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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本该是“天下大同”的节奏(1)

谁说传统中国是“低信任社会”?

中国社科院曾经发布一份《社会心态蓝皮书》,称中国当前社会的总体信任度进一步下降,已低于60分的“及格线”,人际之间的不信任进一步扩大,只有二到三成的人表示信任陌生人。现实确是如此触目惊心。

美籍日裔学者福山在他的《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一书中区分了两种社会,一是低信任社会,即社会信任只能建立在血缘关系上,信任半径到了血缘关系的边界便戛然而止的社会;一是高信任社会,即信任建立的基础超越了血缘,延伸到血缘之外的社会。在低信任社会中,除了血缘组织,个人缺乏有机的联结,血缘之外便如一盘散沙;高信任社会则能够通过无数社群、团体为中介,联结成一个纵横交错的信任网络。福山还认为,传统中国属于低信任社会,家族组织发达,但其他社群组织匮乏。

最近正在读宋代的一些笔记,这些笔记呈现出来的宋代社会,恰恰跟福山的论断不一样。换言之,福山言之凿凿的定论,其实并不适用于宋人记录的社会生活。

据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在北宋京城汴梁(今开封),商民最重“人情高谊”,若见外地人为京都人凌欺,“众必救护之”。遇有官府接手处理民事纠纷,众商民也“横身劝救”,甚至有人愿出酒食,请官方出面调解,也不怕麻烦。外地商人刚至京城租住,人生地不熟,这时邻居都会过来帮衬,送上汤茶,指引怎么做买卖之类。更有“提茶瓶之人”,每日在邻里之间互相送茶,相问动静。凡有红白喜事之家,“人皆盈门”,都是前来帮忙的。批发美酒的大酒家,只要那些酒户来打过三两次酒,便敢将价值三五百贯的银制酒器借与人家,甚至贫下人家来酒店叫酒待客,酒店亦用银器供送,对连夜饮酒者,次日才将银器取回,也不用担心有人侵吞这些珍贵的酒器。

宋人王明清的《摭青杂说》记载,京师白矾楼旁边有间茶肆,“甚潇洒清洁,皆一品器皿,椅桌皆济楚,故卖茶极盛”,生意很好。更难得的是,这间茶肆特别讲诚信,专门设了一个小棚楼,收放客人在茶肆的遗失之物,“如伞屐衣服器皿之类甚多,各有标题,曰某年某月某日某色人所遗下者。僧道妇人则曰僧道妇人某,杂色人则曰某人似商贾、似官员、似秀才、似公吏,不知者则曰不知其人”,客人丢失的金银,几年后仍能在这里找回来。宋神宗朝时,曾有位姓李的士人在茶肆中饮茶,因为粗心大意,将数十两金子遗留在茶肆桌上,忘记带走。等想起来时,已是半夜,李氏认为这笔钱已不可追回,便不再到茶肆问询。几年后,李氏又经过这间茶肆,向茶肆主人说起几年前丢人金子之事,主人仔细核对无误,将金子如数奉还。李氏欲分一半给他,主人坚辞不受,说:“小人若重利轻义,则匿而不告,官人待如何?又不可以官法相加,所以然者,常恐有愧于心故耳。”

北宋时代的汴梁,是当时世界上最繁华的大都市,商业十分发达,人口过百万,用《东京梦华录》的话来说:“以其人烟浩穰,添十数万众不加多,减之不觉少。”毫无疑问,这是城市“陌生人社会”,而不是乡村“熟人社会”。许多人跟福山一样,以为中国传统社会无法建立起陌生人信任秩序,但北宋汴梁呈现出来的醇厚风气应该可以修正这种偏见。

