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930500000022

第22章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解(21)

2.他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种情况下称之为“先用权人的实施权”。先用权是对专利权的又一种限制,这种限制可以消除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已经投入人力、物力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没有先申请专利而带来的不能再实施自己的智力成果的不“公平”结果。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先用权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只限于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超过原有的范围内制造和使用的,则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3.“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对专利权的这一限制,是为了保证国际交通的国际惯例,在巴黎公约中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该公约第五条之三明确规定,在本联盟任何国家内,下列情况不应认为是侵犯专利权人的权利:(1)本联盟其他国家的船舶暂时或偶然地进入上述国家的领水时,在该船的船身、机器、滑车装置、传动装置及其他附件上使用构成专利主题的装置设备,但以专为该船的需要而使用这些装置设备为限;(2)本联盟其他国家的飞机或陆上车辆暂时或偶然地进入上述国家时,在该飞机或陆地上车辆的构造或操纵中,或者在该飞机或陆地上车辆附件的构造或操纵中使用构成专利主题的装置设备。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其目的是为了鼓励进行科学技术研究。但限于“专为”进行科学研究和科学实验,即仅限于不是为了生产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科研活动。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药品或医疗器械关系到公众健康,各国对其投放市场都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且审批时间较长。为了通过审批,生产厂家要进行研究、分析和临床实验等一系列活动,以取得审批需要的数据和其他信息。对获得专利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仿制企业(非专利权人)为了在专利权保护期届满后及时推出仿制品,往往需要在专利有效期内制造、使用或进口这些药品或器械,以从事研究、分析等活动,提前获得审批需要的数据和信息。这就必须要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支付专利使用费,否则将会构成侵权。如果等到专利权保护期届满后再进行制造等行为,其产品上市就要在专利权保护期届满后一段时间,而这段时间仿制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能投放市场,在客观上延长了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解决这一问题,专利法增加了关于仿制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规定,即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在专利保护期内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行为,和在专利保护期内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以使仿制药品和医疗器械能够在专利权保护期届满后及时投放市场,社会公众在药品和医疗器械专利保护期满后及时获得价格低廉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这一规定又称“Bolar 例外”,源于美国1984年Roche v.Bolar 一案的判决。被告Bolar 公司为了在专利保护期限届满后立即推出仿制药,在保护期内从加拿大进口了原告Roche 公司的专利产品的生产原料进行实验。1984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定Bolar 公司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Bolar 公司在上诉中指出,由于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审批周期长达数年,仿制企业等候审批的过程实际上延长了专利保护的期限。上诉法院在判决中承认存在这一问题,但是指出该问题应当通过立法解决。受此案推动,美国国会同年通过了《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限补偿法》,亦称Hatch-Waxman 法案。根据该法案,美国专利法在第271条中增加了(e)款规定:“在美国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向美国进口发明专利产品的行为,如果单纯是为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获得并提供为制造、使用或者销售药品或者兽医用生物产品所要求的有关信息,则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即在美国专利法中增加了一种不侵权的情形。1990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对另一起案件的判决中认定“Bolar 例外”也适用于医疗设备专利。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也参照美国的做法在专利法中对这一问题作了规定。

第七十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非恶意的专利侵权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本条释解】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行为,本属于侵权行为,但考虑到这种行为属于非恶意行为,故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依照本条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人,应当能够证明:第一,本人确实不知道自己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的产品是专利侵权产品;第二,该产品有合法来源。应当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情形,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法律上只是因其善意行为而免于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就构成故意侵权,应当依法承担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违反本法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条释解】

第一,本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本法第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根据上述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必须事先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经审查如发现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等有关规定办理,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导致泄露国家秘密的,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根据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根据本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凡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并根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和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有下列情节形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因泄露国家秘密所获取的非法收入,应当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第三,根据本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七十二条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

    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法律知识宣讲》丛书之一。本书从实际出发,由浅入深,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紧密结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法的法律知识,对该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讲。通俗易懂、体例规范,在各个章节穿插了案例,有助于广大读者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 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本书浓缩了日常生活中离不开的法律小知识。涵盖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投资创业、经济生活、人身权益等领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旅游法。为了填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及实用指南系列丛书》,我们特意组织编写了本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热门推荐
  • 缚妖

