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1646600000067

第67章 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

案例重现

王某(女)与钱某(男)原系同一单位职工。双方于1990年开始同居生活,当时钱某尚未离婚。1994年11月22日,双方非婚生育一子舒木,后钱某离婚,继续与王某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此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在同居生活期间,王某出资6万元购买房屋一套(系钱某单位优惠售房,未办理产权证)。2004年2月王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钱某的同居关系,并要求法院将房屋判归自己所有。

一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在有配偶时与他人同居生活系违法行为。在案件审理时原告与被告已符合结婚条件而未补办结婚登记,应属同居关系。现双方同意解除同居关系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达成一致意见本院予以尊重,子女抚养费给付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收入情况确定。遂判决:解除原告王某与被告钱某的同居关系。非婚生子舒木由原告王某负责抚养,被告钱某从2004年2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150元;共有财产房屋一套归原告王某所有,王某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钱某房屋折价款2万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钱某不服,提出上诉。上诉人钱某称:房屋一套系本单位福利房,该房屋应属上诉人的个人财产。本人同意退还王某的购房款6万元,要求分得房屋和抚养小孩。王某表示只要上诉人同意一次性给付房款6万元,就同意其意见。由于上诉人不同意一次性给付房款,双方协商未果。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同居期间钱某在本单位购买的福利房理应归钱某所有,但钱某应将王某支付的房款6万元退还王某。由于王某从1994年起外出打工,小孩舒木长期随钱某一起生活,因而非婚生子舒木由钱某抚养为宜。据此判决如下:非婚生子舒万清由钱某抚养,王某从2004年2月起每月给付小孩抚养费150元。共有财产房屋一套归钱某所有,钱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王某购房款6万元。

法律分析

这是一起解除同居关系的纠纷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同居关系解除以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由于我国对婚姻采取登记制度,未经结婚登记而同居的,不受法律的保护。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关系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2月13日)中指出: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结合本案,双方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就同居,王某于2004年2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双方开始同居时钱某尚未离婚,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双方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故法院告知双方应在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但双方均未补办,且都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因而法院判决解除他们的同居关系是正确的。对双方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舒木,二审法院考虑到由于王某从1994年起外出打工,小孩舒木长期随钱某一起生活,因此非婚生子舒木由钱某抚养最为合适,王某每月给付150元的抚养费也能够满足舒木的实际需要。有关房屋的归属问题,是本案争议的焦点。该房屋系王某与钱某同居期间购得,属双方共有财产。虽然购买该房屋时由王某出资,但由于该房屋系钱某单位福利房,理应归钱某所有,当然,钱某应将王某支付的房款6万元退还王某。而且双方对于该房屋归钱某所有达成一致,只是在购房款是否一次付清的问题上协商未果。因而,法院判决房屋归钱某所有,由钱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王某购房款6万元是正确的。

同居并非合法婚姻,因而不受法律的保护。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法律规定是按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共有关系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当事人主张按份共有的,应当予以证明,证明不了的则法院会推定为共同共有。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适用婚姻法中有关非婚生子女的规定,他们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这是法律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所做的规定。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修改有着深远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理解与适用民诉法,我们约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的专家对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适用重点、难点。
热门推荐
  • 神州传之帝灭

    神州传之帝灭

    神州浩土之上诸国林立,百族争锋。其上划分五洲。分别为东胜神州、西牛贺州南瞻部洲北俱芦洲,这四洲众星拱月一般将中神州围在中间。自上古以来,天地大变,众多上古大能纷纷陨落,天地法则发生改动,武者一途更加难以精进,神州大陆进入末武时代。
  • 穿越女尊之假凰追凤

    穿越女尊之假凰追凤

    她,穿越女,出生两个月时,京城被敌国攻陷,身为护国将军的母亲为了保护幼皇,用她做替身。当所有的人都牺牲了,她成了幼皇陛下。他,凤凰神殿的圣子,幼皇从未见过面的皇兄,初次见面,他就动了怜悯之心,鬼使神差地和她签订守护契约,从此被人窥伺上了。保密、逃命、寻找失踪的父亲、得到名义上的皇兄是她一生的追求。清心、修身、侍奉凤凰真神、成为神殿的神子是他一生的梦想。该如何追求心中只有神灵的圣子呢?她花样百出,只求让他动心。情节虚构,切勿模仿
  • 医品狂妃

