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识儿童
我们前面讲了那么多,无非就是围绕着一个重要话题展开论述:儿童的内心世界微妙之极,我们成年人至今还没有注意到这个方面,以至于不经意间就会破坏他们的发展。很显然,成人的环境并不适合儿童,是儿童发展的真正障碍。这些阻碍是出于对儿童的防御而设立的,它使儿童的性格变得古怪,容易被成人的暗示所摆布。
儿童心理学作为一门非常重要的课程,并没有针对儿童的特性来进行研究,而是一直从成人的角度进行研究。因此,从根本上重新审视它们的结论是十分必要的。我们常常看到,儿童每一个不寻常的反应,都可以作为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来研究,每一次儿童的愤怒都是内心思想冲突的外部表现,简单地说成是对不相容的环境的一种防御机制是解释不通的,我们应该得出他们寻求展示更高的品质的结论。
发脾气就像是大暴雨之前的电闪雷鸣,他往往预示着儿童内心的愤怒,而这种愤怒的根源是由于自己的发展受到了阻碍。现在,我们把儿童内心的秘密全部曝光了,儿童真实的心灵已经被隐藏了太久。儿童不能展示他的真正个性,自我实现的努力被发脾气、反抗等反常表现掩盖了。他的个性是由许多特性构成的。个性藏在这些互相矛盾的外部表现背后,它应该是从一个精确心理发展模式发展起来的个体精神胚胎。一个尚未被认识的儿童,一个充满活力的、被隐藏在这些表面现象背后的人,毫无疑问,他必须获得自由。教育所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就是去深入了解儿童,从所有的障碍中解放儿童。自由意味着能去发现未知的东西,自由意味着一个人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就大胆地去做。
有人会说,现在难道还没有有关儿童心理分析的研究和分析吗?但是我要说,那有着本质的区别。成人的秘密是自我约束的藏在潜意识中的某种东西,而儿童的秘密几乎暴露在他的环境中。帮助一个成人就像帮助他解开在漫长的时期中形成的一团心理乱麻,帮助一个儿童就必须给他提供一个自由发展的环境。
我们应该完全为了儿童的发展打开心窗,给他足够的自我创造空间。他们正处于从不存在到存在、从潜在性到实际性的过程中。儿童在这个过程中不可能是复杂的。儿童的能力日益增强,就用不着艰难地层现自我。在一个自由的环境中,儿童的心灵在自然发展的情况下会把秘密自动地揭开。脱离这条原则,所有的教育都会更深地陷入一种无穷的混乱之中。
新式教育的主要任务便是发现儿童,彻底解放他们,其次是根据特定需要适当改变环境和生活方式,再次是给日趋成熟的儿童提供必不可少的帮助。也就是说,我们必须给予儿童发展过程中所必需的成长环境,尽可能地将所有的障碍物拿开,为他们的自由发展提供帮助。成人既然也包含着环境之中,就必须要遵循这个环境中的原则,努力适应有儿童的环境。成人不要越俎代庖,要给予孩子自由发展的空间,不要“好心”去帮他,其实那是害了他。
替换性人格
成人往往喜欢以权威来代替孩子的活动,甚至代替他们思考。这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的行为,实在是荒谬。比如一位父亲年轻时候没有考上某名牌大学,他就要求儿子或女儿一定要报考这所大学,从来不管孩子是否像你一样喜欢那所学校。总之,孩子们完全处于弱势,没有什么决定权。
夏洛特有一所著名的精神病医院,他进行的实验研究引起了轰动,即通过催眠可以实现替换癔病患者人格。他的实验改变了之前认为人是自己行为的主人的观念。夏洛特的实验证明,某些暗示可能使被试验者接受催眠者的人格,失去自己的人格。这些数量很少仅在诊所里进行的实验开辟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即从这种现象发现了双重人格。
儿童在童年期处于一种创造性特别容易受到暗示的状态,因为他开始意识到自我时正处于一个个性形成的阶段。成人的人格能够在这个时期悄悄地潜入儿童之中,用自己的意志激发儿童的意志,并使其产生变化。
成人必须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在对待孩子方面,体现为不干涉孩子的举动,同时在生活方式上,减少乃至取消强制性措施,避免粗暴的命令、呵斥,甚至暴力威胁,而是要以和蔼的态度加以引导。显而易见,这样的态度是许多家长知道的,但他们并不见得就理解了其深刻的内涵。实际上,这跟儿童的发育和心理密切相关。
