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849300000109

第109章 继承史志文化传统贯彻“方志条例”精神推动修志事业前进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了第4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向全国正式公布新中国第一个《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30日晚,中央电视台和31日《人民日报》等全国各大新闻媒体都报道了这一重要消息,有的媒体还刊登了《条例》的全文。《人民日报》于同日配发以《依法编纂,确保地方志质量》为题的《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地方志条例答记者问》的访谈记录。

《条例》的公布,是全国修志界的特大喜讯,是新中国几代方志人盼望的结果。大家兴奋的认为:“467”这个数字将成为中国方志人的吉祥数,“5·18”也将成为中国方志历史上一个难忘的日子,堪称是修志界的“行业节日”。

作为一名修志界的老战士,我带着激动的心情,在第一时间里一口气读完了这份精彩的文件,然后又进行初步的研究,并应自治区方志办和《宁夏史志》编辑部之约,草草完成了这个学习心得,供全区修志同仁学习时参考,希望大家一起学习,共同提高,不当和错误之处,敬请指正。

一、编修地方志是中国人对世界文化的独特贡献

编修地方志是中国的优秀文化传统,约已有两千多年的悠久历史。方志一词,首见于《周礼》。其书《地官司徒下》载“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春官宗伯下》又载,“小史,掌邦国之志”,“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周代的方志,实际上就是各诸侯国的国史、即周代的地方史,史称“古国史”、“百国宝书”,诸如鲁国的《春秋》,楚国的《梼杌》,郑国的《郑志》和晋国的《晋乘》等各国的历史书均属此类。此外,还有古地理书,如《禹贡》、《山海经》和古舆图,即各地地图,如《神农地形图》、《黄帝九州图》、《舜山川图》、《周职方图》等也是地方志的渊源之一。所以古方志又称为图志、图经和地记等不同的名称。如隋代的《区域图志》、唐代的《沙州图经》、宋代的《太平寰宇记》等都是方志类的重要成果。南宋时期,方志文化得到跨越式发展,志书日益成熟并定型,体例规范,内容趋同,以志冠名渐渐成为共识。在此基础之上,元、明、清三代,修志已成为从朝廷到地方各级衙门和主官的官职、官责,全国的一统志,大区的总志,省一级的通志,省以下各级行政建制的志书——府志、州志、厅志、县志等和基层的乡志、里志、村志乃至各种专志,诸如名山大川志、建筑物志、名优土特产志等等五花八门,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形成全国范围内无地无志、无物无志的空前盛况。方志文化百花争艳,万紫千红,受到世界各国的极大关注,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特产,为人类文化宝库增添了一朵奇葩,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盛世修志”的传统,因为只有在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太平盛世大环境之下,修志才有条件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反之,国家多事,社会动荡,民不聊生,人们为活命和生计而发愁,怎么谈得上去修志呢?因此,自从1840年外国列强发动鸦片战争,用坚船利炮打开中国大门之后,国家面临被瓜分,民族处于危亡境地,全国财政收入远远不足以应付对外赔款的巨大支出,中国人优秀的修志传统被迫中断。辛亥革命之后,虽然推翻了清廷满洲贵族的封建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但是由于新旧军阀连年混战,国无宁日,政治腐败,经济崩溃,文化禁锢,修志的社会条件和物质条件仍不具备,所以全国的修志大业,进一步陷入衰败时期,古老的修志传统相继中断近百年之久。于是地方志为何物?修志是干什么的?已渐渐被后人淡忘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早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三次全体会议上,就有代表提出“早早动手编修地方志”的议案。与此同时,在全国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也有委员提出“继续编纂地方志”的提案。所以,1956年在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内成立地方志小组,并在国家哲学和社会科学12年规划里作了安排。1958年在党的成都会议期间,毛泽东主席亲自倡导编纂和使用地方志。周恩来总理作了积极响应和落实,许多省区纷纷为修志下发过文件,也分别产生一些修志成果。但是,在日益严重的“左”倾思潮干扰下,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使新中国方兴未艾的修志事业中途夭折。

