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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在小鸿儒的背后,是一个不完整的家庭。父亲侯波原来是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家医院耳鼻喉科的医生,1997年通过登征婚广告,结识了某报记者王育。起初双方觉得还算满意,恋爱3个月后就结了婚。王育说:“我被那则征婚广告的知识分子气质吸引住了,那上面没有一点儿身高、收入等庸俗的东西,都是有关理想抱负之类的话。侯波的语言文字功底很好,喜欢读书,在我眼里有点不食人间烟火的感觉。但婚后我发现他不切实际,总是有拯救中国教育事业的空想,而且不擅交流。”王育在怀着小鸿儒的时候就与侯波感情恶化,1998年11月,她独自回老家生下了小鸿儒。由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无法继续共同生活,2000年11月,侯波与王育协议离婚,当时小鸿儒刚满两岁。因为侯波有北京户口,小鸿儒的抚养权归了侯波,可实际上孩子一直和王育生活在一起,母子俩共同生活了两年多。

2004年6月的一天,小鸿儒原本平静的生活突然被打破了。这一天,侯波突然出现在幼儿园,要将小鸿儒接走。因为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父亲,得到老师通知后赶到幼儿园的王育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儿子被侯波带走。从此,小鸿儒的心中没有了母亲的概念。王育说:“自从孩子被侯波接走后,她就再也没有见过孩子。两年半的关门教育,侯波不让我探视,孩子对我已经产生敌意,小鸿儒再也没有叫过妈妈。”这样的与世隔绝,孩子越来越像他的父亲,变得有些偏执、自负,王育下决心要把孩子“夺”回来。

天才少年,独特教育方式下的独特孩子

接走孩子后的两年,侯波没有让小鸿儒再去上学,而是把孩子放在家中自行教育,把培养小鸿儒成才作为自己人生的最大目标。为了把孩子培养成“天才”,侯波与医院解除了劳动关系,回到家里全心全意地教育孩子。

父子俩每天的课程安排得很有规律。由于晚上学习时间较长,两人起床稍晚,吃完早饭后开始学习,几乎没有作业和考试。“累了就看一会儿电视、健身,还可以闭目养神。”侯波介绍说。“小鸿儒先学了半年的基础中文,四书五经、孔孟之道、蒙学的知识,然后是现代的东西,全球优秀华人小学生作文选,从那儿开始我们尝试从阅读中去识字。我国的私塾教育有几千年历史,现代学校教育不过100多年。私塾教育其实很不错,它教会了我们怎样做人……”在一本日历上,侯波记录着孩子的学习进度,半年左右已经学习了6000个英语单词。

侯波的这种教育方法源于自身经验的总结,侯波说:“1990年我大学毕业,发现在学校学了那么多年的英语,却看不了《ChinaDaily》。我就开始自己钻研怎么看懂英文报纸和原版小说。我按照自己的路子摸索,5年的时间我做到了,但现在小鸿儒只用了一年半就做到了。起初,小鸿儒每天记三五十个单词,我只要求孩子努力记忆,慢慢地他自己掌握了,开始读《英国童话故事》、《伊索寓言》,全是英汉对照。《新概念英语》第2册,我只教了他两课,后面居然是孩子自己学会的。6岁半以后我们开始背托福单词……”

相对于学校,侯波认为自己的私塾教育是成功的,而两年的教育“成果”,似乎也印证了他的预期。现在,小鸿儒的英文阅读水平已经可以与大学生媲美。不仅如此,这个8岁的孩子还读完了《古文观止》和《三国演义》。对于学习这件枯燥的事情,小鸿儒却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喜欢。在父亲的熏陶下,小鸿儒每天能主动背几十个单词,自觉学习7个多小时。开庭时,小鸿儒当着所有的媒体记者,即兴朗读了《ChinaDaily》中的一节,又一字一顿地进行了翻译。有的记者还想“为难”他,随便找了报纸上的一段让他读,没想到他不假思索地读出了原文并当场翻译,令在场记者惊叹不已。二审判决后,小鸿儒在媒体记者的包围下作出胜利的手势。显然,8岁的孩子十分“享受”这种在人群中被关注的感觉,父亲为此也相当兴奋,对自己创造两年的“作品”,自豪之情溢于言表。

