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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胡适:临危受命,开创黄金时代(4)

同一期《新月》上,还转载了胡适的《知难,行亦不易》一文,评述孙中山的“行易知难说”。这篇文章最早发表在中国公学内部刊印的《吴淞月刊》上,因而观点更加尖锐和大胆:“行易知难说的根本错误在于把‘知’‘行’分得太分明。中山的本意只要教人尊重先知先觉,教人服从领袖者,但他的说话很多语病,不知不觉地把‘知’‘行’分做两件事,分做两种人做的两类的事。这是很不幸的。因为绝大部分的知识是不能同‘行’分离的,尤其是社会科学的知识。这绝大部分的知识都是从实际经验(行)上得来:知一点,行一点;行一点,更知一点——越行越知,越知越行,方才有这点子知识。”

由于“火力”太猛,这期《新月》刚一出版便遭查禁。8月9日,胡适在日记里附有一则剪报,标题是《胡适所著〈人权与约法〉之荒谬》,原载1929年8月9日、10日的《民国日报》。胡适眉批道:“又见南京《中央日报》。”显然,胡适、罗隆基等人接二连三的“炮轰”,已经惊动了国民党高层。

但他们并没有就此作罢。很快,罗隆基又在《新月》第二卷第五号上抛出了其人权理论的代表作《论人权》,从学理的角度全面而系统地对人权的意义、定义、范围、性质与法律和国家的关系进行了阐述,并明确提出了中国人当时具体应有的35条“必争的人权”(实际列举的只有34条)。这篇文章紧扣胡适《人权与约法》的要旨,但又极具理论沉淀,痛击国民党的统治根基。

胡适、罗隆基、梁实秋领衔的“人权论战”,在一步步深入。

11月18日,胡适开始撰写《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一直到凌晨2时方才完稿,痛斥“今日国民政府所代表的国民党是反动的”,与新文化运动的方向早已背道而驰。

胡适建议说,国民党如果不愿甘居反动之名,必须做到几件事,如废止一切“鬼话文”的公文法令,废止一切钳制思想言论自由的命令、制度、机关,取消统一思想与党化教育的迷梦等,“如果这几件最低限度的改革还不能做到,那么,我的骨头烧成灰,将来总有人会替国民党上‘反动’的谥号的”。

这篇文章写好后的第二天,胡适刚好遇到暨南大学文学院院长陈钟凡,便交给他看了一下。陈钟凡看完,吐吐舌头:“了不得!比上两回的文章更厉害了!我劝先生不要发表,且等等看!”

胡适一向主张署真名、说真话,从来不在背后搞小动作,于是果断在《新月》第二卷第六、七号合刊上刊出了这篇文章。而就在同一期杂志上,还有罗隆基所写的《告压迫言论自由者——研究党义的心得》,他“火上浇油”地写道:“孙中山先生是拥护言论自由的。压迫言论自由的人,是不明了党义,是违背总理的教训。倘使违背总理教训的人是反动或反革命,那么,压迫言论自由的人,或者是反动或反革命。”而后,他列举了大量孙中山拥护言论自由的证据,并进一步阐释拥护言论自由的要义,提醒国民党当局“言论的本身是绝对不受法律限制的”,而压迫言论自由的结果只会是激起民众的反抗。

这还没完,最“刺眼”的是,在同一期《新月》上,胡适与罗隆基的文章之间,还“夹”着新月书店的一则广告:

胡适、梁实秋、罗隆基三先生在《新月》月刊上所发表之关于拥护人权的几篇文章,已引起了全国和全世界人士的注意。现在为读者浏览便利起见,由胡适之先生亲加编次,印为单行本,并有数篇尚未发表之重要论文参加在内,卷首有胡先生序言,凡欲一读胡先生等所倡导之人权运动论文者,不可不人手一编也。全书约九万言,只售洋四角。

这本书就是后来由新月书店正式出版的《人权论集》,除序言外,共收十篇文章。胡适在小序里,讲了一个颇含哲理的小故事:“昔有鹦鹉飞集陀山。山中大火,鹦鹉遥见,入水濡羽,飞而洒之。天神言:‘尔虽有志意,何足云也?’对曰:‘尝侨居是山,不忍见耳。’”

