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莱哈克首先介绍格方人员。他自我介绍说,我已在格鲁门公司工作45年,去年10月份我满65岁,退休了,不当公司国际部总裁了,但董事长比尔沃思先生留我继续工作,抓“佩刀”Ⅱ。他接着说,贝林先生是美国空军的退役上校,是有几千飞行小时的战斗机飞行员,曾经来过中国,转入格鲁门公司国际部工作后,这两年主要是在华盛顿为“佩刀”Ⅱ项目向政府方面做工作。原来美国政府里有人认为巴方要飞机,卖就行,不必搞“佩刀”Ⅱ,贝林先生做了大量工作,使美国政府改变了主意,我们与巴基斯坦之间,也是贝林去做工作的。罗默先生,在格鲁门公司已工作40年了,曾是F-14的设计经理,是飞机设计人员出身,后来担任验证机X-29的项目经理。
佩莱哈克接着谈了对“佩刀”Ⅱ项目的看法,他说:最重要的是我还没有做飞机的设计工作,我希望今后能与屠先生一起来工作,以满足“佩刀”Ⅱ的要求。我们会有很多办法,使它与F-16差不多,我相信要在飞机内部装上7500磅油,装上F404发动机后,起飞重量18000磅,详细技术指标以后再谈,我希望我们双方很好合作。不幸的是除了华盛顿有很多障碍,有官僚主义,使事情进展很慢以外,在中国也有些误解,所以我本人愿意来和你们直接讨论,希望这次能迈出一大步,我现在认为这项目会成功,这有两个原因:一是巴方的要求,他要150架飞机,而所要装的设备是比较普通的,易于满足;二是华盛顿有了好的变化。华盛顿天天在变,比如技术转让方面,本来爱默森公司的APG-69雷达,出口限制很严,现在中国要改歼8,华盛顿同意,这雷达要出口,就不太限制了,而在两年前要给中国改歼8,是不能接受的,现在变了,门打开了。
佩莱哈克兴奋地说:这飞机,开始我们不了解,得到你们的资料,我们经过研究,认为是可以改出来的。我是搞技术的,今天没有时间,可以在星期天来和你们工程师谈技术,不是放幻灯片,而是对着图纸来谈。巴方要求用5个月时间进行“佩刀”Ⅱ的可行性研究,我们认为在研究开始后6个星期将进行第一次评审。要我参与这个项目,如设计不出最好的飞机,我就不会干。
接着他的话,孙肇卿总裁鼓励他说:你讲得很好,是技术人员的话,我很愿意听。我理解你的意思,第一,中、美关系日益前进,对这项目有利,没有这一条,一切都无基础。反过来,我相信这项目成功了,对发展中、美友谊也会有贡献。第二,格鲁门的确为促进这个项目做了大量工作,而其他公司没有格鲁门积极,我希望你们今后要继续促进,不仅在华盛顿,而且在中国。第三,要把“佩刀”Ⅱ搞成功,关键是中、巴、美三方要密切合作,更主要的我们双方之间在技术上要密切合作,与成飞的工程师合作。我们应该共同合作,搞出世界上有竞争力的飞机,因为它的竞争对手很多,如F-20、F-16等,故必须搞得好。我特别听到你说对我们没有秘密,而我们对你也是开放的。
佩莱哈克解释说,我这里说合作双方互相不保密,但要小心。比如你们工程师要去看发动机,我们要在特定的地方让你看,或去看F-18或去看X-29,或看图纸,看飞机的大口盖是怎么开的,但是去,不能无限制地看。
孙总回答说,“佩刀”Ⅱ的前途是光明的,目前来讲,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先把可行性研究搞好吧。这次你们来,过几天巴方也来,三方一起,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技术上总的是个什么想法;第二,是三方合作关系要谈好,我们也不能无偿地做工作。
佩莱哈克抢着说,巴方知道要由他们来向中方付钱,你们和我们之间,只有TAA,不发生钱的关系。