    医品狂妃

    前世最强特区药剂师,世人眼中的诡医,却一朝重生到龙戾国备受众人欺凌的废物身上。白莲花炼制的丹药千金难求?花轻言一瓶药剂甩丹药几百条街。渣男未婚夫把六品丹药当宝?花轻言将大把九品丹药扔给灵兽当糖豆吃。世家大族身患绝症无药可救?花轻言银针一出,世家大族当即生龙活虎。原主不知检点强上七王爷?花轻言嘴角一勾,不坐实这谣言,岂不辜负渣残们的‘一片苦心’。【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德才兼备

    德才兼备

    一本公司职员和国家公务员的必读书。“德才兼备”是全世界无数组织千百年来都遵循的价值观、人才观,其本质是要求员工的一切行为都要做到有德、有才、两者兼备,不可缺一,而且是德在前,才在后。事实上,一个人的才能越高,德与才的关系就越密切,越重要。德不仅由才所体现,而且为才所深化、升华;才不仅由德所率领,而且为德所强化、所激活。因此,要想成为组织重用的人才,就必须做到德才兼备。不管你在企业或者单位中扮演任何角色,担当任何职位,德才兼备都是你努力的方向。本书不仅指出了德才兼备的重要性,胜败乃兵家常事告诉读者如何提升自己的道德素质和职业能力,成为一个真正德才兼备的人。
  • 武天凌神

    武天凌神

    遥远的星空无边无尽,神秘的大地有着无数神奇,我来到这个世界我迷茫,我彷徨,我不知所戳。
  • 随身空间之极品村姑

    随身空间之极品村姑

    原是现代美食家,现是农季家小女儿,她身怀着随身空间,器灵随身相伴保护,怒打大伯堂嫂,利用空间摆脱困境,觅得良人,铁腕持家,助夫君打造商业帝国,成为一个地方上赫赫有名的商业大佬,神器随身空间,内有良田万顷,池塘数万平方,灵药无数,种子更是堆满仓库,看她带着家人创建一个巨大的农场。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百位名人读书心法

    百位名人读书心法

    阅读,是通往人类文明的旅程,100位先行者的心得与感悟,洒播了一路的智慧之光,像路标指引着我们前进的方向。沿着满径的书香走来,我们一定会收获人生最丰硕的果实……本书精心擷取了古今中外100位名人、伟人的读书心得,按编年的方式编排,分为上、中、下三卷,力求做到条分缕析,让人读之有轻松之感。
  • 说呼全传

    说呼全传

    小说家千态万状竞秀争奇,何止汗牛充栋,然必有关惩劝、扶植纲常者,方可刊而行之,一切偷香窃玉之说、败俗伤风之辞,虽工直,当付之祖龙尔。统阅《说呼》一书,其间涉险寻亲、改装祭墓,终复不共戴大之仇,是孝也﹔救储君于四虎之口,诉沉冤于八王之庭,愿求削佞除奸之敕,是忠也。维忠与孝,此可以为劝者也。至庞氏专权,表里为奸,卒归于全家殄灭,其为惩创,孰大焉?维遐及史册,其足以为劝惩者,灿若日星,原无庸更藉于稗宫野乘,然而史册所载,其文古,其义深,学士大夫之所抚而玩,不能挟此以使家喻而户晓也。如欲使家喻而户晓,则是书不无裨于教云。乾隆四十有四年,清和月吉,滋林老人出于西虹桥衅之罗翠山房。
  • 重生之学生公子

    重生之学生公子

    徐公子并不是真的公子,他只是叫这个名字。重生回到初三那年,他原本没想名动天下,也不求富贵荣华,可偏偏名利都找上了他。徐公子苦笑,唉,这都是命啊。认命的徐公子,心里其实还是很爽的。
  • 创世天

    创世天

    平凡少年奋斗史,逆天之路!!一生追道,一世迷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