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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代后记(1)

少一个奴隶,多一个弟兄

——纪念威伯福斯和《废奴贸易法案》199周年

王书亚

不再是奴仆,乃是高过奴仆,是亲爱的弟兄。

——《新约·腓利门书》16节

废奴与道歉

近年来,英国和美国在教会推动下,掀起一场白人为祖先贩奴行为认罪、悔改和向黑人道歉、赔偿的运动。一些教会为信众的祖先参与贩奴公开道歉,有的开始考虑如何向教会的黑人成员进行赔偿。

1562年,约翰·霍金斯成为第一个将非洲人贩卖到大西洋彼岸的英国人。他因为帮助英国海军打败西班牙无敌舰队,被伊丽莎白女王册封为爵士。2006年6月,他的直系后代,37岁的基督徒安德鲁·霍金斯来到冈比亚,这是他祖先掳掠黑人最多的国家,也是着名黑人小说《根》中的黑奴昆达的故乡。安德鲁出现在当地一个国际盛会上。他身绑铁链,和另外20名白人志愿者一起跪在25000名非洲人面前,为祖先的罪行道歉,请求非洲居民的原谅。他们下跪后,全场沉默良久。最后,参加庆典的冈比亚副总统走上前去,将安德鲁扶了起来。

这一场面,使人不能不追想200多年前普世废奴运动的两种道路,一是以威伯福斯为代表的、福音奋兴运动影响下的英美废奴运动,一是以罗伯斯庇尔为代表的、启蒙运动影响下的法国废奴运动。也追想到两种道歉的理由。笔者曾在美国经历一件尴尬的事。当我和别人擦肩而过,发生肢体碰撞或接触时,首先说“对不起”的,一定是美国人,而不是我。不是我傲慢,而是一贯缺乏道歉的操练,实在没有人家说得快。我们常会遇见一个振振有词的说法,“没有错为什么要道歉呢”?一种道歉是为行为,这行为一定是在法律或道德上可被归责的。换言之是为一种看得见的因果关系道歉。一个人要为、且只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理性主义或律法主义的道歉观。这种观念下,一旦奴隶制度被废止,每个没有亲手沾满血腥的人都是无辜的,不需要道歉,更说不上忏悔、认罪,否则不成了某种“血统论”吗?这种观点无法理解一个基督徒为什么要飞越大半个地球,为了一个几百年前的祖宗而在一群陌生人面前自取其辱?

但安德鲁的道歉不是为行为,是为结果。不是出于责任,而是出于爱。当我不小心撞上一个美国行人,他主动向我道歉,是因为这个结果和他有关系,他与我共担了一种处境。他对自己参与这种处境而感到歉意,他不是为因果关系,而是为一种共享的关系道歉。或者说,他对于追究和认定因果关系持一种谦卑的态度。他的歉意不出于看得见的对人的亏欠,而出于看不见的对上帝的亏欠。对此类歉意的最好描述,是英国牧师和诗人约翰·邓恩那一段着名的布道辞:

“谁都不是一座岛屿,自成一体……每个人都身为大陆的一小块,若海洋冲去了一片土,欧洲大陆就少了一块,不管那一块是海岬所缺的一角,或是你朋友的庄园,或者你自己园子所流失的土地。每一个人的死,都是‘我’的削减,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所以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是为你而鸣。”

第一种歉意是对陌生人的歉意,而安德鲁的歉意,是将非洲人当做弟兄的歉意。他的忏悔和歉意,使他从一个被罪所捆绑的为奴之地,迁到一个四海之内皆弟兄的应许之地。不理解这一点,就无法理解英、法两种废奴运动的差异,更无法理解威伯福斯,这位宪政史上也许最伟大的基督教政治家,也是普世废奴运动中最杰出的典范。他和“克拉朋联盟”的7名基督徒一道,以毕生精力和道德的表率,不费别人一枪一卒,只费自己45年的生命,终于在1807年推动英国通过了《废奴贸易法案》。威伯福斯随后致信他的好朋友门罗及美国总统杰弗逊,请求两国共同搜捕海上奴隶船只。1809年,美国在英美双边会议中宣布,在星条旗下禁止奴隶贸易。1815年,“克拉朋联盟”推动英国在维也纳和会上,促使欧洲各国同意禁止奴隶贸易。1833年,威伯福斯去世后的第三天,英国议会通过了最后的废奴法案,宣布奴隶制为非法,并以每人27英镑,共付2000万英镑的赎金,解放大英帝国全境内的75万奴隶。

废奴与革命

剑桥学者申克认为,废奴运动中“法国的革命原则所起的作用,正如英国的强烈宗教情感所起的作用一样巨大”。但法国从来没有发生过一场真实的废奴运动。法国的废奴在观念上是启蒙运动和理性主义的产物,在政治上则是大革命和断头台的要求。它的废奴进程,主要受制于英美两国废奴运动的压力和影响。对革命者来说,废奴是一个象征性事件,而不是日常生活。奴隶也几乎不是一个名词,而是一个形容词。

