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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母校执教鞭(1)

1.代人与胡蝶打官司

去东京参加对战犯的审判,倪徵的身份是首席检察顾问。实际上,在这之前,他并没有太多的从事检察官工作的经验,也就是在重庆江津时,只当过两个月的首席检察官。而之所以去任此职,却还是为了升任重庆地院的院长。当时的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有意提拔倪徵担任地院院长,但按照体制,倪徵只是上海特区地院推事的身份,若要升任院长,必须有地方法院首长(院长或首席检察官)的经历。为了身份的需要,他这才去了江津。

倪徵从小的理想就是当个清官,即主持公道的“中间人”,似乎并没有当律师、检察官的愿望。从美国回国后,他虽然有律师证书,但无意自开事务所,而是更热衷去大学教书。在鄂森的律师事务所兼职,他也很少有时间顾及律师业务,不过是在有重大案件时,同大家一起进行讨论商量。用他自己的话说:“其他日常事务,我就一概不问。”以他个人名义受托的案件,也不是很多。

相比在东京法庭上激烈的对抗,倪徵无论是在当律师,还是在当检察官时,所承办的案子都要平和得多。

倪徵在上海当律师时,接过几个大案子,其中比较有名的就是电影明星胡蝶的解除婚约一案。不过,他的当事人并非胡蝶,而是胡蝶的前夫林雪怀。胡蝶与林雪怀的婚姻只维持了很短的时间,感情就破裂了。其中的原因很复杂,通常的说法是林雪怀不善经营,又肆意挥霍钱财,胡蝶对他由失望转而厌恨。闹翻后,林雪怀委托律师,向胡蝶提出解除婚约。胡蝶不能容忍,又顾及面子,便抢先一步将林雪怀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婚约。

第六章母校执教鞭胡蝶的律师是影片公司的老板为她聘请的,而林雪怀请的律师是倪徵和鄂森。胡蝶是大明星,又以受欺的弱女子姿态出现,故而赢得很多同情。林雪怀则以“不务正业”的恶名被世人咒骂。舆论的偏向,使胡蝶占了上风。又据说,影片公司老板买通了法官。最终的判决结果是:解除婚约。

倪徵也接过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的重大政治案件,当事人是任援道的儿子。那还是在他回国后不久的一天晚上,在东吴法学院老师何世桢的家里,他见到了任援道。任说,当天他与儿子和其他几人在家里聊天。倪徵知道,所谓“聊天”并非通常意义上的闲谈,因为其中有位客人是邓演达,而邓是有名的反蒋先锋。不知为何走漏了风声,南京方面会同上海租界当局找上门来。任援道从后门逃走,他的儿子和邓演达等人一起被捕。

因为是政治案,所以直接由公共租界的特区高等法院受理。倪徵回忆说:“是日法庭戒备森严,气氛紧张,院子内停着好几辆装有大喇叭的警车,其中还有淞沪警备司令部派来准备接收案犯的警车,好像是‘势在必得’。”

邓演达的辩护律师是也在东吴法学院任教的张志让(解放后,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但邓演达自辩得更精彩。他在被告席上侃侃而谈,声明政治信念并说言论自由受到宪法的保护,辩称他们既无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行,就不应受法律的处分等等。庭长警告他今天不是辩论是非功过的实质性问题,而只是辩论程序上是否“移提”(即租界与内地之间的移交)的问题。邓演达不予理睬,继续“煽动”革命。

这是倪徵第一次与“革命者”如此近距离并聆听其“革命道理”,他和庭上的其他旁听者一样,有些好奇,有些震惊,有些感动,而且他也觉得邓演达讲得很有道理,又有法律依据。但是,邓演达的官司输了,最终还是被移交淞沪警备司令部押往南京,后来牺牲在南京。

倪徵为任援道的儿子的辩护理由是,任子年仅13岁,未届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应予立即释放,由其家长领回。他的证据被法庭采信,任子被当庭释放。他的官司就这样很轻松地打赢了。

总的来说,倪徵接触到的真正的刑事案件还是比较少的。当他先后在上海高二分院和上海特区地方法院工作时,因为主要办理涉外案件,长时期在民庭,基本上也不经手刑案。只有江津首席检察官,才算得上是一个纯粹办刑事案件的职务。在这里,他办过几件有影响的案子。

一件是富绅温某被杀案。案子发生在倪徵到任前,这是他接手的第一个案子。当时,外面传说是温某侄儿所为,但一直没有证据。他到任后,曾去温家察访,又传讯了有关人证,却始终不得头绪。直到他两个月后调回重庆,此案也未告破。

