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865400000026

第26章 清朝法律制度(1)

(公元1644年—公元1840年)

(第一节)清朝立法概况

一、清朝的立法活动

满族人关前曾颁布了一系列军政法令,但总体来说仍处于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的阶段,法律制度比较简单。人关以后,面对尖锐复杂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原有的简单旧律已经不能适应清朝统治全国的新形势,很快便开始了法律的创制工作。

(一)大清律的制定

1.《大清律集解附例》

顺治元年,在遵行“故明律令”的基础上参酌时益,进行立法,至顺治四年(1647年)制定了《大清律集解附例》,颁行全国,这是清代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这部法典“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实际上无异于明律的翻版、不少条文虽然与当时社会实际状况不符,仍照录,有些规定与清初的社会现象完全脱节。此外,对满官没有法律条文规定,该法典对于满官更无约束力,这都使得大清律颁布以后并没有完全认真执行。

2.《大清律例》

康熙继位以后,重新修订律令,并于康熙十九年完成《现行则例》,载入大清律中,删去重复参差的条款。此后,经雍正朝、乾隆朝数次修订,至乾隆五年最后完成《大清律例》,简称《大清律》,“刊布中外,永远遵行”。这样,清初由简单地袭用明律,几经修订终于编成一部比较完整的封建法典。

《大清律》这部以明律为蓝本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集历代封建法律之大成,所谓“隐合古义”,“矫正前失”。由于清朝统治的历史特点,决定了大清律中广泛增加了确认满族特权的条款。

清初定律的过程中,确立了“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的立法思想,是“清承明制”的具体表现。清朝人关以后,为了要长久地统治下去,无论政权与法制建设,都适应先进的广大汉族地区的社会实际,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改革。清初,在治国理民的方针上大都本着“清承明制”的精神,随着形势的发展,进而强调“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在保留人关的政权机构与法制的同时,进一步沿袭明朝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权体制和法律制度。《大清律》已经修改,但始终以明律为蓝本,很好地贯彻了清初的立法思想。

(二)例的制定与编例

1.例与《大清律集解附例》

大清律后附之“例”,源于唐时的“敕”和五代至宋的“指挥”。从明朝起,例始附于律后,律例并行。

雍正三年,颁行了遵循旧称的《大清律集解附例》,律后附例八百二十四条。凡属累朝旧例称为“原例”,康熙年间增人的例称为“增例”,经皇帝特旨及内外臣奏准的例称为“钦定例”,统称为“条例”。

由于清朝比附审判已经制度化,因此条例不断增加,乾隆二十六年已达一千四百五十六条,至晚清同治九年,例已增至一千八百九十二条。清例不仅数量增多,而且起着特殊的作用,效力大于律,甚至可以以例为律。清朝统治者总结历史和现实的统治经验,认识到“例”是一种灵活的法律形式,可以随时把统治意志提升为法律,而且不受法律条文的约束。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推行以例断狱,以至律之间“前后抵触,或律外加重,或因例破律”。

2.编例

为了消除律例之间的矛盾,乾隆十一年确定“条例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此后成为定制。各朝设修订专馆修例,使例制度化。然而清朝后期国势衰微,内忧外患纷至沓来,定期编例的制度也陷入废弛。例仍然是困挠“法治”的一大弊端,成为官吏循私曲法的途径,律也渐渐成为具文。

(三)《清会典》

为了总结国家行政管理的经验,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从康熙时起便仿照明会典制定《清会典》。其后屡经续修,先后有《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事例》、《光绪会典》。正文一百多卷,事例一千二百二十卷。

从会典的内容看,康熙、雍正两朝以官统事,以事隶官。乾隆以后始以事别录,典例分编,成为固定的体系。大清会典中详列清代从开国至光绪朝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掌与事例,是清代典章制度的重要资料。大清会典不仅是清代行政法大全,也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行政法之集大成者。

(四)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单行法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疆域辽阔、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除大清律外,清代还注意少数民族单行法规的修订,先后制定了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回律》、《番律》、《蒙古律》、《苗例》等单行法。其中有的条例开始带有临时性质,因在实行中有利于清朝的统治,遂成为常制。例如,雍正十一年制定的适用于宁夏、青海、甘肃等地少数民族的《西宁番子治罪条例》,原拟实行五年后改用大清律,但一再展期。至乾隆十三年,确定今后番民案件依照此条例规定办理。

