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1646600000104

第104章 未上保险的农民工也能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案例重现

周某是一位农民,为了供养上大学的子女,周某进城从事生产工作。经朋友介绍,周某在某水产有限责任公司打工。某日,周某在车间作业时,被同事驾驶的机车致脚踝受伤,随后,周某被送往当地医院接受治疗。经过长达一个月的治疗,周某出院,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2.65万元。

出院后周某与公司就工伤补偿多次进行协商,公司以本单位未投保工伤保险为由,拒绝工伤认定,并只愿赔偿医疗费及追加700元做营养费、生活费、误工费。周某则要求公司除赔偿医疗费外,还应给付治疗期间的工资。

周某就此事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认为虽然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仍然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工伤鉴定,进而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最后,律师建议周某以自己名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于是周某以自己名义向其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审理后认为,周某受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于是依法对其工伤予以认定,并将认定决定送达了相关当事人。

对于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拒绝承担,周某便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审理后认为,公司具有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给劳动者缴纳保险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最后,劳动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对周某工伤保险待遇由水产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法律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来到城市,在城市里从事工作。一方面这加快了城市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诸多的问题,用工单位往往利用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为农民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那么发生事故伤害时农民工该如何获得赔偿呢?本案涉及农民工事故伤害索赔的问题,我们在此对这些问题进行评析。

首先,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可以证明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仍然受法律保护。现阶段,劳动力市场供需极不平衡,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劳动行政部门对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监控,往往采取不签订正式合同的办法来规避法律。对于劳动关系的处理上采用了事实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也就是说,劳动者虽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职工已经履行劳动义务,并且企业已经接受的,应认定存在一种事实上的法律关系,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同样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

这就在法律上肯定了事实劳动法律关系的地位,即准用关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规定。

综上所述,即使用人单位与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两者之间未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也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的农民工周某虽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但是其在单位按照要求从事实际生产劳动,两者间已经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所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索赔。周某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就是其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的体现。

其次,虽未缴纳工伤保险,受伤职工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乃是全国适用的强制性法规,其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所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不得违反。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条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同类推荐
  • 违法心理矫治

    违法心理矫治

    本书从司法应用心理社会实践任务出发设计总体框架,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违法心理基础技能;第二部分是违法心理实用技能;第三部分是违法心理危机干预。
  • 躲过骗子(生活篇)

    躲过骗子(生活篇)

    骗子的一大特点就是胆大,下面要介绍的就是一伙什么话都敢说,什么章都敢刻,什么人都冒充的骗中高手。
  •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释义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释义

    《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本释义主要由序言、释义正文和后记组成。同时,为了便于学习和运用,本书还收录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说明。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同志撰写。本书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第二部分,立法文件;第三部分,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本书逐条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释解,并对实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特别提示。本书适于生产管理者、生产安全监督者、法律实务工作者阅读。
热门推荐
  • 嗜血佣兵女皇

    嗜血佣兵女皇

    暗黑女皇,一朝穿越,六色大陆,念力为王,虽为废材,古武玄幻。黑发黑眸又如何?她有古武!没有背景又如何?她照样能覆了天下!他乃上大陆的帝皇,为破自身下了禁制,不曾想却在下大陆遇上了她。一步步喋血而来,一份份真情酝酿,她愿帮他,他不负她。(本文纯属虚构,请勿模仿。)
  • 九天仙神决二

    九天仙神决二

    一戬战天下,一拳扫四方……拳风无敌,体魄无形,道法轻松,无影无踪。孤村,百家孤儿木战,在一群孩子王的带领下,走出无名大陆,在古国,残教之中谋生,以默默无名,寻找着真相,却不知不觉走向人生的巅峰。我是木战,也是九天仙神决二《战祖重生》。这是一部热血的玄幻,这是我自己喜欢的风格,如果喜欢,请给川儿留下宝贵的一票,谢谢!
  • 极品好男人

    极品好男人

    2463年,经过十余年的核武器战争,地球的原貌早已不是往昔,再次战争的话只能让所有的人类共同走向灭绝的边缘。如今的时代地球上的资源早已被人们挥霍的所剩无几,同样因为资源的紧缺,地球上的大规模战争虽已经不复存在,但小规模冲突一直不断。终于在2480年8月4日,世界上的各大国首脑聚集瑞士。终于商讨出了一个另各国人民喜悦而又惊诧的决议。
  • 重生之投机人生

    重生之投机人生

    他是最大的投机者,只因为他是一个重生者!命运多舛的张仪在而立之年从公司辞职后大醉一场,没有想到却意外重生到自己高二那年。张仪利用自己对未来的记忆,一步步改变着自己和亲人的命运,弥补着过去的遗憾。校园、商场和官场从此有了他的身影,少妇、御姐,班花、校花,张仪无往不利。纯真的校园爱情,诡异的商场激战,多变的官场形势,兵荒带大家一起见证天才的成长之路。群号:320131258
  • 兽行仙

    兽行仙

    前有先人,后有来者。仙路周游,大道悠悠。本人不死,兽行不止。人多,路长,不得不疯狂!
  • 外科精要

    外科精要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龙刃守护者

    龙刃守护者

    这是光芒与玫瑰的时代,这是神与英雄的纪元,破坏之神的阴影笼罩着大地,诺伊女神的光辉照耀四方。神级玩家哈兰穿越《上古世纪》,一切,皆将改变。通俗版简介:这是一个讲述了神级玩家哈兰穿越游戏世界,拳打富二代,脚踢高富帅,赢取各族白富美、腹黑少女、性感御姐、清纯萝莉、傲娇公主,走向人生巅峰的故事。
  • 赛尔号联盟之战

    赛尔号联盟之战

    来自赫尔卡星的雷伊,来自比格星的盖亚,怀特星的卡修斯,还有作者瓦最喜欢的来自格雷斯星的光明守护者布莱克。这里都有噢!喜欢战神联盟的童鞋们。欢迎噢!
  • 教童子法

    教童子法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邪神的游戏

    邪神的游戏

    一个已经gameover的男人直到死亡降临才会明白生命的美好。于是他复活了,带着最强大的意志,让他足以战胜种种源自未知的恐惧,哪怕栖身在羸弱的凡人之躯,随着时间的流逝,也会绽放出耀眼的光芒。————————————————————————————————彼时,邪神入侵地球。末日,主神空间,病毒,大萧条,天外陨石,邪教,战乱,反科学运动,平行空间,太阳寂灭,超新星爆炸,空间坍缩...种种灾厄有条不紊的摧残着这颗诞生不足46亿年的年轻行星,这个发展不满5000年的年轻文明。而我们的故事讲述的是一个地球人吊打全宇宙邪神的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