历史迈进改革开放新时期,方志文化也同其他传统文化事业一样,枯木逢春,绽开了新的花朵。首先是学术界带头进行呼吁,并得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红旗杂志》等主流媒体的支持,不断发文倡导。同时,社会各界人士也以信访的形式,向中央有关部委和领导提出继续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的建议。1979年7月,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胡耀邦对山西省临汾市李百玉一封来信批示:“大力支持全国开展修志工作”率先表示支持修志。1980年4月,中央政治局委员胡乔木也公开发表意见,认为修志是一件“迫切需要的工作”,“要大声疾呼,予以提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支持下,1981年8月成立中国地方史志协会。1983年4月,中央又批准恢复并改名重新成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从此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工作在全国各地迅速展开。

二、旧时代修志法规性条例产生的历史回顾

地方志古往今来被称为“一方之全史”和“地方百科全书”,所以历代王朝在大规模编纂国家正史之前,总要诏令全国各地官府先行修志(包括各地的《风物志》),“以备国史之征”。可见,方志不仅是国家的权威国情书,也是修纂国史的资料库。修志,当然也就成为一种官府行为。到了东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修志又从中央发展到地方,东汉第一代皇帝光武帝刘秀曾以修志来“表彰帝乡”,纂修了他的家乡首部志书《南阳风俗传》。从此,达官贵人、门阀豪族、地方官员乃至文人学仕、乡绅地主之辈,也纷纷效仿,官民共修,官修、私修齐动,大修各自家乡的志书,用以“表彰家乡”,宣传故里的历史文化、山水风情和名优土特产品等。于是修志从官文化一统天下,发展成为官文化和民文化相结合的共生体,方志文化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达到“无县无志”和“无物无志”的一种罕见的民族文化特殊形式。

面对如此繁荣昌盛的官民文化行为,朝廷当然不能等闲视之,而让其无规则地自由发展。而且漫长的修志实践活动也需要有条件进行总结和规范。同时,国家对修志仅限于收藏、保管和利用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于是从理论上和体例层面指导规范修志,便提上议事日程了。

据史载,汉代朝廷曾诏令地方官府,要求各地将记载当地山川、物产、贡赋等内容的《地志》,随同《计书》一起报送太史府。这种述地的《地志》就是地方志的幼年形志。而山川、物产、贡赋等内容,也是古方志的基本门类(篇目)。汉代的这类诏令,也可算是中央政府指导修志的条令。到隋大业中(605~617年),朝廷“普诏天下诸郡,条其风俗、物产、地图,上于尚书。”朝廷根据各地报的这几项文献资料,编成以《区域图志》为代表的一批志书类图书。隋朝的《区域图志》(已佚),可算是我国第一步官修的国家一级《总志》,即后世《一统志》的前身。至李唐王朝,盛唐经济繁荣,文化昌盛,方志文化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国家对修志的要求也更加迫切,指导亦更为具体。唐时方志,一般多以《图经》名称出现。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朝廷颁诏,指示全国各州郡,必须3年编修一次《图经》上报尚书省兵部职方。如有山河改移,择要随时报送(后改定为5年编报一次)。《图经》的篇目已包括:行政区划、官署、河流、驿道、学校、寺庙、歌谣、古迹、异怪等内容。北宋时期,把修志视为巩固和加强统治的重要手段。宋廷第一次在中央设立修志官署——九域图志局,专管全国的修志工作,并颁发“红头文件”,对修志时间和志书内容作出统一要求,“凡土地所产,风俗所尚,具古今兴废之因,州县之籍,遇闰岁造图以进”。宋朝已将方志的名称和内容统一下来,几乎全部以“志”号名,并要求“六体”咸备,即记(大事记)、志(分业立卷为分志)、传(人物)、录(附录),并载图、配表,六种体裁综合运用,所谓“志体”基本形成,方志进入定型和成熟的阶段。元朝的历史虽然不长,但在修志方面却有不同凡响的表现。元世祖忽必烈于至元八年(1271年)宣布正式建立元朝以后,在百废待兴的建国之初,能以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看待编史修志,当集贤大学士、行秘书监事札马剌丁上奏,“方今尺地一民,尽入版籍,宜为书以明一统”,即编修全国一统志时,他立即批准,并命令汉臣秘书少监虞应龙协助札马剌丁主持编纂我国修志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名实相符的全国总志——《大元一统志》。全书以路和行省直辖府、州为纲,内容举凡建置沿革、坊郭乡镇、里至、山川、土产、风俗形胜、古迹、人物、仙释诸目等一应俱全。