(第二节)清律内容的主要变化

一、严刑峻法推行政治高压政策

(一)加重对“十恶”及盗的惩处

大清律中全部援用作为封建法典核心的“十恶”条款,保持其基本内容。因为“十恶”危及国家的统治基础,触犯封建的纲常名教,所以列为“法不容宽”的至恶大罪,处刑重于明律。凡属于谋反、谋大逆罪,只要有参与,不分首从,皆处死。并且株连其父子、祖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其男十年以下及母、女、妻、妾、姐妹,若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没官”。即使子孙确不知情,年满十一岁以上,也要闭阉发配新疆为官奴。同时,清朝统治者还任意扩大反、逆罪的范围。

在“弭盗安民,乃为治之首务”的思想指导下,清律对于危害社会治安,侵犯地方官僚财产权的强盗、盗窃罪,也加重处刑。按唐律得赃不足十匹及未伤人者,不定死罪。顺治时沿用明律,只要取财不分首从皆斩。对于盗窃罪,严苛如明律也只处刑流三千里,然而顺治时窃盗赃银一百二十两即判死罪(绞监候)。强盗、窃盗罪,不仅依律处刑,而且面上刺字,以便于监视和追捕。

(二)严禁内外官文结

清律仿明制,严禁内外官员交结。规定凡内外官员,除非至亲好友世谊乡情以外,禁绝来往交结。即使各族王公所属人员,现居外官因事来京,也不许谒见本管王公,违者从重治罪,该管王公也一并惩罚。此外,还禁止京官与家资富厚之人滥行结纳,犯者或斩,或革职。定为“好党”罪者,仿明制一律处斩刑。显而易见,这些都是着眼于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严防威胁皇权的权臣奸党。

清朝统治者还吸取历代统治的经验,严禁宦官专权和大臣朋党。早在顺治时就特立铁牌,严禁太监干政,如结纳官员,擅奏外事者凌迟处死。太监受内务府衙门的严格管理,以防止其形成自身的权力系统。对于大臣明令禁朋党,康熙说:“人臣分立门户,私植党羽,始而蠹害国政,终必祸及身家”。雍正还专门写了一篇《朋党论》,告诫百官。

上述一系列措施,大部分被固定在清律中,成为森严的法条,终于消除了干扰皇权的威胁,保证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高度发展。

二、大兴文字狱,厉行文化专制

清代文字狱是指因著述,或因文字犯讳,而被罗织罪名而构成的冤狱。清初,兴起以反对封建专制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启蒙民主思潮,及具有民族意识的社会舆论,这成为清律主要的打击对象,其突出的表现形式是大兴“文字狱”。

清朝以严刑惩治“异端”思想,推行文化专制政策。例如,顺治、康熙年间,浙江庄廷垅招集学人编辑《明书》,称努尔哈赤为建州都督,不书清帝年号,而书隆武、永历等南明年号,被告发。当时庄廷垅已死,清朝下令开棺戮尸,共兄弟、子侄及刻者、读者、保存者,甚至事先未发觉的地方知府共七十余人,全部处死,这是清代一起最著名的文字狱。由于清代没有惩治文字狱的法律条文,而是引用“大逆”的条例比附定罪,因此一案构成,往往全家被杀或遭灭族,即使案发时未出世的子孙,也要世袭为奴。

自顺治朝始,历经康熙、雍正、乾隆各朝,清代大兴文字狱的政策前后长达百年之久,无辜被害者不可胜数,株连之广,惩罚之严,是历史上少见的。文字狱充分暴露了专制皇帝的淫威,践踏了封建的法律秩序,是清朝极端专制主义的突出表现。

三、维护满族的封建等级特权

(一)确立满人的政治特权

清朝官制形式上标榜满汉一体,中央六部长官设满汉复职,但实权掌握在满官手中,清朝各省督抚主要是满人。为了从组织上保证满州贵族控制要害部门,清朝在任官制度上创设了“官缺”制度,这是清朝特有的在统治集团内部分配官职的一种制度。凡属满官缺不许汉官补任,但汉官缺却允许满官补任,二者的权力地位明显的不平等。

《大清律》更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严格的等级界限,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满人的政治特权。

