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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胡适:临危受命,开创黄金时代(3)

吴健雄1912年5月出生于江苏苏州太仓,1923年考入苏州市第二女子师范学校。一个偶然的机会,学校邀请胡适来校演讲。胡适出众的口才、新颖的思想,令吴健雄“思绪潮湃,激动不已”。

1929年,吴健雄被保送到中央大学,入学之前有一段休假时间,她便决定去中国公学“插班”就读一年。她虽然学的是理科,却花了大量时间读文科的书,成绩超群。有一次考试,本来安排的是三个小时,吴健雄不到两个小时就交了卷子,引起了胡适的关注。一看试卷,胡适惊讶地发现“从来没有看到一个学生对清朝三百年思想史懂得那么透彻”,立马给了她100分。此后,他对吴健雄一直栽培有加。

据说,有一次胡适在旅行途中看到英国大物理学家卢瑟福的书信集,立即全部买下,寄给在美国攻读物理学的吴健雄。吴健雄后来因验证杨振宁、李政道提出的“宇称不守恒定律”而闻名于世,被誉为“中国的居里夫人”。有人向她请教成功的秘诀,她说:“我们要有勇气去怀疑已经成立的学说,进而去求证,是胡院长‘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教育和鼓舞了我。”

这是胡适一生的骄傲。1962年2月24日,胡适在台湾“中央研究院”主持欢迎新院士的酒会时,仍轻松愉快地提起往事:

我常向人说,我是一个对物理学一窍不通的人,但我却有两个学生是物理学家:一个是北京大学物理系主任饶毓泰,一个是曾与李政道、杨振宁合作验证“对等律之不可靠性”的吴健雄女士。而吴大猷却是饶毓泰的学生,杨振宁、李政道又是吴大猷的学生。排起行来,饶毓泰、吴健雄是第二代,吴大猷是第三代,杨振宁、李政道是第四代了。中午聚餐时,吴健雄还对吴大猷说:“我高一辈,你该叫我师叔呢!”这一件事,我认为生平最得意,也是最值得自豪的。17

而就在这次酒会上,胡适突发心脏病,与世长辞,留给后人的只有他一生“平生风义兼师友”的永恒记忆。

人权论战

在胡适的努力与引领之下,中国公学进入前所未有的“黄金机遇期”,一度被誉为“中国较好的大学”之一。而很多学生对于胡适担任校长,亦有着很大的期待,“如果胡先生能多做几年校长,再多尽一点儿力,将来把中公由较好的大学,升到世界最著名的大学,也是意中事”18。

天算不如人算,一场突如其来的论战,迅速改变了中国公学的走向。论战的发起者,正是胡适。

1929年3月,国民党在南京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会上,上海特别市党部代表、上海市教育局局长陈德徵提交了一份《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认为“反革命分子包括共产党、国家主义者、第三党及一切违反三民主义之分子”,并提出处理办法说:“凡经省及特别市党部书面证明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之受理机关应以反革命罪处分之。如不服,得上诉。惟上级法院或其他上级法定之受理机关如得中央党部之书面证明,即当驳斥之。”这意味着,只要党部一纸证明,便可认定某人为反革命分子,“应不犹疑地予以严厉处置”。

胡适看不下去了。3月26日,他“实在忍不住了”,给国民政府司法院长王宠惠写了一封信,直斥陈德徵的提议令人不可思议:“先生是研究法律的专门学者,对于此种提案,不知作何感想?在世界法制史上,不知哪一世纪哪一个文明民族曾经有这样一种办法,笔之于书,立为制度的吗?我的浅识寡闻,今日读各报的专电,真有闻所未闻之感。中国国民党有这样党员,创此新制,大足夸耀全世界了。”

写完后,胡适将这封信抄送了一份给胡政之创办的国闻通讯社,结果“被检查者扣去”,各报未能刊出。倒是陈德徵的反击文章出现在了4月1日《民国日报》的“星期评论”栏目里。这是一组总题为《匕首》的短评,其中有篇《胡说》,一看就知道是一语双关,专门针对胡适的:

不懂得党,不要瞎充内行,讲党纪;不懂得主义,不要自以为是,对于主义,瞎费平章;不懂得法律,更不要冒充学者,来称道法治。在以中国国民党治中国的今日,老实说,一切国家底最高根本法,都是根据于总理主要的遗教。违反总理遗教,便是违反法律,违反法律,便要处以国法。这是一定的道理,不容胡说博士来胡说的。

这个陈德徵,究竟何许人也?