小鸿儒不仅在几次“突击考验”中都展示出了过人的英文水平,谈吐中也显露出成熟的思想和表达:“他们(同龄人)头脑方面比得过我吗?能力、文学、专业方面比得过我吗?”“我要达到博士生的水平,艰难困苦,玉汝于成。”一个个成语脱口而出,语速很快,脸上总带着一点儿得意和不耐烦。

实际上,侯波对中国的教育体制有“保留看法”,他认为学校教育是一种标准化模式教育,这种教育模式意味着一个老师要向数十个能力各异、秉性不同的孩子灌输同样的知识。老师的精力又是极其有限的,不可能针对每一个孩子的特点因材施教。这种教育的缺陷就在于它压抑了孩子的创造力,无法将每一个孩子的优势和能力挖掘出来,这在根本上不仅不利于孩子的学习,而且会影响孩子的学习效果。侯波认为,一个家长对着自己的孩子,每天自由地学习,这种方式是学校教育没法比拟的。教育的实现方式可以多种多样,现在小鸿儒能够做到每天非常轻松地读100页中、英文书,让这样的孩子再去读小学非常荒谬。

而小鸿儒的母亲坚信孩子必须上学,必须接受中国主流式的学校教育。为此,王育起诉了侯波,决心赢得孩子的抚养权,让小鸿儒享有和同龄儿童一样的生活。

争夺神童,法庭上一家三口上演口水大战

2006年9月,这起关系着小鸿儒未来命运的案件在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法庭里充满了“火药味”。在核对完原、被告身份后,小鸿儒的父母都对对方的身份表示强烈的质疑,刺耳的语句反复出现,法庭气氛一度陷入僵局。侯波恶狠狠地指着王育,说她是河南一家工厂的下岗工人,没有大学学历,是一个职业广告骗子!而王育也列举了侯波作为一名医护人员在“非典”期间等紧急情况时的数次“临阵脱逃”。除了王育与侯波的相互攻击之外,最引人瞩目的还是旁听的小鸿儒。他对母亲所说的任何语言都表示出了强烈的不满,“她说的不对!”这是当时他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法庭上,王育与侯波围绕着谁抚养孩子更有利的陈述和辩论也是让人感慨万千。

王育提出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主要有两个理由。首先,她有正式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而侯波至今无业,长期靠借钱度日,并且还接受过精神方面的疾病治疗,以上种种状况表明他抚养儿子极为不利。其次,孩子的成长需要全面均衡地发展,应该接受主流的正规学校教育,而侯波自2004年6月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将儿子从幼儿园带走后,自己实施所谓的“家庭教育”,至今不让孩子上学。国家2006年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现在孩子满8岁了还被封锁在家里,不与外界接触,小鸿儒缺乏自然、流畅和健康的家庭和社会生活,怎么能够培养成为对社会有意义的人?孩子眼角的麦粒肿已经长了半年还得不到有效治疗,在肮脏的环境里久治不愈,危及视力。男孩子头发长得垂到肩上,两年半以来,直到今天开庭她才看到侯波给孩子把头发理了,王育认为这些都是对孩子身心的一种虐待。小鸿儒被父亲抢走后,两年来从来没有同龄伙伴,却被父亲灌输了满脑子仇视母亲和社会的思想,侯波不具有一个正常人的道德水平和良知。法律的立法思想是要保护孩子,让小鸿儒感知社会、接受教育刻不容缓,她强烈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侯波对此进行了针锋相对的答辩,他指责王育经常让小鸿儒看电视,不适当地给孩子吃药,造成小鸿儒眼睛近视,声带出现问题,双耳听力减退,心理也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不仅患有强迫症,还曾有偷东西的恶习。在幼儿园里被大家公认是最差的孩子,天天打架欺负小朋友、虐杀小动物、撒谎。侯波认为教育的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尤其是在今天这样一个多元的时代,在家教育孩子并没有违反《义务教育法》。自从2004年6月,小鸿儒从幼儿园被接回家后,孩子有了良好的发展,身高、体重都有了变化,改掉了身上的恶习,纠正了严重的自卑心理。现在小鸿儒生活得很快乐,在快乐中还获取了很多知识。三年的变化有目共睹,现在小鸿儒可以通读《三国演义》,流畅地翻译《ChinaDaily》,并养成了每天读百页中、英文书的好习惯,还可以借助词典读懂英文原版小说。侯波自认为教育是成功、周到的,孩子的德智体全面发展,进步比在学校教育更大更好,这是前所未有的成绩。三年来,小鸿儒从一个顽童变成了表现奇佳的非凡少年,侯波这样赞美儿子“这是一颗英俊的、智慧的、成熟的少年心”,而这一切皆是因为他有一个非凡的父亲。同时,侯波还出具了其父亲和弟弟表示“愿意全力资助小鸿儒一家”的证明,表明其经济来源为直系亲属的资助,足以保障小鸿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另外,侯波出具了一份小鸿儒在石景山区银河小学的测试结果,表明小鸿儒已经达到了小学三年级的水平,可以直接进入四年级学习。