南宋的临安(今杭州)也是一个生齿繁多、商业繁荣的大都会,也表现出很高的社会信任度。吴自牧《梦粱录》记述了临安的风俗:“杭城人皆笃高谊,若见外方人为人所欺,众必为之救解。或有新搬移来居止之人,则邻人争借动事,遗献汤茶,指引买卖之类,则见睦邻之义。又率钱物,安排酒食,以为之贺,谓之‘暖房’。朔望茶水往来,至于吉凶等事,不特庆吊之礼不废,甚者出力与之扶持,亦睦邻之道,不可不知。”又据周密《武林旧事》记载:“有贫而愿者,凡货物盘架之类,一切取办于‘作坊’,至晚始以所直偿之。虽无分文之储,亦可糊口。此亦风俗之美也。”说的是,那些来临安做生意的穷人,可以到“作坊”预领货物、盘架之类,也不必垫钱,等傍晚卖了货物回来,再付还“作坊”本钱。这样,那些穷生意人即使身无分文之资,也能够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

南宋的另一个城市金陵(今南京)也具有同样的美俗。车若水的《脚气集》记述说,有人在金陵“亲见小民有‘行院’之说”,比如有卖炊饼的小商贩(《水浒传》中武大郎所经营的就是炊饼)自别处来金陵做生意,一时找不到铺面与资金,这时候,“一城卖饼诸家”便会帮他张罗摊位,送来炊具,借给他资金、面粉,“百需皆裕”,谓之“护引行院”,而“无一毫忌心”。车若水在记录了金陵商人的“护引行院”习惯之后,忍不住称赞道:“此等风俗可爱!”

从宋人对身边社会生活的记述,我们可以发现,在宋代的商业城市,信任、帮衬陌生人,已经形成了一种“可爱的风俗”,人们只需要不假思索地遵循习俗,便自然而然地建立起合作、互信的秩序。

福山对宋代城市的这一习俗可能不了解,所以才断言传统中国是一个“低信任社会”。不过他将“信任”定义为“在正式的、诚实和合作行为的共同体内,基于共享规范的期望”,则大有道理。所谓“共享规范”,既包含了人为订立的契约、法律,更重要的成分其实是社会自发形成的风俗习惯、价值体系。我们可能不知道风俗如何形成又为什么形成,但习俗之下的人们都知道,只要遵循传统的风俗,便可以达成稳定的预期。

福山又认为,社会信任度的高低跟一个民族的“自发社交性”密切相关。对于缺乏“自发社交性”的民族来说,人们之间的信任程度很低,社交范围非常有限,所以不容易建立家族与政府之外的社团。福山显然觉得中国人的“自发社交性”十分匮乏,只能建设基于血缘的宗族组织。但福山在这一点上也看走眼了。如果他有机会在十二三世纪访问中国,他一定会发现宋人的结社,丰富得足以让人瞠目结舌。

宋代的民间结社,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营利性的商业部门,即工商团体,宋人一般称为“行”、“团行”;一是非营利性的组织,宋人一般称为“社”、“社会”。

宋朝的团行,“盖因官府回买而立此名,不以物之大小,皆置为团行,虽医卜工役,亦有差使,则与当行同也。”(《梦粱录》)这是置立团行的初衷:应付政府采购。但团行成立之后,则获得了约束本行商人、维护市场秩序、同行互济互助的行业自治功能。宋代城市的团行非常发达,据西湖老人《繁胜录》,南宋时杭州“有四百十四行”。

宋朝的“社”也很发达,就宋代笔记《东京梦华录》、《繁胜录》、《梦粱录》、《武林旧事》、《都城纪胜》记录的“社”,就有上百种,五花八门,什么社都有,演杂剧的可结成“绯绿社”,蹴球的有“齐云社”,唱曲的有“遏云社”,喜欢相扑的“角抵社”,喜欢射弩的可结成“锦标社”,喜欢纹身花绣的有“锦体社”,使棒的有“英略社”,说书的有“雄辩社”,表演皮影戏的有“绘革社”,剃头的师傅也可以组成“净发社”,变戏法的有“云机社”,热爱慈善的有“放生会”,写诗的可以组织“诗社”,连妓女们也可以成立一个“翠锦社”……各种结社应有尽有,只要你能拉到几位同好,就可以成立一个“社”。《武林旧事》等笔记没有提及的结社,数目肯定更多,比如文的有“书社”(参加科考的士子结成读书社)、书院,武的有弓箭社、山水寨,等等。