现在已经很少有人知道这个名字了,可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上海滩,这确是个炙手可热、权倾一时的政坛人物。

陈德徵,字待秋,1893年出生于浙江浦江县。1923年春,陈德徵加盟上海《民国日报》编辑部,得到该报总主笔叶楚伧的赏识,由此进入中国国民党阵营。1927年“四一二”政变后,陈德徵一跃而上,成为《民国日报》总主笔,主持报馆工作,因积极反共得到蒋介石重用,不久当上国民党上海市党部临时执行委员、宣传部长。

陈德徵的口碑非常差。著名报人、《民国日报》核心作者曹聚仁曾经在一篇文章里写道:“国民革命军北伐初到上海那时期,陈德徵还十分倒霉,住在亭子间里,爱人M小姐养了孩子,连三块钱接生费都付不出呢!过了半个月,清党噩梦上演了,他便阔起来了,身兼上海市党部执行委员、上海市教育局长,穿起钢丝马甲来了。”19据说他最狂妄的时候,曾在《民国日报》上发起“民意测验”,选举中国的伟人,最终公布结果时,第一名竟是他本人!

这似乎是典型的小人得志的状态。余英时曾在《中国知识分子的边缘化》一文里,以陈德徵为例,谈到国民党实现一党专政后“党棍子”的出现:“这个人当时是上海市党部中的重要角色,他连中学也没有毕业,写的骂人文字充满了流氓气,正是一个典型的都市流氓。国民党在夺取政权过程中,它的中下层干部已大量的流氓地痞化,即此一例可概其余。”20

遭遇胡适的“挑战”时,陈德徵身兼数职,对于中国公学这道自家地盘上的“小菜”,根本不屑一顾,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封存”了胡适的讨伐信。胡适也不是省油的灯,没过多久,再度开火,以逐渐开始“谈政治”的《新月》杂志为阵地,发出了一篇篇火药味更浓的战斗檄文,由此拉开了“人权论战”的大幕。

《新月》最初的办刊方向,是一种纯文艺的杂志,“以发表诗歌、小说、文学批评为主,几乎不涉及政治问题,主要是胡适不想让《新月》染指政治而骚扰徐志摩等人的文学兴趣”21。但在第二卷第一号的“编辑后言”里,却陡然出现这样一段不太寻常的文字:

我们本想为这时代,为这时代的青年贡献一个努力的目标:建设一个健康与尊严的人生,但我们微薄的呼声如何能在这闹市里希冀散布到遥远?我们是不会使用传声喇叭的,也不会相机占得一个便利于呐喊的地位,更没有适宜于呐喊的天赋佳嗓:这里只是站立在时代的低洼里的几个多少不合时宜的书生,他们的声音,即使偶尔听得到,正如他们的思想,决不是惊人的一道,无非是几句平正的话表示一个平正的观点,再没有别的。因此为便于发表我们偶尔想说的“平”话,我们几个朋友决定在这月刊外(这是专载长篇创作与论著的) 提另出一周刊或旬刊,取名《平论》(由平论社刊行),不久即可与读者们相见。

据胡适日记记载,这个《平论》原计划于1929年4月1日出版第一期,徐志摩、梁实秋、罗隆基等都是积极参与的热心人,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杂志最终未能办成。于是,《新月》便承担了《平论》的功能,从第二卷第二号起,一改过去的面目,由梁实秋领衔主编,开始刊登政论文章。

第一“炮”便出自胡适之手,题为“人权与约法”。1929年4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下了一道保障人权的命令,全文是:

世界各国人权均受法律之保障。当此训政开始,法治基础亟宜确立。凡在中华民国法权管辖之内,无论个人或团体均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违者即依法严行惩办不贷。着行政司法各院通饬一体遵照。此令。

看上去很美,但胡适一眼就看穿了这道命令的“软肋”。在他看来,命令所禁止的只是“个人或团体”,没有提及政府机关。而现实是,“今日我们最感觉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如今日言论出版自由之受干涉,如各地私人财产之被没收,如近日各地电气工业之被没收,都是以政府机关的名义执行的”。如此一来,这道命令无异于“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了。

这不免又勾起了胡适内心的愤懑。在文中,他再次提到了陈德徵的那个提案,提到了自己写给王宠惠的信被查封的伤心事,说:“我不知道我这封信有什么军事上的重要而竟被检查新闻的人扣去。这封信是我亲自负责署名的。我不知道一个公民为什么不可以负责发表对于国家问题的讨论。”所以,人权的保障和法治的确定,绝不是一道模糊的命令就能办到的。

