从199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底止;当地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的发展种植苗木、林业或其他项目的优惠政策归王先生享受,村民委员会应协同上级按规定落实到王先生的租用地面上。王先生于同年春在所租用的土地上栽植60亩左右的桃树和枣树,30亩左右的柳树,因在黄海大道两侧用柳树苗木繁育,经租赁者申请,某镇政府给予减免2年的土地租金优惠政策(1999年至2000年),合计45000元。2001年1月20日王先生将当年租金22500元交付村委会。2002年冬天,王先生地里栽植的桃树、枣树等全部被冻死;30亩左右的柳树苗,也因与王先生合作的北京某苗木公司倒闭而失去了销售渠道。王先生便通知村民委员会提前解除合同。没等该村村民委员会同意,王先生便自行撤走了。王先生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惹恼了村民委员会,他们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

【专家评析】

《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15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某村民委员会租赁给王先生经营的土地系集体所有,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该村民委员会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租给王先生经营未经这一法定程序,也未报经所在镇政府的批准,因村民委员会未按《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同时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导致双方间订立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1、农民已经在小城镇落户,是否还可以参加村民会议?

【宣讲要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对进小城镇落户的农民,如果其还继续在本村居住,可以具有参加村民会议的资格。

【典型案例】

罗家庄是北京市某区某镇的一个小村庄,据镇政府所在地近2公里。近年来,由于北京市实行小城镇改造工程,罗家庄一部分村民的土地被政府所征用,因此而“农转非”,转为非农业户口。但部分农转非人员并没有进入城镇打工,而是选择留在世代居住的罗家庄从事加工、修理等农副业生产。最近,村里准备召开村民会议,正对参加村民会议的村民进行资格登记,对于这部分户口已经不在本村,但仍在本村居住的人可否登记为村民参加村民会议,大家有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参加村民会议的只能是具有农业户口的村民,对于因为征地原因转为城镇户口的人,由于他们已经不是农民,因此不能再享有村民的待遇,他们不能参加村民会议。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一部分村民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但由于他们还在本村居住,应该享受村民的待遇,参加村民会议。两种意见相持不下,大家都不知该怎么办。

同类推荐
  •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全集)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全集)

    本书犹如一座桥梁,一头承接着法律,一头开启了民众,它在朴素中蕴含着伟大和奇迹。只要我们认真地学习本书介绍的知识,领悟本书作者——一名执业律师分析案件的思路和思维方式,我们每一位普通公民都可以逐渐的修炼成“法律武功”,从而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运用自己的思维,来评判每一件事情的“是非曲直”。
  • 百案法律导航

    百案法律导航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您是沉默不言还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们应在什么情况下运用法律、怎样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由宁夏贺兰县人民检察长董克仁同志所编著的《百案法律导航》一书,选择老百姓面临困惑最多的吃、穿、住、行、婚、债、医、劳八个方面一百多个法律案例,从案例重现、法律分析和法律链接三个角度对每个案例进行剖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民主法制与人的发展研究(耕砚窗稿)

    民主法制与人的发展研究(耕砚窗稿)

    戴宏才博士将他的文集《耕砚窗稿——民主法制与人的发展研究》(以下简称《窗稿》)的文稿早就寄给我了,并嘱咐为其作序,我却迟迟未能动笔。这不仅仅是因为需要花一点时间对这本跨学科的文集进行全面阅读,还因为有些文章的观点引起了我特别的兴趣和更深刻的思考。更主要的原因还有两点:一是我尚缺乏“与时俱进”的良心;二是对政治、哲学、法律、教育多种学科的“跨越性”研究也不熟悉,加上对法律这门学科又不太感兴趣(这又是不与时俱进的劣根性)等。这些原因使我视为其作序为畏途,延时至今,勉为其难。不过作为读后感而已,实难为序,故请见。
热门推荐
  • 星河霸世之守望之歌

    星河霸世之守望之歌

    2091年,人工智能超越人类,变成世界主宰。强大的人工智能科技,让人类的反抗变得异常艰难。然而在对自由的强烈渴望下,人类为了未来与智能机器人勇敢战斗!我们有人体改造后的超强武者!我们有发源了几千年的神秘文化!玄学与科幻并行,功夫与异能同躯,看我异能奇兵,奋发神威!
  • 假面罂粟:冰雪妖姬

