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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孝敬——守住子女的底线(2)

两个多月过去了,这天,刘香三口人正在吃午饭,突然外面有人大喊了一声:“妈!”婆婆手里的碗“砰”一声掉到了地上,脸色都变了,颤抖着说:“刘香,他怎么又来了?”刘香也吃了一惊,她强作镇静说:“妈,没事,我就不信他还能上天,你等着。”说着,就出去了。出门一看,刘香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怎么回事?原来李强和王娟正齐刷刷地跪在门口。刘香下意识地退回去,喊:“妈,你出来!”婆婆走出来一看,也愣了。李强见到婆婆,眼泪也不知从哪来的:“妈,我错了,我该死!我来接你回家了!”婆婆说:“我不是你妈!”李强见状,便左右开弓打自己的耳光,边打边说:“你是我妈,我知道你疼我,我天天做梦,梦见小时候。妈,家里没你不像个家啊!”王娟也说:“妈,这些天,李强都悔死了,你就原谅他吧!”婆婆说:“你们赶紧走,你们不要脸,我还要呢!”说着,转身就进屋了,刘香也跟了进来。过了一会,李强和王娟见没人理,就喊了一句:“妈,嫂子,我们走了,明天我再来接妈。”进了屋,刘香和婆婆就商量开了,但不管怎么商量,都搞不懂李强怎么转变得这么快。从那天开始,李强夫妇每天都来,并且极尽孝顺之能事,给婆婆是又煲汤又捶背。李强还对婆婆说:“你不能总在我嫂子这里,我嫂子要嫁人,你不能耽误她。”婆婆心软了,最主要她也觉得刘香带个孩子再加个老太太,根本没法再嫁。一个多月后,刘香也以为李强悔过了,就同意让婆婆回去了。

婆婆回到家,李强夫妇一改往日态度,对她非常关爱。期间,刘香不放心,经常来看望婆婆,每次婆婆都开心地对刘香说:“没想到,这孩子变好了,你不用惦记我!”看到婆婆很好,刘香就放心地带着女儿投奔广东的哥哥去了。本以为事情到了这里,就可以画一个圆满的句号,可谁都没想到,悲剧才刚刚开始。

一晃,大半年过去了,暑假到了。刘香带着兰兰从广东回来,她不顾中午烈日炎炎,兴冲冲地带了一大堆的东西去看望婆婆。推开院门,她愣在那里,原来,院子中央,婆婆毫无遮挡地躺在大太阳底下。刘香感觉自己全身的汗毛孔都立起来了,她扔下东西,冲过去,扶起婆婆喊道:“妈!”可是婆婆只是非常虚弱地看了她一眼,眼泪顺着乌黑的眼眶流了出来,嘴唇动动,可根本就发不出声。刘香想要抱起婆婆,可婆婆还没抱起来,她却被一只大手扯着衣服拽向了院门口,原来是李强回来了。刘香大喊:“放开我,你对婆婆做了什么?”李强说:“不用你管,我们家的事与你无关。”说着,将刘香推出大门,“哐”一声,从里面反锁了大门。刘香使劲在外面拍打着大门,婆婆凄惨的样子像针一样刺痛着她的心。可是,无论怎么敲打,李强夫妇都不开门。刘香哭喊着:“李富,你在天之灵帮帮我,你救救咱妈!”闻讯赶来的人无不为之动容,还有人报了警。

当警察强行进入李强家里时,婆婆已经不在院子里了。警察冲进李强的屋子,但没有发现婆婆,刘香突然反应过来说:“我知道在哪儿!”没错,婆婆又被关到了厢房,旁边就是猪圈。看到现场的情形,每个人都被震惊了,婆婆佝偻着身子躺在一堆稻草上,旁边有一个破碗,里面空空的。

