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的劳动争议后来通过劳动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按照协议,公司不仅要把拖欠的劳动报酬支付给她,而且还要对她进行一定经济补偿。可是一个月过去了,公司并没有按照协议支付给她。如果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话,又得耽误很多时间。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少维权成本又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专家提示
TIP1直接申请支付令的情形
员工在一些劳动争议事项中,可以直接依据调解协议书申请支付令而无须经过仲裁中间环节,减少了维权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如果是关于其他事项的调解协议书,则不存在申请支付令的可能。
调解协议书不能够强制执行,因为其仅仅是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自愿达成的关于如何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只有当用人单位在上述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书的,员工才能持该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TIP2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员工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必须达成调解协议;
★必须是因为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
★必须是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