就像“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这句歌词,“奴隶”不仅指向一种“一个人是另一个人的财产”的制度,更是一个具有浓厚政治意义的比喻,象征着各种专制制度下的被统治者。所以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反对奴隶制,但他并没有几句话关怀奴隶,通篇只是借奴隶的譬喻批评君主制而已。罗伯斯庇尔曾是废奴团体“黑人之友”的成员,在雅各宾派掌权后,这个废奴主义者摇身变为专制暴君。1784年2月,雅各宾党人经过千万颗人头落地,宣布在一切法属殖民地废除奴隶贸易。法国成为全世界第一个口头上的废奴国家,因为这时一切法属殖民地几乎都被英国接管了。从这时起,法国在半个世纪内几乎每爆发一次革命,就会宣布一次废奴。1802年,英国将它占据的殖民地归还法国,法国立即恢复了奴隶贸易。1815年维也纳和平会议上,法国愿出一个殖民地的代价,劝说英国放弃要求欧洲各国禁止奴隶贸易的提案,遭到威灵顿公爵的拒绝。维也纳公约签署之后,法国与英国达成补充协议,延长5年奴隶贸易。随后一直拖到1831年,在英国压力下,法国再次签约禁止本国国民直接或间接从事奴隶贸易。但短短两年之后,法国政府又一次撕毁条约,以“劳工自由输入”的名义公开恢复黑奴贩卖。1848年革命后,法国再次宣布废除奴隶制。但直到1861年美国内战爆发,在林肯为解放奴隶而战的影响和压力下,法国的奴隶贸易才最后终止。

在革命家和世俗的自由主义者看来,奴隶不应该存在,是因为“人”的价值在宗教的束缚下被重新发现,成为了宇宙的中心。康德、孔多塞、潘恩、黑格尔,无数的人为这一梦想而激动。1894年,康德断言,“每经过一次革命,启蒙的种子都发出更茁壮的幼芽”。直到1830年,黑格尔在他的《历史哲学讲义》中仍如此讴歌大革命的理想:

顷刻之间,理性、正义的观念树立了权威。从此一切都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自从太阳悬在天空、行星围绕太阳转动以来,从来也没有想象到人的存在以他的头脑,亦即以他的思想为中心,而他在理性的鼓舞下建立起一个现实的世界。……一切有思想的人都为这个时代雀跃欢呼。

当人的理性被如此高举,每个奴隶的存在就意味着对人文主义的一记耳光。奴隶是理性主义和人文主义的伤疤,使一个高歌猛进的意识形态面临崩溃和羞辱。奴隶的存在,使这个以人为中心的时代恼羞成怒,从而构成一个断头台的理由。

“天赋人权”的自然法观念,在基督信仰被质疑和削弱的自由主义时代,支持了古老的平等理想。直到今天,多数人仍将这样的理念看为几百年来人类的主流思潮,并接受其为自己的世界观。一般民众也误以为奴隶制在近代的废除,正是理性主义和启蒙运动的一个结果。其实,在人的理性第一次被高举的古希腊,哲人们普遍认为奴隶制是正当的。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巨着《政治学》中,把奴隶制视为“天然的、有利的和公正的”。柏拉图的《理想国》,同样把奴隶视为“理想社会的必要成分”。近代启蒙思想家批判奴隶制,但仍基于理性的权衡,或从社会层面和功利主义的探讨出发。如孟德斯鸠认为奴隶制违反自然法和民法,是一种“少数懒惰、富裕和骄奢淫逸的人为一己私利而推行的无益的制度”。和希腊哲人一样,有益还是无益始终是理性主义的评判根据。他们关心的是处境,而非心灵,其立场就必然因处境的变化而变化。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福格尔在1974年的研究表明,美国19世纪的南方奴隶制对奴隶和奴隶主而言都是较好的制度。“南方奴隶的福利和营养状况普遍比北方的工人阶级更好”。按孟德斯鸠的逻辑,他要反对的就应该是工厂制,而不是奴隶制。

再以卢梭为例,他反对奴隶制的立足点,充分显出理性主义的傲慢与狭隘,他说“一个人无偿地奉送自己,这是荒谬的和不可思议的”。一个人若这样做,就说明他已丧失了健全的理智,而“疯狂是不能形成一种权利的”。

理性主义能够爆发出追求平等的革命激情,这样的激情,如柏克或法国流亡者里瓦罗尔伯爵所预言的那样,总有一天会“由军刀”来结束。但理性主义却不能萌发出对黑人“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的弟兄般的爱。在奴隶问题上,启蒙运动有过卓越贡献,但也始终被三个困境和悖论所缠绕。

