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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附录

唐玄宗御注《孝经》

朕闻上古,其风朴略。虽因心之孝已萌,而资敬之礼犹简。及乎仁义既有,亲誉益著。圣人知孝之可以教人也,故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于是以顺移忠之道昭矣,立身扬名之义彰矣。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是知孝者德之本欤。《经》曰:“昔者明王之以孝理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于公、侯、伯、子、男乎!”朕尝三复斯言。景行先哲,虽无德教加于百姓,庶几广爱,刑于四海。

嗟乎!夫子没而微言绝,异端起而大义乖。况泯绝于秦,得之者,皆煨烬之末;滥觞于汉,传之者,皆糟粕之余。故鲁史春秋,学开五传;国风雅颂,分为四诗。去圣逾远,源流益别。近观《孝经》旧注,踳驳尤甚。至于迹相祖述,殆且百家;业擅专门,犹将十室。希升堂者,必自开户牖;攀逸驾者,必骋殊轨辙。是以道隐小成,言隐浮伪。且传以通经为义,义以必当为主。至当归一,精义无二。安得不剪其繁芜,而撮其枢要也。韦昭、王肃,先儒之领袖;虞翻、刘邵,抑又次焉。刘炫明安国之本,陆澄讥康成之注。在理或当,何必求人。今故持举六家之异同,会五经之旨趣。约文畅义,义则昭然;分注错经,理亦条贯。写之琬琰,庶有补于将来。且夫子谈经,志取垂训。虽五孝之用则别,而百行之源不殊。是以一章之中,凡有数句;一句之内,意有兼明。具载则文繁,略之又义阙。今存于疏,用广发挥。

开宗明义章第一

仲尼居,

仲尼,孔子字。居,谓闲居。

曾子侍。

曾子,孔子弟子。侍,谓侍坐。

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

孝者,德之至,道之要也。

民用和睦,上下无怨,女知之乎?

言先代圣德之主,能顺天下人心,行此至要之化,则上下臣人和睦无怨。

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足以知之?”

参,曾子名也。礼:师有问,避席起答。敏,达也。言参不达,何足知此至要之义。

子曰:夫孝,德之本也。

人之行莫大于孝,故为德本。

教之所由生也。

言教从孝而生。

复坐,吾语女。

曾参起对,故使复坐。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父母全而生之,己当全而归之,故不敢毁伤。

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言能立身行此孝道,自然名扬后世,光显其亲。故行孝以不毁为先,扬名为后。

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

言行孝以事亲为始,事君为中。忠孝道著,乃能扬名荣亲,故曰:“终于立身也。”

《大雅》云:无念尔祖,聿修厥德。

《诗·大雅》也。无念,念也。

聿,述也。厥,其也。义取恒念先祖,述脩其德。

天子章第二

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博爱也。

敬亲者不敢慢于人,

广敬也。

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刑,法也。君行博爱广敬之道,使人皆不慢恶其亲,则德教加被天下,当为四夷之所法则也。

盖天子之孝也。

盖,犹略也。孝道广大,此略言之。

《甫刑》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

《甫刑》,即《尚书·吕刑》也。一人,天子也。庆,善也。十亿曰兆。义取天子行孝,兆人皆赖其善。

诸侯章第三

在上不骄,高而不危;

诸侯,列国之君,贵在人上,可谓高矣;而能不骄,则免危也。

制节谨度,满而不溢。

费用约俭,谓之制节。慎行礼法,谓之谨度。无礼为骄,奢泰为溢。

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也。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

列国皆有社稷,其君主而祭之。言富贵常在其身,则长为杜稷之主,而人自和平也。

盖诸侯之孝也。《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战战,恐惧;兢兢,戒慎。临渊,恐坠;履薄,恐陷。义取为君恒须戒慎。

卿大夫章第四

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服者,身之表也。先王制五服,各有等差。言卿大夫遵守礼法,不敢僭上逼下。

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

法言,谓礼法之言。

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

德行,谓道德之行。若言非法,行非德,则亏孝道。故不敢也。

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

言必守法,行必遵道。

口无择言,身无择行;

言行皆遵法道,所以无可择也。

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

礼法之言,焉有口过!道德之行,自无怨恶!