非常值得一提的朱明王朝,朱元璋虽然是农民出身,自幼没有上学享受专门教育的机会,可谓目不识丁,但是在他当上皇帝之后,却于全国尚未结束战争的情况下,就迫不及待在洪武三年(1370年),下令编修全国性总志。明朝在修志方面的突出贡献,在于专门以朝廷诏令的形式,向全国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具有法规性质的《修志条例》,这就是明永乐十六年(1418年),由明成祖永乐皇帝朱棣所颁降的著名的《纂修志书凡例》(以下简称《凡例》)。第一次以中央行政命令的形式,把志书的编修篇目(内容)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方志是“官修政书”的性质。《凡例》规定,方志要包括21个门目,即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山川、坊郭镇市、土产、贡赋、田地、税粮、课程、税钞、风俗、户口、学校、军卫、郡县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古迹、宦迹、人物、仙释、杂志、诗文。明代编修方志遍及全国城乡和边远地区,出现不少上驷方志,国颁《凡例》功不可没。

清朝是我国修志的鼎盛时代,国家重视,大儒参修,名志层出不穷。有清一代的修志,基本上是皇帝下诏,朝廷主持,内阁统志馆主持操办,有条例可循,全国省、府、州、县主官一起行动,乡贤与名人学士参加的修志大格局。全国上下,从朝廷到各级官府均有修志组织机构,汇集了庞大的修志队伍,费用由各级官府统筹解决。清代在修志管理和法规建设方面较前代有较大的进步。清初康熙十一年(1672年),朝廷即以河南、陕西巡抚贾汉复所主修的豫陕两省《通志》为范体,向全国颁发《修志条例四十款》,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河南省巡抚衙门又率先在省内下发《通饬修志牌照》(23条),清代的编修志书不仅作为各级主官的官职、官责,是考核官员政绩的一个重要内容,既有明确要求,又有奖惩措施,而且是皇帝直接过问的大事。清世宗雍正皇帝曾于雍正六年(1728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颁发修志“上谕”。雍正说“朕惟志书与史传相表里……称不朽盛事”,他还认为,修志不必要限止时间,而要保证质量,“如一年未能竣事,或宽至二三年”。他责令各省督抚要负起责任,如果志书修得好,“著将督抚等官,俱交部议叙”,而对不认真修志的官员,则要“从重处分”。他还在上谕中点名批评了广西巡抚李绂,说他主修的《广西通志》“率意徇情,瞻顾桑梓……传为笑谈”等等。此后,又令统志馆草拟《修志条款》(15条),于雍正十一年(1733年)十月初八日,由户部传发全国各省遵照执行。方志界称之为《部颁例目》和“部命”,视为修志“准绳”。光绪间,朝廷又颁布《乡土志例目》,在原《部颁例目》的基础上,规定“乡土志”应包括“十五门”的内容,并要求“乡土志”要进入学堂,作为乡土教材进行“授课”,“为后学者之感劝者是已”。由于皇帝亲颁上谕,朝廷有部颁“红头文件”,各省当然不敢怠慢,也纷纷制定相应的细则,用以贯彻实行和指导本地的修志工作。

