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865400000025

第25章 明朝法律制度(2)

为了防止大臣私人荐引、结党营私,严格规定国家官职的任用权专属皇帝,“若大臣专擅选用者,斩”,甚至“官吏及土庶人等,若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也属于奸党,“务要鞫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妻子为奴,财产人官;若宰执大臣知情与同罪。”很显然,明律这些规定,都是为了防止臣下们结党营私,削弱皇权。明初胡惟庸案发生以后,明太祖罢中书,废丞相,使中央的一切权力都集中于皇帝。在胡案后的十年又公布奸党录,前后被诛杀者三万余人。接着于洪武二十六年借“蓝王案”,又诛杀一万五千余人。明初朱元璋以诛“奸党”为名而屠杀功臣宿将的数量之多,牵连之广,时间之久,在封建王朝历史上是空前的。

明律还严禁内外官交结。早在明初,太祖鉴于汉唐宦官擅权祸国,因此下令“不许寺人干预朝政”。此后又数次颁发敕令,严禁宦官干预朝政。《大明律》还专门规定了处罚措施,如果内外官交结,互通信息,营私作弊被告发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但是这项被强调为子孙世守的禁令严法却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相反明代宦官之祸更甚于前朝。宪宗时的汪直、武宗时的刘瑾、神宗时的冯保、熹宗时的魏忠贤,都形成了权倾朝内外的势力集团。明律中有关于禁止内外官交结的条款,完全失去了约束力。

在封建时代皇权与臣下结党间的矛盾,是当权者内部经常存在的矛盾,但明朝皇帝采用大肆诛戮的手段去解决,正说明了朋党对于君主专制制度的危害。然而,这个矛盾是由封建国家的本质决定的,因而也是不可克服的。应该指出明律中严禁奸党与内外官交结的条款,在一定时期起到了排除威胁皇权的势力集团与整肃吏治的作用,但是随着明朝政治的腐败,对奸党罪的惩治逐渐废弛,至于严禁内外官交结的法条也完全变成了一纸空文。

(四)加强思想文化领域的专制统治

这是明朝专制制度发展的重要特征,也是明朝法律内容的一个重要特点。明律中因涉及言论思想而给予惩罚的条款是很多的,如;“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上言大臣德政者斩”,“收藏禁书与私习天文,杖一百”等等。除律有明文的外,臣民在奏章中文字略有忌讳嫌疑,便以触犯皇帝罪断然处决。如:有的官吏在歌颂明太祖的表章中有“作则垂宪”、“遥瞻帝扉”、“睿性生知”、“体乾法坤”等字句,便以污蔑皇帝“作贼”,“发髡”,“帝非”等莫须有的罪名,大兴文字狱,肆意擅断杀戮。也有的官吏因上书言事触怒皇帝,而被处刑罚。为了防止学校诸生议论国家大事,洪武十二年颁行学校禁条,国家一切大事利弊,不许随意广议、建言。

封建统治者为了推行政治上的专制主义统治,必然要钳制广大人民的思想和社会舆论,甚至不惜动用残酷的刑罚。然而借助暴力,是无法达到“尊君亲上”、“朴诚忠敬”,窒息人民言论自由的目的的。这也恰恰说明了封建社会后期统治者已经黔驴技穷,再也无法遏制自由思想的兴起。

(五)“典礼及风俗教化”犯罪处罚减轻

明律在“重其重罪”的同时,也注重“轻其轻罪”。明律对诸如“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一般性犯罪,量刑比唐律轻。这既是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影响,也是封建统治经验不断积累的结果。

如对子孙别籍异财,唐律定为“十恶”中“不孝”罪,徒三年,而明律则只枝一百。父母丧匿不举哀,唐律视为违礼重罪,处流两千里,明律则只杖六十徒一年。明显地突出了打击重点,突出了“重其重罪”的效力,也起到了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

明律中“重其重罪”、“轻其轻罪”的突出特点,究其原因,是因为明朝处于封建社会后期,封建统治队伍的腐败日渐严重,人民大众的反抗日益强烈,为了维护封建政权,所谓礼义教化的欺骗作用已愈来愈小,不得不诉诸于赤裸裸的刑事镇压,明确重点打击对象,这就是明律“重其重罪、轻其轻罪”的根本原因。