三者备矣,然后能守其宗庙,盖卿大夫之孝也。

三者,服、言、行也。礼:卿大夫立三庙以奉先祖。言能备此三者,则能长守宗庙之祀。

《诗》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

夙,早也。懈,惰也。义取为卿大夫能早夜不惰,敬事其君也。

士章第五

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

资,取也。

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言爱父与母同,敬父与君同。

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

言事父兼爱与敬也。

故以孝事君则忠,

移事父孝以事于君,则为忠矣。

以敬事长则顺,

移事兄敬以事于长,则为顺矣。

忠顺不失,以事其上,

能尽忠顺以事君长。

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

则常安禄位,永守祭祀。

盖士之孝也。《诗》云:“夙兴夜寐,毋忝尔所生。”

忝,辱也。所生,谓父母也。义取早起夜寐,无辱其亲也。

庶人章第六

用天之道,

春生、夏长、秋敛、冬藏,举事顺时,此用天道也。

分地之利,

分别五土,视其高下,各尽所宜,此分地利也。

谨身节用,以养父母,

身恭谨,则远耻辱;用节省,则免饥寒。公赋既足,则私养不阙。

此庶人之孝也。

庶人为孝,唯此而已。

故自天子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

始自天子,终于庶人,尊卑虽殊,孝道同致。而患不能及者,未之有也。

言无此理,故曰未有。

三才章第七

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

参闻行孝无限高卑,始知孝之为大也。

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

经,常也。利物为义。孝为百行之首,人之常德。若三辰运天而有常,五土分地而为义也。

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

天有常明,地有常利,言人法则天地,亦以孝为常行也。

则天之明,因地之利,

法天明以为常,因地利以行义。

以顺天下,是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

顺此以施政教,则不待严肃而成理也。

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

见因天地教化人之易也。

是故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

君爱其亲,则人化之,无有遗其亲者。

陈之以德义而民兴行;

陈说德义之美,为众所慕,则人起心而行之。

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

君行敬让,则人化而不争。

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

礼以检其迹,乐以正其心,则和睦矣。

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

示好以引之,示恶以止之,则人知有禁令,不敢犯也。

《诗》云:“赫赫师尹,民具尔瞻。”

赫赫,明盛貌也。尹氏为太师,周之三公也。义取大臣助君行化,人皆瞻之也。

孝治章第八

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

言先代圣明之王,以至德要道化人,是为孝理。

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公、侯、伯、子、男乎?

小国之臣,至卑者耳,王尚接之以礼,况于五等诸侯,是广敬也。

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

万国,举其多也。言行孝道以理天下,皆得欢心,则各以其职来助祭也。

治国者不敢侮于鳏寡,而况于士民乎?

理国,谓诸侯也。鳏寡,国之微者,君尚不轻侮,况知礼义之士乎。

故得百姓之欢心以事其先君。

诸侯能行孝理,得所统之欢心,则皆恭事助其祭享也。

治家者不敢失于臣妾,而况于妻子乎?

理家,谓卿大夫。臣妾,家之贱者。妻子,家之贵者。

故得人之欢心以事其亲。

卿大夫,位以材进,受禄养亲。若能孝理其家,则得小大之欢心,助其奉养。

夫然,故生则亲安之,祭则鬼享之,

夫然者,然上孝理,皆得欢心。则存安其荣,没享其祭。

是以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

上敬下欢,存安没享,人用和睦,以致太平;则灾害祸乱无因而起。

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

言明王以孝为理,则诸侯以下化而行之,故致如此福应。

《诗》云:‘有觉德行,四国顺之。’

觉,大也。义取天子有大德行,则四方之国顺而行之。

圣治章第九

曾子曰:“敢问圣人之德,无以加于孝乎?”

