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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人民的好法官宋鱼水(2)

这些都发生在2002年夏天。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黄某不构成刑事犯罪,对他做出不予起诉决定。这时,黄某已在看守所里关押了半年。出来后黄某上法庭应诉,看见周某,可谓“仇人相见分外眼红”,不顾法庭秩序,大骂周某。周某也不甘示弱,恶语相向。当时两人情绪失控,如不是宋鱼水严厉制止,两人几乎动手打起来。

就是这样两个水火不相容的人,宋鱼水竟能调解成功,让双方和好如初,并重新携手合作,俩公司并成一家。

听到这样的结果,连原被告的律师都不敢相信。

原告律师何畏说,这案子复杂程度让人难以想象,光原告提交法院的证据就要三四个棒小伙抬过去。原被告双方都对对方伤害很深。宋法官既分清是非,又调解结案,并使双方重新合作,简直是个奇迹。

没有人知道宋鱼水为此付出多少心血。而且只付出心血也不一定有效果,还要有高超的说服人的技巧。

据何畏律师了解,宋鱼水找原告王某谈话多次,从分析他与张某合作的过程,指出他们之间存在的法律意识不够、合作合同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指出双方都存在过错,指出合作的光明前景。直到写好判决书后,还又作了多次调解,最后才调解成功。

人们打官司或缠讼不息,很多时候就是为了一口气,如果法官能恰到好处地使当事人消掉这口气,就可以化干戈为玉帛。可要做到这“恰到好处”何其难呀。

人民陪审员金维克说,宋庭长倾听当事人的发言,不单是尊重当事人,其中也分析当事人心理,找出当事人存在心理疙瘩的症结,因此她才能对症下药,让当事人服法服理服气。

宋鱼水调解案件成功率高在北京市法院系统是有名的。海淀区法院的马秀荣法官说:“宋鱼水是调解案子的高手,调解在她那儿已经变成了艺术。”

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对判决心存不满,法庭上法官可以要求当事人发言简明扼要,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时法官可以做一点工作,或不做工作就做出判决,是很正常的,没有错误。

但宋鱼水不满足这一点,她有更高的追求,她把审判当作社会和谐的调节器。但这一切并不是她刻意做出来的,而是一种自然而然的流露。

“我喜欢和谐。我觉得通过审判使社会变得更和谐,人们更真诚、友爱,是我的职责。”宋鱼水说。

她是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这番话的。说话的时候,她坐在她办公室的沙发上,语气平和,白皙的脸上闪着宁静的光。

法官宋鱼水说:“法官这个职位实际权力不小,可以依据这个平台为社会做出一定贡献,有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社会前进。所以,作为一个法官,应该珍惜自己的职务。”

着眼大局

1999年初,宋鱼水审理了一起经销合同纠纷案。北京甲公司与辽宁沈阳市乙公司建立了啤酒经销业务。这一年沈阳市查出乙公司购买超期啤酒,抹掉或更改日期后再出售的违法行为,并在媒体上曝光。结果,某乙公司经销的一品牌啤酒销量因此大跌。

北京甲公司了解这一情况,却又与沈阳乙公司续签了经销合同,并实施了经销业务。两个月后,北京甲公司书面通知沈阳乙公司中止经销业务,理由是后者进行了违法经营活动,双方的合作将达不到预期目标。沈阳乙公司认为这是违约行为,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北京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2.8万元。北京甲公司则提出反诉,要求判令解除双方经销合同。

这起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但难点是当时法律对经销权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相应的案例可以借鉴。

当时的经济庭对这一案件有两种看法。有人认为,沈阳乙公司并未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北京甲公司不该收回经销权。但有人认为北京甲公司有可能因为沈阳乙公司违法而遭受损失,终止合同也有道理。

宋鱼水翻阅了大量相关资料,并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法规处工作人员及法律专家请教。最后,综合各方面意见,宋鱼水做出判断。她认为,转型期的经济应该提倡诚信原则。当时的经济审判中已经有不少商业欺诈案件,信誉危机开始威胁经济秩序。宋鱼水认为沈阳乙公司故意作假,出售过期啤酒,降低了自己的商业信誉,北京甲公司授予其经销权的预期目的将可能受到影响,或者无法实现。因此,解除双方的经销合同实际上是在反对欺诈,提倡诚信。但解除合约客观上会对沈阳乙公司造成损失,理应给予一定赔偿。于是判决双方的经销合同终止,北京甲公司赔偿沈阳乙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判决书精到的说理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判决的主旨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这一判决被作为范例引用。后来《合同法》颁布了,鼓励和提倡诚信成为该法的基本原则。

宋鱼水的审判理念具有开拓性和超前性,而且,总能以国家、社会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

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转型剧烈,许多工商业活动很不规范,加之有些规定也较粗糙或繁琐死板,造成许多无效合同纠纷。

宋鱼水认为,司法审判应该从大局着眼,维护社会整体经济效益。如果合同已经履行,且不违反法律和强制性行政规定,对一些比如超范围经营或合同形式上不足等案件,一般不按无效合同判决。同时,结合审判实践,宋鱼水对有关无效合同的立法和司法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写出了相关论文发表,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

宋鱼水说:“法官这个职位实际上权力不小,可以依据这个平台为社会做出一定贡献,有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社会前进。所以,作为一个法官,应该珍惜自己的职务。”