    缚妖

    释尊坐化时,伽罗双树下曾有预言,传两千五百年后将有一匹五色11于中土横空出世。其蹄印将踏破大千世界,教外别传,以缚法度苍生。——六祖惠能
  • 三嫁高冷帝少:强娶少夫人

    三嫁高冷帝少:强娶少夫人

    【正文完】太子爷看上的女人要结婚怎么办?很简单!一颗炮弹,婚礼现场顿时变成废墟!某男悠然喝着咖啡,浓眉一挑,“看什么看?抢婚没见过?”他霸道狂妄,强制禁锢她的自由……说太子爷不温柔?“穆依然,下暴雨了别感冒,这把伞给你用。”他把伞塞进她的手里,她问,“那你呢?”宗政晋野勾唇,“我坐车。”
  • 佐佐木

    佐佐木

    结合金木盗墓笔记来仿照的一本小说,请认真看
  • 雪域九荒

    雪域九荒

    苍茫雪域,九荒燎原。浩瀚四海,谁主天下?他从一个平凡的少年,一步步走到雪域最高的宝座。从最初的废材到逆天的存在,他仅用了数百年的时间。玄家之道,又岂是凡夫俗子可以瞻仰。剑弑天下,乱世枭雄,纵看九荒之境,如何称王?雪域圣女雪冰凝,雪域祭司落枫月,苍穹之城苍冷月。俗话说的好,三个女人一台戏,不过为何偏偏是萦绕在他身边?战火的硝烟燃尽一切,苍狼星现,吞噬万物。清冷冰眸,斜睨苍生;千秋功名,万古流芳。一世英明,与谁并肩厮杀,纵横雪域。
  • 无限之悲剧骑士

    无限之悲剧骑士

    从黑暗中醒来,我成为了血精灵。这里是艾泽拉斯,一片陷入混乱的大陆,一片强者为尊的世界。为了生存,为了保护自己的亲人,我成为了血骑士。可是命运开了个巨大的玩笑。我意外的成为轮回者的一员,来到了主神空间。这是危机,也是变强的机会。更是,可以回家的道路……
  • 美人劫:七杀天下

    美人劫:七杀天下

    七杀现世,战乱降至。她是星氏一族灵力最强的占星师,却为了摆脱星辰的宿命割腕自杀。墨眸初醒,她摇身一变成为异世新婚的太子正妃,却在大婚之前失去了自己的守宫砂。冥血,家族,权谋,毒杀。他,是腐朽之国最不受宠的皇子,外表淡漠疏离,内在薄情狡诈。一场协议,他救了她,从此与她携手天下,却沉沦在一柄淬了剧毒的双刃剑之下。权倾碧落的太子,薄凉如冰的殿下,阴狠诡秘的血族半妖,正直果毅的妖狼魔君。最终,与她相知相守的,是夺她清白的他,亦或是谋算天下的他。
  • 禁荆之余晖

    禁荆之余晖

    林轩,一个平凡的高中学生,生活在现世界中,却不知自己是那异界中的命运之人。当他踏入异界——永乐,面对人、月、血三族之争,孤独的钟声早已为他敲响,等待他的,是一场注定悲伤的征程……
  • 碰巧牵到你

    碰巧牵到你

    明明互不相干,可缘分却总是悄然无息地来了。。。没有任何理由
  • TFBOYS的乖乖女

    TFBOYS的乖乖女

    原本像一对的情侣因为一个女孩的到来而双方互相冷漠,不常说话,而这个女孩看到女主这个样子心中很是愉快,女主想小时候的她去哪了,为什么因为他而与她反目成仇,处处针对她,而她(女主)该怎么办呢?敬请期待………………………………
  • 试爱成婚:甜心再结难逃

    试爱成婚:甜心再结难逃

    “妈咪,我从石头里蹦出来已有三年,现在可以聊聊那个抛弃你的渣男了吧!”什么!她才不是被抛弃的那个!“瞎说!爸爸很爱妈妈,只是妈妈比较不幸,年纪轻轻丧了偶。”“咦?可是那边有个很拽的男人自称我爸爸,莫非鬼上身?”死女人,带着儿子跑了不说竟敢诅咒他!那就别怪他今晚要上演一出鬼压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