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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胡适的为人(8)

尽管胡适对结婚一事心有抵触,但这却是一件不可避免,不得不为的事情。胡适在归国后给韦莲司的信中说到,“我写了几封信给我母亲,请她不要预备今夏结婚的事。但是我不知道她是不是同意我的看法。我希望今年夏天不必做这件事。”但在母亲的极力主张下,胡适在一九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与江冬秀举行了婚礼。这天,胡家宾客如云,喜气盈门,非常热闹。但正如胡适在多年前所说的那样,他坚持进行了“婚礼的改革”。据易竹贤《胡适传》描述,“在爆竹声中,新郎新娘拜见母亲,对胡母行三鞠躬礼,代替叩头。”而在胡适给韦莲司的信中则写到“我自创了婚礼的仪式,废除了所有旧习俗中不合理的陋规。我们没有拜天地,这是废除的陋习中最重要的一项。可是我们还是去祠堂拜了祖先。为了这件事,我和我母亲争执了好几天……我母亲同意了我所有的改革,却受不了她的独子数典忘祖。在我们结婚的前夕,我对母亲让步了。婚后第三天的早晨,我妻子和我到了祠堂向祖先牌位行了三鞠躬礼。”胡适的婚礼是新旧掺杂的婚礼,从中可以看到他在某种程度上对旧的东西的反抗。

但是,这种反抗或者说改革只能是在一定程度上的有限的改革,而不可能是彻底的根本的改革。胡适虽然对自己的婚事心存芥蒂,但从没有否认。

他所做的只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脱,而不是否认。尽管在内心深处也曾考虑过与自己所爱的人另开生路,但在他的本质上有一种软弱或“宽容”。他不能拒绝自己的母亲,实际上也难以拒绝江冬秀。他的坚持只能在婚礼的形式上有所表现。而从他与韦莲司的信中来看,这样的坚持也并不容易,是在与母亲争执了好几天之后才得到的。与鲁迅不同,胡适在结婚后,又在家里待了四个星期,而不是四天,就又返回北京。但是,这次返京,他并没有与自己新婚的妻子同行。用胡适的解释来说,乃是因为母亲的生病与北京时局的混乱。

就鲁迅与胡适的反抗、成婚来看,二人有许多非常一致的地方。他们都离开了家乡,去外地求学,而且还走出了国门,成为中国较早的留学生。这种经历使他们接受了新的思想和观念,对旧式的婚姻产生了不满和怀疑,并进行了反抗。当然,这种反抗是非常有限的。他们都对女方提出了放脚、读书的要求,企图从这些最为细小的地方来求得对现状的改变。

他们的反抗最终都得到了失败,不得不在既有的轨道上屈服。他们都有一个守寡的母亲,而且对母亲的孝心最终战胜了自己追求人生幸福的愿望。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接受母亲送给自己的礼物。有一个细节也许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这就是不论是鲁迅还是胡适,都有谣传,被家里的人认为要抛弃由母亲给择定的婚配,与洋媳妇结婚。在这样的舆论环境下,他们的家人,特别是母亲就承担了更多更大的压力,就更要想尽一切办法让自己的儿子按照传统的规矩来成婚。就这一点来说,用于胡适,应该说是事出有因的。因为胡在美七年,可以说交游极广,其中不乏异性朋友。比如他与克利福德·韦莲司半个世纪的友谊就是从他在美留学时开始的。

他们二人的友谊已经超越了一般的朋友关系。除此之外,胡适还有许多异性朋友,比如瘦琴女士、陈衡哲等等。而且就胡适来说,对此并不避讳家人。在他给母亲的家信中,常常谈到自己与这些朋友,包括异性朋友的交往,告诉母亲异国友人对自己的关心和帮助。胡母也曾在给儿子的信中对美国友人表示感谢。因为胡适的母亲不识字,胡的家信全为族人代写,因此他的家人对胡在美国的一些事情是很了解的。由此来看,对胡适要娶洋媳妇的说法应该是事出有因的。事实上胡适在这一问题上也是经过了非常激烈的思想斗争的。但在鲁迅身上有这样的传言,就不知所由何来。鲁迅在日期间,应该说也是非常活跃的。如参加光复会,与革命党人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为《浙江潮》、《河南》等进步报刊撰文,宣传科学和民主思想,翻译弱小民族小说,等等。

但是从许多当事人的回忆中我们还看不到他与哪位异性的关系较为密切。然据张能耿、张款《鲁迅家世》所言,在一九零六年的时候,有一种谣言传到了绍兴,说“鲁迅已同一个日本女人结婚,竟还有人说,他在日本神天亲眼看到鲁迅同这位日本女人领着孩子在散步。”我们还不知道这一传言来自何人,但由于鲁迅长期推托与朱安的婚期,相关的谣言之出现也就是一种必然了。