(二)保护旗产旗地的所有权

清朝人关以后,曾经利用政权强制圈占土地作为东来诸王和八旗兵丁的私产。清律还制定“旗民自首私垦余地”的条款,听任其掠夺土地。为了防止旗产旗地散失,削弱清朝统治的社会基础,康熙朝多次由官府出资将满人因不事生计而典卖给汉人的旗地赎回。其后,清户律规定旗地旗房不难民人典买,私下典买者治罪,失察长官也严加惩处,通过这些措施来维护满族的经济特权。

(三)满人在司法上的特权

《大清律》还确认满族享有司法特权。

1.满人有专门司法机关

《大清律》规定,满人犯罪不归一般司法机关审理,而由专门的司法机关审理。满人犯罪交内务府慎刑司,若是皇族案件则由宗人府专辖管理,但慎刑司仍可审理汉人案件。

2.满人犯罪享有“减等”、“换刑”特权

例如,笞刑可换鞭责,徒刑一年可换枷号二十日,流三千里可换枷号六十,极边充军可换枷号九十日,死罪斩立决可减为斩监候。满人犯窃盗罪免于刺字,如重囚必须刺字,则刺臂不刺面。八旗官兵徒流罪犯仅以鞭责代替。

贵族宗室享有“八议”条款,并且扩大了适用范围,凡“八议”者的祖父母、父母、妻、子、孙犯罪,均须奏闻取旨,不得擅自勾问和判决,以便减免罪责。并设满人专用监狱。

四、刑罚制度的变化

(一)刑制的发展

清朝的刑制,根据加强镇压的原则,在沿用笞、杖、徒、流、死五刑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广泛实行以下重刑:

迁徙,即将罪犯强制迁出一千里外安置,永远不许回籍。

充军,分极边、烟瘴(均四千里),边远(三千里)、近边(二千五百里)、附近(二千里)五种。充军较流刑重,死刑轻。

发遣,即发往边疆地区,充当驻防民兵的奴隶。

凌迟和枭首,清朝凌迟和枭首的适用范围明显扩大,采用极端残酷与野蛮的刑罚,充分暴露了清朝统治者的暴虐。

(二)私刑的适用

清朝贵族官僚之家普遍采用私刑,直至处死。

《大清律》规定:“若奴隶工人违犯教令而依法决罚,邂逅致死及过失杀者,各无论”,所谓“违犯教令”和“过失”是可以由家长任意解释的。其私刑之残酷,连最高统治者也不得不承认。雍正便在上谕中说:“向来八旗官兵人等,待家人过严,微小之失,甚至殴责毙命。”但是他继续肯定,“凡旗下奴仆违犯教令,家主依法决罚致死及过失杀人者,仍照例不论”,这就为滥用私刑提供了最权威的保障。因此私刑是得到清政府支持,来惩治卑贱的合法手段。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行政事业收费纠纷法律顾问

    行政事业收费纠纷法律顾问

    该书内容涉及行政事业收费基本问题、农民负担收费、公安收费、外交收费、人民银行收费、人事收费、卫生收费、民政收费等四十四方面。
  •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
  • 行政行为法律适用判解

    行政行为法律适用判解

    行政行为法律适用的研究,涉及到行政主体理论、行政行为理论、行政行为违法理论、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理论、行政诉讼证据理论等各相关问题。但是,长期以来,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应用的重视。本书通过从理论、立法、判例等多角度地对行政行为法律适用中的基本问题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试图对行政行为的法律适用作一系统分析,以期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参与破产法立法及研究的同志撰写。本书共分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第二部分,立法文件;第三部分,相关司法解释;第四部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破产法律制度研究。
热门推荐
  • 冷酷邪少的阳光未婚妻

    冷酷邪少的阳光未婚妻

    皇甫家族和南宫家族是世家交情,双方家长曾经有想过为自己儿女有个婚约者,可是只有她坚决要解除婚约,每天想尽一切办法的逃婚计划,他每天都要想尽一切办法来逮捕这个每天老是逃婚的她。“皇甫邪,我要解除婚约!”她一脸非常很严肃,一本正经地大声道。“哦?你要解除婚约啊?很抱歉,没得商量!”他一副万年冰冷的脸,悠闲地瞥了南宫星樱一眼,勾唇一冷道。他是怎么样成功逮捕她的心?是怎么样独宠她?她是怎么样每次的逃婚计划以失败告终而妥协成为他的女人?一场欢喜冤家的甜蜜,一场美好又甜美的爱情!
  • 焰吹雪