孙不同意说,巴方出钱委托格鲁门做可行性研究,你们又来找我们合作,我们就是子合同商的地位,你应付我们要的钱,否则技术工作和经济关系分离了,关系就复杂了,我认为TAA内应有经济关系。
贝林解释说,在TAA内写明了经济支付由巴方向中方直接处理,如果格鲁门要与中方发生武器方面合作的经济关系,就须巴黎统筹委员会来批准,对此我们要十分小心。在制造阶段会有子承包商的关系,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不必这样。
孙接受说,我们可以以后再讨论,找个大家都可接受的方法。
10日下午,开始由佩莱哈克谈他对技术方案的设想。
12日,星期一,双方开始谈TAA。所谓TAA即技术援助协议,是美国联邦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武器控制办公室管理的两种主要协议中的一种(另一种是制造许可证协议),它们都被规定有专用的法律条款。要和美国人在武器合作上打交道,现在只有用他的办法,因为本来这是不合理的。“佩刀”Ⅱ可行性研究,并不是要美国人援助我们什么技术,受援对象本是巴基斯坦,而主要是我们要从技术上援助美国人———提供歼7M的设计资料和经验知识。但是要搞成“佩刀”Ⅱ项目,必须有求于他,必须取得美国政府的批准,又有什么其他办法呢?TAA后边附有SOW即工作说明,TAA本身是双方的关系和法律条款,具体工作由SOW规定。
双方一开始谈判,格鲁门的贝林先生就谈了这个TAA文本来之不易,它已经通过国务院武器控制办公室批准,这次我们谈判修改后,还要报批。
这份TAA,其中有的条款是法律规定必不可少的,有的条款则是我们双方共同工作需要的。
李泽蕃说,我们很重视TAA,希望双方能认真一起研究修改。
佩莱哈克急忙说,TAA是经过批准的原则性文件,最好不改或少改,而SOW虽是TAA的一部分,但SOW下边可以改。王承栋补充说,SOW不需批准,只要备案即可。
我们的重点是在能尽可能多地派人参加“佩刀”Ⅱ的可行性研究各方面的工作,尽量少向格鲁门提供歼7M的资料,特别是全面性资料,这样既能掌握“佩刀”Ⅱ的全面情况,又能避免今后被格鲁门抛弃的可能。故从技术方面他们说,整个飞机是一个整体,不可能你格鲁门关起门来搞机头,与我后机身及机尾翼无关,那全机的气动力设计、外形设计、重量重心、载荷强度、寿命、结构和系统的工作怎么搞?
佩莱哈克只得承认,要设计,必须知道全机数据,机头只是一个局部,但是政府不同意你们参与机头的设计,我们在文字上不能写,是否可以在实际工作中曲折前进?
针对我们的修改意见,贝林说:发动机和航电性能的评审,你们不能参加,所有的全机性论证你们都不能参加。
李泽蕃反驳说,气动布局和全机重量重心我们当然要参加。李泽蕃引用莫部长给巴方的信说,如果只让中方负责向美方提供歼7M的资料,而不让中方参加全机包括前机身的设计论证,中国政府是不会批准这个项目的。
佩莱哈克一听急了,说,早知道你们仍是这个态度,我就坐在家里,不必浪费时间到这里来了。
李泽蕃说,我们从来没有向你们要发动机及雷达的性能数据。
佩莱哈克“钓鱼”说,等到“佩刀”Ⅱ飞机出来之后,全世界都会要这飞机,那时,现在受限制的数据都会给你们。
我说,现在我们只谈可行性研究阶段吧。
佩说,整个飞机可分成许多部分,可以分别对待,如发动机、航电设备的外形尺寸我们是会给的,前后机身间对接各点的受力,我们是会给的。
我说,飞机机身是个完整外形,要光滑流线,总不能一段一段搞。作为一个飞机的方案是要搞出一个完整的方案,我的看法是我们双方必须坐在一起做工作,光靠资料来往是不行的。
陈金琰说,你要我准备给你的资料,但我不知道你的总体要求如何,我如何准备?
