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如
领袖和党的关系,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与集体领导原则的重大问题,对于执政党来说,尤其值得重视。在这方面,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上既有好的传统,同时由于没有正确解决这一问题也出现过一些严重偏差。这些严重偏差主要是指由于权力过分集中形成的个人专断以及个人崇拜的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活动中,坚决反对过去有些工人团体奉行的宗派与密谋的原则,厌恶那种无原则地歌功颂德的"个人崇拜"。马克思由于他的崇高威望与杰出贡献,实际上是国际工人协会(第一国际)的"首脑"与灵魂,在国际领导机构总委员会中具有决定性的精神影响,但他却始终以一个普通委员和德国通讯书记的身份参加总委员会的工作。在马克思、恩格斯活动的这一时期,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无产阶级政党处于初创阶段,实践经验还不丰富,领袖和党的关系问题还没有作为一个突出问题提出来,他们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只是为正确解决领袖和党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前提。列宁在领导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革命活动中,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党的民主集中制,从根本上解决了党的组织原则。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用专门一章(第五章)论述群众、阶级、政党、领袖的关系,提出了不少重要的原则。列宁说:"谁都知道,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只有把一般并不按照社会生产地位区分的绝大多数人同那些在社会生产中占有特殊地位的集团对立时,才可以把群众和阶级对立起来;在多数情况下,至少在现代的文明国家内,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而称为领袖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这里,列宁概述了群众、阶级、政党、领袖的关系,强调了领袖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并且指明领袖不只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集体。这些思想是很有意义的。但是也需要指出,列宁这里讲的还是一般政党政治的原则,没有具体回答无产阶级政党在这方面的特殊要求,特别是党在执政以后在领袖与党的关系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在地下斗争时期与公开执政、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时期,所处的历史条件是不同的,因而在解决领袖和党的关系问题时应该分别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与探讨。列宁的这本书,也是批评当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倾思潮的,第五章则着重批评德国"左派"共产党人。由于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某些领袖在第一次大战期间背叛了工人阶级,这些"左派"在领袖和党的关系问题的认识上走向了极端,贬低甚至否定领袖的作用,把领袖和党对立起来,提出所谓"领袖的党"、"群众的党"这样荒谬的论点。例如1920年4月成立的德国共产主义工人党在其号召书中就说:"德国共产主义工人党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党。它不是领袖的党。它的主要工作是尽一切力量支持德国无产阶级从任何领袖领导的道路上解放出来"。针对这种"左"倾的观点,列宁在这里着重讲了领袖的重要地位这一面,强调了领袖与党、阶级的一致性,而没有讲到另一面,即党的领袖必须置身于党员群众之中,不能站在党之上,领袖同样必须受到党的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领袖与党、与阶级既有一致的一面,也会有矛盾的一面。有的时候,领袖的见解是对的,党内多数同志还没有觉悟;有的时候,领袖可能背离党内多数同志的正确意志,作出某些错误的决策。但是,不论在哪一种情况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都是十分重要的。应该说明,列宁本人是很重视发扬民主的。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在领导苏联党和国家的活动中注意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避免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不允许别人对他无原则地歌功颂德。后来,由于保卫苏维埃政权以及经济战线上的激烈斗争这些客观情况,俄共党内还是形成了权力高度集中的状况,列宁对此是不满意的。
1922年,列宁向党的十大提出划分党与苏维埃的职权范围,实行党政分工。他在《给代表大会的信》中提出,要对政治制度实行一系列的改革,如改革机关,成立工农检察院,吸收普通工人参加管理等,以防止官僚主义。但由于列宁过早逝世以及实践经验的不足,没有能够从制度上解决权力过分集中以及如何对领袖实行监督的问题。
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捍卫列宁主义、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以及领导苏联人民反法西斯战争有很大功绩。但是斯大林没有把列宁关于发扬党内民主的一些好的设想继承下来,反而使领袖和党的关系的不正常状况明显地发展了起来。斯大林后期,逐渐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而且实际上形成了领袖职务的终身制。本来在党内还没有形成一套对领袖的监督制度,而在领袖人物高度集权的状况形成以后,已有的一些制度也遭到了破坏。差不多在形成高度集权的同时,对斯大林的个人崇拜也日益发展起来。一方面是斯大林有巨大威望,人民自发地崇拜他;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斯大林本人接受、欣赏并鼓励个人崇拜。这样一来,制度上造成的弊端同思想上的个人崇拜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恶性循环,集权制度助长个人崇拜,个人崇拜强化个人集权,给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而且形成了在斯大林生前已经无法改变的局面。斯大林在党内斗争中的一系列错误做法,如肃反扩大化,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都是同个人专断与个人崇拜分不开的。中国共产党是在列宁建党原则的指导下,在第三国际的帮助下,按照布尔什维克党的榜样建立起来的。因此,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领袖和党的关系方面好的与不好的两种传统对我们党都会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又是同中国的历史传统结合在一起发挥作用的。
