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087800000038

第38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于是,本案的焦点集中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奖金和岗位津贴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3000元,月岗位津贴为1200元,月奖金根据经济效益以及沈某在工作中的表现考核发放。因此,在经济效益不佳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少付或者不付奖金,公司不支付奖金并未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但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支付给沈某的岗位津贴是确定的,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可以不支付岗位津贴的情形,该津贴属于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津贴,构成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沈某并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正因为如此,沈某的仲裁请求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

实践中,企业很难做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全部事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按照法不责众的原则进行应对。企业首先还是要谨慎做好自己的规章制度以及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使得相关人员的违法或然性最小化;其次,在发生类似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进行疏导,防止经济补偿金的赔付。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75.企业可与患职业病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既不是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自行判断,也不是由一般的医疗机构判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与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特别的规定。

案例101胡某因患职业病与某公司劳动纠纷案

2006年,35岁的胡某从老家来到东莞,进入东莞某集装箱公司从事品质控制工作。由于在工作中长期接触噪声、油漆、烟雾、天那水、粉尘等物质,从2008年开始,他感觉身体有些不适,经常感冒、全身乏力,上班时会经常咳嗽。

2009年8月,胡某到省职业病防治院检查,被诊断为中度哮喘。根据诊断结果,省职业病防治院出具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当年10月14日,社会保障局出具了工伤认定书,认定他所患的中度哮喘属于职业病,属于工伤。2010年1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胡某的身体伤残等级为六级。

中度哮喘、六级伤残,使胡某丧失了大部分劳动能力,大部分时间都在住院治疗。让人放心不下的是他家里还有两个孩子和两位老人需要照顾。

让胡某更为痛苦的是,2010年4月12日,正在住院的胡某收到某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此同时,某公司将15万元工伤赔偿金汇入了胡某的账户。对这个结果,胡某表示不能接受。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职业病必须满足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企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的职业病。

职业病必须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就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的诊断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而且其诊断标准和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因此,本案中胡某符合确认为职业病的所有条件。胡某工伤伤残等级为六级,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实践中,员工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操作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是指伤残等级一至十级的工伤员工。如果劳动者不幸遭遇工伤,达到一至十级的,企业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对于一至四级工伤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企业需要与员工保留劳动关系,永久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五至六级工伤的,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企业不得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七至十级工伤,属于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企业不得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劳动者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由企业支付相应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和相关待遇。

从事生产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必须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环境的保护,尽量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一方面,体系以人为本,关爱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企业还必须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向劳动者说明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情况,公开相关信息,不搞欺诈。同时,员工入职前一定要认真体检,保留好相关资料,为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证据支持;工作期间要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早解决,杜绝职业病的发生;员工离职前还要进行体检,这样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同类推荐
  • 校方责任保险理赔案例汇编

    校方责任保险理赔案例汇编

    校方责任保险是指学校在意外伤害事故中负有责任,并承担与其责任相应的经济赔偿,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保险产品。2008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对校方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操作要求、经费来源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后,校方责任保险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在保障学校和师生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和谐校园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家庭生活法律一本通

    家庭生活法律一本通

    本书介绍了青少年在家庭生活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家庭是青少年最重要的生活环境,也是对青少年成长影响最大的地方。或许是由于太熟悉,家庭生活中的各种事物和问题往往不太受大家的关注,其实其中各种各样的关系往往涉及到好多法律问题,由于青少年对法律的陌生,导致在面对侵权时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护。下面就让我们看下青少年在家庭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09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09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和部分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新收包括侵犯专利权纠纷、侵犯著作权纠纷、侵犯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各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以及专利、商标授权确权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277件,加上2007年旧存的各类案件52件,全年共审理各类案件329件,比2007年增长103.9%。
  • 合同管理与合同风险规避

    合同管理与合同风险规避

    企业的法律风险大多随着企业规模和交易规模的扩大而被不断放大,必须通过事先安排或主动干预,才能以最小的代价去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或其他消极影响。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有效的合同管理,必须是合同内容管理与合同行为管理相结合,以全面实现交易目的、降低法律风险。
热门推荐
  • 道教与基督教生态思想比较研究

    道教与基督教生态思想比较研究

    本书首次系统地对道教与基督教生态思想进行比较研究和当代审视。作者根据比较宗教学、生态伦理学、深层生态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从不同角度和层面探讨了道教与基督教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伦理道德规范及其实践活动。道教和基督教的生态思想以其神学为基础。本书梳理了不同历史时期道教与基督教的生态思想,重点比较了道教与基督教的生态神学思想、自然生态思想、社会生态思想及环境保护实践,剖析了道教与基督教生态思想的现代价值,并对道教与基督教生态思想异同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通过比较研究,旨在求同存异,探讨道教与基督教生态思想精神实质的一致,看到某种更深层的价值相通。
  • 重生之米筱的人生