遵循法理

2002年初,北京的中关村科技园一家数字图书馆被一位学者告上法庭,理由是数字图书馆未经他允许就将他的著作和学术成果公开发布,侵害了他的著作权。

数字图书馆是将书籍扫描变成电子版,发送到网络上的机构。虽名为图书馆,实际上与传统意义上的图书馆大不相同。有了数字图书馆,人们在家里上网即可查阅图书,而且一本书可以同时由多人查阅,对扩大文化知识的传播有重要意义。同时由于应用前景广阔,数字图书馆也具较大的商业价值。但是数字图书馆扫描并公布图书资料,是否要取得作者的许可,却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传统图书馆收藏或出借谁的作品并不需要征得本人同意。

如何判决这一案件,对数字类图书馆的发展方向将有重大影响。

原告坚持认为作者的劳动是最基本的成果,数字图书馆无偿取得又用于商业性经营是对作者权益的侵犯。而被告则称,数字图书馆主要是为读者提供便利的公益性机构,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和政策上的鼓励。

宋鱼水和同事们广泛查阅相关资料,立足本国国情,参照国外做法,全面衡量,最终认为,鼓励创造性劳动、保护创造性成果更为重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才能促进科学文化的发展。数字图书馆虽有一定公益性,但主要是商业行为,与传统图书馆并不完全一样。于是做出判决,认定被告侵犯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该做出道歉与经济赔偿。

这一案例在当年被评为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首,刊载在最高法院公报上。

宋鱼水在审判实践中勇于探索,立足于基本法理和原则,准确把握事物发展规律,成功地审理了一些独特的案件,为司法改革提供了经验。在一些具体的程序上,宋鱼水也常结合审判实践进行有益的探索。在10年前,宋鱼水就和同事们探索进行庭前调查,即在开庭前当事人交换证据,梳理出矛盾焦点,从而使正式开庭时工作更有效率。这种方法,上世纪90年代末,在海淀法院已经成形,外地一些法院现在才开始试行。

宋鱼水担任知识产权庭长后在全国率先使用了“诉讼禁令”,即为了避免当事人扩大损失,法官在判决之前对侵权行为下达停止命令。首先使用了部分判决,即对案件部分事实进行判决,对免侵权事实继续扩大,然后再进行全面调查审理,并做出最终判决。

学无止境

在海淀区法院,宋鱼水的爱学习也是出了名的。在一般人看来,审理案子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去办,没什么特殊的。其实,法学是一门很深的学问。法官在审案中要将法律条文变成适合案件的具体审理意见,首先要对法律条文和法律理论有较全面深刻的理解、把握,其次要对案件有精到的分析判断。这就需要较广博的知识面,综合分析能力,还需要一定的社会阅历。一句话,一名好的法官应该是复合型人才,专家型人才。

宋鱼水就被同事称为专家型法官。

宋鱼水过去从事的经济审判和目前从事的知识产权审判,都要涉及许多特殊的、技术性很强的领域,尤其是知识产权审判,还要涉及到许多艺术领域。要审查好这方面的案件,势必要涉猎,甚至要基本掌握这些方面的知识。

宋鱼水的好学精神是她办好每一件案子的基本保证。她每办一个案子,都要阅览许多相关专业方面的书籍,推敲相关专业技巧。

一次,一个作曲家起诉一家企业未经允许就在广告中使用了他创作的歌曲,同时被起诉的还有电视台和广告公司。后者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呢?当时这在知识产权案中也是一个新问题。这里既涉及法律问题,又有广告制作技术问题。

宋鱼水一连几天和同事跑图书馆查看相关的专业资料、法律规定,又和同事反复进行讨论。同事都有些吃不消了,她却精神头十足。最后根据相关法律和广告制作实际过程,判决认定,作为广告受托人,电视台和广告公司应共同承担责任。

还有一个案子也是著作权纠纷。一名作曲家状告另一名作曲家剽窃他的作品。

这涉及到一个更特殊的领域。本来判别是否侵权可以请专业人士进行鉴定,但这一案件的原被告都不希望请专家鉴定。无奈,宋鱼水和合议庭成员只得多方了解情况,又看了许多作曲方面的书籍,反复聆听两首歌曲,最后判决,两名作曲家作曲时都以同一民歌作为素材,两人所作歌曲在曲式、表现情绪方面有明显差异,因而不能判定有剽窃行为。

尽管该案原告已经上诉,但从一审判决书看,判决理由还是很充分的。其中涉及乐理知识的内容,可以看出宋鱼水及合议庭成员在这方面是下了工夫的。

实实在在的模范

宋鱼水似乎是一个不平凡的人。她从一个清纯的女大学生成长为一个优秀的法官,15年里,由书记员、审判员、到副庭长、庭长,几乎一帆风顺。她承办了1200多件案件,其中有300多件疑难案件,从未出错。她勤恳工作兢兢业业,赢得了同行赞扬,群众信任。15年里,她获得许多重大荣誉,即便是其中的一项,也是许多人可望而不可即的。

她又是一个平凡的人。15年里,她结婚生子,成家立业。她每天和别人一样上下班,每天中午骑着自行车赶回家给儿子做饭,星期天带着儿子到公园玩儿。

在平凡与不平凡中,她还上了在职研究生班,拿下了法学硕士文凭。她有多篇学术论文在著名的法学杂志上发表,有的还得了奖。

我们经常听到某位英雄模范为大家,舍小家;为工作,舍亲情。但在宋鱼水这里没有。在她这里,似乎一切都顺理成章,自然而然。在平淡中有不平淡,在平凡中有不平凡。她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模范,一个新时代的模范。

(作者系 法制日报记者李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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