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依据,是保障行政诉讼原告的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行政起诉的原告可以是直接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有权提起诉讼但已死亡的公民的近亲属,或是有权提起诉讼但已终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承受单位。行政起诉的被告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起诉状的首部包括标题、原被告的身份事项和案由;正文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尾部写明原告姓名、日期、附项等。
写行政起诉状时应注意,必须经复议的案件应当先申请复议,只有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时才能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须在得知做出的行政行为3个月内提出;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出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0)行政上诉状。行政上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审行政判决或裁定,在上诉期限内依法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变更、撤销原裁决或进行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
行政上诉状时二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依据,有利于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它必须是诉讼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在二审程序中,一审诉讼中的原、被告均可提起上诉,这与一审程序中,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原告只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所不同,说明行政机管也可以制作行政上诉状。
行政上诉状的首部包括标题、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身份事项、案由“上诉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政裁决不服,现提起上诉。理由如下:……”,正文包括上诉请求、上诉理由、事实;尾部包括上诉人姓名、日期、附项、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11)行政申诉状。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要求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
行政申诉状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依据。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就申诉案件进行再审,行使审判监督程序,防止和纠正错案的发生。行政申诉状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不服而提起的。
行政申诉状首部应写明标题、申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事项及案由“申诉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裁决不服,提起申诉。理由如下:……”;正文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尾部写明申诉人姓名、日期、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及附项。
在写正文的申诉请求部分时,注意说明原审判决会裁定有何不妥,现提起的申诉请求,以及要求人民法院变更、撤销原判决还是要人民法院对案件运行重新审理。
2.辩论文书
在诊所法律教育中,经常会遇到的辩论文书包括:辩护词、答辩状、代理词等。
(1)辩护词。辩护词是指刑事案件中,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辩论阶段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作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律文书。
辩护是针对控诉、与控诉相对立并由其派生的一种诉讼职能。辩护词是辩护人在法庭辩论时的口头发言,应在开庭之前准备好书面材料,它针对的是公诉人、自诉人或其代理人。辩护人通过辩护词为被告人主张权利,有利于法院客观、全面地了解事实、查明真相,从而公正、合理地进行裁判。
辩护词有导论、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导论又称序言或引论,先在正上方写上标题“关于×××(姓名)××(案由)的辩护词”;标题下顶格写上“审判长、审判员:”的称谓,说明辩护人正在向法庭陈述;开头先表明自己的身份、责任,即自己是通过委托还是指定担任辩护人,以及在开庭前做的诸如阅卷、会见被告人之类的工作,言简意赅;导论的最后阐述对本案的基本观点。正文部分是辩护词的核心和重点,辩护人通常要对犯罪事实进行全面的剖析、论证。如果起诉书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有偏颇之处,必然对被告人不利,所以辩护人就要针对这些不当之处进行纠正和辩驳。辩护人可以先引用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既而表明自己的辩护观点并加以论证。论证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事实认定上的矛盾之处或物证、人证说明起诉书中事实的片面或不实,增强辩护词的说服力,从而论证辩护人的观点。如果起诉书在给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定性时有偏差的,辩护人应从法律适用和理解方面进行辩驳,指出自己认为不妥之处,并提出辩护人自己的看法。此外,辩护人还可以从被告人本身着手,从初犯、偶犯、从犯,或是案发后表现良好、积极配合,或是有自首情节等方面提出理由,为被告人辩护。结论部分应先对上述的辩驳进行概括总结,再提出辩护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意见。最后是结束语、辩护人姓名和日期。
写辩护词时要注意,辩护人的观点必须明确、有针对性;辩驳有据,以理服人;辩护词层次分明,语言简练。
(2)答辩状。答辩状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或被上诉人、民事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的内容,依法提出的一种辩驳和答复的法律文书。
被告人和被上诉人可以通过答辩状充分陈述自己的理由和观点,从事实上、法律上、程序上和实体上反驳原告人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为自己主张权利,有利于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案情、公平地行使审判权。
答辩状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首部中应先写明标题、答辩人的身份事项。如果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所在地和该单位的法定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此外,在首部中应写明“答辩人×××因××案,现提出答辩如下:……”或“你院××年×月×日送达的诉状副本我已收到,现提出答辩如下:……”。
正文部分是答辩状的关键和主题,主要写答辩的理由和请求。答辩理由是针对诉状的内容进行的,一般只涉及原告或上诉人提出的诉讼材料。然后在此基础上,综合归纳,简要明确地提出自己的请求。在尾部,写明答辩人姓名、日期、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附项。另外,如果答辩人有反诉请求的,可以在正文中一并提出。
答辩内容必须符合客观事实;答辩理由要符合法律规定;答辩时中心突出、语言简明。
(3)代理词。代理词是指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的阐述意见或答辩意见的法律文书。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过代理词向人民法院阐明自己对案件的观点和意见,使人民法院更全面地了解案情曲直,从而有助于法院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词分为导论、正文和结论三部分。导论中先写明标题,再换行顶格写上称谓“审判长、审判员”,接着就是由代理人向法院说明自己的合法代理身份、责任和开庭前作的一系列准备工作。正文部分要代理人阐明自己的代理意见,这是代理词的核心部分。首先待人应先说明事实的经过;再对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争点进行分析说明,辨明是非、明确责任;最后,根据案情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自己的观点。
在尾部,代理人可以总结以上内容,提出自己的代理意见并具体主张诉讼请求,标明代理人姓名及时间。
此外,虽然已事先准备了代理词,但代理人要根据庭审情况不断对代理词进行修改和充实。
3.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并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可以分为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三类。
判决书可以分为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和行政判决书三类;裁定书可以分为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和行政裁定书三种;调解书可以分为一审调解书、二审调解书和再审调解书,或者分为民事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在这些裁判文书中,学生只要学会调解书的写法就可以了,因为其他的裁判文书都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
调解书是指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而成的法律文书。
调解书是在事实清楚、是非分明、当事人自愿的条件下达成的,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它利于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平结案,更利于调解书的执行和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团结和睦。
调解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构成。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身份事项和案由。正文部分写明纠纷的事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争议的评定、调解结果以及诉讼费用的承担。尾部写明法院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的态度、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的署名、日期,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
在调解书中,叙述纠纷事实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及各自的主张、理由;调解结果要明确、具体,便于执行;调解书必须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制作和签署。
以上,对学生常用的几种法律文书作了一个初步的介绍,要真正写好它们还需要学生自己的不断学习和实践,多看、多练,熟能生巧。
综上所述,培养和训练学生的职业技能和技巧,使知识与能力的获取有机地衔接起来,是对诊所法律教育客体活动的要求,也是诊所教育客体活动的一部分。本书将诊所法律教育客体共分为三个部分加以阐述,但诊所教育的客体并不只是包括这些内容,扩大诊所法律教育客体的范围,提升诊所教育的质量,是研究探讨诊所教育客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