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兴高采烈地打电话告诉我,他锲而不舍追了一个月的那个女孩子终于答应今天晚上赴约,我以最高分贝的音量向他表示祝贺以后,挂掉电话,终于因为憋在胸腔的伤痛无法释放而剧烈地咳嗽起来,眼泪顺理成章地掉下来,我告诉自己,这不是伤心难过,只是咳痛了嗓子而已。
无法控制地去想像他为了约会,站在镜子前,将衣柜里所有的衣服都往身上套了个遍,最后他会穿什么去见她我预计不到,我唯一知道的是,为追他心仪的女孩子,他花了多少心思才等到这一刻,他的心花怒放,胸口的小鹿乱撞,只有我知晓,只有我这个一直以朋友的姿态站在他身边帮他出谋划策的暗恋他五年之久的朋友知道。
我打开冰箱,里面空空如也,只有冷气不停地往我脸上喷,我呆呆地看着空空的冰柜好几分钟,然后砰地关上柜门,抄了沙发上的钱包和钥匙,换了一双夹板拖鞋出了门。
六月的傍晚,整个城市的空气都是热哄哄的,我觉得呼吸困难,汗水顺着脸颊往下流,出门一分钟,衣服就已被汗水湿透,贴着皮肤,黏腻的感觉很不好受。
高三那年,他作为为数不多的学文科的男生插入我们班,坐在我身后。他写得一手漂亮的楷体字,文采不错,为人沉默寡言,这是班上所有女生对他的评价。而后来,我和他混得烂熟,发现他表里不一,双重性格特别明显。在相熟的人面前,他话多且毫无逻辑,有时甚至会有别人意想不到的刻薄,这是他看似平易近人的气质里所不容易被别人查觉的。我什么时候开始喜欢他的,也许就是在发现他那些不轻易表露的小缺点的真实下,触动了少女情怀,然后一发不可收拾。
然后上了同一所大学,只是个意外。我虽然喜欢他,但一直明白他对我只是哥们情意,他曾经跟我细细描述过他心目中女朋友的形象,我一项一项核对,只中了40%,而且是在某些模棱两可的答案下取其相符的那一项,才勉强达到的。所以我甘心情愿退居到他朋友的位置,我并没有足够大的情怀忍受他与别的女人的幸福甜蜜,若能退到很远的位置以朋友的姿态观望祝福,心理上至少不觉得那么煎熬。可偏偏,造化弄人。
收到录取通知书那天,他兴奋地打电话到我家,告诉我他被录取了,报出的名称与我手上那份刚刚拆开的录取通知书一模一样,我苦笑,我对着电话大笑,告诉他我们上了同一所学校,他似乎已经在电话那端手舞足蹈了,他的高兴足以掩盖我所有的小情绪,虽然心里大多是苦涩,可听到他的欢呼雀跃,我释然了。喜欢一个人,有时候可以简单到,看到他笑,你也会从心里笑出声来。
有时候我会想不通我和他为什么会成为那么好的朋友,如果说兴趣相投,脾气相近,这世上其实有很多人会符合这样的条件,而最终走到一块的为什么会是他,我想,这其实与我对他的喜欢有关,我有多过于朋友的在乎,不想失去,所以拼命维系,最终密不可分。
于他来说,他大概没有把我当成一个女孩子,我是他的铁哥们,他内心深处有多过一般男生的感性,这种情绪,不是那群五大三粗的男生可以理解的,所以,我存在在他的世界里,变得理所当然。
大学时期我们的友谊持续升温,无话不谈。大二的时候他喜欢上同系的学妹,向我讨教追女生的方法,我教他半夜三更捧着鲜花站在女生宿舍门口朝楼上大喊那女生的名字,整个宿舍楼的女生都站在阳台向下张望,这种最傻却最浪漫的方法最终打动了女生。我与所有带着羡慕表情的女生见证了他们的牵手,而转身离去前,默默流下了心酸的眼泪。
在他面前,我需要做很多的心理建设,然后才能亲眼目睹他与女友的甜蜜我还笑得满面春风,我骗过了他,骗过了他女朋友,甚至到最后也骗过了自己。
一次,他单独约我在校外的奶茶店见面,郑重其事的模样让我忍俊不禁。
“都说大学恋爱是必经的一门课程,你为什么到现在也不入门呢?你在门外徘徊是看上了哪个系的大帅哥不敢追,还是根本你心理有什么障碍?”他仔细地上下打量我,像是研究一件稀罕物。
“程帆,作为我三年的死党,我现在很怀疑你的智商,只听说恋爱中的女人智商为零,这话怎么在你身上体现得这么淋漓尽致呢?”我反唇相讥。
他叉着双手靠在椅背上:“作为朋友,我认为你不够真诚,有所隐瞒。”
