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3119500000101

第101章 侵犯财产罪(6)

(三)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关于本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要分为三种情况确定,第一,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只要达到规定数额就构成本罪;

第二,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在10000~30000元以上的,就构成本罪;第三,挪用资金进行一般用途的,需要满足数额在10000~30000元以上,并且超过三个月未还。

2.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1)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第一,二者的客体要件不同,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权利,具体侵犯单位对财产的占有权能、使用权能和收益权能,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第二,二者的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第三,二者的主观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主观上具有非法使用单位资金的目的,职务侵占罪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

(2)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第一,二者的客体要件不同,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权利,具体侵犯单位对财产的占有权能、使用权能和收益权能,挪用公款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又侵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第二,二者的主体要件不同,挪用资金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拥有管理性职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

3.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如果挪用资金后,进行非法活动,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四)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2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退还是指主观上想归还,但是客观上在一审宣判前无力归还的情况,如果客观上有能力归还而不归还的,按照职务侵占罪论处。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又侵犯了特定款物的财经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根据2003年1月28日最高检察院《关于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属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对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所谓挪用,是指违财经管理制度,利用职务之便的“借用”,损害的是上述特定款物的所有权中的使有权能和收益权能,并没有改变特定款物的归属,并且只有将上述特定款物挪作公用才构成本罪,挪为个人使用按照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因此上述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并且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主管、经管、经手上述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特定款物罪,而故意挪作他用。

根据《刑法》第273条规定,犯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节毁损型犯罪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非法毁坏公私财物是一种直接侵犯所有物的行为,其最终的结果损害所有人对所有物所享有的完好无缺权利,如果非法毁坏行为严重,所有人可能因所有物的毁损丧失所有权。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非法毁坏公私财物,是指没有法律依法,未经财产所有人的许可,使用各种方式毁灭、损害公私财物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只有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指生产中使用的机器设备、耕畜。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根据《刑法》第276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章小结】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抢劫、盗窃、诈骗、抢夺、侵占、敲诈勒索等方式获取公私财物,或者采取挪用、毁坏公私财物等方式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本类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类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产。本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抢劫、盗窃、诈骗、抢夺、侵占、敲诈勒索等方式获取公私财物,或者采取挪用、毁坏公私财物等方式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侵犯财产型的犯罪主要是以作为方式完成,因为无论是暴力夺取、秘密窃取还是勒索获取,挪用甚至毁坏财物,都是以积极行为完成对财产的转移、挪用或毁损。本类罪的犯罪主体,大多数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抢劫犯罪的主体年龄从14周岁开始起算。

少数特殊主体,如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本类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挪用目的或者毁坏财物的目的。

侵犯财产方面犯罪的成立,一般有数额上的要求,数额较大是这类犯罪的起刑点,同时在处罚上多规定罚金刑。本章共有6个重点罪名,即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重点掌握它们的构成特征、罪与非罪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和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思考与训练

一、单选题

1.王某见一男子喝得酩酊大醉,神志模糊。躺在马路边,旁边放一只皮包。王某就对周围的人谎称该男子是其朋友,扶该男子到僻静无人之处,拿走其皮包(内有现金2500余元)。王某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B.盗窃罪

C.抢劫罪D.抢夺罪

2.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12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盖有乙的印章,指纹的借据及附件,后法院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经乙申诉后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

A.民事欺诈,不成立犯罪B.诈骗罪

C.合同诈骗罪D.票据诈骗罪

3.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以每3个月100元的价格出售上网账号和密码,从中获利5000元,该公司造成4万元的损失。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5000元

B.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5000元

C.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4万元

D.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4万元

二、多选题

1.某晚,甲潜入乙家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赃物(价值900余元)逃跑,乙紧追不舍。甲见杂货店旁边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丙站在车旁吸烟,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次日,丙在街上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和甲,欲将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本案应当以下列哪些罪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A.抢劫罪B.抢夺罪

C.盗窃罪D.故意伤害罪

2.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0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B.对陈某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C.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D.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案例题

1.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寻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为防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2001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寻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窜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2000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重伤。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1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

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2.赵某(男,1983年8月8日生)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尽心机。2000年7月7日,赵某让钱某(1983年6月6日生)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钱某问为什么要撒谎,赵某说:“这不关你的事!”钱某给赵的父亲打了电话。接着,赵某于当日半夜拿起菜刀将自己的左手小指齐根部跺下,然后跑到医院包扎。第二天早晨,赵让孙某(1983年5月5日生)把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委托食杂店主交给赵的父亲。中午,孙某按赵某的旨意给赵某的父亲打电话:“你的儿子已经被我们绑架了,拿50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便没命了。”赵某父亲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赵某、钱某、孙某抓获。赵某在被拘留期间,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另一犯罪事实:赵某于1999年4月4日,在盗窃了李家5000元现金后,为了毁灭罪证而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钱某在被拘留期间也主动交代自己曾于1999年3月3日参与一起绑架案,分得赎金3000元。孙某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问:赵某、钱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哪些人各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景?