曾子闻明王孝理,以致和平。又问圣人德教,更有大于孝否?

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

贵其异于万物也。

人之行莫大于孝,

孝者,德之本也。

孝莫大于严父。

万物资始于乾,人伦资父于天;故孝行之大,莫过尊严其父也。

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

谓父为天,虽无贵贱;然以父配天之礼,始自周公,故曰:其人也。

昔者,周公效祀后稷以配天,

后稷,周之始祖也。郊,谓圜丘祀天也。周公摄政,因行郊天之祭,乃尊始祖以配之也。

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明堂,天子布政之宫也。周公因祀五方上帝于明堂,乃尊文王以配之也。

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

君行严配之礼,则德教刑于四海。海内诸侯,各修其职来助祭也。

夫圣人之德,又何以加于孝乎?

言无大于孝者。

故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日严,

亲,犹爱也。膝下,谓孩幼之时也。言亲爱之心,生于孩幼。比及年长,

渐识义方,则日加尊严,能致敬于父母也。

圣人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

圣人因其亲严之心,敦以爱敬之教。故出以就傅,趋而过庭,以教敬也。

抑搔痒痛,县衾筮枕,以教爱也。

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

圣人顺群心以行爱敬,制礼财以施政教,亦不待严肃而成理也。

其所因者,本也。

本,谓孝也。

父子之道,天性也,

父子之道,天性之常。

君臣之义也。

加以尊严,又有君臣之义。

父母生之续莫大焉,

父母生子,传体相续,人伦之道,莫大于斯。

君亲临之厚莫重焉。

谓父为君,以临于已,恩义之厚,莫重于斯。

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

言尽爱敬之道,然后施教于人。违此,则于德礼为悖也。

以顺则逆,民无则焉。

行教以顺人心,今自逆之,则下无所法则也。

不在于善而皆在于凶德,

善,谓身行爱敬也;凶德,谓悖其德礼也。

虽得之,君子不贵也。

言悖其德礼,虽得志于人上,君子之所不贵也。

君子则不然,

不悖德礼也。

言思可道,行思可乐,

思可道而后言,人必信也。思可乐而后行,人必悦也。

德义可尊,作事可法,

立德行义,不违道正,故可尊也。制作事业,动得物宜,故可法也。

容止可观,进退可度,

容止,威仪也。必合规矩,则可观也。进退,动静也。

不越礼法,则可度也。

以临其民。是以其民畏而爱之,则而象之,

君行六事,临抚其人,则下畏其威,爱其德,皆仿象于君也。

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

上正身以率下,下顺上而法之,则德教成,政令行也。

《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淑,善也。忒,差也。义取君子威仪不差,为人法则。

纪孝行章第十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

平居必尽其敬,就养能致其欢。

病则致其忧,

色不满容,行不正履。

丧则致其哀,

擗踊哭泣,尽其哀情。

祭则致其严。

斋戒沐浴,明发不寐。

五者备矣,然后能事其亲。

五者阙一,则未为能。

事亲者,居上不骄,

当庄敬以临下也。

为下不乱,

当恭谨以奉上也。

在丑不争。

丑,众也。争,竞也。当和顺以从众也。

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

谓以兵刃相加。

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三牲,太牢也。孝以不毁为先。言上三事皆可亡身,而不除之;虽日致太牢之养,固非孝也。

五刑章第十一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五刑谓墨、劓、剕、宫、大辟也。条有三千,而罪之大者,莫过不孝。

要君者无上,

君者,臣之禀命也。而敢要之,是无上也。

非圣人者无法,

圣人制作礼乐,而敢非之,是无法也。

非孝者无亲,

善事父母为孝,而敢非之,是无亲也。

此大乱之道也。

言人有上三恶,岂惟不孝,乃是大乱之道。

广要道章第十二

子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

言教人亲爱礼顺,无加于孝悌也。

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风俗移易,先入乐声。变随人心,正由君德。正之与变,因乐而彰。故曰:莫善于乐。