三、结婚后,在旧式婚姻中的新反抗

鲁迅对自己婚姻的不满是非常明显的。这从他婚后第二天即与朱安分居,第四天即离家返日就看得很清楚了。但就胡适来说,似乎还要在“面子”上保持一种“幸福”的样子。这从他给韦莲司的信中就看得一清二楚。他在信中说,“我结婚已经七个多星期了,还没向你报告这件事!我高兴地告诉你我妻子和我都相当愉快,而且相信往后能相处得很好。”

说“相当愉快”之类的话,总让人感到有些言不由衷的意思。而那种“相信往后能相处得很好”的预言,也只是一种缺乏感情和事实依据的“愿望”。他在给好友胡近仁的信中说到,“吾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今既婚矣,吾力求迁就,以博吾母欢心。”事实是,在这样的婚姻中,矛盾和分歧在所难免,所谓的“愉快”、“很好”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从中国传统的家庭来看,不论是周抑或是胡,都是不错的。但衡量的价值标准一变,期间的分歧和悲剧也就不言自明了。

鲁迅是绝不承认母亲为自己所选择的这门婚事的。所以他一直坚持说这是母亲送给自己的一件礼物。但是这并不代表他无视朱安的存在和自己对朱安的责任。除了不行夫妻之礼外,鲁迅对朱安是非常负责的。他把朱安称为“妇”、“内子”、“太太”等,不论自己有什么变故,总要先安排好她。据俞芳回忆,“大先生除供应大师母的全部生活外,每月还给她零用钱十元”,后来又增加到十五元。“此外京寓家用钱每月一百元,全由大师母当家开支……大先生对大师母娘家朱宅是一直以礼相待的:他曾帮助大师母的弟弟朱可铭的儿子找工作,有时还寄钱资助朱宅。”

即使是发了薪水,买回一些点心,也要请朱安先用。直到他去世后,许广平还一直承担着对朱的赡养。可以看出,在鲁迅而言,朱安是他的一份责任。但他从未爱过她。鲁迅坚持的是把朱安当做一位家人,而不是自己的发妻。没有爱情的婚姻,当然就无法寄托爱的情感。而爱情是要有所表达的。在鲁迅周围,比较长时期地相处的女性,大概有这样几位,主要是许广平、许羡苏和俞家姐妹。俞家姐妹是鲁迅从八道湾搬出后,暂时借住的砖塔胡同的邻居,也是绍兴人,与许羡苏极熟悉。俞家的大姑娘俞芬与许羡苏是同学。当时大姐俞芬只有二十出头,二妹俞芳只有十二岁。

她们在鲁迅面前也还只是些孩子。许羡苏是鲁迅三弟周建人的学生,从绍兴到北京求学,由周建人为之作保,并住在自己的老师家。后周建人到上海做事,即由鲁迅代为关照。许羡苏很受鲁老太太的喜爱,常帮助老太太采买东西,处理家务。鲁迅与许广平南下后,很长一段时间鲁迅的家信都是写给许羡苏的,而鲁迅母亲写给儿子的信,也多为许羡苏代写。所以曹聚仁回忆说,“鲁迅生平有五位姓许的知己朋友,三男:许季上、许寿裳和许钦文,二女:许羡苏(钦文的妹妹)和许广平。在朋友们心中,都以为许羡苏小姐定将是鲁迅的爱人;不过男女之间的事难说的很,我在这儿也不多说了。”

结果是许广平成为鲁迅的爱人。我以为鲁迅最终与许广平结合,是与许广平的个人特点分不开的。首先,许广平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在认识鲁迅时是北京女子师范大学的学生。她敏思好学,勤于思考,常常就许多自己一时想不清楚的问题向别人求教;其次,许广平性格比较开朗,十分活跃。她是校学生会的总干事,是当然的学生领袖。她不仅仅关心自己的学业,同时也非常关心社会、关心民族的发展和命运,是那个时代富有追求,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学生的典型;再次,在女师大风潮中,许广平表现出了最为坚决和勇敢的斗争精神。她因为组织学生在五月七日举行纪念集会,被女师大校长开除。从此,女师大事件进入白热化阶段。

鲁迅等进步教员和许广平等进步学生与北洋军阀政府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斗争。正是在这几乎是并肩作战的经历中,鲁迅对许广平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二人虽是师生,但终于产生了爱情。一九二六年八月,鲁迅与许广平双双南下。许广平到广州任省立第一女子师范学校训育主任,鲁迅到厦门大学任教。一九二七年九月,他们又双双从广州来到上海,并正式成为夫妻。至此,鲁迅对旧式婚姻的反抗和对真挚爱情的追求终于有了一个比较完满的结果。虽然朱安在名分上还是鲁迅的“夫人”,并且一直被鲁迅或许广平赡养,但从夫妻的角度来说,周、许的结合就已宣告了朱安的出局。