另一个案子是王老翁杀害儿媳案。倪徵接到报案,说王家儿媳突然暴卒。他随即传讯王氏父子,只见他俩神情有异,又闪烁其词,心觉必有隐情,决定开棺检验,果然查得死者额上有黑圈,腐烂较为显著。经法医认定,那黑圈为铁器所伤留下的痕迹。再次传讯王氏父子,在此证据之下,王老翁终于承认是他所为,只因儿媳妇养的猪在堂屋里拉屎而发生口角,一怒之下,他用铁锤击中儿媳额头,致其死亡。

尽管倪徵当律师、当检察官的时间并不长,参与打的官司也不是太多,但毕竟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加之他还有较长时间担任法官的经历,因而他对法庭、对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较量、诉讼技巧等等,还是很了解的。更重要的是,他熟悉外国法律,与外国律师又直接交过手,了解他们的习惯和手法。这一切,都是抗战胜利后,他被点名参与到东京审判的原因,也是他在法庭上能够击败对手的原因。虽然东京法庭审判采用了英美法诉讼程序,但诉讼原则是一致的,那就是找出证据,寻出漏洞,在夹缝中觅索机会。

2.婉拒做高官

东京审判的成功,是倪徵法律生涯中的一个亮点。之前的教书、做研究、当律师、当检察官、当法官,似乎都是在为此次审判积蓄动能。此次表现,使人们有理由认为,作为法律界的精英,倪徵应该成为这个行业的领军人物,也就是说,他有资格获得高官厚禄。然而,他的最终选择令所有人大感意外。

1948年底,倪徵和向哲浚从东京返国。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在听了他们的报告后,当即表示要论功行赏。这个时候的国内局势已经比较明朗,国共双方的力量悬殊也已清楚显现。就在倪徵他们在东京为国家、为正义而奋力拼搏时,国民党高级官员们却纷纷携带家眷,裹挟金银细软避走台湾。就连全国最高检察长郑烈和上海高院检察长杜保祺也已辞职,包了专机飞去了台湾。在法律界,这两个职位最为崇高,是许多人觊觎已久的。

谢冠生的意思是,让向哲浚出任全国最高检察长,让倪徵出任上海高院检察长。向哲浚以年已老矣且逾退休年龄,况且经过两年多的东京审判,已心力交瘁为由,婉言拒绝。而倪徵也没有犹豫,他以已接受母校东吴法学院的聘请、准备回去从事教学工作为由,在对谢的美意表示感谢的同时,也婉言谢绝了。

向哲浚的拒绝,合情合理,所以未起涟漪。倪徵的拒绝,在一般人看来,似乎就有点儿在找借口了,也不太好理解了。难道接受东吴之聘,比当高院检察长更有吸引力?难道回绝东吴之聘,真的无法开口?谢冠生也有些不理解,他认为倪徵正值盛年,大可以在法律界有所作为,他断定倪徵的拒绝可能另有隐情。几天后,他派他的秘书王介亭特意去找倪徵,转达他新的意思:既然向哲浚不能如约出任全国最高检察长,那么这个职位就由倪徵继任。原来,他以为倪徵看不上上海高院检察长之位。

可倪徵再一次拒绝了谢冠生,他的理由很简单,既已答应东吴法学院,现在如因接受高官而出尔反尔,会对不起培育自己的母校。这个理由只是表面上的,他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只是他不能说,不愿意说,也懒得说。

就倪徵的性格和对生活的态度来看,他内敛不张扬,不喜呼朋唤友,不善夸夸其谈。对于复杂的人际关系、世俗的人际交往,他甚至有些厌烦。他是一个追求理性的人,而不喜欢生活在激情中;他善于分析判断,而不喜欢激烈对抗。所以,他更愿意当教师、当法官,而并不倾向当律师、当检察官。说到底,他不愿意当官。

实际上,倪徵当过一次官——抗战时期重庆地方法院院长。这次的当官经历,让他后来想起来,都还忍不住要生厌。也就是因为有了这次的当官经历,使他下决心从此再也不当官。他实在不适合这样的人生角色。

也巧,倪徵就任院长之时,恰逢领事裁判权被取消。不久,重庆地院升级为与高等法院同等级的首都法院。同时,由于抗战正酣,重庆人口倍增,案件随之大幅增加。法院编制不得不随之不断扩大,光是庭长、推事就达20余人,其他如行政人员、书记、录事、庭丁、员工等等,足有百余人,几乎与上海特区地方法院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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