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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衣、食、住、行辟邪(2)

明清时期南方沿海一带忌讳晾晒干的衣服不收下叠好放一段时间,就直接穿在身上。俗以为这样会变成“竹竿鬼”。因为当地人晒衣服是用竹竿把衣服撑穿起来,看过去像是一个竹竿人穿着似的。如果取下来直接穿在身上,惟恐自己要受到那竹竿人灵魂的侵扰而成为一个竹竿鬼了。而收下衣服,再折叠一下,放一段时间,就可以起到化解的作用,不会再有什么不吉祥的事情发生。

自己的衣服要放置好,不要让人随便拿穿自己的衣服。因为民俗相信衣服与本人是同一的,衣服上会附着本人的灵魂。如果让别人乱动自己的衣服,上面的灵魂就会不得安宁,自己就会有病有灾。

放衣物要把男人的衣服放在上面,切忌女人的衣服、鞋袜放在男人的衣物上面,否则男人就会因此而“失运”。衣帽等物要放在安全的地方,否则放在地上或掉在地上,有人从你的帽子上跨过,就如同别人从你的头上跨过,等于受了胯下之辱,将会大不吉利。鄂温克族人相信,如果衣物被牲畜踩踏了,这是凶兆,非死人不可,必须请巫师作法加以破解。

因此,为了避免种种凶事的发生,就必须把衣服收藏好。

9.文身能得祖宗护

文身,古代叫“雕青”、“黥”等,是一种古代的人身装饰。一般是用针在人身的全部或局部刺上各种图案,涂上颜色,使之成为永久性的纹饰。它的产生多与图腾崇拜有关,所刺图案常见为虎、豹、狮、狼、龙、蛇、葫芦等动植物以及经文、八卦等。其目的一是肖其祖先,肖其图腾,二是以其祖先、图腾、八卦等辟祛邪祟。文身者多为男子,高山族、黎族等民族的女子也喜欢文身。傣族认为文身不仅可以辟邪求祥,求得祖宗的保护,而且还是男性美的标志,不文身的男子会被女子讥笑鄙视。高山族认为文身显示了男人的勇敢能干和女人的聪慧忍耐。基诺族认为一个人如不文身,死后就只能做野鬼,不能超生,不能进鬼村与祖先聚会。独龙、珞巴等族认为不文身就是软弱的表现,就失去了保护自己和妻儿的能力,就要中邪。中国文身的历史相当悠久,在甘肃、青海地区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的彩陶的人面上刺有类似虎豹的花纹,人头彩陶上也发现刺有鸟类的图案。这就反映了早在新石器时代中国人就有文身的习俗。文身的最早文字记载当属《庄子·逍遥游》提到的“越人断发文身”。《酉阳杂俎》载,到唐朝时,各地都有专门以文身为业的“工”,说明文身之盛。文身之俗直到现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仍然相沿不息。

10.凿齿可辟恶和邪

凿齿又叫“拔牙”,与文身一样,也是一种身饰。据有关史料记载,古时有凿齿风俗的民族不仅包括高山族、傣族、壮族等少数民族,而且汉族也广为流传此俗。三国时期沈莹写的《临海土异物志》就记载了东南沿海百越各族结婚有凿齿的习俗。西晋的《博物志》,唐代的《通典》,宋代的《太平寰宇记》都载有汉族及少数民族凿齿的习俗。凿齿的意义同文身也差不多,主要是为了祈求祖宗的保佑,俗信凿齿之后,便可得到传说中祖先所有的种种神奇力量以辟邪恶的侵扰。凿齿在成年礼上进行,一般凿去门牙或犬牙。不行此礼,社会就不承认为一个合格的成熟的人,不能恋爱结婚,不能享受一个公民所享受的权力。活着被人唾弃,死后也无权葬入祖坟,只能做孤魂野鬼,四处流浪。

据有关考证,染齿是凿齿的变异形态。基诺族过去有用梨木胭脂染齿的习俗。其办法是将燃烧后的梨木放在竹筒内,上面盖着铁锅片,待铁片上的胭脂成发光的黑漆状时,即手持铁锅片的梨木胭脂染齿。据说染黑了牙齿的人能辟邪,死后将会受到祖先灵魂的欢迎。

11.行穿裙裤礼辟邪

纳西、普米等民族的成年礼仪为穿裙裤礼。民俗约定未成年的少男少女是不能穿裙裤的,是不能参与成人活动的,否则会招引不祥和灾祸。只有年满13岁,举行过穿裙裤礼的人,才有资格穿裙裤,才可以参加社交活动。进行恋爱结婚等事,才可避免谴责与惩罚。每年大年初一,凡有年满13岁子女的家庭都要为子女举行穿裙裤礼。届时家庭的主要成员及外祖父家的主要成员都必须到场,全家人围绕着火塘坐定。受礼的人如果是女孩则站在女柱旁,如果是男孩则站在男柱旁,这意味着受礼者取得了死后成为家神的资格,意味着有辟邪神力和护家的能力。受礼者手合钱币、脚踏装满粮食的粮袋,以求日后吉利富贵。接着便穿裙裤,女孩一般由母亲或阿姨穿裙子,男孩一般由舅舅穿裤子。穿好裙裤后,祭拜房柱(即家神)和锅庄,在场的长辈们要赠以礼物,以示祝贺。行过此礼后,少年便成年了,可自由地进行社交、恋爱活动,否则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彝族女子也有类似习俗,行过此礼后,少女便可换去童年穿的裙子,穿上表示成年的裙子。其仪式一般在15-19岁间的单岁举行。同样只有行过穿裙礼的少女,才可有恋爱和性行为,否则将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