三、明朝主要的民事法律规范

(一)所有权的规定

明朝从保护君主专制所赖以发展的经济基础出发,保护官僚、贵族、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从宋元以来,土地国有制打破,土地自由买卖,也不再实行均田制,所以明律废除了唐律以来的“占田过限”的条款。这是封建社会后期地主经济发展的结果,但也致使明代的土地兼并更加严重。目洪武至孝宗一百四十年间,自耕农士地亩数减少一半。

明初,通过核实田亩编造“黄册”和“鱼鳞册”,确认了各种形式的上地所有权。明律禁止盗种、强种土地,以此保护土地的所有权。不论官田还是民田,都在保护范围之内。“凡盗种他人田者,一亩以下答三十,每亩加一等,罪止杖八十。荒田,减一等,强者,各加一等。系官者,又各加二等。花利归官、主”。另外,明律规定,盗卖、换易、冒认及侵犯他人田宅者,分别答五十至徒二年。为保护土地、房屋交易的合法性,以及双方的权利,又规定,典卖四宅应税契,不税契者,分别笞杖,罚没一半价钱人官。

明律有关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规定,比唐律明显要宽得多。

(二)婚姻家庭制度

明律关于婚姻方面的法律规定,基本沿袭唐宋旧律。如父母的婚姻决定权,婚姻缔结的要件,离婚条件的“七出”等。但明律所确认的婚姻家庭制度,也基于时代的演进而有所发展。

其一,定婚时,有“残疾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要明确告知,然后再立婚书,依礼聘嫁。

第二,府州县长官不得于任内娶所辖地区民女为妻、妾。

第三,不得收留在逃女囚为妻妾,否则治罪。

第四,不得强占良家妻女为妻妾,如强夺、奸占、或卖与他人为妻均处重刑。

明律在继承方面强调嫡长子继承制,立嫡违法者,杖八十。对财产的继承,不论嫡庶,诸子平分。只有对户绝财产,才由所生亲女承受。寡妻无子守志者,继承属于亡夫份额。明继承法较前朝详密,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财产关系上的复杂性。

四、明朝主要的经济法律规范

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安生养息”,恢复和发展生产,采取了一系列重要的经济措施,如严禁略卖良民为奴,解放劳动力;招诱流亡,移民开荒;兴修水利,疏通河道;实行屯田;开发边疆等等,由于得到法律的强制保证,这些措施推行得比较顺利,封建经济也因此得到了显著的发展。与此相应,明代的商品经济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制订了许多相关立法,以加强对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富有特色的如下:

(一)工商禁榷制度

明朝继承前代传统,对盐、茶采取买卖控制原则,《大明律》中规定有明确的《盐法》、《茶法》。

盐法的基本内容是:国家统销,须专卖许可贩售,严禁私盐,不但禁私煎(制)、私贩,买者亦有罪,罪止杖一百。特别注意惩办监临官吏等参与破坏盐法的行为。

明中叶后制定的禁私茶的条例、比照私盐条例处理。

(二)金融税收制度

明律中专列有“钱法”和“钞法”,以保证货币正常流通。

明政府为了增加国库的收入,对投入流通的产品都依法征税,并对匿税者规定了刑事责任。明律中还对外贸往来的税收有明确的“十税一”的规定,这表明了维护国家税主权的严正立场。

此外,明律对借贷、买卖及市场管理都有具体规定,并且大体内容与唐律基本相同。

明朝的经济立法,反映了统治者力图运用法律调整手工业和商业的意愿,这对于明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明初经济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为中央集权制度造就雄厚的物质基础,具体表现为削弱和打击足以构成地方割据势力的经济力量,同时也贯彻了传统的重农抑商的政策,使商人不可能形成举足轻重的社会政治力量。在明朝的经济立法中,还经常以刑罚的手段处理违反经济法规的行为,这也反映了中国封建专制时代的法制特点。

(第三节)明朝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一)中央司法机构的变化

明朝中央司法机关是刑部、大理寺。作为监察机关的都察院也参与会审和审理有关职官犯罪的案件,因而也掌握一定的司法权。明代刑部与大理寺的名称、组织虽然与唐宋相同,但具体的职权管辖却与唐宋不同。

1.刑部

刑部的组织机构相应地扩大,地位提高。明初刑部所属四司,后扩充为十三清吏司,分别受理地方上诉案件,以及审核地方上的重案和审理中央百官的案件。流刑以下案件有权判决,死刑则须奏请皇帝批准。