安上治民莫善于礼。

礼,所以正君臣父子之别,明男女长幼之序;故可以安上化下也。

礼者,敬而已矣。

敬者,礼之本也。

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敬其君则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

居上敬下,尽得欢心,故悦也。

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也。

广至德章第十三

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

言教不必家到户至,日见而语之。但行孝于内,其化自流于外。

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

举孝悌以为教,则天下之为人子弟者,无不敬其父兄也。

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

举臣道以为教,则天下之为人臣者,无不敬其君也。

《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

恺,乐也。悌,易也。义取君以乐易之道化人,则为天下苍生之父母也。非至德,其孰能顺民如此其大者乎?

广扬名章第十四

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

以孝事君则忠。

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

以敬事长则顺。

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

君子所居则化,故可移于官也。

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

修上三德于内,名自传于后代。

谏争章第十五

曾子曰:“若夫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则闻命矣。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

事父有隐无犯,又敬不违,故疑而问之也。

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

有非而从,成父不义,理所不可,故再言之。

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

降杀以两,尊卑之差。争,谓谏也。言虽无道,为有争臣,则终不至失天下,亡家国也。

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

令,善也。益者三友,言受忠告,故不失其善名。

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

父失则谏,故免陷于不义。

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不争于君。

不争则非忠孝。

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孝乎!

感应章第十六

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

王者,父事天,母事地。言能敬事宗庙,则事天地能明察也。

长幼顺,故上下治。

君能尊诸父,先诸兄,则长幼之道顺,君人之化理。

天地明察,神明彰矣。

事天地能明察,则神感至诚,而降福祐,故曰彰也。

故虽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

父谓诸父,兄谓诸兄。皆祖考之胤也。礼:君宴族人,与父兄齿也。

宗庙致敬不忘亲也。

言能敬事宗庙,则不敢忘其亲也。

修身慎行恐辱先也。

天子虽无上于天下,犹修持其身,谨慎其行,恐辱先祖而毁盛业也。

宗庙致敬,鬼神著矣。

事宗庙,能尽敬,则祖考来格,享于克诚。故曰著也。

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

能敬宗庙,顺长幼,以极孝悌之心,则至性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故曰无所不通。

《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

义取德教流行,莫不服义从化也。

事君章第十七

子曰:君子之事上也。

上,谓君也。

进思尽忠,退思补过。

进见于君,则思尽忠节。君有过失,则思补益。

将顺其美,匡救其恶。

将,行也。君有美善,则顺而行之。匡,正也。救,止也。君有过恶,则正而止之。

故上下能相亲也。

下以忠事上,上以义接下。君臣同德,故能相亲。

《诗》云:“心乎爱矣,遐不谓矣。”

遐,远也。

中心藏之,何日忘之?’