因此,胡适建议,国民政府如果真要想保障人权、确立法治基础,最应该做的事情就是制定一部《中华民国宪法》,至少,也应该制定所谓训政时期的约法。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无论是国民政府主席还是普通民众都可以控告,可以受到法律的制裁。

行文到最后,胡适几乎要呼喊出来:“快快制定约法以确定法治基础!快快制定约法以保障人权!”他借用一位朋友的话说,“向来人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今日我们应该相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写《人权与约法》,无疑便是“多一事”。

结果,几乎是可以预料的。此文发表后,立即在全国激荡起争相传阅、讨论的热潮,而后四五十天的时间里,《新月》杂志社收到了大量读者来信,或大加赞叹,或大肆批判,或提出商榷。胡适干脆将这些信集纳起来,在《新月》第二卷第四号上辟出一个“《人权与约法》的讨论”专题,刊登读者汪羽军、诸青来等人的来信,重点讨论训政时期需不需要约法或宪法问题。胡适的答案是,必须有。

胡适说,“我们要一个‘规定人民的权利义务与政府的统治权’的约法,不但政府的权限要受约法的制裁,党的权限也要受约法的制裁。如果党不受法的制裁,那就是一国之中仍有特殊阶级超出法律的制裁之外,那还成‘法治’吗?”22

终于,胡适非常明确地将批评的矛头指向了国民党。

“鹦鹉救火”

胡适,并不孤单。

站在他身边的,还有罗隆基、梁实秋、王造时等一批同道。他们被誉为胡适自由主义旗下的“三个火枪手”。其中,罗隆基的表现最为突出。

这一机缘,为即将毕业回国的罗隆基铺垫了最初的从业之路。1928年秋,罗隆基从英国归来,首站就是上海,进入私立光华大学担任政治系主任、教授,同时兼任中国公学政治经济系主任、教授。这两份工作,应该都与胡适有很大的关系,胡适当时是中国公学的校长,也是光华大学的董事。

罗隆基尚未回国之前,就已经开始在《新月》上发表文章了,因而一回到上海,便加入了“新月阵营”。只是《新月》早期坚持文艺导向,政治学专业出身的罗隆基并无太大用武之地,直到与胡适、徐志摩、梁实秋等人组织平社,并酝酿出版《平论》,罗隆基才展其所长。平社,有点类似罗隆基的老师拉斯基组织的费边社,主要通过召开大会、小组讨论、演讲等形式来讨论政治话题。

作为胡适的“亲密战友”,罗隆基全程参与了胡适掀起的“人权论战”,与之并肩上阵,冲锋陷阵,推波助澜。在胡适发表《人权与约法》的同一期《新月》上,就刊发有罗隆基的《专家政治》一文,他认为“最好的行政,就是最好的政府”,“中国目前政治上紊乱的状况,根本的罪孽,是在不懂政治的人,把持国家的政权,不懂行政的人,包办国家的行政”23。他认为,中国当前的政治,处在武人政治和分赃政治两种恶势力的夹攻之下,而管理国家是一门科学,需要专家来担任,武人 “只能训军,不能训政”,因此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只有正当的选举和公开的考试,才能产生真正的专家政治;只有专家政治,才能挽救现在的中国。这篇文章,与胡适的《人权与约法》一道,像两柄利剑,直刺国民党统治的“心脏”,从根本上否定“党治”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陈德徵又发飙了。1929年6月10日,他在《民国日报》“星期评论”上发表短评《浅识》:

小子识浅,生平只知有三民主义,只知有总理及其遗教,只知有党。小子比不得博士先生,懂得好人政府,懂得好人政府底约法。小子终以为党是制法的机关,党不是诬陷好人为坏蛋的集团。小子认以党治国之时,只有总理底遗教,是国家底根本法;违反总理遗教者,即为反革命,即为反法;反革命和反法,均当治罪。有人疑我为梁山泊里的朋友吗?我却要说他是沉湎于洋八股之中的外国宋儒!

面对这样一副嘴脸,胡适不由一声长叹:“可怜的陈德徵!”

1929年7月20日,胡适决定再度出击,写下《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一文,在《新月》第二卷第四号的头条政论位置推出,将批判的矛头直指孙中山及其《建国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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