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930000000017

第17章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16)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义务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其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而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招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等。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合同,除了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事项外,还应当载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本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只能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期限为两年以上。劳动报酬一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劳务派遣这种形式比较特殊,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在促进就业、灵活用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某些劳务派遣机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大量存在,增加了劳动力市场的不稳定性。因此,关于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劳动报酬,本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不得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

【本条释义】

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的劳动者这三方的劳动法律关系,因此用人单位不仅要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还应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这有助于明确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互相推诿责任。劳务派遣协议应当明确以下的内容:第一,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岗位,即劳动者到用工单位从事被派遣工作的劳动岗位和任务。人员数量,即用人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派遣工作的劳动者的数量。第二,派遣期限,即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在派遣岗位工作的期间。派遣期限的起算日期,可以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约定,一般应从劳动者实际开始在派遣岗位工作的时间起算。第三,劳动报酬,包括劳动报酬的形式、构成、标准、支付方式等。第四,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第五,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即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协议各自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条款,不仅包括关于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的抽象规定,而且还应含有关于在合法范围内承担或免除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

派遣期限是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在派遣岗位工作的期间。为了降低用工成本,用工单位往往倾向于签订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这就使得劳务派遣合同短期化,对劳动者的职业稳定和权益保障危害极大,使劳动者随时处于失业状态,并且毫无职业生涯规划,同时也不利于用人单位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规划使用,容易造成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因此,本法规定,劳务派遣期限必须与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相适应,用工单位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如果用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在工作岗位没有实际需要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订立短期劳务派遣协议,降低成本或者规避责任,劳动主管部门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义务的规定。

【本条释义】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就与劳务派遣单位缔结了正式的劳动法律关系,同时作为用工单位的职工,依据有关行政法规、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

1.知情权。即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中的很多内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在知晓这些内容的情况下,作出相应的判断,决定是否到用工单位工作。

2.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被派遣的劳动者有权按照自己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劳动报酬,有权获得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支付保障和实际工资保障。由于用工单位不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给被派遣的劳动者,而是由劳务派遣单位转支付,现实生活中被派遣的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往往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因此,本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的报酬,劳务派遣单位通过管理活动获取相应的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能再以介绍费、中介费等为名目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被跨地区派遣的劳动者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的规定。

【本条释义】

劳动报酬,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以货币为主要形式的报酬。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的安全、卫生、健康等条件。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生活的主要来源,不仅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物质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生产、消费的发展和稳定。劳动条件与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的环境紧密相关,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安全生产、身体健康和职业病防治等切身利益。因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密切相关。但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也各不相同。目前在劳务派遣中,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情形也越来越多,由于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同,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的权益有很大的影响。一般而言,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即用工单位所在地是劳动者主要的生活、消费所在地,因此,如果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从事生产劳动,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却适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标准,那么明显不利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日常生活和生产劳动。因此,本条规定,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用工单位的义务的规定。

【本条释义】

被派遣的劳动者直接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制定国家劳动标准,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职责之一。国家劳动标准具体包括工作时间、最低工资、劳动条件、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各项国家劳动标准,由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用工单位执行。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是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卫生和健康。用人单位应提供与国家标准相适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具体应包括:(1)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2)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教育和劳动保护技术培训;(3)建立和实施劳动保护管理制度;(4)保障职工休息权的实现;(5)为女工和未成年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6)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和职工的监督。劳动者有权获得符合国家劳动标准的劳动条件和接受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有权拒绝用工单位提出的违章作业的要求,并在劳动过程中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危险时采取紧急避险行为;有权要求进行定期健康检查;职业禁忌症患者有权要求不从事所禁忌的工作;职业病患者有权要求及时治疗并调离原岗位;此外,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健康方面的特殊利益,有权获得特殊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的过程中应有知情权,即相关的工作要求。同时有权按照自己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劳动报酬,女职工还有权要求施行男女同工同酬,有权获得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支付保障和实际工资保障。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和本法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其标准分别为:(1)加点不低于正常工时工资的150%;(2)周末加班不低于正常工时工资的200%;(3)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低于正常工时工资的300%。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的加班加点,就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时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费。

奖金,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或增收节支实绩所支付的奖励性报酬。根据本法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绩效奖金,即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质量、劳动成果、劳动效率支付奖励性报酬。

福利待遇,是指用人单位为改善和提高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提供服务和发放补贴等形式,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生活保障和服务,用以满足他们普遍性的消费需要,解决劳动者个人或者家庭难以解决的部分问题。福利待遇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促进劳动者身心健康,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因此,本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对在岗的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既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工作效率,又有利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同时也是劳动者固有的一项权利。在岗的被派遣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条件和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与工作岗位必需的培训。