中华民国时期,因形势不利,全国修志虽然滑入衰败的低谷,但是在局部地方的修志工作仍在艰难开展。非常可喜的是,在北洋政府统治下的军阀混战动荡年代里,边远贫穷的宁夏在回族将领马福祥的主持下,竟然走在全国的前面,主动设局修志,于民国2年(1913年)开始了《朔方道志》大型区域志的编纂工作。在编修《朔方道志》之前,宁夏方志局首先颁布“凡例”(23条),对志书名称、门类、篇目结构、时空界限、体裁和图例等均有很具体的规定。实际上这个“凡例”就是编修省区志的条例性细则。《朔方道志》在民国6年(1917年)编成初稿,全书31卷加卷首计32卷,洋洋近百万字,但由于经费的问题,延至民国16年(1927年)才得以付梓。虽然从全国范围来看,北洋时期省区级的大型志书不超过10部,据查“《上海市自治志》(1915年)、《续修广东通志》(1916年)、《河套图志》(1917年)、《湖北通志》(1921年)、《浙江续通志》(1921年)、《满洲三省志》(1924年)、《西藏通志》(1925年),还有《直隶省通志》、《黑龙江通志稿》、《江苏省通志稿》三志可能也完成于这一时期。”同时,在以宁夏《朔方道志》为代表的这批探路的修志实践中,对于修志理论的探讨和修志法规性条例的逐渐形成,都做了大量有益的试验。从国家方面来看,民国6年(1917年),北洋政府内务部会同教育部,也曾发文要求全国各地继续编修志书。蒋介石在北伐胜利后定都南京,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也于第2年即民国18年(1929年),内政部呈奉行政院转奉国民政府令,颁发《修志事例概要》(22条)。民国23年(1944年)5月2日,又由内政部公布、经国民政府行政院第660次会议通过《地方志书纂修办法》(9条)。民国35年(1946年)7月16日,行政院第751次会议再次通过《地方志书纂修办法(修正)》(9条),由内政部同年10月1日修正公布。这两部行政法规文件,将志书种类定位省、市、县三级;纂修时间规定,省志每隔30年,市、县志每隔15年续修一次;组织领导规定,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业务上归同级文献委员会指导,具体工作在三级修志馆的组织下进行运作;在志书的体例内容和出版、印刷等方面作出14项要求,还规定志稿必须经审定后方可付印;新志书出版后需分送行政院、内政部、国防部、教育部、中央图书馆和有关部门备查、备案。另外,民国33年(1944年)5月2日,行政院第660次会议还通过,并由内政部转发的《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12条)指出:修志馆的组织机构设置,也可按此“组织规程”参照执行。南京国民政府在修志方面也可算是三令五申了。但是,实际上当时各地在大小军阀的把持下,南京的政令形同具文,修志成果也就可想而知了。正如当时著名方志家李泰棻在他的文章里所揭露的那样:“即至今日,内政部通咨各省,省政府转各县,催促修志,令急如火。而各省当局,对之根本不感兴趣。奉行明令,组织志馆,或借此以位置士坤,或借此以任用私人,数忍以还,但见各省志馆纷纷成立,而馆长、总纂,为全国士林所共仰者,尚未之闻……或则志馆经费,亦吝而不筹,但为敷衍中央,月拔少许,以各厅能草‘等因奉此’之科员兼编纂,另聘一二老儒,滥竽总纂,大都设馆不编,编亦抄袭旧志,择拾新材,体例系统,并无可观,即能完成,亦属累赘……时至今日,各省执政,率皆起身行任,此类事业,向不经心,幕僚佐贰,均非士流,即求乾嘉时代上行下效之风,亦不可得,望其进步,宁非至难?”不过,以上几个国家级的行政法规,基本上出自当时史志专家之手,其主要内容还比较科学并符合实际的,所以在这几部法规的指导下,也有一些地方编修成功一些较好的志书。

三、新中国《地方志工作条例》应运而生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研究历史文化,提倡弘扬自己民族的优秀传统,反对民族虚无主义。早在新中国建立之前的1941年8月1日,中共中央就曾向全党发出来《中共中央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要求各地“收集县志、府志、省志、家谱,加以研究”。