一场混战之后,贝林被逼老实说:其实美国政府并不特别关心发动机、航电的保密,而最关心的是“佩刀”Ⅱ这样的飞机控制不住,如果一两年后,飞机就造出来了,中国要卖给其他国家,美国控制不住。前机身让巴方制造,中国马上就可以得到,所以现在机头的外形设计数据不能给你,除非到了1992年之后,1993年中国能生产“佩刀”Ⅱ,美国政府就不限制了。我一听,1993年?就感到这美国人恐怕是怕中国大陆空军的实力过早强大,涉及与台湾地区的实力平衡问题。
为了改变谈判气氛,第二天继续谈判时,我方首先发言,从技术上找突破口。前天,我们从佩莱哈克的技术方案中挑出5个问题,由陈金琰发言,要点如下。
一是“佩刀”Ⅱ再怎么改,也不可能达到F-16的水平,我们认为要实事求是,不能和F-16比;
二是正常起飞重量加得太大,因此他们做性能估算时过于乐观了,而重量加得太大,机体要普遍加强,涉及范围较大;
三是机头的外形和两侧进气的关系,机头大了往后使机身外形向内收,是不可取的;
四是发动机安装钻山洞方式不行,往下放有个离地高度问题;五是机内油量要达到5700磅是不可能的。
佩莱哈克听着听着,兴趣来了,连连说,你谈的问题很有趣,很值得关心。我们将来就是要一起研究,共同具体设计而不是想象一下就成的。接着他就滔滔不绝地谈起技术来了。最后他说,我希望“佩刀”Ⅱ能达到F-16的水平,可以对付米格-29,关键是我们双方如何诚意合作,坚持下去,达到目的。我们的政府是会越来越开放的。我父母是俄罗斯人,我在格鲁门已干了45年了,我们公司已成长了一支很好的设计队伍,F-14签了合同后23个月飞机就出来了。而“佩刀”Ⅱ光是说已20个月了,我是老了,我退休了,我自己干这个项目不想得到多少利益只是想促成它,格鲁门拿到这个项目,自己搞,是搞不出来的,你中航技拿到这个项目,自己搞,也搞不出来,必须双方合作,才搞得出来。
李泽蕃接住这个思路接着说,我很赞赏佩莱哈克先生的说法,要双方一起合作搞,谁也离不开谁。
13日下午继续谈判,转入讨论SOW,由我主谈。
格鲁门SOW初稿,主要要求我方承担提供歼7M资料的义务,对我方参与的工作,只规定了13框以后的机体装发动机改装,我们当然不能接受,为此我谈了对SOW的修改意见,重点是可行性研究时我们要参加9个方面的工作:总体布置、气动力设计、外形设计、进气道设计、座舱布局、重量和平衡、机体系统安排、火控系统及外挂、载荷和应力分析。
佩莱哈克一听,又沉不住气了,急忙说,政府的文件已规定,座舱、进气道、前机身是我们的工作,你们不能参加。至于外形,开始时,你们也不需要,以后会要的,也可以由我们提供吹风模型你们去吹。
王承栋插话说,美国政府就是不让你们参加机头的工程设计,不能给外形数据。
李泽蕃说,说明白一些,你们起草的SOW是以13框前后为界,一架飞机截然分开,而全机性的论证不让中方参加,我们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只有按屠先生提的9点共同工作,可行性研究才会有效率。
佩莱哈克先生说,这不是我说的,是美国政府的意见。
贝林说,我们同意在TAA里原则性地说双方要合作好,但不能写实质性的内容,不能在书面上写,但以后可以给一些数据。
我接过来笑着说,那是否我们两家底下再签个协议?
贝林急忙说,不能这样干。
佩莱哈克安抚说,尽管如此,我们不定期是可以挑选你们的工程师参加有关工作的。你们把有关的歼7M资料带来,我们一起干,如做外形工作、研究方向稳定性、安排油箱、改减速板。我们也会派人到成飞一起工作。
我又出了几个题目给佩莱哈克,我说:歼7M原来是按苏联规范、苏联标准设计的。现在你们用美国规范、美国标准设计机头,这怎么协调呢?这是一个很具体,但很复杂的问题。第二,我后机身怎么改?只改发动机安装行不行?不行,因为全机的重量重心变了、载荷变了、外挂物变了,而且还有巴基斯坦方的疲劳寿命要求,这后机身和机翼结构不按这些全机性变化来改进是不行的。第三,即使你们可以给一些资料和数据,但光靠双方交换资料,怎么做设计论证的工作?我认为必须双方的工程师坐在一起干,在论证阶段,我们中方派出有当场决策能力的15名工程师去与你们一起工作,这15名是最少的了。
佩莱哈克回答说,我们双方对对方的规范都不太熟悉,你提的这个问题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原则上适用就不必改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我们只做估计的工作,不做详细的设计,有些强度、寿命的问题,可以分阶段来做。至于去15名工程师,我不同意你一起去,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带资料的情况来定。
14日继续谈时,李泽蕃建议先从技术工作需要上来谈,把美国政府的限制撇开。他说,佩莱哈克先生是设计专家也是权威,屠先生、陈先生是设计专家,我们都是搞技术的,从技术上谈,谈得拢。
佩莱哈克说:对,我们昨天晚上忙了一晚,很伤脑筋。听了屠先生提的几个方面的问题,我理解成飞要了解我们如何干,也要从中学到技术,这我们支持,但关键是不要找政府的麻烦。你们要派人参加,派多少人我不关心,关心的是要派最好的人去,带什么资料去。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把这事搞成,使大家都满意。
谈来谈去,格鲁门终于同意我的建议,把附在TAA后边双方互相给对方的资料清单取消,改为由双方工程师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