义取臣心爱君,虽离左右,不谓为远。爱君之志,恒藏心中,无日暂忘也。

亲章第十八

子曰:孝子之丧亲也。

生事已毕,死事未见,故发此章。

哭不偯,

气竭而息,声不委曲。

礼无容,

触地无容。

言不文,

不为文饰。

服美不安,

不安美饰,故服衰麻。

闻乐不乐,

悲哀在心,故不乐也。

食旨不甘,

旨,美也。不甘美味,故疏食水饮。

此哀感之情也。

谓上六句

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

不食三日,哀毁过情,灭性而死,皆亏孝道。故圣人制礼施教,不令至于殒灭。

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

三年之丧,天下达礼,使不肖企及,贤者俯从。夫孝子有终身之忧,圣人以三年为制者,使人知有终竟之限也。

为之棺槨衣衾而举之,

周尸为棺,周棺为椁。衣谓敛衣,衾,被也。举,谓举尸内于棺也。

陈其簠簋而哀戚之,

簠簋,祭器也。陈奠素器,而不见亲,故哀戚也。

擗踊哭泣哀以送之,

男踊女擗,祖载送之。

卜其宅兆而安措之,

宅,墓穴也。兆,茔域也。葬事大,故卜之。

为之宗庙以鬼享之,

立庙祔祖之后,则以鬼礼享之。

春秋祭祀以时思之。

寒暑变易,益用增感,以时祭祀,展其孝思也。

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

爱敬哀戚,孝行之始终也。备陈死生之义,以尽孝子之情。

孝经刊误

●(宋)朱熹撰

仲尼闲居,曾子侍坐。子曰:“参,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汝知之乎?”

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足以知之?”

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复坐,吾语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大雅》云:‘毋念尔祖,聿修厥德。’”

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甫刑》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

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盖诸侯之孝。《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三者备矣,然后能守其宗庙,盖卿大夫之孝也。《诗》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

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爵禄而守其祭祀,盖士之孝也。《诗》云:‘夙兴夜寐,毋忝尔所生。’

子曰:“用天之道,因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故自天子以下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

此一节,夫子、曾子问答之言,而曾氏门人之所记也。疑所谓《孝经》者,其本文止如此。其下则或者杂引传记以释经文,乃《孝经》之传也。窃尝考之,传文固多传会,而经文亦不免有离析增加之失。顾自汉以来,诸儒传诵,莫觉其非。至或以为孔子之所自著,则又可笑之尤者。盖经之首统论孝之终始,中乃敷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之孝,而其末结之曰:“故自天子以下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其首尾相应,次第相承,文势连属,脉络通贯,同是一时之言,无可疑者。而后人妄分,以为六、七章,(今文作六章,古文作七章。)又增“子曰”及引《诗》、《书》之文以杂乎其间,使其文意分断间隔,而读者不复得见圣言全体大义,为害不细。故今定此六、七章者合为一章,而删去“子曰”者二、引《书》者一、引《诗》者四,凡六十一字,以复经文之旧。其传文之失,又别论之如左方。

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子曰:“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义,以顺天下。是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陈之以德义,而民兴行;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诗》云:‘赫赫师尹,民具尔瞻。’”

此以下皆传文,而此一节盖释“以顺天下”之意,当为传之三章,而今失其次矣。但自其章首以至“因地之义”,皆是《春秋左氏传》所载子太叔为赵简子道子产之言,唯易“礼”字为“孝”字,而文势反不若彼之通贯,条目反不若彼之完备。明此袭彼,非彼取此,无疑也。(子产曰:“夫礼,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其下便陈天明、地性之目,与其所以“则之、因之”之实,然后简子赞之曰:“甚哉,礼之大也!”首尾通贯,节目详备,与此不同。)其曰“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又与上文不相属,故温公改“教”为“孝”,乃得粗通。而下文所谓“德义、敬让、礼乐、好恶”者,却不相应,疑亦裂取他书之成文而强加装缀,以为孔子、曾子之问答,但未见其所出耳。然其前段文虽非是,而理犹可通,存之无害。至于后段则文既可疑,而谓圣人见孝可以化民而后以身先之,于理又已悖矣。况“先之以博爱”亦非立爱惟亲之序,若之何而能使民不遗其亲邪?其所引《诗》亦不亲切。今定“先王见教”以下凡六十九字并删去。

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于公、侯、伯、子、男乎?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治国者不敢侮于鳏寡,而况于士民乎?故得百姓之欢心以事其先君;治家者不敢失于臣妾,而况于妻子乎?故得人之欢心以事其亲。夫然,故生则亲安之,祭则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如此。《诗》云:“有觉德行,四国顺之。”

此一节释“民用和睦、上下无怨”之意,为传之四章。其言虽善,而亦非经文之正意。盖经以孝而和,此以和而孝也。引《诗》亦无甚失。且其下文语已更端,无所隔碍,故今且得仍旧耳。(后不言合删改者,倣此。)