12.发须修饰求辟邪

中国民间对头发和胡须是很看重的。俗以为:发须为人体魂魄的隐藏躲避之地,修饰好发须,为灵魂提供一个安息之所,对人是有趋吉避凶作用的。

在彝族,男性头顶前端一块方形头发都要蓄留起来,编成小辫或以头帕竖立包裹起来,称之为“天菩萨”、“指天刺”。俗以为,这是本人尊严的象征,内藏“天神”,有极大的杀伤力,可避一切鬼祟。即使是亲人也不可随便乱动或乱摸之,否则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在汉族小孩的发式往往被修饰为“尾辫型”。把头的四周的头发全理去,惟在头顶或后脑留一撮头发不剃,一直让它长到十二三岁才剃掉。俗以为这样可以让灵魂长驻其间,抵御其他邪祟的侵入,能保孩儿成人、高寿。

发式还往往与政治统治密切相连。统治者推行的发式必须遵从,否则将导致大祸。如清朝统治时期,中国男性一律都剃了头,只留发顶一块头发,编成长长的发辫背在身后,在“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的命令下,要避免灾祸就必须遵从。

在中国西北的新疆、青海、甘肃等地,古时有忌剃胡须的习俗。

发须辟邪的功能迷信,可能源于古人对发须的崇拜信仰。古有“发,根也”、“肾之华在发”、“血之荣在发”等说法,古人意识到了发须与人的健康息息相关,相信只要悉心修饰发须,使之充满生命力,人就会健康,就可以辟邪。

二、饮食、便溺辟邪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的确,饮食不仅维系着人的生命,而且与人体健康也息息相关。因此,古人认为饮食可以关系到人的长相、禀性、吉凶、祸福、生死等。古有训曰:“百病横生,年命横夭,多由饮食。饮食之患,过于声色。”所以古往今来出现了许多有关饮食辟邪的文化现象。

1.饮食卫生无灾病

古人很早就懂得“病从口入”的道理,其教化也源远流长。早在《礼记·曲礼上》就有“共饭不泽手”的记载。据孔颖达的解释意思是:与人同桌吃饭,手宜洁净,恐为人秽也。《论语·乡党篇》也告诫人们,食不厌精,脍不厌细,不食馁鱼败肉。这样长期教化的结果在民间就反映为饮食卫生避灾病的文化信仰。

中国很多民族都有不食动物的血液和内脏的习俗,相信动物的血液、内脏含有动物的精灵魂魄等,是不洁净的。食之则会把动物的灵魂吃进体内,那些灵魂就会在人的体内作怪,食者将会灾病无穷。所以《礼记》说:“不食雏鳖,狼去肠、狗去肾,狸去正脊,兔去尻,狐去首,豚去脑,鱼去乙,鳖去酉鬼”,认为这些内脏都是不洁之物,食之必将患病或招致灾异。古人还特别讲究食品的来源是否卫生。凡是自己死亡,身上没有创伤或伤疤的野兽肉不食;凡是无故变了颜色的食物不食;凡是一刀杀不死的动物不食。认为这些食物之上都附有不洁净之物,食之必然中邪。要防止人体自身灾病和变异,就必须避免吃食这些东西。

2.属性传染慎忌避

民间往往根据直观的判断,赋予食物某种属性,并认为食物的这种属性通过吃食会传给吃食者,所以,对某些具有不好属性的食物,是绝对不能沾口的,否则,吃食者就会染上不好的属性。

常有这样的情况:患了心病的病人,求吃动物的心脏,患了肝病的人求吃动物的肝脏,相信通过吃食动物的心、肝脏可以增强心、肝的防治病的能力。民间主张怕热的人应多吃寒性食物,畏寒的人应多食热性食物,相信吃食后便能借助食物的属性抵御寒热。民间以为人的性格凶猛彪悍,是因为“吃了熊心豹子胆”,染上了熊、豹勇猛的属性。

