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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一捧拷问时间的乡土——莫言的意义(3)

连吃的人都觉得够了,问还有多少道菜,小姐说,还有二十几道吧。这样看来,吃此时就成了一种累赘,一种奢靡。

《酒国》中,李一斗的岳母在烹饪学校上说的一番话,可以一探究竟:

“亲爱的同学们,你们想过没有,随着四个现代化的迅猛发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吃,已经不仅仅是为了饱腹,而是一种艺术欣赏。因此,烹调已不仅仅是一门技术同时还是一门高深的艺术,一个合格的烹调家,应该有一双比外科医生还要准确、敏感的手,有比画家还要敏锐的对于色彩的感受,有比警犬还要灵敏的鼻子,有比蛇还要灵活的舌头。烹调家是诸家之综合。与此同时,美食家的水平也愈来愈高,他们口味高贵,喜新厌旧,朝秦暮楚,让他们吃得满意井不容易。但是,我们必须刻苦钻研,翻新花样,尽量满足他们的要求。这关系到我们酒国市的繁荣昌盛,当然也关系到你们各位的远大前程。”(第六章三)

而莫言所要做的就是对这样一种生存现状的反思,“五四”以来,人们渐渐习惯了对于民族生存现实的批判,但往往忽视了反思,特别是在我们对于“吃”渐渐精细的时候,其实“粗糙的”是我们渐行渐远的“担待”,我们仿佛已经没有对于食物的顶礼膜拜,没有节制,我们究竟怎么了?就是莫言在《酒国》里带着疑问的理性回归。

即便理性开始回归,但人们始终存在一种害怕,就是害怕面对自己因为非理性犯下的过错,于是莫言为这些人找到了一个借口,就是所谓的“妖精现实主义”。一方面写“妖精”本身就是民间传说这种“文化之根”的变体;另一方面,“妖精”不是凡人,就不必负责凡人的世界。莫言在《酒国》中有言:

来信收到。大作《神童》读毕,那身披红旗的小妖精搞得我心惊肉跳,数夜不得安眠。老兄这篇小说语言老练,奇思妙想层出不穷,鄙人自愧不如也。如果硬要我提意见,倒也可以敷衍几句:譬如说那小妖精的来历不明,不符合现实主义的原则啦,文章结构松散,随意性太强啦,等等,不足为训。面对着阁下的“妖精现实主义”,我实在是不敢妄加评论。(第三章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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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檀香刑》是90年代的莫言对于“寻根文学”的一次回归,是“寻根文学”得以生存的一处难得的“伊甸园”。如果说80年代的人们试图用传统文化唤醒人们思想的根由意识,那么90年代则是对于“文化之根”走向民间的集中回应。尽管在80年代,莫言还没有能写出这小说的能力,但到了90年代,莫言诚然已经掌握了方式,并且让他的“猫腔”(茂腔)实实在在进入自己的小说。在《檀香刑》的后记中,他称:

“后来我离开家乡到外地工作,对猫腔的爱好被繁忙的工作和艰辛的生活压抑住了,而猫腔这个曾经教化了高密东北乡人民心灵的小戏也日渐式微,专业剧团虽然还有一个,但演出活动很少,后起的年轻人对猫腔不感兴趣。1986年春节,我回家探亲,当我从火车站的检票口出来,突然听到从车站广场边上的一家小饭馆里,传出了猫腔的凄婉动人的唱腔。正是红日初升的时刻,广场上空无一人,猫腔的悲凉旋律与离站的火车拉响的尖锐汽笛声交织在一起,使我的心中百感交集,我感觉到,火车和猫腔,这两种与我的青少年时期交织在一起的声音,就像两颗种子,在我的心田里,总有一天会发育成大树,成为我的一部重要作品。”

李陀的有个观点一直被认为是“寻根文学”的一个精辟的文化内涵:

“把学习西方现代主义文学所有的成就和对文学的认识,建立在对自己本民族文化的深刻认识上,而且发扬本民族文化传统,产生一种本民族的新文化。”

莫言也在讨论“猫腔”的时候说:

就像猫腔不可能进入辉煌的殿堂与意大利的歌剧、俄罗斯的一芭蕾同台演出一样,我的这部小说也不大可能被钟爱西方文艺、特别阳春自雪的读者欣赏。就像猫腔只能在广场上为劳苦大众演出一样,我的这部小说也只能被对民间文化持比较亲和态度的读者阅读。