当法官征询小鸿儒本人的意见时,他对入学一事轻松地表示“可以试一试”,但问他愿与谁一起生活时,他坚决地说“不愿意跟王育生活”。在法庭上,小鸿儒对母亲始终直呼其名,没有叫一声妈妈。面对母亲要与他合影的呼唤,小鸿儒立刻拒绝并很快跑开了,稚气的脸上全是冷漠和超越年龄的成熟。小鸿儒曾大声地对母亲说:“你别装模作样了。”王育掩面痛哭,而他却冷漠地说:“我觉得她是气急败坏,众叛亲离。”这句话一下子用了两个成语。而这时,侯波走过来拉着儿子的手对哭泣的王育说:“我是天下少有的好父亲,你是天下少有的坏母亲,我培养了一个天下少有的好儿子,是中国的骄傲。”

谈笑鸿儒,引发教育模式大讨论

经过数次开庭,2006年9月19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私塾教育”引发的抚养权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驳回了母亲王育的诉讼请求,小鸿儒由父亲侯波抚养。此后,王育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

2006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宣判。法院认为,对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方面综合考虑。小鸿儒自2004年6月至今在侯波的自行教育下,其英语、汉语的阅读能力确实超越于同龄人,说明侯波对小鸿儒的教育在某些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同时,小鸿儒与侯波的关系融洽,身体健康,没有证据表明其身心健康受到不良影响,因此小鸿儒随侯波生活比较适宜。

但法院同时指出,义务教育是一种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的教育。从家庭教育来看,家长的能力毕竟受到一些局限,能给孩子提供某一方面或者某几方面的辅导。但孩子的发展应当是全面的,应当以系统的正规教育为基础,结合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使孩子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父母共同在中国居住、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必须由其监护人送到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并保证该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使自己适龄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责任,也是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法律义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体现。因此,侯波应当尽快解决小鸿儒的上学问题,使其接受全面的义务教育。考虑到小鸿儒近两年来的实际生活情况,接受学校教育客观上存在一个适应的过程,为保障其健康成长,应当在现有条件下,给其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机会,使小鸿儒的生活状况和学习环境逐步加以改变。侯波当庭表示同意送小鸿儒入学,并与有关部门正在联系。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指出侯波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自己的承诺,尽快送小鸿儒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母亲王育的诉讼请求,小鸿儒依旧由其父亲侯波抚养。根据法院的判决,小鸿儒在不久的将来也要和同龄的小朋友一样,背着书包开始一种全新的生活。

自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这起“中国首例私塾教育案”以来,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大众媒体呼声不同。有人认为,只要是适合孩子的学习方式就应该被接受,毕竟每个人的资质不同,如果孩子的学习都必须千篇一律地适用统一模式,我们提供的将是始终无法更替的流水线教育,这种教育必将压抑孩子的资质,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小鸿儒既然能在家中快乐、自觉地学习,就应该在一定程度上承认私塾教育的合理性。

另一些人认为,私塾教育无法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提高孩子的认知水平。尽管这种私塾教育是一对一式的,但由于小鸿儒的父亲并非专门从事教育的人员,他仅从自己的经验和主观判断来决定孩子的教育方式是不全面的。孩子应该在社会群体中提高自身的素养,不能封闭他与外界的交往。人始终是要回归社会的,需要学会如何与社会中的其他个体沟通与协作。小鸿儒的英语、语文成绩是十分显著,但也应注重其他学科的学习,不能有所偏颇。在这方面,主流学校教育更有优势,它能够为小鸿儒提供更大的空间,学习更多更丰富的知识,而且这种教育也是全方位的,是被大众普遍认可的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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