看来,胡适、罗隆基等人已经做好了“鹦鹉救火”的准备,虽然明知道小小的翅膀上沾点水,未必能救国家民族的灾难之火,但毕竟不能放弃作为普通公民的社会责任,为民众的权利与正义尽一点微弱的力量。

“与公学何干”

面对如此咄咄逼人的“叫板”,国民党终于坐不住了。对胡适一向怀有敌意的陈德徵更是想方设法,力主严惩胡适。

1929年8月11日,国民党上海市三区党部第三次全区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案,共40项,其中第12、13项显然是针对胡适的:呈请市执委会转呈中央,严厉制止学阀之活动案;呈请市执委会转呈中央,咨请国民政府,治饬教育部,将中国公学校长胡适撤职惩处案。这两个决议案都获得了通过。

国民党决定动手了。8月24日,国民党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召开第47次常委会,陈德徵、吴开先、潘公展等执委出席,决定支持国民党三区党部呈文,“列举事实,附加意见,转呈中央”。

这时候,行文的语气似乎尚算委婉。但就在第二天,《新月》第二卷第四号新鲜出炉,胡适写下的《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知难,行亦不易》宛如一枚枚“冲天炮”,引爆了国民党孱弱的内心。8月28日,陈德徵等国民党上海特别市执委召开第48次常委会,临时动议:“中国公学校长胡适,公然侮辱本党总理,并诋毁本党主义,背叛政府,煽惑民众,应请中央转令国府,严予惩办。”这个罪名,显然不轻。

一犬吠形,百犬吠声。一时间,《民国日报》《时事新报》《觉悟》《大公报》等报刊先后刊文批评胡适,直斥其为“竖儒”“无聊文人”“叛国者”。北平、天津、江苏、南京等省市的国民党党部纷纷呈文中央,要求“缉办无聊文人胡适”。9月21日,国民党中央训练部特函国民政府,认定“胡适误解党义,不审社会实情,放言空论”,遂饬令教育部加以警告,并通饬全国各大学校长,切实督率教职员,详细研究党义,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几天后,国民政府正式令饬教育部,对胡适提出警告:

本党党义博大精深,自不厌党内外人士反复研究探讨,以期有所申明。惟胡适身为大学校长,不但误解党义,且逾越学术研究范围,任意攻击,其影响所及,既失大学校长尊严,并易使社会缺乏定见之人民,对党政生不良印象,自不能不加以纠正,以昭警戒。

这一天,国民政府还通令全国各机关,要求今后“用人先仅党员任用,裁员先从非党员裁减”,并要求一律遵照办理。

当局的强烈反弹,引起了胡适周围很多人的担忧。1929年8月30日,远在北平的周作人看到报载上海党部请予严惩胡适的消息,遂写信给胡适:“‘这个年头儿’还是小心点好,Rabelais(拉伯雷,法国16世纪讽刺作家)说得对,‘我自己已经够热了,不想再被烤’。我想劝兄以后别说闲话,而且离开上海。最好的办法是到北平来。说闲话不但是有危险,并且妨碍你的工作……”24

9月26日,胡适的老师兼好友王云五在报上看到消息后,也立即致函劝慰:“现在我以十二分至诚,劝你不再对这问题发表什么意见。”他似乎很了解胡适的脾性,言语之间,已有几分恳求之意。

10月4日,国民政府教育部令饬中国公学:

胡适藉五四运动倡导新学之名,博得一般青年随声附和,迄今十余年来,非惟思想没有进境,抑且以头脑之顽旧,迷惑青年。新近充任中国公学校长,对于学生社会政治运动多所阻挠,实属行为反动,应将该胡适撤职惩处,以利青运。……

查胡适近年以来刊发言论,每多悖谬,如刊载《新月》杂志之《人权与约法》、《知难,行亦不易》、《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等等,大都陈腐荒怪,而往往语侵个人,任情指摘,足以引起人民对于政府恶感或轻视之影响。夫以胡适如是之悖谬,乃任之为国立学校之校长,其训育所被,尤多陷于腐旧荒怪之途。为政府计,为学校计,胡适殊不能使之再长中国公学。而为纠绳学者发言计,又不能不予以相当之惩处。……25