一则,莫言内心很清楚自己的《檀香刑》不是什么阳春白雪的大作,但在文化内涵上,意大利歌剧、俄罗斯芭蕾舞都是他们自己民族中不可或缺的东西,或者,莫言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时候,想通过《透明的红萝卜》中的金色哲学,《酒国》中的史料遗存,来探寻文化之“根”,到了90年代末,他已经不需要一个辉煌的殿堂了,他只需要一个广场,用自己嘶哑的嗓音高声朗诵他的“猫腔”,就像小时候,他用自己的耳朵来阅读,他喜欢那时候的韵文,喜欢评书高手们戏剧化的叙事手段,也喜欢那些“流畅、浅显、夸张、华丽”的叙事效果。这种民间说唱,早就跟他的生命和在一起,他还称:

在小说这种原本是民间的俗艺渐渐地成为庙堂里的雅言的今天,在对西方文学的借鉴压倒了对民间文学的继承的今天,《檀香刑》大概是一本不合时尚的书。(后记)

尽管不合时宜,他还是想要撤退到生命的原初,即便有了《檀香刑》,他认为还撤退得不够。

韩少功常常想一个问题,“绚丽的楚文化”到哪里去了?我担心莫言在想这个问题——酷刑文化从何而来?底线在哪里?

《檀香刑》的确是在书写酷刑,而且又属于酷刑的“虐待美学”,这比暴力美学更让我觉得不可思议。日本在1985-1990年之间也在进行自己的豚鼠电影实验,极端血腥、暴虐,这之后,仿佛经历过一种反思,开始逐渐正常起来。在我们看来,日本仿佛是一个神奇到没有什么不可能的民族,这个民族可以将“虐待美学”发挥到极致,或者因为亚洲文化的根源在中国,那些借走文化之根的民族难免有失偏颇,难免在尺度上没有底线。可仔细想想,日本人只是拍了电影来展示这种虐待,古代的国人在面对阎王闩、凌迟、檀香刑这样公开的虐刑是什么样的心态呢?莫言试图探讨这心态,因为2000年后,我们开始走向无底线的“虐”,没有任何文化可以去束缚我们,关于“仁”的儒文化似乎已经消失了。也就是说,山东作为孔夫子的故乡,究竟还有没有人去理解“仁”?究竟还有没有人把人性中的正面基调一点点拆解开来看?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伤痕文学”也好,“寻根文学”也好,都为中国历史和文化的反思打开了一扇门。

二、“乡土小说”之貌

(一)乡土源流

“乡土小说”的源流,甚至可以追溯到整个农业时代的源头,即初民文化时期。有农业文明的存在,便有“乡土小说”的印记。中国的“乡土小说”当然也是世界“乡土小说”的一部分。从世界范围内看,工业革命之前的农耕文明往往是“田园牧歌”,工业革命后,“乡土小说”有了工业文明的参照,就体现出了“风俗画”式的描写和“地方色彩”。毕竟工业文明的侵袭下,乡村的保留才会显得非比寻常。这种参照作用下,奇特的乡村生活更能取悦读者,读者在看小说时,会被这些土色土香,充满陌生色彩的叙述所吸引,所以,19世纪20、30年代作为一种文学样式的“乡土小说”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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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帆认为,美国南北战争后出现的“乡土小说”有一个较为中肯的定义:

“它着重描绘某一地区的特色,介绍其方言土语,社会风尚,民间传说,以及该地区的独特景色。”

“地方特色”与“民俗画面”奠定了各国“乡土小说”创作的基本特色,在“乡土小说”的描述中,只有深味一地文化、习俗、风土人情,才会对风情表达的最准确,也最地道。就像我们看外国人写的中国,觉得是一股儿外国味儿,而外国人看来,就是一股儿中国味,就像在南方吃馒头,北方人觉得面包一样的白面团怎么能是馒头呢?南方人觉得这就是北方馒头。

所以,想要把“乡土小说”写出地道来,就要对于那种地方足够熟悉。或者,面对足够熟悉的土地,才会把种种想要尝试的主义发挥出来。比如一度流行起来的马克·吐温的“密西西比河”生活,库珀的“边疆小说”等,以及19世纪70年代意大利的真实主义,法国文学则有巴尔扎克针对现实的“人间喜剧”,莫泊桑的冷峻,左拉的浓郁乡情,20世纪以后的现实主义等各种思潮,都以“乡土小说”为载体,在莫言那里被论者对比使用的“拉美魔幻主义”也是拉美文学对乡土与魔幻的结合。

中国的“关于乡土”之小说的历史转折出现于“五四”时期,白话小说的探讨与推崇也在寻找一个载体。中国至今也是农业大国,农村生活,地方色彩自然也是最好的载体中。第一篇白话小说《狂人日记》就是一篇乡土小说,鲁迅的鲁镇构建了中国作家第一个乡土堡垒。莫言说,鲁迅的《铸剑》里包含了很多元素,黑色幽默,意识流,魔幻现实主义。足见,他看过鲁迅,也会不自觉地贴近鲁迅的小说。

他最喜欢《铸剑》,原因是它的古怪。他在鲁迅文学院的时候,写过一篇作业,题目是《月光如水照缁衣》,莫言介绍说:

我将其与鲁迅联系在一起,觉得那就是鲁迅精神的写照,他超越了愤怒,极度的绝望。他厌恶敌人,更厌恶自己。他同情弱者,更同情所谓的强者。一个连自己都厌恶的人,才能真正做到无所畏惧。真正的复仇未必是手刃仇敌,而是与仇者同归于尽。睚眦必报,实际上是一种小人心态。当三个头颅煮成一锅汤后,谁是正义谁是非正义的,已经变得非常模糊。

也就是说,《铸剑》模糊了三个人的是非善恶,也就像是鲁迅模糊的小说界限,我们就老老实实地像那些王公、大臣、后妃们一样,所幸就这样接受吧,你无法得到一个绝对对或者绝对错的答案。你只能慢慢地在小说中读出凌厉的青铜般黑色,就像那个少年一样,突然被母亲告知,孩子你要去报仇!我们看重的就是这种突然,突然把直白的乡土复杂展现。

孙郁还提到,1912年,鲁迅31岁,刚来北京时翻译了关于美术研究的文章关注到印象派等前卫的东西,在创作上自然就涉及了。鲁迅作品的色彩,有一些并不是严格的“乡土小说”,比如《采薇》,说的是伯夷、叔齐到首阳山上来,不食周粟,便采薇食之,谁料村妇阿金姐一句玩话,却提醒他们,薇也是周王的,那他们就只好饿死。从深层意义上看,中国的农民不见得懂的骨气,但阿金姐却是一个很可爱的村妇形象,她一句玩笑话,告诉两个痴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而她认为两个人的死跟她没什么关系,上天见怜,吩咐母鹿去喂养他们,而他们起了歹心,想杀鹿,他们是因为贪心而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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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代的废名,30年代的沈从文,40年代的赵树理、孙犁甚至“文革”期间的政治化“乡土小说”,都因为“乡土”有了不一样的色彩,就是说即使再为政治服务,为工农兵服务,因为乡土,反倒多少有些原汁原味和可读性。中国的“乡土小说”,真正去探求内涵和把乡土作为一种思想上“阳春白雪”去好好挖掘的,则是80年代,那时候“伤痕文学”、“寻根文学”、“新写实小说”等思潮的“实验品”就是“乡土小说”。

无论国内国外,“乡土小说”屡屡被试验,又屡屡展现了非同一般的生命力和可塑性,在各自领域试验成功,无非因为乡土的包容。乡土因为来自于泥土,土生土长,所以让人亲近,历史给乡土真实性,传说给乡土神秘感。神奇的土地出现在各个作家的文本中,非但没有让人狐疑,反倒构成了阅读的快感,让人不忍弃卷。

这种“读下去”已经成功了一半,剩下的一半就内涵的接受。在“内涵的接受”上最有想法的恐怕就是周氏兄弟。鲁迅和周作人都试图让“乡土文学”和张扬“个性解放”、揭示“民族劣根性”相结合,却没有把“人”在“土气息、泥滋味”中体现到极致。也许因为他们并不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出身,有的还不乏小资情怀,身临其境和隔岸观火是不一样的。而莫言则有着做农民的切身体验,甚至体验到自己想拼命逃离的地步。在莫言小说《白棉花》里,记录了详细的棉花种植过程和加工过程,主人公“我”还称自己是“棉花”的半个专家,这种切身的体验,让莫言的每一个农民人物都鲜活,也让小说在体现人文精神的时候变得游刃有余。

况且,莫言作为一个逃离者,在都市和乡村的巨大反差中,对于过去的生活有了更多的体会,他对命运与地域的把握也更加清晰有力。正因如此,莫言也为故去时代的作家感到惋惜。

莫言说,他看过丁玲在1931年光华大学的一次演讲,演讲中,丁玲提到自己再也不想写恋爱小说了,也不想写工农小说,理由是自己也不是工农,她想写关于家庭的小说。接着她就讲述了自己的家庭。这是一个大家庭,三千多口人,支系旁多。祖父当过高官,父亲却把家财挥霍光一空,比如喜欢跟人比赛买东西,家里有上好的绣工,专门绣马鞍上的花纹,父亲不会骑马,让仆人骑着,自己在后面追。她家那一支住在大院子里,有二百多个房间,房间里有很多雕花的带着窗户的大床,空房子很多,晚上却没有人敢进去。家中没有读书人,叔叔是土匪,家里也藏着很多枪,却连白天也躲在屋子里,不敢出来,在酒色中了却残生。莫言说,倘丁玲用心写好这篇家族小说,该是多好的书?马尔克斯还没出生吧?可惜,丁玲后来就成了那个“政治色彩”大于“文学色彩”的丁玲了,就这样,有才华的女作家,把信手拈来的故事丢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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