新中国建立初期,在百废待兴的情况下,国家在支持修志和制定指导性修志法规方面一直进行不断的摸索。国务院于1956年在科学规划委员会中单独成立一个地方志小组,同时起草了《关于新方志的几点意见》和《关于新修方志提纲草案》印发全国征求意见,并将编修新方志事业纳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12年规划之中统筹规划。这两个文件是新中国人民政府指导全国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第一个带有行政法规式的“条例”。对于修志的意义、功能、目的、内容、方法、文字(含图表)和级次(省、市、县、社),以及修志队伍、组织领导、机构设置等重要方面都作出规定。《关于新修方志的几点意见》最后还强调“应当考虑把修订方志形成一个制度”。第二个文件《关于新修方志提纲草案》,提供一份包括六大门类的比较完整的“篇目”以供参考。1963年7月23日,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向中共中央宣传部报送《关于编写地方志工作的几点意见》。报告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审阅制度、统一出版发行等几个重要问题。中宣部8月16日,把这个报告批转到中央各局和各省、市、自治区宣传部,“请参照办理”。由于得到宣传部门的重视和参与,对于刚刚产生的法规性修志文件,在理论方面的充实提高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文化大革命”之后,在中央有关领导和学术界、人民群众的共同呼吁下,群众性学术团体中国地方史志协会于1981年8月成立(1985年8月二届理事会去掉“史”字)。为了从开始发动阶段就抓住方志是“官修政书”这一基本特点,让社会主义新方志能够在规范化的轨道上建康运行,以确保新方志的质量问题,协会成立次年,就组织全国史志专家草拟出《关于新编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建议》(总则加三章十八条)和《中国地方志整理规划(1982~1990年)》,1983年9月27日,中宣部批转中国社科院党组《关于地方志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同年10月,在山东省泰安市召开的协会第二次学术年会上,对《暂行条例建议》进行讨论和修改。1984年7月30日,协会副会长、全国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董一博,给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写信,汇报反映全国修志情况,其中有一条意见是要求“以中央或国务院名义颁布《编修新方志条例》”。同年11月12日,中宣部批复同意中国社科院党组《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报告》。社科院在报告中表示,要制定一部《新编地方志工作条例》,“对修志的指导思想、方法、要求,以及志书的体例、各地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任务提出原则要求”。1985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转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领导》报告的通知。通知对于有关条例的编制、队伍、经费和出版等问题,明确“由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解决”。表明修志工作开始真正纳入到各级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也预示“修志条例”的制定和颁行开始走上了官方文件运行程序的轨道,从而标志着全国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为了迎接这种新形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于国办通知下发同日,开会讨论、修订并通过了《新编地方志工作暂时规定》(三章二十六条)。7月15日,《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以中指组[1985]1号文件下发试行,以便全国各地在修志实践中有所遵循。1997年4月,在厦门市召开的中国地方志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筹备会上协会主要领导和专家们,认真学习胡乔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之后,向中指组提出了《关于修订〈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的建议》。随后,于9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七次扩大会议(扩大地协主要领导成员)上,决定责成中指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具体修改方案,待条件成熟,再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此前,早在1989年1月28日,中宣部批复中国科学院的报告,已同意地方志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决定新编地方志公开或内部发行,不必一刀切”。此件是对《条例》中所涉出版问题的提前解决。

1997年,在总结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领导修志工作取得大量经验和十多年大规模修志实践的基础上,中指组于5月8日召开的二届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经多次修订的指导全国修志的重要文件——《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次年2月10日,以中指组名义下发《颁发〈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同时宣布“原《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停止使用”。从此,新中国修志工作的法规性部颁《新编地方志工作暂时规定》,由中央权威业务指导部门制定公布在全国修志战线贯彻执行,对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事业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四、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国颁《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

新中国编修地方志走过了50多年不平坦的道路,寻求和制定一部修志“法规”性文件,从1956年国务院12年科学规划中关于方志的《关于新方志的几点意见》和《关于新修方志提纲草案》算起,也探索了整整40年。再从1982年中国地协提出的《关于新编地方志工作条例建议》,到1987年中指组制定的《修志暂行规定》和1998年行业内部颁发的《修志规定》,直至2006年5月18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的第4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为止,又践行过24个年头,真可谓好事多磨,终于盼到了依法修志的新时期。

《地方志工作条例》22条、36个自然段、全文2063字(含标点符号),以高度精炼的文字、深邃的学术眼光和丰富实践经验,把地方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方面和新方志的基本要求都作出明确规定,内涵丰富,重点突出,可操作性极强,举凡方志工作的地位、性质、领导、职责、要求、目的和队伍建设、续修年限、审查验收、出版备案、版权署名、读志用志、奖惩问责等方方面面包罗万余。《条例》由国务院颁布,表明这是一部严肃的行政法规,无疑将把我国地方志编修从无法可依的“人治”现象推向有法可循的法规轨道,对建立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提高志书群体质量、催生志书佳作精品的生产,都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和划时代的意义。《条例》也是全国几代方志人数十年盼望的结果,意义是重要而深远的,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将愈来愈显现出来。