细读这份由教育部长蒋梦麟签署的警告令,或许能读出其中另一番意味。九百余字的公文,几乎全是照转各级党部的公文,甚至连文中的明显错误如将中国公学的私立性质写成“国立”都未改正过来,只有开头“令中国公学”和结尾“合行令仰该校长知照”是蒋梦麟附笔添加上去的。换句话说,这份公文其实不过是蒋梦麟例行公务而已,并非其真实的态度。

即便如此,胡适还是立即回信,给予这位老同学、老朋友不留情面的反击:“这件事完全是我胡适个人的事,我做了三篇文章,用的是我自己的姓名,与中国公学何干?你为什么‘令中国公学’?该令殊属不合,故将原件退还。”

他还“咬文嚼字”地写道,这份令文一共引了六件公文,对于他的罪名“殊不一致”,“看了完全不懂得此令用意何在”。如果罪名是“误解党义”,那就应该指出究竟误在哪里;如果罪名是“语侵个人”,那么则应该明白指出到底侵犯何人。否则,若下次来文,仍是如此含糊笼统,那么结局仍然只有一个:退还贵部!

“硬”的不行,就来“软”的。对付不了倔脾气的胡适,国民党干脆拿全国教员下手。10月21日,国民党中常会制定《各级学校教职员研究党义暂行条例》,共八条,要求全国各级学校教职员按四期程序研究党义,“每期研究期间以一学期为限,平均每日至少须有半小时之自修研究,每周至少须有一次之集合研究”,所研究的内容无非是《孙文学说》《军人精神教育》《三民主义》《建国大纲》《五权宪法》等内容。这无疑是要将胡适作为“反面教材”,令全国各级学校教职员同受“连坐”的惩罚。

与此同时,“讨胡”最为积极的国民党上海市党部也没闲着。10月底,由潘公展题写书名的《评胡适反党义近著》经上海光明书局印行出版,共分上下两编,将关于胡适《人权与约法》等批评文字汇集出版,称胡适的文章“诋毁党义”“确是笨伯的迁怒”,集中“炮轰”胡适。

胡适决定再度出击,不久便抛出了那篇火力更猛的《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并将《新月》上有关人权问题的讨论文章结集为《人权论集》,在小序中直言:

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批评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尚且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

“不许辞职”

“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对于胡适来说,他早已做好了“骨头烧成灰”的决心,但身为中国公学校长,他又不能不虑及个人的冲锋可能会给学校带来的伤害。

当时,中国公学正在积极争取立案,但由于胡适的“老冤家”陈德徵身兼上海特别市教育局局长一职,所以这份努力注定白白浪费。于是,胡适再度萌发了辞职的念头。

对于中国公学校长这个职务,胡适本来就无意于留任太久,只不过拗不过好友们的盛情,一次次被动地应承下来。到了1929年下半年,胡适与国民党当局的关系迅速恶化,为了不连累中国公学,胡适“决心将搬家一件事办理停当,即行脱离中公——无论校董会如何留我,我决不再留了”26。

1930年1月12日,胡适再次向中国公学校董会提出辞职,并推举校董兼教授马君武继任,获得校董会一致通过。但由于马君武一再谦让,不肯继任校长之职,此议未能公开发表。

胡适提出辞职的理由多是个人原因,比如需要更多的时间处理学术工作,并打算赴美讲学。1月28日,他接到两份来自美国的延聘,一是芝加哥大学请他去演讲,一是耶鲁大学请他去做访问教授。在与好友高梦旦商议后,他打算接受耶鲁大学的邀请,“如此则我可以有一年的工夫,可以把国内方面的工作稍稍作一结束,并可以准备作稍久的国外住居”。

事实上,外在环境的愈加窘迫,或许也是促使胡适做出这一决定的重要动因。自从胡适发起“人权论战”后,国民党当局一直伺机对之进行惩治,但更多还只是停留在会议文件或政府公文的纸面上,并未有实质性的动作,直到《新月》第二卷第六、七号合刊问世,彻底激怒了陈德徵等人。

1930年1月20日,国民党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宣传部召开第42次会议,主题即为“呈请缉办胡适”:“新月书店出版之《新月》月刊刊载胡适诋毁本党言论,曾经本会议决并请市央惩处在案;兹又故态复萌,实属不法已极。”为此,会议做出决议:一是查封新月书店;二是呈请市执委会转呈中央将中国公学校长胡适迅予撤职;三是呈请市执委会转呈中央将胡适褫夺公权,并严行通缉使在党政府下不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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