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930600000032

第32章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30)

2.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就业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过职权范围行使职权或者不适当地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违法行为。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是指在实施就业促进工作中超越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范围去行使职权;或者不适当地行使职权,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如劳动行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审批权限,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职业中介机构设立条件的,予以审批许可的行为;或者违反本法规定,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等,都属于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

(2)玩忽职守。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地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失的行为。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就业促进工作中玩忽职守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对依法承担的就业促进工作职责不予履行,如对就业困难人员没有依法予以援助,或者没有依法履行有关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不予查处等都属于一种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

(3)徇私舞弊。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徇个人私利、私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失的行为。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就业促进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出于贪赃、报复或者袒护亲友的目的,明知某职业中介机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却予以许可;明知某人不符合被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条件,却予以安排;明知某中介机构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却出于报复刁难的目的不予以许可等违法行为。

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就业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贿赂的行为。索取、收受贿赂的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对于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就业促进工作中,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贿赂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的数额及情节,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适用规则】

在认定受贿罪时,应注意两点:第一,行为人只要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公开向他人要求财物或暗示他人给予财物的索贿行为,即可构成本罪,不需要行为人已经为他人谋取了利益;第二,对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必须同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才能构成本罪。但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就业促进法施行时间的规定。

【本条释义】

法律生效日期的问题,是任何一部法律都要涉及的问题。一部法律通过以后,就产生了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生效、在什么地域范围内生效、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这些问题就是法律的效力范围问题。法律效力范围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个方面。法律的生效日期是法律的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法律的实施时间也就是法律的生效时间。法律的生效和法律公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律的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向社会予以公告,让大家知道。法律的生效是法律开始施行,开始对社会行为具有约束力。一般法律通过后都会在当日公布。但法律从何时开始生效,要根据法律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通常有三种生效方式:第一种是法律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才施行,法律中明确规定生效施行的具体日期。我国的法律多数采取这种方式;第二种是在法律条文中没有直接规定具体的生效日期,而是规定“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法律何时公布,根据我国宪法关于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的规定,则由国家主席发布主席令来确定。

目前,国家主席一般都是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的当天发布命令公布法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第三种是法律公布后先试行或者暂行,而后由制定机关加以修改补充,再通过为正式法律,公布施行。在试行或者暂行期间,也有约束力。

本法采取第一种方式,即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本法的实施日期,本条明确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即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产生法律效力。本法自颁布至施行间隔一段时间。这主要是为了使各有关方面利用这段时间做好本法实施的准备工作,制定一些实施本法的具体规定,对本法进行必要的学习宣传等,以确保本法的贯彻实施。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为了孩子:未成年人保护

    为了孩子:未成年人保护

    本书对国家颁布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进行宣传的同时,列举了若干侵害现象探索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 农民维权一本通

    农民维权一本通

    从历史来看,农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亟须维权。在我国历史上,农民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自身权益长期得不 到有效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民们翻身做了主人,改变了以往社会底层的弱势处境。但是,由于我国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以及以 城市为中心的城乡二元制的户籍管理制度,农民为此做出了巨大的牺牲。这一时期,他们一方面勒紧裤腰带支持我国工业化建设,几乎把土地 产出的一半拿出来上交国家;另一方面,他们还在国家的动员之下,纷纷离乡,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产业工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维护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 犯罪客体研究:违法性的中国语境分析

    犯罪客体研究:违法性的中国语境分析

    本书共为六章,内容包括:犯罪客体理论的溯源、犯罪客体之含义、犯罪客体地位论、犯罪客体序位论、犯罪客体关系论、犯罪客体机能论。
热门推荐
  • 妖兽异能我也会

    妖兽异能我也会

    穿越成个下人,练功捡个废品。不风流枉少年,若风流挨板砖,有志者事未必成,无志者照样风生水起。且看一浑浑噩噩小少年如何浑浑噩噩的碾压同行,靠着一样太一混元石和兽能加身的本事,在异界混的有滋有味。
  • 爱似魔魅

    爱似魔魅

    一个偶然的情况之下被卷入的热血白痴一句:你的伤痛都由我来承受到底是要有多么的迟钝傲娇,才能明白和坦诚对彼此的心意?一个人永远都无法知道自己是有多么的喜欢对方,除非看到对方跟别人在一起之后才能感受到那份痛彻心扉……不过这就是我们的青春,即使青涩,不过在尝尽了酸甜苦辣之后,依旧能毫无悔恨的修成正果!--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长生教尊

    长生教尊

    遥望漫漫长生路,千秋浮生不老颜。十三岁时,他以天纵才情名动中土,十六岁时,却拖着羸弱之躯走下封魔崖。三年前,他机关算尽却落得亲人离世,修为尽失的下场。时隔三年,他背负血仇,图谋天下....
  • 妖娆狂后:强嫁极品奸相

    妖娆狂后:强嫁极品奸相

    "她,带着异能穿越而来,邪肆张扬,狂傲嗜血,狠辣决绝。前世的她,身为皇后,软弱痴傻,废柴无能,一杯毒酒送了性命,再次睁眼,她绽放绝世光芒!他,乃当朝一品右相,奸佞腹黑,强大无比,却是残废之身。当狂傲的她,撞上了腹黑的他,怎一个精彩了得!看狠辣狂妄的她,如何驯服奸诈腹黑的他。看他们如何演绎一段惊世传奇!只为那一句,生死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最美不过那年华灯初上,赏花时节,一曲霓裳舞艳惊天下,翩若惊鸿。回眸间,让人相思断肠,江山再美,怎及她笑靥如花?"
  • 731系统:女配要逆袭

    731系统:女配要逆袭

    简介无能,原谅主角们的名字,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我需要做什么?”白晶晶看着黑洞洞的四周,问到。【叮.逆袭女主。】“怎么逆袭?”【叮.抢男人!】“……………”我们的宗旨是:把女主的男人抢光光!把女主的男人送给其他用情至深的女配!让女主什么都没有!打败所有的伪莲花!
  • 我和你差之微毫的世界

    我和你差之微毫的世界

    你懂吗?那种以一个人为世界中心的爱情。也许你会觉得这样的感情很荒唐,但在温少远走进她的视野里时,就注定她这辈子,都将追逐他。别人问她,这份执着究竟从何而来?也许就是第一次相遇时,他那如远山般悠远沉静的眼神。也许是他第一次牵住她的手,把她带离万丈深渊。也许是他从未放弃过她,而这些,足够她交付一生。
  • 萨昙分陀利经

    萨昙分陀利经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元曲杂剧(中华传世藏书)

    元曲杂剧(中华传世藏书)

    元曲又称夹心。元曲是盛行于元代的一种文艺形式,包括杂剧和散曲,有时专指杂剧。 杂剧,宋代以滑稽搞笑为特点的一种表演形式。元代发展成戏曲形式,每本以四折为主,在开头或折间另加楔子。每折用同宫调同韵的北曲套曲和宾白组成。如关汉卿的《窦娥冤》等。流行于大都(今北京)一带。明清两代也有杂剧,但每本不限四折。 散曲,盛行于元、明、清三代的没有宾白的曲子形式。内容以抒情为主,有小令和散套两种。
  • 佛说观弥勒菩萨上生兜率天经

    佛说观弥勒菩萨上生兜率天经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纵横沉浮

    纵横沉浮

    ?天地初开,清者升,浊者沉。?沉浮之间,自当有世,世间自有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