笔者初学《条例》之后认为,它虽然只有22条2000多字,但是方志工作中的所有重大问题基本上全部涵盖进去。22条既是各自独立的,又是互相联系,前后呼应和互为补充的。如果把22条融会贯穿归纳起来,大概有四个方面的重点问题。

第一,强调新修方志工作的意义。《条例》第一条仅用75字,就把修志定位在具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历史意义的高度上,紧接着又写明“开发利用地方志”,更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第一条是《条例》的灵魂和生命。因为修志既有历史意义,又有现实意义,所以我国才有代代“盛世修志”之盛举,今天才有“制定本条例”之必要。

地方志书和修志工作的意义,如同一条红线贯穿在全文各条款之中,在以下的许多条款中和字里行间里也有所体现。如第三条给方志定性、定名为“文献”。宋代朱熹曰:“文,典籍也;献,贤也”。后世人称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图书、文物资料为文献。用文献来范围方志,自然比过去称之为“资料性著述”要高出一筹。第八条表明地方志是“官修政书”,只允许“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再结合第十条的“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和第十一条的修志部门有权“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资料,并有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的权利,而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提供支持”。再结合第十三条,志书必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部门批准,方可以公开出版”的限定。第十四条又规定志书出版还要向上级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五条还规定著作权不能归个人而要归政府的修志机构。第十八、十九、二十条中,又有奖惩和“依法给予处分”,甚至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这种特殊的地位、严厉的要求,也反映编修方志所具有的特殊意义。

第二,突出新方志的质量要求。为了保证质量,《条例》一开始就在第三条中规定志书的内容必须统一记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而且应该是“全国系统的记述”,其种类还应包括省志(自治区、直辖市志)、市志、县志三级志书。第四条又指出了保证质量的关键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并将修志所需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接下来的第六条,是专为质量问题撰写的专条,指出质量要求的基础是“应当做到存真求实”和“全面、客观”,并与第三条相呼应,再次重申志书的内容是“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了圆满完成高质量的修志任务,第七条则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地方志编纂的总体规划”,而且这一“规划”要上报“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关备案”。第九条是说修支队伍的问题,没有一支高质量的修志队伍,志书质量就不可能实现,所以本条提出“专家、学者”参加,“专兼职相结合”,参修人员都“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的要求。第十一条的“涉密”和“个人隐私”,第十二条的“审查验收”,第十四条的“备案”,第十七条的“表彰奖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第二十条对修志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以及《军事志》编纂的规定等等,无不涉及到志书的质量问题。实际上《条例》全部22条,每条都与质量有关,忽视了哪一条都会给志书的质量造成影响。

第三,指明编修方志工作的目的。志书的价值在于志书的功能,方志如果没有存史、资政、教化的基本功能,就不可能受到历代统治阶级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恐怕早在“优胜劣汰”的法则中被抛弃了,何来二千多年的悠久历史呢?可见修志不是目的,用志才是真正的目的。所以《条例》在第一条中,首先就把修志目的和修志意义综合加以表述,指出“合理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既是修志的目的,也是修志的意义,而且这两者也正是修志的出发点,也是《条例》产生的基础,据此“制定本条例”。

用志就是服务。第十条提出修志过程收集到的大量资料可以“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因为这批资料是一笔重要的文化财富,所以才产生第十四条对修志资料的“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而要“依法移交本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方志馆保存”的专条。该条的第一句话就写明“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为此,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为方志机构“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如建设“资料库”、“网站”、“方志馆”等“信息化建设”。方志馆的建设是从这个角度,以这种方式提到《条例》之中,看来水到渠成非常策略。

第四,将年鉴编辑纳入地方志工作任务之中。年鉴是泊来的西方文化产品,大约在鸦片战争之后传入中国,而非我国的传统民族文化形式。年鉴是政府性年刊,每年一期,年年续编;方志是政府主持的地方文献,20年左右一修,代代续修。两者都是“官修政书”,也都是“地情资料书”,而且编辑年鉴也是为续修地方志积累资料的重要途径与方法。所以年鉴与方志有着天然的联系,本届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之初,许多地方就已经把修志和编年鉴统一抓起来,做到“毕其功于一役”。早在1990年4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召开的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的文件中,就已将年鉴工作列为地方志工作的“十大任务”之一。1996年5月,在全国第二次地方志工作会议上,中指组副组长、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兼国家档案局局长王刚在对《关于编修地方志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讲话中,也把“编辑出版地方综合年鉴”定位修志工作任务。所以在1997年5月,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公布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之中,已在第七条里写进“编纂出版地方年鉴”的话。