曾子曰:“敢问圣人之德,其无以加于孝乎?”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助祭。夫圣人之德,又何以加于孝乎?故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日严,圣人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其所因者,本也。”

此一节释“孝德之本”之意,传之五章也。但“严父、配天”本因论武王、周公之事而赞美其孝之词,非谓凡为孝者皆欲如此也。又况孝之所以为大者,本自有亲切处,而非此之谓乎!惹必如此而后为孝,则是使为人臣子者,皆有今将之心,而反陷于大不孝矣。作传者但见其论孝之大,即以附此,而不知其非,所以为天下之通训。读者详之,不以文害意焉可也!其曰:“故亲生之膝下”以下,意却亲切,但与上文不属,而与下章相近,故今文连下二章为一章。但下章之首语已更端,意亦重复,不当通为一章。此语当依古文,且附上章,或自别为一章可也。

子曰:“父子之道,天性,君臣之义。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君亲临之,厚莫重焉。”子曰:“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以顺则逆,民无则焉。不在于善、皆在于凶德,虽得之,君子所不贵。君子则不然,言斯可道,行斯可乐,德义可尊,作事可法,容止可观,进退可度,以临其民。是以其民畏而爱之,则而象之,故能成其德教而行政令。《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

此一节释“教之所由生”之意,传之六章也。古文析“不爱其亲”以下别为一章,而各冠以子曰今文则合之,而又通上章为一章,无此二“子曰”字,而于“不爱其亲”之上加“故”字。今详此章之首,语实更端,当以古文为正。“不爱其亲”,语意正与上文相续,当以今文为正。至“君臣之义”之下,则又当有脱简焉,今不能知其为何字也。“悖礼”以上皆格言,但“以顺则逆”以下则又杂取《左传》所载季文子、北宫文子之言,与此上文既不相应,而彼此得失又如前章所论子产之语,今删去凡九十字。(季文子曰:“以训则昏,民无则焉。不度于善,而皆在于凶德,是以去之。”北宫文子曰:“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爱,进退有度,周旋可则,容止可观,作事可法,德行可象,声气可乐,动作有文,言语有章,以临其下。”)

子曰:“孝子之事亲,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此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此一节释“始于事亲”及“不敢毁伤”之意,乃传之七章,亦格言也。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

此一节因上文“不孝”之云而系于此,乃传之八章,亦格言也。

子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敬其君则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

此一节释“要道”之意,当为传之二章。但经所谓“要道”,当自己而推之,与此亦不同也。

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非至德,其孰能顺民如此其大者乎?”

此一节释“至德以顺天下”之意,当为传之首章。然所论至德,语意亦疏,如上章之失云。

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长幼顺,故上下治。天地明察,神明彰矣。故虽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宗庙至敬不忘亲也,修身慎行恐辱先也。宗庙致敬,鬼神著矣。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

此一节释天子之孝,有格言焉,当为传之十章。(或云宜为十二章。)

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故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

此一节释立身扬名及士之孝,传之十一章也。(或云宜为九章。)

子曰:“闺门之内,具礼矣乎!严父,严兄。妻子臣妾,犹百姓徒役也。”

此一节因上章“三可移”而言,传之十二章也。严父,孝也;严兄,弟也。妻子臣妾,官也。(或云宜为十章。)

曾子曰:“若夫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参闻命矣。敢问: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弗争于父,臣不可以弗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此不解经而别发一义,宜为传之十三章。

子曰:“君子事上,进思尽忠,退思补过,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故上下能相亲。《诗》曰:‘心乎爱矣,遐不谓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

此一节释忠于事君之意,当为传之九章。(或云宜为十一章。)因上章争臣而误属于此耳。“进思尽忠,退思补过,”亦《左传》所载士贞子语,然于文理无害。引《诗》亦足以发明移孝事君之意,今并存之。