有一件事颇能说明宋人对于结社的偏好:北宋时,有一个叫王景亮的读书人,闲得蛋痛,“与邻里仕族浮薄子数人,结为一社”,专给士大夫起不雅外号,故社团被称为“猪嘴关”,堪称非常无聊的团体。可惜这个“猪嘴关”后来拿当朝权臣吕惠卿开玩笑,吕氏衔恨,便寻了一个借口,将王景亮等人抓了,“猪嘴关”也就解散了。

总的来说,宋人是享有高度的结社自由的。除了黑社会性质的团体,官方基本上并不禁止民间结社,偶有立法干预,也效果不大。小心眼的吕惠卿要报复王景亮诸人,也只能“发以他事”,而不能直接取缔“猪嘴关”。

再如北宋中叶,有人举报蔡州有数千妖人搞地下结社、非法集会。朝廷于是派宦官前往调查。到了蔡州,宦官提出要派兵逮人。知州吴育说:这是乡民相聚集资办佛事,需要派兵逮人吗?叫一名小吏将为首之人唤来问话就行了。为首十人被叫来,问话后“皆无罪释之”,而那名居心不良的举报者则被吴育打了板子。

前文提到的金陵“行院”,是工商行业组织,“护引行院”,即本行业互相保护、帮助的意思。临安的“作坊”,也是一个商业社团。北宋的汴梁,“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装各有本色,不敢越外。谓如香铺裹香人,即顶帽披背;质库掌事,即着皂衫角带,不顶帽之类。街市行人,便认得是何色目。”(《东京梦华录》)如果背后没有发达的行业组织在维护自治,很难形成如此井然的商业秩序。

可见生活在宋代城市的人们并不缺乏“自发社交性”。恰恰相反,他们建立、参与了各种社群、团体。正是借助发达的社团组织,宋人构建了一个交错纵横的信任网络,并且慢慢将人际互信沉淀为一个地方的社会风气、人情习俗。这样,人们在脱离乡村熟人社会,来到陌生的城市谋生时,才不至于沦为彼此孤立、人人自危、处处设防的一盘散沙,而能够迅速地融入到相互交织的信任网络中。这个过程,也是城市陌生人社会的“再熟人化”过程。一个复杂社会要建立信任网络,形成自治秩序,“再熟人化”是不可绕过的路径。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大致勾勒出当下社会信任为什么严重流失的原因了,并不是因为中国传统只适宜维持血缘关系上的熟人信任、无法构建出超越血缘的信任网络;而是因为,维系社会信任的传统风俗被时代洪流冲溃,人们的“自发社交性”受到扼制,原有的社会信任网络断裂了。

最后,我还想说,一个健全、有力的社会,必定是由各种自生组织与自发秩序联结而成的,我们不妨称之为“有机社会”。而所谓的“一袋马铃薯”式的社会,则可以叫做“无机社会”,它因为缺乏有机联结而支离破碎,必然非常脆弱。

看宋朝人再造社会

唐代,世家大族犹在,门阀社会的余绪尚存,而唐后社会,经过五代残酷的厮杀,门阀世族零落殆尽。当历史演进到宋之际,中国社会出现了一个大转型:从宋代开始,中国进入没有世家大族的平民化社会。大规模的科举取士虽然消弭了有力量抗衡皇权的士族势力,却也缔造了一个庞大的儒家士绅阶层,他们取代之前的贵族门第,成为推动社会自治的主要力量。