尽管胡适说自己的结婚很“愉快”,但这勉强的“愉快”并不能改变胡适对婚姻的不满。面对这种无爱的婚姻,胡适只能把自己的情思寄托在诗文当中。特别是在他唯一的戏剧作品《终身大事》中,痛切地喊出了“这是孩儿的终身大事,孩儿应该自己决断!”另一方面,在胡适的个人生活中,也免不了有感情的纠葛。特别是他与表妹曹佩声(名诚英)没有结果的关系,是人所共知的。胡适在一九二三年夏秋之际,也就是从六月开始到十月的时候,曾在杭州烟霞洞养病,他的已婚的表妹曹佩声与他同住旅舍达三个月之久。他们一起游山赏月,吟诗观潮,读胡适日记,“下午我同佩声出门看桂花……到四点半钟,我们仍循原路回来”;“同佩声到山上陟屺亭内闲坐。我讲莫泊桑小说《遗产》给她听。上午下午都在此。”类似这样的记载比比皆是。用胡适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我这三个月中在月光之下过了我一生最快活的日子……不知何日再能继续这三个月的烟霞山月的‘神仙生活’了!”后来,曹佩声与丈夫离了婚,而胡适却顾虑重重,特别是他的太太江冬秀表现出了决死的姿态,和胡适大闹特闹,甚至以死相拼。据石原皋《闲话胡适》记载,有一次江冬秀“拿起裁纸刀向胡适的脸上掷去,幸未掷中,我将他俩拉开,一场风波始告平息”。正是因为江冬秀决绝的反对和抗议,胡适对家庭、事业和名誉的顾虑,使这一爱情之花无果而终。但胡适仍然是对曹佩声关心和牵挂的。一九三四年,曹在南京中央大学研究棉花种子的改良,准备去美国康奈尔大学进修。胡适将她介绍给了韦莲司女士,请她照顾曹佩声。

一九四零年的时候,胡适从友人处得知曹到了峨眉山做尼姑。此前一年,胡曾收到曹只署了“西川万年寺新开寺”的词一首,其中表达了曹凄凉的处境和对旧情的牵挂。万年寺是峨眉山最早兴建的寺庙,香火很盛。但胡适可能不知道这一情况,故以无住址为由而没有回信。在胡适的情感生活中,还有一位陆小曼也是被当时的人们所关注的。读胡适家书,在他一九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由东北绕道莫斯科至英国参加中英庚款顾问委员会会议的途中,曾给江冬秀写过一封信。信中责备江在他临走之时,当着别人的面教训胡适。“为了我替志摩、小曼做媒的事,你已经吵了几回了……你当了他们的面说,我要做这个媒,我到了结婚的台上,你拖都要把我拖下来。”仅就江冬秀在胡适临出国的当天与胡适吵架而言,似乎是江的不对。但联系到外界对胡、陆私情的传言,就可以理解江冬秀了。

据韩石山《胡适与陆小曼的私情》所写,“当年就有一种说法,说最初是胡看上陆小曼,想跟陆结合,太太这边闹得厉害,无法可想,小曼才转而和志摩相恋的。”韩文并考证了陆给胡的信,认为“这些话都不是没有私情的人说得出口的”。这样来看江冬秀与胡适不依不饶的吵闹,也就明白了其中的道理。总之,胡婚后的抗争是一种失败的抗争。他虽然有种种努力,但都只能“枕上看月徐徐移过屋角去,不禁黯然神伤。”

周、胡二人的婚姻有许多相同之处,也有一些不同之处。他们虽然年龄相差十岁,但均是跨时代的重要人物。对他们个人生活的分析,事实上对我们了解、研究一个时代的文化、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就相同的地方而言,尽管他们都是旧时代的新人物,并且终己一生为国家和民族的进步、发展而努力,但他们的个人生活却无可回避地被打上了时代的烙印。

他们可以为国家、社会、民族而大声呐喊,奋力疾呼,但在自己的私事上却被迫地在旧的轨道上运行。这是时代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过程,也是诸如周、胡这样的时代英雄的悲剧。就他们的家庭生活而言,在相同中又有许多不同。一个终于挣脱了传统观念强加于己的枷锁,有了自己的新生活。一个虽经努力,仍然“力求迁就”于自己的旧家庭。之所以有如此不同的结果,乃是周、胡二人为人做事的方式相异所至。

从性格来看,鲁迅个性耿介倔犟,认准的事决不随便改变主意。这从他婚后第二天就与朱安分居,且一直坚持不改就可以看出来。胡适性情随和,讲究宽容忍让,因而遇事常瞻前顾后,多有顾虑。这也就影响了他的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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