子曰:“孝子之丧亲,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为之棺槨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

传之十四章,亦不解经而别发一义,其语尤精约也。

评价

《孝经》堪称一部流传最广的儒家经典,不仅封建文人视之为必修功课,就是普通老百姓对它也很熟悉,这是其他儒经所做不到的。之所以如此,一是由于统治者对它极力宣扬,二是因为注重孝行是中国传统社会伦理道德的首要特征,三是因为该经篇幅短小,文字浅白,易于普及。

封建文人十分重视《孝经》,对它的评价也高到极点。如汉儒郑玄说:“《孝经》者,三才之经纬,五行之纲纪。”唐人薛放说:“《孝经》者,人伦之大本,穷理之要道,真可谓圣人至言”。明人吕维祺则认为“《孝经》继《春秋》作,盖尧舜以来帝王相传之心法,而治天下之大经大本也。此义不明,而天下无学术矣”,他盛赞道:“大哉《孝经》乎!参两仪,长四德,冠五伦,纲维百行,总会六经。”这些评价虽显过分,但也充分说明《孝经》受到的重视。

《孝经》虽不象封建文人所吹捧的那样神奇,但它在我国传统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确是毋庸置疑的。

《孝经》诞生于先秦之世,当时社会动荡,民不聊生,战祸连绵,周天子缩于一隅,而列强务兼并之业,臣弑其君,子杀其父。这种现实,令人痛心。而《孝经》倡导孝道,宣扬以孝治天下,无疑是对社会现实的批判,也是救世的一种方法。《孝经》所推崇的先王之世、明王之政、圣人之治、君子之行,无一不是针对当世之人而言的。因此,《孝经》的写作与孔子作《春秋》以使乱臣贼子惧的目的是相同的,是儒者善良愿望的一种体现,在当时具有积极的意义。

《孝经》所言之孝是从事亲开始的。在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社会中,奉养父母对于家庭的稳定和谐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能够使父母安度晚年,而且是对后代的一种身教,对子女的成长很有好处。而家庭的稳定又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经文说:“非孝者无亲,大乱之道也”。这句话道出了孝与社会治乱的关系。不仅如此,奉养父母,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可以减轻社会的压力,这也是对社会的贡献。养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属于应继承和发扬的优秀传统,而“孝”则是这一传统美德的核心。

《孝经》中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这句名言,强调的是人应珍视生命,它的意义也是积极的。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这一点,则社会就会没有争斗和战争,太平之世就可以永传。

然而,在封建社会里,《孝经》所极力倡导的孝,其意义被统治者曲解为顺从和愚忠,用以奴化百姓,以便于其统治。所谓“君令臣死,臣不得不死;父令子亡,子不得不亡”,就是对忠孝的最大歪曲。《孝经·谏争章》中说:“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不争于君”,其观点是鲜明的,绝无一味顺从之意。可见,“孝”到后来已成为统治者奴役百姓的一项工具。愚忠愚孝,并非《孝经》本义。

封建统治者所倡导的孝,对人的毒害甚深,以至有些人以极端的形式来表现自己的孝。著名的《二十四孝》中所记的王祥卧冰、吴猛恣蚊就属此类。史书中时有记录的割肝疗亲,更是如此。这些人所表现出的孝,并不是《孝经》之孝。《孝经》之孝强调的是重视生命,保护父母给予的自然之体。那些卧冰、恣蚊、割肝的行为显然与《孝经》之孝相背离。但就是这样一些不近人情、不合人性的行为,统治者还要予以表彰,竭力推广。所以封建统治者所推崇的孝是必须加以批判的,其余毒必须肃清。

