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930000000016

第16章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15)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订立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规定。

【本条释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非公有制企业迅速增多,这些企业大多规模较小,职工流动性较大,工会力量薄弱,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关系矛盾相对突出。一些地方的实践经验证明,在非公有制小企业或同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工作,对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有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区域和行业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于2006年8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指导和推动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订立工作。

根据本条和《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订立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要把握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订立范围。订立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要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在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开展。一般在小型企业或同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区)一级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二是合同内容。通过协商签订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专项的。综合性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劳动定额、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集体合同报备管理和效力的规定。

【本条释义】

确立集体合同的报备管理制度,最根本的目的就是维护劳动合同法的严肃性,确保集体合同的质量,以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的健康发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对集体合同制度缺乏了解,在订立集体合同时,存在着违反协商一致和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原则,一些合同内容规定得不规范、不严密,极易导致劳动纠纷和争议。因此,在集体合同订立后,由劳动主管部门对集体合同是否合法进行把关,有利于及时发现订立集体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合同质量。

根据本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具体的报备管理程序如下:一是报送。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二是管辖。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三是审查内容。劳动行政部门主要是对报送的集体合同的订立主体、程序、内容等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四是意见送达。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五是修订再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将文本再次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六是公布。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根据本条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的,都将被依法追究责任。另外,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的规定。

【本条释义】

这里所说的劳动条件应作广义理解,既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也应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条件。劳动报酬,即是指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等。

本条规定了两个不得低于:第一,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为了保证广大劳动者的生存权、健康权和发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依法就当地企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规定了最低标准,如最低工资标准、高温作业补助标准、基本安全生产标准、女职工在三期劳动的强度标准等,这些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起码要求,具有法律强制力,任何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协议,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由于劳动者个人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中容易出现一些对劳动者不利的条款,这就需要通过集体合同来纠正。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先于集体合同订立的劳动合同,其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内容应根据集体合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没有调整的,发生纠纷时以集体合同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工会监督集体合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

【本条释义】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是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重要方式。在落实集体合同制度中,工会不仅有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职责,而且有监督集体合同履行的职责。根据本条规定,工会在监督集体合同履行的工作中,要承担两个方面的职责:第一,发现侵权行为、要求承担责任。工会应当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时,工会要站出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包括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也包括依法向劳动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于有严重侵犯职工权益行为构成犯罪的,还有责任向司法机关举报、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刑事责任。第二,参与合同争议,申请法律救济。在履行集体合同中,职工和用人单位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是不可避免的。一旦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本着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等形式解决。根据本条规定,经协商解决不成的,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节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约定的生产劳动。劳动派遣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被派遣的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关系,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劳动,形成了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近年来,劳务派遣在我国迅速发展,一方面促进了就业,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部分用工单位降低用工成本、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手段。因此,本法将劳务派遣纳入调整范围,对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义务、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义务、被跨地区派遣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等内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规定的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资格条件,第二款规定的是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程序。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资格条件主要有四项:第一是注册资本方面的要求,要求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元人民币。设置注册资本的要求,主要考虑到以下几方面:一是规范目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准入门槛过低,杜绝随意坐地设劳务派遣单位收钱的乱象;二是对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的注册资本设限,从另一角度有利于维护被劳务派遣者的合法权益,一旦被劳务派遣者合法权益受到劳务派遣业务单位的非法侵害,该机构有能力进行赔偿。

第二是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硬件方面的要求,要求其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与开展业务相适应,是指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所使用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能够满足、适应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需要;固定,是要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所使用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一要求主要也是规范目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准入门槛过低问题,解决目前劳务派遣单位良莠不齐的状况。

第三是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软件方面的要求,要求其建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建章立制是一个单位管理规范化的基本要求,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最重要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因此,本法明确作出规定,这对规范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是必要的。

第四是兜底性条款,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在本法规定上述三项条件之外,其他的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也属于法定条件之一,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需要满足该规定。

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程序主要包括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关发起人需要首先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申请公司登记的前提条件。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否则属于非法设立。第二个环节是,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后,有关发起人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完毕相应的公司登记手续,才完成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的合法设立手续。

需要指出的是,2012年12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中对于此次修改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的行政许可程序作出了衔接性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在修改决定施行前依照修改前的劳动合同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同类推荐
  • 行政事业收费纠纷法律顾问

    行政事业收费纠纷法律顾问

    该书内容涉及行政事业收费基本问题、农民负担收费、公安收费、外交收费、人民银行收费、人事收费、卫生收费、民政收费等四十四方面。
  • 公民权利义务与国家制度

    公民权利义务与国家制度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我们约请了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问答的形式对公民权利、义务与国家制度作了提纲掣领的说明。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本书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颁布的,它对于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和理要意义。本书正是为了配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而编写的。全书紧紧围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结合个人独资企业监督管理和事务管理实际,分别阐述了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理论、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国家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等内容。
  • 崩溃与重建:佟柔民法思想的形成及演变

    崩溃与重建:佟柔民法思想的形成及演变

    本书主要考证、分析了佟柔民法思想的形成及其演变,时间跨度从1940年代到1980年代计50余年。著作首先考证了佟柔的家庭、生活和教育背景,接着考察分析其转入革命阵营,接受马克思主义和学习新民法的历程。著作重点分析了1970年代后期佟柔的学术思想和活动,重点分析了其著名的商品经济的民法观的语义和形成渊源。另外,在其领导下的民法经济法论战及其学科经济法学说也是本著作的重点。文章最后从中国的现代化压力的视角分析了佟柔商品经济的民法观。
  • 法说底线:郭丽律师评点生活案例20例