这次国颁《条例》,正式把年鉴编辑的任务提升到第三条,该条第一、二款指明“所谓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并给年鉴下了一个与地方志书基本相同的科学定义——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在第五条第二款里,还把年鉴列为地方志工作的四大“职责”之一。第八条同样认为,年鉴与地方志书一样,都是“官修政书”,也应由本级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第十条,又专门指出,当每一轮志书编修任务完成之后,修志机构的主要任务有三个方面,即逐年编辑年鉴,继续搜集下轮续修的资料,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第十三条,是为年鉴工作所设的一个专条,规定年鉴也与地方志一样,应由政府负责统一审批后“方可以公开出版”。综合起来看,年鉴与地方志享有同等的地位,相同的要求,所以整部《条例》中的各条内容,对于年鉴工作来说也基本上是适用的。

此外,对于方志工作和编纂业务中的其他一些具体和重要的问题,凡《条例》不便明确规定的内容,也分别在有关条款里得到间接的反映与表述。如修志机构问题,在第一条中强调了修志工作的重要意义,第三条中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修志任务,第四条更加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所需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面对如此重要而又庞大的系统文化建设工程,并且是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任务,政府既要加强领导,又要统筹解决经费问题,而且还要年年编辑(年鉴),代代续修(方志),甚至这项工作国务院已多次下发专门文件,又有温家宝总理签发的国务院令,公布有行政法规的《条例》,那么,不言而喻,要完成这么重要的、长期的任务,如果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组织实施,可能吗?并且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不赋予这个机构一定相适应的级次和权利行得通吗?下面的有关条款又规定:修志机构归于同级人民政府“主管”,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修志工作,还要制定规划和编纂方案等一系列涉及到一地全局和牵动各方的工作;志鉴只能官修,不允许私修,出版前要由政府负责审批才能出版,出版后还要上报“备案”;如果志鉴出了问题,轻则由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重则“依法给予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军队系统“应当遵守中央军委关于事军志编纂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就是国务院部门志书的编纂,也要“参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各级人民政府面对如此严肃的工作,严格的要求,大大超出了编写和出版一本书的界线,负责任的政府和认识到位的主要领导只有加强领导,理顺关系,授予责权、建立相应的修志机构,才能保证志鉴工作的正常运行,圆满完成任务。如果顺其自然,草率从事,责、权、利不明确,一旦出了问题,则《条例》面前人人平等,到该“问责”的时候,政府主管领导首先难辞其咎,对一级人民政府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当然,对于修志机构的问题,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三级人民政府中的绝大多数早已得到合理的解决,今日还存在这类问题的地方并不多。

其他诸如建设方志馆问题(含资料库和网站)、修志资料归谁来保存问题、参修人员的署名和报酬问题,修志队伍建设和培训问题,保密、隐私问题,表彰、奖励问题等等,都有直接和间接的规定与交代。

《条例》公布的时间不长,但是学习和贯彻《条例》是今后的长期任务,《条例》的条数和文字不多,却是对我国传统方志文化的科学总结,也是对千百年来修志经验的高度概括;《条例》是我们今后修志工作必须遵循的理论指导、行为规范和修志事业的准绳;《条例》的制定,是党和人民政府弘扬传统文化,重视民族历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又一举措。公布《条例》的意义是深远的,并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显现出来,也将在中国编史修志的历史长河中,树立起一座伟大的里程碑。