第一是“自愿为奴”的古典悖论。根据自由主义的价值预设,一个人有没有自愿为奴的权利呢?这是最早由近代国际法的始祖格劳秀斯提出来的难题,横亘在数百年的人文主义世代之中。卢梭的回答是自愿为奴的人都是疯子,所以坚决不准,他必须被强迫成为一个自由人。到了20世纪,自由主义右翼的代表人物诺齐克,重提这一悖论,他说:“一个自由体系是否将允许这个人把自己卖为奴隶?我相信它将允许。”因为“自然权利”或天赋人权观,强调人是他自身的所有者(self-ownership),而不是为他的造物主所有。既然人拥有自身,他就有权自愿转让属于自己的东西。显然这两种回答都将颠覆启蒙运动和天赋人权的价值正当性。自愿为奴,自愿卖淫,自愿乱伦,等等,自由主义本身无法阻止这个世界毁灭它赖以存在的道德根基。如果我们关心的对象不是一个“有灵的人”(A living soul),我们的眼光就无法从理性主义自我设计的那个世界中脱颖而出。

第二,人文主义一面使它所信奉的价值摆脱信仰的底座,一面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种族主义或“前种族主义”的兴起。塔吉耶夫是研究种族主义的着名学者,他在《种族主义渊源》一书中敏锐地观察到这一点。他说,早期基督教的反犹倾向是基于信仰的。这种倾向排斥的只是犹太人的“异教”。假若犹太人改宗基督,他就不会再受到差别对待。塔吉耶夫借用使徒保罗的论述,说明这种“在基督里”的普世平等原则——“并不分犹太人或希腊人,自主的或为奴的,……因为你们在基督里,都成为一了”。但15世纪以来的世俗化,一面淡化了信仰至上,一面却并未淡化,而且首先在西班牙等地还强化了反犹行为。“如果说过去的反犹主要是反对犹太教,表现为促使犹太人改宗基督,那么现代的反犹则成为反对犹太血统”,由于“血统肮脏”或不纯,犹太人的命运不再与信仰和真理有关。于是反犹运动便由信仰上的“同化”,发展为肉体上的隔离、驱逐乃至消灭。塔吉耶夫指出这恰恰与基督教的普救论思想背道而驰,正是世俗化的人文主义,催生出了“前种族主义”。

第三,启蒙运动的反宗教倾向,也在普世奴隶制被废止后,强化了对有色人种的种族主义。这也是塔吉耶夫的观察。他和申克一样,承认启蒙运动所推崇的自由人权观念帮助了废奴运动和黑人解放,但他尖锐地指出,启蒙运动具有“反奴隶制和反黑人”两种倾向共存的悖论。伏尔泰等启蒙思想家认为亚当、夏娃为人类共祖的说法不过是神话,他们反对基督教正统神学的人类同源论,主张“人类多源论”,反宗教不可避免地导致价值的多元和相对主义,将黑人看做异类的倾向就在人心中难以抑制。一旦你认为人类缺乏一个共同根源,那么黑人与白人之别,就和人与猿之别无异。

废奴与福音

几百年来,影响这个世界的另一场针锋相对的运动,即基督教的福音主义运动,却在很大程度上被人文主义的历史学家和思想家有意忽略了。事实上,18~19世纪的欧美出现了两种反对奴隶制的运动。启蒙运动基于人的“生而平等”反对奴隶制,英美的福音派基督徒和政治家则基于人的“被造平等”反对奴隶制。前者为一个“理性的王国”而战,后者则为“上帝的国度”而战。革命家以暴力反对制度,以制度改造人性,为了使一个大写的“人的旨意行在地上”。而威伯福斯和他的弟兄们在废奴运动中的全部努力,只为了遵循和见证《圣经》的教导。如布道家约翰·卫斯理为他们代祷的那样,“因着你们的兴起,愿这整体的见证使上帝的旨意行在议院,如同行在天上”。他们效法耶稣基督的道路,以信仰改变心灵,以心灵改变处境。这是一条与启蒙运动的理性崇拜和制度崇拜相反的道路。

于是近代史上开出了两条废奴之路,共同推动6000年的奴隶制在近代最鼎盛的时候戛然而止。它们也带来了19世纪的两个结果,“一个人是另一个人的奴隶”的时代结束了,“一个人是一切人的奴隶”的时代却从此拉开了黑幕。威伯福斯和“克拉朋联盟”最了不起的地方,不在于他们废奴的结果,而在于他们废奴的理由。革命家的道路是“从奴隶到将军”,威伯福斯和福音派基督徒的道路却是“从奴隶到弟兄”。他们不相信暴力,只相信“柔和的舌头,能折断骨头”(《箴言书》25:15)。

这一道路跨越了两个时代,也超越了狭义上的奴隶制。因为启蒙运动追求的平等,是打碎了人类的整体性的、原子式的平等,人与人平等得就像两颗遥远的星球。而威伯福斯等英国废奴主义者追求的平等,却根植于人类在上帝面前的整体性,平等的目的是平等得像弟兄。废奴已成为历史,但这一根植于基督教信仰的理想却从未成为历史。奴隶制只是一种处境,离开了福音主义的理想,人类在任何处境下都可能是奴隶。福音的确改变了制度,但福音又高于制度。它的追求不是平等,而是高于平等,是人与人的相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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