针对五代战乱过后宗族组织的衰败、宗法关系的松散、宗族伦理的弱化,包括张载、程颐、朱熹等大理学家在内的宋儒,都提出了再造宗族制度的构想。因为,对于主要依靠宗法伦理联结起来的传统社会来说,宗族之不存,即意味着社会的溃散。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范仲淹的例子:他以个人官俸所得,购置良田十多顷,作为族内公益基金(义田),义田每年收取的租米,用于赡养族人、供养族学(义学),又设立管理范氏宗族公益基金的机构(义庄),制订《规矩》十三条(族规),成为宋代儒家重建宗族的典范。范氏义庄从北宋一直维持到清末,历经宋、元、明、清四朝,九百年间王旗变换,而义庄屹立不倒,是世界上维持时间最长久的NGO之一。

宋人重新构建的“宗族范式”延续至明清,虽然不似前朝的士族门阀在政治上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却在维持民间社会的自治方面发挥了前代所不及的作用。宗族通过提供认同、福利与秩序,使族人免于直接暴露在国家权力的热焰之下,也使社会自我构建出优良的治理秩序成为可能。

宋代士君子的更了不起之处,是他们还创立了两类超越了血缘限制,比宗族更具开放性的民间自治组织——乡约与社仓。

历史上第一个乡约由北宋理学家张载的弟子吕大钧设立于家乡——陕西蓝田,所以又称为“吕氏乡约”或“蓝田乡约”。吕大钧开创的乡约制度后经南宋理学家朱熹整理,更趋完善,又由朱熹的弟子在一些地方付之实践。

宋儒推行乡约之初衷,是为了“成吾里仁之美”,即建设家乡、建设和谐社会,通过将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的乡党们组织起来,大家“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从而形成美好的自治秩序。吕大钧创立了一套堪称优良的乡约制度:地方士绅牵头组织乡约,乡人自愿加入或退出,由众人推举一位德高望重、正直公道之人担任“约正”,为乡约最高领袖,执掌约中赏罚、决断之权;乡约的日常管理则由“直月”负责,“直月”是轮值的,按照年龄进行排序,一人一月,一月一换。乡约每月一小聚,每季一大聚,这是对“乡饮”古礼的恢复。“乡饮”是一种议事机制、一个自治平台,“乡饮”之时,约正会将约众近期的善行或恶行记录在册,并据此进行赏罚,约中众人有事,也可以在“乡饮”上提出,大家协商,找出解决方案。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吕氏乡约就是一个建立在自愿联合基础上,有着教化、救济与公共治理功能的村社自治共同体。乡约既是自由的(自愿出入),又是民主的(公选领袖),也是平等的(约众不分地位高下,以年龄为序充任“直月”)。

值得一提的是,吕氏乡约在推行之初,曾遇到了不少麻烦,不但乡里有些流言蜚语,连吕大钧的大哥、在朝廷当大官的吕大防也不赞成搞什么乡约。反对吕大钧设乡约的亲友说,你一个在野的士绅组织结社,容易被人误会为结党,引来朝廷猜疑。况且治理地方社会本是官府的事情,你又何必掺和呢?吕大防还建议弟弟:不如将乡约改为“家仪”,这样就可以规避政治风险了。

那么吕大钧是如何回应这些反对的声音的呢?吕大钧说,士君子读圣贤书,自当造福乡里,何必要做上了官才来行善事?如果什么事都由官府指示了才可以做,则“君子何必博学”?因此,他不同意将乡约改为“家仪”改为“家仪”固然可以降低风险,但“于义不合”。显然,在吕大钧心中,士君子追求之“义”,已经超越个人的“修身”与家族内部的“齐家”,而担当起教化乡里、美化风俗之责,用儒家的话来说,是为“仁里”,换成今日的说法,就是致力于社会自治。

吕氏乡约是古代社会最具自治精神的基层治理建制,代表了自治传统在儒家引导下演化出来的新高度。

宋儒创设的社仓则类似于今日社会贤达主持的农村小额扶贫贷款,所不同者社仓借贷的米,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借贷的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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