    重生之米筱的人生

    前言这是一个关于命运的故事即使是重来一次,结果还是没有改变米筱回首三十年,确是大半辈子都生活在封离的阴影之下,逃不开亦躲不掉。她想这就是命运吧,如果人生再重来一次,米筱还是逃不开。“我有生之年身边总少不了你的身影,强势的不容忽视,却又逃躲不开,命运像是在跟我开着一个玩笑,以为可以不见了,到头来确是重新认识一场。。。。。”即使是生命走到尽头的最后一刻,她也不免感叹。
  • 封宗

    封宗

    倒骑黄牛儿,仙人抚我顶起源于三山四海间,一株草的剑意!
  • 精灵族的秘密

    精灵族的秘密

    咳咳,她来自精灵族的仙子为了某些原因寻找幸福她原名是:'维拉斯诗凌',而现在她来到人类世界遇见了上官泽熙。她见了他觉得人类很自恋上官泽熙,他是校草他有女朋友可以说笑死了他女朋友是南宫彩云心里非常狠毒表面很温柔,她凝诗凌,要怎么样面对呢?后来发觉自己喜欢了上官泽熙。苏熙宇他竟然是凝诗凌的未婚夫到底是不是呢?想知道女主角和男主角会在一起吗?看一下吧!!
  • 英雄联盟不服来战

    英雄联盟不服来战

    讲述的是英雄联盟,英雄的背景故事。想要了解便来看一下。
  • 一剑破道

    一剑破道

    炼体成圣,入道成仙,破道成神。这是一个底层武者的崛起的鸿篇巨制,这是一篇充满热血与激情的爽文,这是一本充满了无尽谜题的书,一个个未解的悬疑等待着······
  • 凰帝国

    凰帝国

    一个生来就万千宠爱集一身的帝国公主,怀抱着对未来无限的美好憧憬,以为自己的一生就会在平静安宁中度过。一场筹划已久的惊天阴谋,在她的身边悄悄的展开。使得她在一夜之间,就从幸福的巅峰一下跌进了痛苦的深渊。历经九死一生,她拿起了本不该属于她的冰冷武器,为她所有挚爱的亲人义无返顾的走向了战场。当她重回权力巅峰,以自己的智慧领着帝国再度走向巅峰时,却发现还有更大的阴谋在等着她一步一步掉进陷阱。面对这一切,她又将何去何从?当一切都归于沉寂,当一切都云开雾散,她又在这十几年的人生历程中得到了什么?漫天飞舞的雪花,掩盖了她留下的足迹,轻纱掠地,浮生如梦,海棠树下默默地祝祷,愿自己来生不要生在帝王家。她的故事,在一点一点的展开……
  • 粉色童话:浦岛太郎和海龟

    粉色童话:浦岛太郎和海龟

    《粉色童话:浦岛太郎和海龟》收录了包括日本、丹麦、瑞典、非洲以及西班牙等地的民间故事二十五篇,而且每篇故事都配以大师的精美插图。在这些故事中有的生动感人、催人泪下;有的离奇曲折、妙趣横生;有的充满哲理、让人深思,阅读起来能让人感觉到它们所呈现出的美好梦想和无穷欢乐。
  • 遮天

    遮天

    当我跟我的极品女同桌发生摩擦时,我以为我的可以小心翼翼的进行一切阴谋,没想到最后还是被拆穿了,也正是从那之后,我开始了真正守护她的陪伴之路。
  • 闪婚厚爱:老婆大人有点冷

    闪婚厚爱:老婆大人有点冷

    接到了刺杀的通知,本以为只是一次普通的任务。不想,一时失策惹上了A市最有权势的人,最终这次由她主动的刺杀却变成了她沦为奴隶的开始。“澹台彦旭!放了我吧!我求你了!”她的骄傲在他的面前毫无反击的能力,不堪的一次次出逃被他抓住后,她无奈的一次次的哀求,求他放过了她。“除非我死!”死!让他死还不如让她自己了断了自己!本以为流产失去了孩子的她,却意外的听到了他和别人的对话。她的孩子根本就没有流产,他却一直在骗她。“凝儿!我们不要这个孩子了好不好?”明明知道这个孩子对她来说意味着什么,他却还能说出这样的话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