“不谈恋爱的人在你们眼中就是异类吗?我倒觉得你们这群谈恋爱的人才是寂寞难耐而找的打发无聊的一个借口。”我也叉起双手,以对立的姿态瞪视他。
“我不是找你来做学术探讨的。”他在我屹立不动的双眸中败下阵来,隔着桌子尽可能凑近我:“我帮你介绍个男朋友吧,绝对靠谱。”
“就知道你动机不纯!”我不屑地瞟他一眼,目光落在窗外来来往往的同学身上。
“我宿舍有一哥们,偷偷观察你好久了,老是找我打听你的事,听说你没有男朋友,就叫我过来帮忙牵个线,你觉得怎么样?人挺不错的,只是性格比较腼腆,我跟你说,这样的人才踏实叫人放心。”程帆自顾自地说了一通,我脸都没回,看着阳光下同学们那一张张灿烂的笑脸,然后也跟着笑起来。
“不错不错!”我这是敷衍,他当认同了。
“那改天约了见个面吧,我帮你们约。”
“干嘛改天,就今天呗,你看外面天气多好,阳光明媚的,最适合牵线搭桥,约会勾搭了。”我话中带刺,他全数忽略。
我不过是赌气才答应了见面,沉浸在爱情甜蜜中的他把我当了个异数,我咬牙一狠心便把我的初恋奉献给了他的室友,只是不想让他觉得我已经怪异,或者对我喜欢他的事情有所查觉。
如他所说,他的室友是个挺不错的人,长得不差,成绩不差,脾气不差,各方面勾下来也是个优等生。可是爱情这回事,根本就不是对象优不优秀的问题。
程帆牵着女朋友的手走在湖的对面,傍晚光线很暗了,走着看着,便不见了他们的身影。我身侧他的室友—周鹏,与我隔着半米的距离,他不善交际,也不懂得如何打开话题,我并无心思与他交谈,见面打过招呼后,两人就这么并肩走着,从太阳下山走到夜色浓黑。
“沈倩,你平常都喜欢干什么呀?”他突然冷不丁地来了一句,估计是琢磨了很久才鼓起勇气问出来的。
“没什么特别的,走走玩玩。”我回答了他的话,接着说:“今天也不早了,我得回宿舍了。”
“哦。”
“那,拜拜!”说完,我便甩下他走了,走远了,才长长地舒一口气,待我回过头,却发现他还站在原地,看着我离去的方向,在路灯的映衬下,与周边的树木无异,只是更小更瘦。
我一路上忆苦思甜,不知不觉已经到了超市门口,正是人潮涌动的时候,里面充足的冷气直往外冒,我一头钻进去,才感觉自己活了过来。
我贪婪地呼吸着超市里凉爽的空气,推着小推车慢悠悠地转,货架上的商品一件一件拿下来过目,从生产日期看到用法用量再到生产厂家和价格高低,闲来无聊时,我最大的兴趣就是在超市比对各种商品,从中找到最高性价比的产品将它丢进推车,然后付款带回家。
这是三十岁以上已婚的全职太太最热忠的事情,我二十四岁就已经开始体验,程远帆说我未老先衰,我反驳他说只是我活得比较精明,我不认为这有什么错。把钱花在刀刃上,绝对是新世纪年轻女性的生活准则。我主张浪漫但不浪费,精明但不抠门。
“沈倩!”
我有点晕头转向,一时辩不清这熟悉中带陌生的声音来自哪里,待我反应过来,叫我的人已经站在我面前,一张惊讶又喜悦的笑脸,再熟悉不过了。
“李霞!”我立马辩认出她来。大学同寝室四年,因为性格的原因,走得不是很近,毕业后也就没有主动联系,却不曾想到会在这里遇见,让我们不得不感叹世界原来如此之小。
“我看了你老半天,还怕是自己认错人了,没想到真的是你,你怎么会在A市?”她用自己的推车撞了撞我的,兴奋之情溢于言表,想来,能够在这么大的城市与曾经朝夕相处四年之久的朋友遇上,不论当初感情如何,此刻都会因同校情谊变得亲密无间。
“我毕业后一直在这,你呢,我记得你是去了北京吧,什么时候来这了?”我勉强搜索了一点记忆,表示自己至少还有所关注。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结了婚当然跟着老公跑。”
“你结婚啦!”我像发现新大陆似地上下打量她,想从她身上找出已为人妇的痕迹:“想不到你会这么早结婚,这么说你老公是A市的?”
“别说你,就连我自己也没想到,我会这么早结婚,并且为了他放弃北京的工作,跟他来到这座城市生活。不过今天能在这遇到你真是幸运!”她由衷地感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