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小王问起刘明,他与公司的劳动争议处理到什么程度了。刘明说正在进行仲裁调解。小王正奇怪怎么就进行到这个程度了,一细打听才知道原来是企业调解委员会正在调解,这和刘明所说的仲裁调解可是两码事。那么,企业调解与仲裁调解有什么区别呢?
专家提示
TIP1解决劳动纠纷为两者共同目的
在实际工作中,员工因劳动报酬、劳动关系的确认、社会保险、工伤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员工既可以选择通过企业调解委员会与单位进行调解,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目的都是为妥善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TIP2法律效力不同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群众性调解,不是法定的处理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完全依靠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自觉、自愿达成协议并履行协议,不能强制。因此,劳动争议调解达成的协议称为调解协议书。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达成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属于劳动争议裁决的范畴,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TIP3所属阶段不同
劳动争议调解一般是在劳动争议调解阶段进行的,不是法定必经阶段,即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定要进行劳动争议调解才可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是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进行的,属于法定的必经阶段,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TIP4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不同
劳动争议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与否都不影响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权利,而仲裁程序中的调解则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应先行调解,在仲裁程序中达成调解协议应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其效力与仲裁裁决相同,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TIP5仲裁调解不成则裁决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并收到仲裁庭的调解书,争议的处理程序即告终止。如果调解书未经签收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调解不成,仲裁庭应及时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