2.大理寺

大理寺一般不掌管审判,主要负责案件的复核。如审判得当,准予执行,转交刑部行刑,如认为不妥,可驳回刑部重审。

3.都察院

都察院,称为“风宪衙门”,监督刑部与大理寺的审判与复核。

明初,为了加强司法镇压,还成立了三法司的联合审判组织。三法司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机关组成。凡遇有大狱重囚,均由三法司审理,叫做“三司会审”。

(二)地方司法机关

地方司法机关分省、府、县三级。

省设布政使司主管司法,并设提刑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还是府县一审案件的上诉机关。徒刑以下案件自行判决,流刑以上案件申报刑部。

府、县二级司法与行政机关结合在一起,由知府、知县等地方行政长官掌握或亲理司法审判事务。府级可判决杖刑以下案件,徒以上案件报省布政使司。县杖八十以下案件可自行判决,杖一百案件报府裁决。

明朝还于乡设申明亭,由长老里正负责调解民问纠纷与民事争执及受理轻微刑事案件。

凡户、婚案件皆须经过申明亭,因而其具有基层司法组织的性质。

明朝自县、府、省以至中央刑部、三法司,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司法审级系统,但掌握最高司法权的仍然是皇帝。

二、诉讼制度

(一)限制告诉权

明律规定自诉案件须自下而上逐级控告,严禁越诉。只有重大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案件,才能例外。宣德时越诉得实者免罪,不实者戍边。景泰时期则不问虚实,皆发口外充军。明律关于惩罚越诉的规定,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司法机关体系的完整,发挥地方机关的司法镇压职能和限制人民自诉的权利。

明律还严禁奴婢、卑幼控告主人、尊长,违者处杖、徒刑。在押罪因不得告举他事,对老幼笃疾者及妇人的告诉权也有各种限制。对诬告的惩罚更是重于唐律。明律同时也规定不得受理投递匿名信,“匿名文告人罪。”违者,杖一百。

(二)军户与民户分治

由于明朝实行军户与民户严格区分的制度,因此司法管辖也有所不同。军人犯法由军事机关处理,设五军都督府作为最高军人司法机关。

各省都指挥使设置的都卫断事司,及卫所的千户、百户专门负责处理军人案件。军官犯罪则从本管衙门开具事由,然后再申呈五军都督府或兵部,奏闻皇帝请旨处理。

普通民户的诉讼案件,向所在州、县告诉。洪武六年,曾于午门外设置“登间鼓”,民间有冤情可击鼓陈述。但由于越诉赴京上告者众多,洪武十五年,始禁止越诉。在司法管辖上,明律实行“以轻就重,以少就多,以后就先”的原则,如原告所告案件涉及两处州、县的,由原告选择审判机关。这也是为了避免乡官及州、县官之间相互排诿,造成案件贻误。

三、审判制度

(一)皇帝强化对司法审判权的控制

明朝的审判制度,充分体现了加强专制主义统治的精神,无论是中央对司法审判权的控制,还是皇帝对重大案件与死刑的决定权,都有所强化。

明初,凡有重大案件,均由皇帝亲自审理裁决。《明史刑法志》中记载洪武朝期间,凡有大狱必由明太祖亲自审问,而后才能判决。但至成化以后,由皇帝亲自审囚的制度逐渐废弛,一般罪犯不再由皇帝亲自审理,而改由奏请皇帝审核。明朝为了表示“慎刑省罚”,也仿照唐朝采用死刑三复奏的办法,不管中央与地方,死刑的最后决定权一律属于皇帝。至于流徒案件,地方判决后须送刑部审查,大理寺复核,都察院监督。上述三机关判决的案件仍须由皇帝批准方能生效。总之,明朝的审判大权完全由皇帝控制,这是君主集权制极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明朝皇帝一方面亲自审理、裁决重大案件,另一方面,皇帝以自己意志为转移,任意更改法律,并且法外用刑。明朝统治者为了强迫臣下完全服从皇帝的个人意志,实行的“廷杖”制度,就属于典型的法外用刑。

(二)厂卫司法

厂卫司法,是指由皇帝禁军和亲信宦官组成的“厂”、“卫”特权机关参与司法审判等活动,是明朝司法制度的一个主要特点,也是极端君主专制制度在法律制度上的反映。厂是指“东厂”、“西厂”、“内行厂”。卫是指锦衣卫。“厂卫”是明朝特务机构的两个系统,是彻头彻尾的封建特务组织。