相反,为了避免自身素质的变差,就应避食一些具有某种不好属性的食物。例如,中国民间认为:孕妇吃了兔子肉,胎儿就会像兔子一样长出一张“豁嘴”;吃了驴、马肉,就会使其怀孕期如驴、马的怀孕期一样长;河南一带民俗相信,孕妇吃了鱼,会使婴儿皮肤生出很多鱼鳞刺;黑龙江一带俗信孕妇吃了狗肉,生下来的孩子爱咬人,吃奶时爱咬奶头;一些少数民族相信孕妇吃食雀肉和豆酱,会使孩子满脸多雀斑麻点;浙江一带俗信孕妇吃了螃蟹,会使胎儿横生易死;河南一带俗信孕妇吃了龟肉,会令孩儿短脖子,吃了“软蛋”或杀鸡时扒出来的未成熟的小鸡蛋,会导致流产;汉族很多地方的民间都相信孕妇如果吃食了多枝的生姜,会令胎儿长余指等等。因此要避免日后小儿出现某种缺陷,就必须避免吃食有关食物。

3.伤身食物须忌口

中国忌口的现象,自古至今人人都有。这种现象出现的文化背景是:中国人鉴别食物的性质往往从阴阳五行的角度出发,形成一种思维定势,从阴阳的角度分析出食物是热性还是寒性,是补性还是损性,再视人的体质情况,判定食物是有益还是有害;从五行相生相克、物性相感、物极必反的角度,推论出食物对人体是否有毒害作用。有伤身体的食物那是必须避食的。

民俗以为多食韭菜会导致神志不清,头昏眼花;多吃大蒜,会使肝脏受到伤害;多食冬瓜,会导致黄疸病发生;多吃鳝鱼,会诱发霍乱病;多吃鸭蛋,会使疟疾病加重。中原一带有俗语说:“桃养人,杏伤人,李子树下埋死人。”意思就是说吃食杏子、李子会使人身体受到伤害,甚至死亡。民间还以为河豚鱼、蛇、蜈蚣、房檐水等是极毒之物,吃食会致人暴死。如果说以上食物被判定有伤身体还有一定的根据,那么判定以下食物的毒性则完全是巫术性质的,如俗信鲫鱼春天不能食用,以为头中有虫,食则致人患病;土家族未婚青年不能吃猪蹄,否则就会找不到对象;有些地方还认为鸡是食蜈蚣百虫的,蓄毒体内,恐食之杀人等等。古人还相信,一些本来没有毒性的食物,如果同另外的食物杂在一起吃食,就可能变成一种新的毒性食物,相信食之必然致人死亡。《闲君杂谈》曰:“有物性相反者,如河豚同鹿肉食之,杀人;羊肉同鲙酪食之,害人;羊肝得生椒,破人肚;猪肉得胡荽,烂人脐是也。有物性相感,人腹成动物者。如鲙生同酥乳食之,变诸虫;鳖鱼与菜食之,还生鳖;牛肉同猪肉食之成寸白虫;猪肉羊肉以桑楮柴煮炙食之,亦成寸白虫也。”另外中原一带民俗还相信:鱼子与猪肝同食,食之必死;葱与蜜同食,谓之“甜砒霜”,食之必亡;花生与黄瓜同食,食之断肠;烧酒与生姜同食,食之坏心肺……流传很广。因此为了避免人的身体受到伤害,甚至死亡,对这些食物都必须忌口。

4.饮食虔诚无祸殃

出于对图腾、祖先、神灵和宗教的尊敬,信仰,人们往往避食某些食物,以为这样便可讨好祖先、神灵,求得保佑,避免灾祸。

对于民族的图腾动物,在这个民族地区一般都是禁止杀食的,否则就会引起灾祸。因为人们对它有一种认同感,看成是本民族的化身,杀食图腾动物,就等于要加害于这个民族,所以会引起这个民族的强烈仇恨。与此相同,一些对人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有较大帮助的动物,在当地也是禁止杀食的。锡伯人不吃狗肉,是因为把狗看成为一种神圣的动物和忠诚的猎伴,俗以为食狗肉会破相或生病。拉祜族相传祖先是吃狗奶长大的,所以不能食狗肉,否则会遭神鬼报应。《清稗类钞》说:“南昌人畏龟与鳖,呼之为老爷。南康府附近有老爷庙,所祀为龟老爷。相传明太祖与陈友谅战时,曾救御舟出险。赣人祀之甚虔,且相戒不食龟鳖,恐犯老爷之怒也。”另外渔猎民族不食鹭鸶,农耕民族禁食牛肉等等,都是出于感情和感恩心理,相信吃食他们,都要遭到祖先、神灵的报复。有的地方禁食某些食物是为了避免动物本身的灵魂报应。许多民族都以为吃素菜是积阴德,吃荤菜则是伤害性命,到阴间会遭动物们的报复。鄂伦春族人不食熊头,煮食熊肉前要先将熊头割下,同草裹着扎起来安放于木架之上,对其叩头礼拜后,方可煮食,否则认为日后必遭熊咬。宗教教义则明确规定本教教徒禁食哪种食物,如基督教禁食血,佛教禁食狗肉等等不一而足。否则就是犯罪,必遭神的惩罚。由于祖先、神灵是万能的,所以必须严格遵守饮食禁规,只有虔诚,才能求得祖先和神灵的保护,从而避免灾祸。

5.饮食方式的辟邪

民间以为饮食的方式也是能兆示吉凶祸福的,因此有饮食方式辟邪的民俗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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