《孝经》自汉初以来,深入到社会各个阶层,被人们广为利用。封建时代,对于不孝者的惩罚和训导,就是令其读《孝经》。隋朝人郑译不幸,皇帝下诏说:这样的人“留之于世,在人为不道之臣;戮之于朝,入地为不孝之鬼。有累幽显,无以置之,宜赐以《孝经》,令其熟读”。此外,遇到疑难灾病而诵读《孝经》、把《孝经》当作灵验的宗教经典来对待,这样的例子从前也不少。如《孝经集灵》中所载:“徐陵子份,性至孝。尝病笃,医祷百方不能愈。份烧香泣涕跪诵《孝经》,日夜不息,如是者三日,陵疾豁然而愈。”甚至还有人以《孝经》随葬的。晋人皇甫谧就是如此,他在遗嘱中说:死后“皆无以自随,唯赍《孝经》一卷,示不忘孝道也”。皇甫谧开了以《孝经》随葬的先例,后人多有效法者。

《孝经》在古代政治生活中也受到了高度的重视,历代统治者对它都极力加以利用,加以传讲。汉平帝时,地方学校设置《孝经》师。唐代规定:在官学中学习的人必须兼通《孝经》和《论语》。

为了更好地利用《孝经》,一些最高统治者还亲自为《孝注》作注疏,并颁行天下。如梁武帝曾作《孝经义疏》十八卷、唐玄宗作《孝经注》一卷、清雍正皇帝作《御纂孝经集注》等等。除注疏外,有的统治者还亲自为人讲解《孝经》。公元375年,晋武帝为大臣谢安等人讲论《孝经》,当时人传为美谈。

自汉初《孝经》重现后,文人纷纷对它进行研究,使《孝经》成为学问研究的一个热点,“孝经学”也因此而产生。“孝经学”涉及的问题很多,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问题上都有不同意关于《孝经》的“经”字,一般人都认为是经典之经。而有的人则认为,《孝经》的“经”字,非《六经》之经,而是天下大经之经,即该书所谓“天之经也”(刘光贲《孝经本义》);关于《孝经》的作者,异说更多(详见《导读》);关于该书的成书年代和真伪,研究者也多有辨论;至于《孝经》每一章的题目,分歧也不少。多数人认为是南朝皇甫侃标定,如归有光说:“其章名,乃梁博士皇甫侃之所标,非汉时之所传”(《孝经叙录序》)。也有人不同意此说,认为:“《抱朴子·仁明篇》:唐尧以钦明冠典,仲尼以明义首篇。是《孝经》本有章名也”(桂文燦《孝经集解》);此外,还有今文、古文之争等等。这些争议孰是孰非,暂且不提,其本身足见研究者对《孝经》的关注,这也是《孝经》对后世产生影响的一种表现。

在《孝经》研究中,朱熹是一位有魄力的人。他把传统的《孝经》分为经和传两个部分,从而彻底打破汉代以来《孝经》的编排次序。他认为经(包括《孝经》的《开宗明义章》至《庶人章》)是《孝经》的经文,而传(《三才章》以下各章)则是后世儒者的解经文字。而且还删去原经中的二百多字。朱熹重新编定的《孝经》就是《孝经刊误》。此书一出,对《孝经》学震动颇大,后世许多人认为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行为,“非豪杰特起独立之士何以及此”(陈振孙语)。从此以后,原本《孝经》的经典地位在一些人心目中不复存在。

从汉代到民国,有关《孝经》的研究性著作多达四百余种,其影响可见一斑。

《孝经》不仅对汉族人有影响,而且还对一些少数民族如鲜卑、高昌、西夏、女真、蒙古等产生过影响。在这些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中,无论是官方学校还是上层社会,都曾传授过《孝经》。此外,早在唐朝,《孝经》就传到了朝鲜、日本。清朝末年,《孝经》又有了英、意等文本,传播于欧美地区。其中,以日本对《孝经》的研究最为充分(见陈铁凡《孝经学源流》)。

时至今日,《孝经》已不再有经典的神圣光环,但它作为产生过巨大影响的古籍,仍值得我们加以重视和研究。这样做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已经过去的时代,而且可以从中提炼积极的成份,用于发扬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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