同类推荐
  •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本书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颁布的,它对于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和理要意义。本书正是为了配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而编写的。全书紧紧围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结合个人独资企业监督管理和事务管理实际,分别阐述了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理论、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国家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等内容。
  • 行政执法手册

    行政执法手册

    本书分为总论、部门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三篇,共11章,按照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总结了近年来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的实践经验,阐述剖析了依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 税务稽查案例与分析

    税务稽查案例与分析

    本书精选出近年税务稽查工作中的72个典型案例。通过对稽查方法总结提炼和案例剖析,总结近年来甘肃省稽查工作的经验等。
  • 村民自治与农村治安纠纷

    村民自治与农村治安纠纷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这给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指明了方向。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亿万农民的伟大创举,是中国现代史上第一次农村基层社会真正的、全面的直接民主实践,有力地推进了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

    《中国文化知识读本: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以优美生动的文字、简明通俗的语言,图文并茂的形式,介绍了法律形式的历史演变、中国古代文本中的法律形式、中国古代法中的例、中国古代法的令等内容。
热门推荐
  • 灵仙

    灵仙

    欧阳乱秦被一宗迷案引入灵界,神奇的灵修,绚丽多彩的灵魂法宝,多姿多彩的生活吸引了他。但,他没忘本,心中永远怀念这自己的老爹,自己的家乡。一次意外,他又回到了地球。“海归”的他,纵横都市,震惊修行界!
  • 蜀山剑侠在异界

    蜀山剑侠在异界

    一位超级剑仙,因为渡劫失败而被莫名其妙的到了异世界。投胎到了一个废材少爷身上,从此,废材少爷便不废材。实力傍身,纵意花丛;一剑在手,天下任游。
  • 让你感动的300篇小小说(影响一生的故事全集)

    让你感动的300篇小小说(影响一生的故事全集)

    本系列丛书从感动的视角出发,撷取生活中最受广大读者关注的亲情、友情、爱情、做人、沟通等几大方面的素材与故事,用最优美的语言传递人世间最真挚的情感,用最恰当的方式表述生活中最正确的做人与做事箴言。
  • TFBOYS与三个女孩爱恋

    TFBOYS与三个女孩爱恋

    三个女孩因为父母的关系意外来到了重庆,她们遇见了学校的校草TFBOYS,可是她们是好学生,不追星,并不知道他们是当今最火的明星,接下来的校园恋情即将开始,一起进入吧!
  • 龙傲异世界

    龙傲异世界

    一滴血,一卷神秘的卷轴带领张浪穿越到了神奇的魔法大陆。卷轴带给了张浪不同于这个世界的力量,古武术!然而张浪的日子却并没有变得惬意起来!武术要慢慢提升!他更没有众多穿越者的那种王霸之气,只要一震王霸之气,金钱美女就滚滚而来!苦命的他得辛苦赚取钱财和地位!至于美女,虽然不少,而且千娇百媚风情各异,然而却一个比一个骄傲,要俘获她们芳心那简直就是航天工程啊!……
  • 我们都有回不去的后悔

    我们都有回不去的后悔

    这个世上事是没有后悔药卖,因为上帝需要你为自己的选择负责。选择的很轻易,但是付诸于你的却是惨痛的教训与后悔至极的当初……
  • 神秘老公,宠宠宠!

    神秘老公,宠宠宠!

    苏浅语一夕间,家破人亡,从天之娇女,沦落为人人避之不及的大麻烦。她摒弃一切,签了份协议,把自己交给了一个神秘男人……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她的身边多了个处处替她解决麻烦的男人。他宠她,护她。告诉她,这世界上除了他之外,谁都不能动她!心就此沦陷,却也备受煎熬。当真相一点点揭开,她才发现,这两人居然是一个人!“你给我滚!”苏轻语怒不可遏。“现在就滚?你原来喜欢白天,难怪昨天晚上不开心。”某人厚脸皮。苏轻语气到吐血,甩手走人。“你要去哪里?”某人拦住。“找人结婚!”“户口本我已经带了,现在就走吧!”某人恬不知耻。苏轻语气到胸疼,谁说要跟他结婚了?还要不要脸了?!
  • 木婚已凉

    木婚已凉

    她已经进入婚姻的第五个年头,一个偶然的机会,楚苗发现了丈夫的外遇。眼泪未干,更大的打击纷至沓来,压的她喘不过气来。面对出轨的老公以及重男轻女的婆婆,她是放手还是坚持?他不是父亲的亲生子,他怀抱梦想却因为楚苗而破碎,决定远走他乡去真正的成长,可最后关头却被狠狠抛弃。三年后归来,他能否和她再度结缘?
  • 桃花妖妖染红血

    桃花妖妖染红血

    “等我归来,我必十里红妆。”等他归来,他十里红妆,却不知只是战场,却换掉了的心。娶的是她?还是她?只有爱到了骨子里,才会让所有的自己都爱你。
  • 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

    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