昏迷了一天的婆婆终于醒了,道出了这一段非人的日子。原来,李强和王娟根本就没有悔悟,他们接婆婆回去是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李强无意中认识了一个对玉有研究的人,听说现在玉的价格暴涨,他就一下子想起婆婆有一个祖传的翡翠手镯,估价最少值几十万。为了得到这个宝贝,他们千方百计把婆婆哄骗回去。刚开始,李强好言哄骗婆婆把手镯给他,但婆婆说早就丢了。他们搜遍所有地方,甚至还偷偷溜进刘香的空房子,但都没有找到,于是李强恢复了狰狞的面目,又将婆婆关进了养猪的厢房。王娟可以按时喂猪,但他们却经常不给婆婆吃饭。与饥饿相比,更让婆婆心寒的是,只要喝多酒或赌钱输了,李强就会对她一阵拳打脚踢。前天晚上,李强喝多了,来厢房拿东西,婆婆吓得大气都不敢出,心里祈盼着李强赶快走。李强拿完东西,走到门口,婆婆松了一口气,但没想到,李强突然转过身吼道:“老家伙,你知道你孙子啥时候过生日吗?”婆婆心里一惊,竟然脑袋一阵空白,李强于是伸脚就踹:“你连你孙子生日都不知道,你死了算了!”婆婆哭着说:“你小时候我怎么不把你掐死,我上辈子作了什么孽啊!”李强听到这里,恶狠狠地说:“你是这辈子作的孽,好东西不给儿子,你给谁啦?”说着,又对着婆婆腰部踹了两脚。

第二天早上,婆婆感觉全身都像散了架似的,一阵阵发冷。她喊道:“救命啊,我好冷啊!”李强气冲冲地进到厢房:“你喊什么喊?好,你不是冷吗?我让你暖和暖和!”说完就把婆婆拖到了太阳底下暴晒。婆婆哭着说:“要不是刘香及时赶到,我早就晒干了!”但就在刘香提出要去法院告李强的时候,婆婆上气不接下气地说:“算了,他要是被抓了,下半辈子就完了。刘香,你心好,今天,有这么多人在,给我做个见证,那镯子没丢,我留给孙女兰兰。来,兰兰,奶奶跟你说句话。”兰兰把耳朵凑过去,婆婆悄悄地说:“猪圈里,你看见奶奶的地方,手镯就埋在那。”兰兰点头答应着,婆婆的手顺着兰兰的肩膀滑了下去。婆婆走了,再也不用忍受人间的辛酸。

经法医检验,婆婆头部、颈部、胸腹部、左手背、左肘部多处受伤,左肋骨骨折。婆婆过世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虐待罪拘留了李强,很快,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猪圈里的“不速之客”

律师说法:虐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所谓虐待,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或精神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虐待罪,首先要求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基于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取得家庭成员的身份,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虐待罪要求施虐者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虐待的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定罪。行为方式上,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不给饭吃、不给衣穿等。

虐待的行为表现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偶尔的打骂、冻饿等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此外,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恶劣”,往往指虐待手段残酷、持续时间长、屡教不改、被害人年幼、年老、病残、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如部分父母教育时偶尔打骂、体罚,这种行为虽然错误,可以批评教育。但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则不以虐待罪论处。

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量刑加重,这在专业术语上叫作结果加重犯,这里的死亡包括虐待导致被害人自杀,但须注意的是,如行为人故意重伤被害人或者杀害被害人,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或者行为人在实施虐待的过程中,超过了虐待的限度,明显有伤害或者杀人的故意,也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法庭上,天良丧尽的李强还狡辩称自己不构成虐待罪,他的理由是:其一,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婆婆已经死了,并且在死前也不同意告他,司法机关无权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其二,他与婆婆已经断绝了母子关系,不属于家庭成员,并出具了上次婆婆签字的那张纸条。那是否真如李强所说,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司法机关无权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呢?这里,我们又需要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告诉才处理”。

律师说法:告诉才处理>>>

“告诉才处理”是刑法中规定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才予以处理,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如果被害人不提出控告,则司法机关不主动处理的一类犯罪,如果被害人本人因受到强制或威吓无法亲自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进行控告,上述主体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了告诉才处理的,只有五个罪名,即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需要注意的是,其中只有第五个侵占罪属于纯粹的告诉才处理,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以及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