    假面罂粟:冰雪妖姬

    她,是冷血的杀人魔,是黑道上人人闻之丧胆的“冰血妖姬”,就算是本事再强大的修行者也不愿意和她对战,因为她曾经以以一己之力将美国的异能基地夷为平地,更是将美国一百多个异能者抹去了近乎半百,轰动世界。她,是温和可人的林氏二小姐,脸上那永远温和的笑意是那样的暖人心肺,是被人称颂的“白雪公主”。她善良无比,资助过很多贫困儿童完成学业,甚至远赴非洲,建立学院,举世震惊。她是迷人的罂粟花,美丽却又带着致命的毒素;她是纯洁的雪莲花,高贵清雅却不容亵玩。她有着一个清幽的名字,听到背会让人联想到她的性子——林如月。如月似水,温柔若梦,冷淡是真。
  • 闪婚成爱:前夫请出局

    闪婚成爱:前夫请出局

    结婚三年的丈夫突然变妹夫,车祸醒来等着自己的竟然是失去孩子的噩耗,以及一纸离婚协议书?丈夫跟妹妹算计,让她一夜之间沦为阶下囚,狱友还对她百般“照顾”。把自己卖给陌生人,换得出狱的机会,只是这个闪婚老公为什么会是后妈的弟弟?她下次看见恶毒后妈,该叫姐姐还是阿姨呢?还有前夫跟妹妹,也要喊自己一声小舅妈,她觉得报复渣男贱女什么的,确实爽!陆谨言:“老婆,夺家产,虐渣男,整贱人,这些粗重活老公来就好。”
  • 轩语昔

    轩语昔

    尚语昔无意中拾到一块石头,得知是天界的灵石,奉天帝之命来完成任务,需要找到四方神兽之主,集齐十大神器,制止阿修罗出世,自己就是南方神兽之主,而恰巧选定的出逃之日就是尚语昔的新婚之日。而新郎官邵轩语竟是东方神兽之主。因为性格不合,尚语昔与邵轩语斗嘴便是家常便饭。就这样,两位欢喜冤家与一块石头,还有一位心理年龄只有六岁的尚羽阳上路了……
  • 把不幸当做幸福的起点

    把不幸当做幸福的起点

    本书系励志类图书,内容包括:调整心态;快乐处方;放飞心灵;学会放弃;打破瓶颈;处世哲学;感情生活;智慧生活;体味真爱;掌控命运等。
  • 侠岚之圣古零源

    侠岚之圣古零源

    侠岚系列之《圣古零源》是三维动画片《侠岚》的续集,破镇统领聚集了所有的神坠练出神灵丹使破镇功力大增,成为了无极侠岚,破镇带领着众侠岚去无极之深准备再次封印穷奇,然而穷奇修炼了血魔神功,功力大增,最终,无极之渊计划再次失败。(纳米联盟荣誉出品)
  • 乾坤蔽月

    乾坤蔽月

    武道的终点在哪里?让陈然告诉你答案!什么是武道?修炼到了武道的终点可不可以成神?传说中的永生之路在哪里?少年弱则被人欺,少年强则万人敬!今天你看不起我,明后,你将成为我脚下石头!
  • 潜规则我是导演

    潜规则我是导演

    呵呵,哈哈,嘿嘿,我实在想不出词语来形容我现在的心情。此书断更一年了,不知道之前有没有太监想到要来补根的。一年之后来,我少了很多负担,现在反正没人看,我继续写吧,我去年构思的故事,前两天竟然慢慢回忆起来了。我慢慢更新,我慢慢耕耘。从第一章开始改起,这不是一本新书,我也在新人阶段不是新人了。要是您走进来了,大可看看,这一次,我准备一气呵成了。
  • 老友记

    老友记

    社会洗礼。当多年以后相见,你们都已不再一样。当初的苦心坚持,如今都已化作变成追逐名利的野心。兄弟,到底应该怎么做?
  • 爱人,我写1778个故事来陪你

    爱人,我写1778个故事来陪你

    妻子患上了恶性肿瘤,被宣告只有一年的生命。当作家的丈夫,除了想办法让妻子多开心,做不了别的。他想,至少每天为她写一篇能让她心情开朗起来的故事……从第一篇《围棋》开始,他每天写一篇,直到《最终篇》,总共写了1778篇,也令他的妻子奇迹般地活了五年之久。本书精选了伴随作家夫妇岁月记忆的其中52篇,还收录了在妻子与病魔斗争的五年间那些感人至深的写作内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