我们党对于突出个人、对个人无原则的歌功颂德,是很早就反对的。1949年七届二中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提议通过了相应的决议,禁止给党的领导者祝寿,禁止用党的领导者的名字作地名、街名和企业的名字。1956年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们党的历史经验,吸取了斯大林后期错误的教训,肯定了马克思主义反对个人崇拜的原则。在党的实际政治生活中,虽然历史上好几个领导人如陈独秀、王明、张国焘等,家长制作风严重,他们既受到封建传统影响,也受到共产国际的影响。但自从遵义会议以后,毛泽东注意发扬民主,对于共产国际的指示采取了分析的态度,抵制了国际以及斯大林的某些不正确的主张。总的说来,中央集体领导的情况是好的,这是很长一段时期我们党的生活的主流。
但是也要看到,即使在这样的时候,国际上有关领袖和党的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偏差对我们多少已经有所影响。一个长的时期,我们在高度评价领袖的作用的时候,很少科学地说明在何种历史条件下领袖才能正确地发挥作用,很少全面地说明领袖和党、领袖和群众的相互关系。我们越来越把领袖说成只是一个人,不讲领袖是一个集体;把革命理论说成只是个人的贡献,不讲或少讲集体的智慧;把一切成就归功于个人,不讲或少讲党和人民的作用;把领袖说成绝对正确,而不讲他也会有缺点,也会犯错误,并且不允许对领袖人物进行批评。在实践上,党的领导人的权力还是比较集中的,也没有形成一套对领袖监督的制度。对于斯大林时期苏联党内在这方面的严重偏差,我们并没有及时察觉并加以防范。不过由于这一段长的时期,毛泽东的主张是正确的,作风是民主的,他享有的崇高威望也是在实践中形成的,所以尽管有上述问题,它的危害并没有明显表现出来。问题正是在于,在领袖正确和受到爱戴的情况下,正确的爱戴领袖与不正确的突出个人混合在一起了,理论上的偏差与制度上的缺陷也被掩盖了。而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领袖个人不谨慎和思想上发生偏差的情况下,这些缺陷就容易发展起来,甚至酿成严重后果。后来事情的发展正是证明了这一点。这个教训是值得深刻记取的。
1957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巨大成功,党的一些领导人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夸大个人主观意志的作用。在这几种情况下,毛泽东对反对个人崇拜这一正确原则产生了认识上的偏颇。1958年3月,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提出有两种个人崇拜,一种是正确的,即崇拜马恩列斯正确的东西,因为真理在他们手里;另一种是不正确的崇拜,即不加分析,盲目服从。这样,就把崇拜真理与崇拜个人这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混淆起来了。党内有些同志对这个问题也产生了模糊的认识。就在成都会议上,有的负责干部提出:"相信毛主席要相信到迷信的程度,服从毛主席要服从到盲从的程度。"林彪、康生这些个人野心家则利用所谓"正确的个人崇拜"这种说法,完全否定反对个人崇拜这一正确原则,并且竭力鼓吹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以达到他们的政治目的。1958年夏,康生提出:"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的顶峰"。1959年底,康生又说:"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的最高标准,最后标准"。到1966年初,林彪更提出,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等等。个人崇拜之风愈演愈烈。与此同时,毛泽东个人专断、个人决定重大问题的情况有了发展。虽然在多数情况下形式上是由中央集体作出的决定,但在毛泽东已经有了巨大威望、而别人又把他神化了的时候,加上党内政治生活的不正常,是很难否定他的不正确的主张的。中国本来就是一个小生产占优势的国家,封建主义的思想政治影响很深,缺乏民主的传统;党取得胜利以后,又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民主制度,一旦形成权力高度集中与个人崇拜,并且实际上形成了领导职务的终身制,领袖就很难受到制约与监督。"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并且难以制止,从一个方面来说,就是这种个人专断与个人崇拜严重发展的结果。
"文化大革命"的发生是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不能只归结为封建主义历史的影响这一个因素。除了毛泽东主观的原因外,还有国内原因与国际原因,其中就包括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上由于没有正确解决领袖和党的关系产生的严重偏差对我们的影响。只有作这样的分析,对于历史来说才是全面的、公允的,也才能真正吸取历史的教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等,中央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且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为从理论与实践上清除个人专断、个人崇拜造成的恶果,正确解决领袖和党的关系作了良好的开端。这些重大决策包括:决定废除干部领导职务实际上的终身制;成立了中央书记处,加强党中央的集体领导;着手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改变权力过于集中的状况;成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准备再建立适当机构,健全党内包括对政治局、书记处成员的监督制度;实行"少宣传个人"的方针,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等。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进一步把"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列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指出在"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的同时,"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这些原则和制度的规定,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对社会主义事业的继续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