本案中的虐待罪的确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现在婆婆已经因为李强的虐待而死亡,本案已经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属于公诉案件,司法机关有权追究李强的刑事责任。

看着李强提供的婆婆签字的那张断绝母子关系的纸条,法官语重心长地说:“被告人李强,你的血液里流着母亲的血,你母亲含辛茹苦抚养你长大,你以为一张字条就可以改变你们之间的关系吗?你们之间的这张字条是无效的,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以及子女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可更改的。你的行为,不仅造成了你母亲含恨而亡,而且也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你可能不知道,连你儿子都曾经打电话到法院,要求多判你几年,我希望你能够在狱中好好反省。”最后,法院判决李强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走向天堂的婆婆,路上该是何等的凄楚和悲凉。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李强对待自己的亲生母亲如此残忍,真是人神共愤,受到法律的惩处理所应当,而反观现实中,虐待老人的行为却不罕见,俗话说:“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连动物都知道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人何以堪?一百多年前,有位叫亚瑟·史密斯的美国人写过一本书来介绍中国人的性格,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孝顺”。他说,西方人应该因此而检讨自己的行为。孝行是中国家庭伦理的核心,在古代,虐待父母是忤逆大罪,要被处死。随着时代的进步,孝道从以前单一强调的“孝顺”演变为更能得到人们赞同的“孝敬”,一字之差,彰显的是子女自主意识的觉醒和更加理性的孝道,但无论是“孝顺”还是“孝敬”,赡养父母都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子女非但不履行赡养义务,反而虐待亲人,导致严重后果,天道昭昭,法律必将化身惩恶扬善的利剑,让其遭到报应。

逼寡母相亲

关键词 断绝亲情关系协议书常回家看看

2014年大年初三,依据不少地方的传统,是一个应当小心谨慎的日子,因为民间有个说法,将正月初三称为“赤狗日”,容易与人发生口角、起争执,多少有些不吉利,所以老一辈的人当天通常都不出门。当然,现代的年轻人可不管这些,因为他们一年到头天南海北四方分散,难得春节聚一聚,谁还在乎这个!信奉这个的,大多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家。

老人李巧姑就信奉这个,从知道这个规矩起,几十年了,她年初三都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但是,去年的年初三,她早早就出了门,李巧姑出门并非有什么十万火急的事情,而是她心里太苦,感觉活得没意思,她要寻短见。李巧姑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竟然在大过年的打算寻短见?

要说这个李巧姑也够命苦的,她从小是个孤儿,在叔叔婶婶家长大,没少受婶子的气。刚到谈婚论嫁的年龄,婶子为了丰厚的彩礼,就把如花似玉的李巧姑卖给了隔壁村快四十岁的张建军。这个张建军酗酒如命,喝了酒就对李巧姑拳打脚踢,结婚第二年,李巧姑生下了儿子张大明。在儿子3岁的时候,张建军酒后冻死在村东头,之后李巧姑和儿子张大明相依为命。为了儿子不受后爹的气,李巧姑拒绝了很多人的提亲,一个人千辛万苦把儿子养大,儿子也很争气考上了大学。大学毕业后在城里找了工作、娶了媳妇。李巧姑本以为好日子来了,可儿子张大明却娶了媳妇忘了娘。张大明对媳妇梁婷婷言听计从,怕老婆怕得没边了,把她这个妈忘得一干二净,三年多了,从没回家看过她。李巧姑为此伤心透顶,眼泪都不知流了多少。过年前,她实在太想儿子,就进城找儿子,没想到,儿媳妇根本就没让她进屋,儿子只是出来偷偷塞给她两百元钱。看着儿子那个窝囊样,她死的心都有。

本来欢天喜地想进城过年,结果灰头土脸、泪流满面地回来,李巧姑感觉自己没脸见人啊。这两天,别人家团团圆圆、其乐融融,而她一个人孤苦伶仃。由于自己是寡妇,也不好去别人家串门,怕别人忌讳,她一个人就想不开,走进了死胡同,满脑子都是“不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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