不难发现的一个情况是,当儿童长大到能够独立行动的时候,他与成人之间的矛盾也就开始了。当然,没有一个人能够完全控制儿童的视听,进而征服他的世界。但是当儿童开始独立行动、走路、触摸各种东西时,情况就另当别论了。即使一个成人确实爱他的孩子,但他的内心仍然会有一种自我保护的本能。正在成长的儿童与成年人各自不同的心态的确差别很大,如果双方不作些调整,他们就无法和谐地生活在一起。我们不难看到,这些调整是对儿童不利的,儿童弱小无力,只好任人摆布。儿童的行为如果与成人的需要不一致,就会不可避免地遭到限制。尤其是当成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自我保护心态时,他们反而会相信自己确实给了孩子深厚的爱和奉献。
但是,成人的这种无意识的自我保护,并不是以它的真实面目表现出来的。成人具有一种贪婪的心态,这使他小心翼翼地保护自己拥有的任何东西。然而这种贪婪却被“有责任正确地教育儿童”的信条掩饰起来了。成人害怕儿童打扰他的安宁,就找来一个借口:“为了保证儿童的健康,应该让他多睡些。”
成人会心安理得地说:“儿童不应该到处乱走。他不应该碰不属于他的东西。他不应该大声说话或叫嚷。他应该多躺一会儿……”这个发号施令的人似乎不是家庭一员,对孩子也没有特殊的爱。那些懒惰的父母会选择最省力的方法,他们干脆打发自己的孩子去睡觉。
谁会在让孩子睡觉这一点上犹豫不决呢?但是,如果一个儿童是那么机灵和那么快地服从了,从本质上来看,他应该不是一个“睡眠者”。当然,他需要也应该得到正常的睡眠时间,但必须区分什么是适宜的睡眠,什么是人为强制的睡眠。一个强者可以通过暗示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弱者。一个成人如果强迫儿童超时睡眠,他就是在通过暗示的力量,无意识地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儿童。
成年人,不论他们是有学问的或没有学问的父母,还是照顾婴儿的保姆,都联合起来促使这个充满生气的、活跃的婴儿去睡觉。在富有的家庭里,甚至2岁、3岁或4岁的儿童都要被责令过量睡眠。然而贫困家庭的孩子却不是这样,他们整天在街上跑,没人让他们去睡觉,因为他们并不是母亲厌烦的根源。通常情况下,这些贫穷家庭的孩子,比富家子弟要更平和一些。
能够给予儿童心理发展的一个最大帮助,就是给他一张满足他需要的床,以及不让他的睡眠超过必要的时间。只有当他困了、累了的时候,才让他去睡觉。当他睡够了就醒来,想起床时就爬起来。
像所有有助于儿童心理生活的新东西一样,一张矮床是非常经济的。儿童需要的是简单的东西,复杂的东西往往更容易阻碍儿童的发展。在许多家庭里,常把小床垫铺在地板上,上面再盖一条大毯子,由此改变了儿童的睡眠习惯。这样,一到晚上儿童就可以自己高兴地去睡觉,早晨起床也不会打扰任何人。
这些例子表明,成人是怎样错误地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儿童,并在照顾儿童上费力不讨好。实际上,由于他们自我保护的本能,使他们违背了儿童的需要。其实,这种本能是可以轻易克服的。因此,成人应该努力去理解儿童的需要,这样就可以给他们提供一个适宜的生长环境,使他们得到满足。成人不应该把儿童当作没有生命力的物体,不应该在他小的时候随便支配他,在他长大以后又让他唯命是从。成人必须确信在儿童的发展方面,他们只能起一个次要的作用。他们必须努力地了解儿童,这样才能适当地帮助他们。由于儿童要比成人弱小得多,如果儿童要发展自己的个性,那么成人就必须控制自己,倾听孩子的心声。
自发建立纪律
生活中处处存在着偏见和无知,有时让人哭笑不得。比如说,明明有些缺陷十分明显,成年人却认为那是好的表现,是优点。在他们看来,不爱说话、不爱走动、消极而缺少活力的孩子才是乖孩子;那些吵闹不停、胡思乱想的孩子则被认为天分过人,大有前途。社会陈旧的观念往往简单地将孩子分为这几类:
1.那些不正常的儿童需要进行教育,使其改正;
2.那些守规矩的孩子才是好孩子,他们是其他孩子学习的榜样;
3.那些性格异常的孩子与众不同,比一般孩子要强。
后面两种观念非常普遍,这两种类型的儿童总能得到父母们的夸奖。虽然除此之外,再没有人喜欢他们,尤其是最后一种类型的儿童。