    焰吹雪

    火族三皇子见狐自幼丧母,随之却发生一系列扑朔迷离的怪事,冰族冷酷的皇子,无尽的征途,隐约的梦境,一切都似乎指向了最终的真相。
  • 狂剑客

    狂剑客

    没有剑,我变没有了生存的勇气,这灰蒙蒙的世间,已经让我心身疲惫,而要做的,只是刺破这黑暗的天空,迎来一缕曙光,那个时候,也许我会坐在小小的山坡上抚摸着我的剑,埋葬它..
  • 父母一定和孩子做的80件事

    父母一定和孩子做的80件事

    每个孩子都是一个天才,这一点必须明确。为人父母要多给孩子些自信,多些鼓励,少些埋怨;要多些倾听,少些攀比;要多些身教,少些言传;要多些沟通,少些诋毁。每个孩子都是骄傲,没有不合格的孩子,只有不合格的父母。愿天下父母共同努力,满怀爱心、信心、耐心与智慧之心,培养出更多健康、快乐而优秀的孩子吧!
  • 武凌天下

    武凌天下

    落魄少年,遭受排挤,出身为奴,受尽欺辱。却偶获神秘图卷,开启大帝传承。得奇遇,命运被逆转;镇强者,威赫天地间美女如花,怎能片叶不沾?燕莺环绕,岂坠青云之志!天地不仁万物为刍狗,风华少年,将要逆上成仙!
  • 丰臣秀吉(二)

    丰臣秀吉(二)

    《丰臣秀吉》讲述了日本战国时期最著名的大名,日本史上首位一统天下的平民英雄丰臣秀吉的传奇人生。丰臣秀吉出身寒微,没有依靠,但他凭借自己的力量,从一介小民,成长为一代权臣。在位时实行的刀狩令、太阁检地等政策具有划时代意义,对日本社会由中世纪封建社会向近代封建社会转化有一定成就,《丰臣秀吉》洋洋洒洒几十万言,内容详尽,翻译语言通俗易懂,有能够兼具日式风格,让读者在领略丰臣秀吉奋斗历程的同时,感悟日本传统文化。当下,人人追求成功,《丰臣秀吉》为我们展示了丰臣秀吉这个成功的范例,具有启示意义。
  • 那年雨中的花

    那年雨中的花

    在6岁的那年春天,莫琉素在自家的花园里面见到了一个素未谋面的男孩。身为千金的莫琉素对男孩充满了好奇心,似乎情不自禁地喜欢上了他。男孩摘下一朵院里的蔷薇,递给莫琉素,冲她温柔地笑了笑,就马上走了。从那以后,莫琉素的脑子里不断地是他的身影。十年过后.....
  • 养成恋人:祁少放开我

    养成恋人:祁少放开我

    从小被祁家收养的孤女沈安平,每日都在与邪恶霸道,蛮横无理的祁家三少斗智斗勇。他讨厌她,她也不喜欢他。直到她遇见许熙尘,与记忆里的小哥哥重叠,所有事情好像都突然之间被打破……“你离开的时候,我没能阻止,可你现在回来了,我说什么也不会再有机会让你离开。”祁少爷看似漫不经心,实则是步步紧逼。夜里开花,琴声悠扬轻哀。有些感情,来不及阻止,一开始便是万丈深渊,直至深入骨髓时,再也无法抽身而退。他这一生狂妄,却在感情上从未真正赢过她一次。冷静到过分的迟顿天才画手少女VS阴沉冷郁脾气很差的薄情少爷。
  • 此生与你,不过相逢

    此生与你,不过相逢

    丈夫和妹妹的巧取豪夺,害得我家破人亡。在我颠沛流离之际,凌慕卿的出现,让我看到了黎明的曙光,自此命运交缠。他揽我入怀,如天使般呵护着我,帮我讨回曾经丢失的一切。我敛起所有杂念,专心建造属于我们两个人的爱情城堡。当情根深种,爱情深入骨血时,他一手摧毁了我所有的努力。“你终究不是她。”他苦笑着说,转身离开……--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tfboys之我会好好爱你

    tfboys之我会好好爱你

    刚一来,就莫名其妙的没了初吻,又莫名其妙的被好朋友误会!她怎么这么倒霉!但倒霉之后,又是什么不可预知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