推荐读物

1.周光权.《刑法各论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甘明秀主编.《新类型疑难刑事犯罪案例定罪量刑点评》.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维护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本书讲述了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坚持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 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

    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

    法学是追求正义的学科,而程序是保障公正的前提。本书从法讼理念的角度,以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紧密结合我国诉讼法实践,对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反映了诉讼法学术界讨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反映了我国司法改革的最新动态和成果。兼具理论性和操作性,是一部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学术专著。
  • 家庭生活法律一本通

    家庭生活法律一本通

    本书介绍了青少年在家庭生活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家庭是青少年最重要的生活环境,也是对青少年成长影响最大的地方。或许是由于太熟悉,家庭生活中的各种事物和问题往往不太受大家的关注,其实其中各种各样的关系往往涉及到好多法律问题,由于青少年对法律的陌生,导致在面对侵权时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护。下面就让我们看下青少年在家庭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热门推荐
  • 禁魔领域

    禁魔领域

    韩睿出生在一个衰落的贵族家庭,与弟弟从小流落到贫民区,相依为命。不凡的天资让韩睿有着一颗不甘平凡的心。宏伟屏障猎杀魔兽,战场上砍杀敌人,韩睿的愿望就是恢复家族往日荣耀。身具天使血脉天使血脉,精通亡灵魔法,且看主角如何掀起大陆波澜。
  • 谋略展示智慧(上)

    谋略展示智慧(上)

    本套从书集当代多家的研究成果于一体,系统地阐述了各种要素对人生历程的影响,它通俗易懂、体例活泼,重点突出,内容丰富,风格清新,读者的阅读过程本身就是一种人生的享受与愉悦。人生的智慧与经验告诉我们:追求需要了解人生的轨迹,而成功则需要科学地认识自己。人生的成败,究竟是命运主宰的还是自己创造的。探讨与预测人生的发展,是一门学问,现代科学研究表明,人生的未来是由现在的自我多种要素决定的。人生测试,目的是为了创造美好的人生未来。愿本丛书能给读者带来发现自己的快乐,带来明天的幸福人生。
  • 坍塌的不只是英灵殿堂

    坍塌的不只是英灵殿堂

    英灵:居于云端之巅,俯瞰世间凡物,是人非人、似神非神,游走万界、穿梭时空!王槐:开局世间唯一的英灵,同样也是永远最弱的英灵。英灵殿堂:英灵们的居所,在王槐看来等于无限流系统。新手引导:神秘人物。嘘~请噤声,一段有趣的故事开始了。
  • 你来的那天风景刚好

    你来的那天风景刚好

    这是一部短篇言情文集。他们也许年少相识却擦肩而过;有些萍水相逢又如久生情;也有从相看两相厌到相互依存……一切有关于美妙的相遇和美好的爱情,都是平凡生活中的英雄梦想。但是,这些都需要一个前提——“遇见”。
  • 青春无罪

    青春无罪

    一段年少时的爱恋,牵出一生的纠缠。大学时代的王志浩阳光灿烂,对法学系大才女杜梅一见倾心,开朗直率的他拔足倒追,终于使才气出众的她为他停留驻足。然而,不善表达的他终于使她在一次伤心之下远走他乡。十年后,杜梅回国,在大上海拥挤的人潮中,第一眼就看到他,他俊挺依旧,出众依然……本书从荷花镇里的月亮餐厅为线索,把一段刻骨铭心的爱情娓娓诉来。书中男主角王志浩深情而执着,平静的外表下汹涌着刻骨的相思,冷淡的语言中暗藏着最深的温柔。如果世界上曾经有她出现过,其他任何人对他来说,都成了将就........
  • 医学院

    医学院

    主人公杜斌是东州医学院的一名老师,当自己的父亲杜汶泽因精神错乱,把医学院的一名女生从教学楼上推下去而导致其死亡的那一刻,他便开始被迫在噩梦与现实中茫然的游走。而所有的一切看起来都是那么的诡异,令他在很多时候分辨不清究竟什么时候是梦幻,什么时候又是现实。当迷雾渐渐退去,熹微的晨光开始从东方的天际洒向大地的时候,那些隐藏在阴暗中的罪恶,便再也无处藏身了。
  • 渔具诗 鸣桹

    渔具诗 鸣桹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异能妃:霸上药罐王爷

    异能妃:霸上药罐王爷

    堂堂火系异能者死在了地震中,烈火指天怒道:你大爷个腿!暴揍王爷狂扁庶女,上骂皇帝下讽贵妃,本就以花痴闻名的将军府嫡女又出名了一把。烈火风轻云淡的挥挥小手绢,重生的她也不是好欺负的!亲娘催婚她嗤之以鼻:我的男人必须视我为天以我为尊,爱护我伺候我,敢有反抗哼哼~豪言壮志吓坏老娘。狂傲如她从未想过会栽在一个病秧子的手里:为了修炼异能她去偷某病秧子的火云石结果次次铩羽而归,还惹了一身腥。“南齐凛,在不滚下去我一把火烧了你!”烈火冲着啃咬自己的男人怒道。“火儿高兴就烧吧,为夫就喜欢死在你如火般的身子里。”不安分的手到处游移。此生只爱你一个,我愿为你戎马一生争这天下,火山沙漠西方蛮夷,无所畏惧!
  • 幽夜暗魂

    幽夜暗魂

    绾玥我打算写一篇唔,算是灵异文吧~戳进去看一下,有活动哎!!对了,有事情的话,~谢谢大家的支持!简介什么的不多说,自己找去~么么哒(づ ̄3 ̄)づ
  • 风中的祈诉

    风中的祈诉

    本书是一本中短篇小说集,共收录了描写中国西部农村社会的9篇作品。其中《风中的祈诉》和《悠悠岁月情》是作者初步踏上文学创作殿堂的代表作,在一定广度和深度上表现了作者对人生的理解和追求。中篇小说《风中的祈诉》以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的社会环境为背景,以孤儿石柱和农村女子妮子及城市记者杨海红的情感和生活为线索,在淡淡的乡村风味后植入浓浓的传奇色彩,在不同的生存环境中别具匠心的安排了妮子、石柱、张二栓、二蛋等人及黑子(狗)的不同生活际遇,描写了他们与命运、与环境、与社会抗争的不屈精神,作品在彰显着男主人公坎坷多舛的命运的同时,更多的张扬着人性的至真、至善、至美,作品以喜剧的形式终结,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