    法说底线:郭丽律师评点生活案例20例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本书以“法说底线”为线索,用20个生动的案例,阐述作为天地间大写的“人”在生命旅程中应坚守的四个底线,也构成了本书的四个板块:孝敬——守住子女的底线、责任——守住父母的底线、忠诚——守住夫妻的底线,信义——守住朋友的底线。善与恶,只是一念之间、一线之隔,这个线就是底线。作者希望通过这些生动的案例、血的教训,呼吁世人:我们要向坚守生命一样,坚守道德的底线——法律。
热门推荐
  • 颓废的大学四年

    颓废的大学四年

    以独特的视角真实的记录下校园这一特定场所于今天的面貌,人与社会的主客观因素无时无刻潜移默化于此,引发了一幕幕与时俱进,妙趣横生,却让人深刻醒悟的故事。细腻的描写,幽默调侃的语句,无奈下的诙谐与轻松,看似玩世不恭的深沉,使人们在捧腹大笑过后心头沉思。
  • 带着忧伤去奔跑

    带着忧伤去奔跑

    站在那段不轻不重的岁月末梢,轻狂、意气、又或者叫它理想,那些原以为会记住很久的天真,开始模糊不清,抬头,阳光灿烂的有些刺眼。ps:独乐乐不如众乐乐。
  • 法师故事2

    法师故事2

    半身人说:好奇就是力量。矮人会说:团结就是力量。精灵会说:魔法就是力量。侏儒会说:创造就是力量。兽人会说:杀戮就是力量。人类会说:权力就是力量。龙一直说:知识就是力量。神曾经说:信仰就是力量。奥索斯站在全知高塔的露台上,俯瞰安瑞尔大陆,轻轻地说:我,就是作者。
  • 皇朝经世文续编

    皇朝经世文续编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封印之链

    封印之链

    八百年前,整个大陆一片纷争,生灵涂炭,此时忽然出现了一位超级强者,他就是灵能力开创者甘多夫·道格拉斯,凭借着五件威力强大的神器,甘多夫率领众人平定了纷乱,并将整片大陆划分为五大部分,分别为五国统治,然而此时的甘多夫却毅然抛弃了唾手可得的霸业,投身于灵能力者的研究,并建立了历史上第一所学院---风之学院!!从此历史开始走入学院时代。八百年后,风之国玛尔城,一名名叫周恒的普通少年偶然发现了一条破旧项链的奥秘,从此走上了一条崭新的道路,在玛尔学院中他遇到了各种形形色色的同学,他的命运也因此而改变。。。。
  • 《傲世之神》

    《傲世之神》

    “额,祖先大大,我就是废物一个,你确定要选我当继承人”“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回答我,愿不愿意?!”“如果我答应你,我就会获得无与伦比的力量吗?”“当然!到那时,你将继承我的衣钵,你将会是下一任的三神之一:神?傲视!”“好!我答应你!”“合作愉快!”看一个废柴小子,如何逆天成神,傲视天下!
  • 九州天帝

    九州天帝

    武道一途,一旦踏入,天地殊途相隔。少年自北而来,斩破天道,羽化成仙,超凡入圣,封号天帝!
  • Personal Memoirs of U.S.Grant

    Personal Memoirs of U.S.Grant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傻王嫡宠妻

    傻王嫡宠妻

    靠!什么情况?玉嫣然睁开眼看着自己躺在棺材里是被吓出了一身冷汗!她记得自己明明在家午睡来着,怎么睁开眼就睡到棺材里去了?看着这陌生又好像有些熟悉的地方,玉嫣然第一反应就是,她穿越了!还是穿到了一具刚刚死掉的尸体上。玉嫣然,南楚第一美人,玉王府郡主,身份显赫,地位超凡。一道从天而降的圣旨,玉郡主赐婚给夜王。本该是一桩美好姻缘的喜事,却在成亲当天变成一桩丧事。玉郡主成亲之日,自杀而亡!而那南楚的第一美人玉嫣然在自杀那天从此消香玉损,却谁也没有想到,出殡之日,玉郡主突然死而复生了!一时间,整个南楚是传言纷纷。有人说:玉郡主是冤魂回来索命来了。有人说:玉郡主是故意装死,要和夜王殿下毁婚。只因为夜王殿下虽然身份尊贵,但世人皆知,夜王殿下是一个傻子。而玉郡主自然是不愿意嫁给一个傻子的。于是,各种谣言满天飞......而此时,那个集谣言而全身的玉郡主却趁人不注意时逃了!只是,逃的了初一却逃不不了十五!玉嫣然看着眼前这个装傻卖萌博同情的可耻男人,恨不得老天来一道雷劈了这个妖孽吧!谁说这个男人是傻子来的,是谁说的,出来!她保证不会打死他!
  • 逆武八荒

    逆武八荒

    陆少川三魂缺一。然而天道使然,命运却让他失而复得,获得丹魂。一朝变换,从此走上崛起之路,逆武八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