锦衣卫是明朝皇帝最亲近的禁卫军,掌管皇帝出入仪仗及警卫事宜。明太祖为加强封建专制统治,命锦衣卫兼管刑狱,侦察所渭“不轨妖言”,并可不经朝廷司法机关和任何法律手续,逮捕拷讯官民人等,锦衣卫的性质便发生了改变,实际成为特务操纵的司法机关。其所管辖的案件,不仅限于“察不轨、妖言、人命、强盗重事”,也涉及其他“词讼”和州县案件。锦衣卫判案直接请示皇帝,刑部与大理寺无权改变其判决。

厂由司礼监统领,成祖时设东厂,其任务是“缉记谋逆、妖言、大奸恶”。东厂网罗的大小特务在京师各地组成了严密的特务网,其权力在锦衣卫之上,直接受皇帝领导,甚至锦衣卫也在其侦察范围以内。宪宗时又增设西厂,其权力与特务人数又超过了东厂。武宗时又设立内行厂,权力在东、西厂之上。

厂卫直接参与审判,是宦官擅权与特务政治紧密结合,以及皇权专制极端化的必然结果。

(三)会审制度

明朝遇到重案、疑案以及死刑复核案,实行会审制度。明代会审,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三司会审、九卿圆审、热审、朝审、大审。

1.三司会审

始于洪武十五年,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联合审理重大要案、疑案,结果报皇帝裁决。

2.九卿圆审

九卿圆审是在三法司基础上,会同吏、户、礼、工、兵各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判决仍要奏请皇帝裁决。

3.热审

始于成祖永乐二年,就是在每年小满后十余日,由刑部奏旨会同都察院、锦衣卫等审理囚犯。一般处理结果是笞刑释放,徒、流刑以下减等发落,重囚可矜或可疑的及枷号者,具奏请旨定夺。

4.朝审

始于英宗天顺三年,规定每年霜降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等会审死刑秋后决的罪犯(明代将死刑分为立决和秋后决两类)。分别情况作不同判决,奏请皇裁决。

5.大审

明大市是皇帝派人审录囚徒,其对象主要是累诉冤枉的囚犯。始于宪宗成化十七年,此后成定例,每五年一般要大审一次。

四、监察机关

明朝监察机关的组织与职权较前朝有重大发展。

明初,监察机关的组织沿用唐律的旧制,中央设御史台。至洪武十五年,扩大监察机关,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司之官”,又叫“风宪衙门”。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为都察院长官,以下设有左右付都御史,左右金都御史等官。都察院的职权非常广泛,对全国上下大小官吏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有权纠察弹劾,对重大的刑事案件还可以会同刑部、大理寺一同审判。所以明朝的都察院是监督法律执行,维护封建吏治的最高检察机关,在封建国家机构中所占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

为加强对封建官吏的监察,明宣德十年依当时省制划分全国为十三道,设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分别掌管地方的监察工作。监察御史必须定期巡视地方,对地方的司法审判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都有权进行监察,如发现有违法犯罪者,不论是蕃服大臣,还是府州县长官,都可以“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同类推荐
  • 中国公务员法立法之路

    中国公务员法立法之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可以说是公务员管理的“宪法”。国务院在1993年8月14日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全国人大分别在1994年、1998年、2003年三次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列入了立法规划。根据中央的指示,2000年由相关部门组成“国家公务员法起草小组”,集中力量从事国家公务员法的起草工作;2003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也多次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立法思想、立法框架、主要法律制度设计已经成熟。而国家行政学院宋世明同志的专著《中国公务员法立法之路》则是对国家公务员法立法的一种……
  • 国际法的理念与运作

    国际法的理念与运作

    本书立足于从法哲学角度,对有关法治的两重含义进行审视、反思和设想。一是法治的理念,这是一个民族基于其独特的文化背景与社会结构及其情感,对法产生的一种内心信念与基本精神;概言之,法治理念是人类社会特有的情感和精神。二是法治的运作,这是法治原则与精神现实化的过程,从而使法治内容与形式在社会关系中得以具体实现。在承接《国际法的理念与运作》撰写任务后,经过《国际法的理念与运作》合著同行们几经切磋,形成《国际法的理念与运作》的基本思路和总体构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商法学