关于这一点,我已经多次指出,这是误导了人们几千年的一种偏见。可是,在我所办的第一所学校以及其后的学校里,当孩子们被某项工作吸引的时候,他们原有的这些性格特征都消失了。也就是说,这些儿童身上所有与众不同的东西都消失了,不论这些东西被认为是坏的还是好的,至少是可以改变的。
这又一次说明了,我们在对待儿童性格发展上有着太多的偏见,这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上面的问题也许根深蒂固,一时无法根除。鉴于这种情况,我不由得想起一句宗教格言:“真理只掌握在上帝的手中,我们看到的都是虚幻。”通过教学实践,我们发现儿童很想自己动手。人们以前完全忽视了这一点,他们没有注意到儿童会和自己一样,会有选择地去做一些事情,认为儿童只会玩耍。其实,儿童在心理的支配下,总在忙于做事,因为他们能够从中获得快乐。
成人可能没有发现,这些每天都忙碌的小家伙儿们已然形成了纪律性。怎样培养孩子的纪律性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创造力呢?这里首先要理解纪律的概念,它与普遍接受的观念不同。只有当孩子成为自己的主人并遵循一些生活规则时,才能管住自己的行为,我们才认为他是一个守纪律的人。它不同于旧式教育里那种绝对的、不容辩驳的高压政策下的“不许动”的原则,换句话说,纪律不是让一个人默不作声或一动不动,如果是这样,就只会让孩子失去自我。
想让孩子终身受益,并不断完善他们的自制能力,我们就要有一些引导孩子遵循这些纪律的特殊技能。一旦孩子们学会了走动而不是坐着一动不动,那他就不是为学校而学习,而是为自己谋生活了。他将通过自己的习惯和实践变得很能干,在社会或社团活动中谈吐自如、举止得体。
当然,孩子的自由应限制在集体利益之内,这一集体可以是班级,也可以是家庭。从行为方式上看,孩子要达到的是有好的教养。因此,我们必须观察孩子是否有冲撞或激怒他人的行为,是否有粗鲁或不礼貌的行为。至于其他的行为,不管是怎样的行为,表现为怎样的行为方式,我们一方面要允许,另一方面还必须进行观察。这是最重要的一点。不管是老师,还是家长,都要去训练自己的观察能力。并且应作为一个被动的观察者,而不是一个主动并施加影响力的观察者。这种被动性表现为:一种带着渴望的好奇心,绝对尊重观察到的一切。
这一原则肯定适用于学校里那些首次展示出自己心理的孩子。人类在幼年时期所表现出来的智慧就如初升的太阳。我们必须虔诚地尊重孩子个性的初次展现。无论任何教育行为,如果它要行之有效的话,它就只能是帮助生命充分发展。要达到这样的效果,我们就非常有必要避免那些抑制自发行为和任意强加的行为。那些已习惯了普通学校那种旧式教育方法的人,尤其有必要接受这样的训练。
但把这种观察训练付诸实践并不容易。这是一个积累的过程,如果我们在心理学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实践经验越广泛,我们就能越快地适应这个工作。渐渐地,我们就可以辨清哪些行为应该制止,哪些行为应该进行观察。
在干涉孩子之前,我们首先要注意观察和识别孩子行为的性质。有这样一个例子:一个小女孩把她的伙伴们召集到身旁,她站在他们中间开始一边讲话,一边打手势。教员立即跑向她,抓住她的手臂,告诉她不动,但这个小女孩,其实是在扮演教师或母亲的角色,教他们做早祷,向圣人祈祷和画十字架。她已经把自己当作一名教员了。
另一个孩子,他经常做一些无组织和捣蛋的行为。有一天,他非常小心地开始搬动桌子。不久,他就被教员要求站在那里不要动,因为他弄出了太大的噪音。然而,这是孩子第一次想好好表现,这本应该是值得尊重的行为。
在“儿童之家”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当女教员把教具放回到盒子里,一个孩子就会走近,拿起这个教具,模仿教师。但教师的第一想法就是让孩子回到座位上,便对孩子说:“别动,回到你的座位上”。然而,孩子只是想通过这个来表达他们想成为有益的人的欲望,对于教师来说,这本是教会孩子东西要摆放有序的一个好时机。
在“儿童之家”,最初的日子是教员们最困难的。为了能够积极遵守纪律,孩子们学会的第一个思想就是能辨别好与坏。而教员的职责就是观察孩子们有没有混淆好与不好、坏与不坏这些概念。我们的目标就是建立一个积极的纪律、工作的纪律和有益的纪律而不是一个不动的、被动的和顺从的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