    商法学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特别私法。源于中世纪商人法的商法的一个重要特性是关于商人的法,相应商事主体与商事行为制度均与具有商人特殊身份有关,与商人商行为有关。
  • 民间借贷与风险防范

    民间借贷与风险防范

    本书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真实案例、问题为出发点,有机结合民法、物权法、担保法等与相关条例和司法解释,采取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热门推荐
  • 神墓传说

    神墓传说

    《乾河图集》藏有八处宝藏,传说是轩辕帝,炎帝,纣王,秦始皇,汉武帝,曹操,宋太祖等人的宝阁……每一个宝阁都藏有万千秘密……
  • 大运仙宗

    大运仙宗

    福气带来幸运。福气多了,就是幸运儿——遛个弯被宝贝砸到,吹个牛被强者收徒,开个脑洞成为绝世功法,打个喷嚏劲敌挂了……大运仙宗,网罗世间幸运儿,凝聚无量气运,横推三千界。这样的强大宗门,却在一夕之间消亡,成了禁忌:大运仙宗,触者必死!晦气带来霉运。唐渊,天生晦气,谁惹谁倒霉……就这样一个倒霉蛋,誓要以倒霉之姿,重建大运仙宗。晦气能助他修炼,以绝烂资质胜过天纵之资;晦气能战胜敌人,让你倒霉我就能赢;晦气能让他成神——“兄弟,你最近是不是老倒霉,把你灵石、宝贝统统给我,包你喝水不塞牙,走路不打滑”——坑神。
  • 万元归一诀

    万元归一诀

    一个原本家境贫困,一无所有的学生天杰,因为一个偶然的机遇导致混沌本源真气入体,领悟万元归一诀,但正当他小有成就正打算一展抱负时却被一道神雷打入异界,且看他如何在异界一边寻找回家之路一边叱咤风云,追寻力量的极限!本故事纯属虚构,请勿模仿。
  • 英雄联盟之再战传奇

    英雄联盟之再战传奇

    s1赛季同为电竞天才的两个少年,在世界决赛上,韩国的世界第一中单完美的击溃了中国的四保一,晋级决赛,看中国天才是如何崛起,再战传奇,!
  • 风度翩翩

    风度翩翩

    深宅美女林翩翩是个游戏爱好者,却是个不折不扣的坑货,虽然现实中不乏大量人追求,却对异性自动开启防骚扰模式,直到遇到本服第一大神风度......而与校园男神的碰面竟然是因为吃米粉忘带钱包......
  • 神天空

    神天空

    早雾初开,十八岁的刘行,玩命登上了后山山顶。从小炼体,刘行得到了个如耳惯耳的大名“超级炼体哥”!好名字。
  • 无量义经

    无量义经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死魂之城

    死魂之城

    本故事以一件神秘的凶杀案为主线,警方围绕神秘乞丐的死亡,进行追踪。由于案情复杂离奇,地下基地介入调查。最后发现了乞丐的神秘身份,以及杀手的超常能力。就在案情有所进展,警察追踪到神秘别墅时,海景旅游公司的轮船载着五百多乘客出海,在东海竟然神秘的失踪了。追踪到神秘别墅的警察,在别墅也死伤惨重。最后和秦明、鲁悦一同被吸入到时空之门,来到死魂城,成为刑天的阶下之囚……
  • 资本:完美人生的十大资本

    资本:完美人生的十大资本

    在日常生活中,总有许多人渴望自己能够走出困境,获得成功,但又苦于找不到出路,因此身心疲惫,失望之际,甚至觉得自己的人生都索然无味;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人就是准备再来一次,陷入失败的怪圈中。成功是门大学问,有些人忙得像牛,有些人累得像马,个个都如活着的僵尸,会动的死人,年轻的糟老头。这种活法,不要也罢。成功的人生是需要栽培的,一个懵懵懂懂的人,他始终不会找到自己的方向。其实,在我们每个人的身上都有可以立即支取的资本,只要我们下定决心要有所改变,那么长久以来的美梦便可以实现。
  • 契乱苍穹

    契乱苍穹

    一朝的穿越,让她从一个官阀世家的独生女变成了第四大国凤舞国王爷的女儿——风月落。契约魔兽,炼制丹药,魔武双修,她发誓,誓要从废柴变成大陆巅峰。可最后,这一切到底是机缘巧合,还是命中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