当然,全国省、市、县三级志书的编修,涉及到三级人民政府至少在二三千家之多,加之各地的客观情况不尽相同,政府和主要领导对于修志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也不一样,所以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主要矛盾就有所区别。因此,一部《条例》是不可能(也不应该)涵盖修志工作中的全部问题,更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和治不了病的“万金油”。那么,各地区的“地方病”即在修志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主要矛盾和具体解决办法,应该在《条例》的原则精神指导下,通过制定各地贯彻条例的细则加以解决。各地对于《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得好不好,主要应该看有没有一部符合本地地情,找准自身修志工作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提出合情合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可以这么说,一部《条例》催生出许多部细则的问世,新中国新方志的伟大事业将前途光明,一代名志一定会群芳争艳,奉献给社会。

同类推荐
  • 明末大奸臣

    明末大奸臣

    铁骑绕江山,国破山河碎天子守国门,臣子死社稷明末年间,山河飘零动荡,内有贪官污吏祸国殃民,外有女真肆虐辽东。今朝生为明臣,君不负我,定以死守忠节,君若负我,那天翻地覆又如何。望着这片血色的天空,王宿喊出了自己的誓言。ps:书友群:四一五、八八九、三二三都加进来吧,大家一起聊聊书的剧情
  • 历史年鉴之1924

    历史年鉴之1924

    本系列包含了世界历程、科技、文学、宗教、哲学、历史、国运纪事等各方面的整理记录,作为系列年鉴。
  • 大宋第一谋士

    大宋第一谋士

    宣和七年,穿越来的陈景成为了北上金国赎回宋徽宗赵佶的使臣。而从他踏出第一步开始,他便注定要成为大宋第一谋士。
  • 横扫三国之天师威武

    横扫三国之天师威武

    一个退伍军人意外穿越到东汉末年,作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大好青年,怎能沉迷于争权夺利?在这烽烟四起的乱世,他种地,屯田,经商,开创乱世中的世外桃源。面对异族的威胁,他平南蛮,灭西羌,威震四方。只要志存高远,无名小卒一样可以君临天下!
  • 氧气诗经

    氧气诗经

    白马非马,黑牛非牛,爱情不是情,诗经不是诗。
热门推荐
  • 快穿之墨玉

    快穿之墨玉

    某墨(天然呆):你怎么在这里?某天王(勾唇笑):我浴室停水了。某墨:······哦。某墨:你怎么没穿衣服出来?某天王:忘带衣服了。某墨:······哦。某墨:为什么你睡在我旁边?某天王(恬不知耻地):外面冷。某墨:······某墨(不安地):Lisa姐说你在勾引我······某天王(迷茫):啊?某墨(舒了一口气,又不知道为什么有点失落):哦,不是啊······某天王(眨眼睛打断):我勾引得这么明显你到现在才发现吗?——————————————————————————————————————————————————非正文的小甜点,请大家笑纳。
  • 六道仙尊

    六道仙尊

    一届天才为何成为家族弃少,宋飞本是家族顶尖第一人,无奈觉醒道门时突发意外,引得天地变色云端撕裂。然,天无绝人之路,宋飞最终找到了自己的路。从此欠我的,让你们血债血偿!
  • 花千骨之儒尊的爱恋

    花千骨之儒尊的爱恋

    慕纯是一个现代高中生,为了好姐妹花千骨来到千年前,认识了长留的儒尊,两人…
  • 海棠谱

    海棠谱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斗破dota

    斗破dota

    只有在真正的死亡比赛中,历经血与火的洗礼,才能得到最强传承,真正掌控自己的命运。想掌控自己的命运?那就开启一场真正的死亡游戏吧!当DOTA不再是游戏,而是无比真实的血腥激战时,要么生,要么死,在无限恐怖的轮回中,你该如何抉择?玩英雄连盟吗?玩DOTA吗?如果你说不,那么你已经脱离了现代游戏的发展潮流了、快快来读一本关于英雄的书,了解英雄生活、留言发表一下你最喜欢的英雄+最高分
  • 神魔龙猫
  • livelover

    livelover

    这是一本以TFBOYS三只为目标而努力奋斗的九个人的故事,本书出场人物都是Yui宝宝么么哒的好闺蜜。我们九个人已经在一起很久了,希望未来八年我们依旧在一起。就像就颗钻石,九克拉意思长长久久~么么撒花
  • 机关

    机关

    本书收作者《一位公务员的风流案》、《官道》、《夏日机关》、《无法潇洒》、《机关军人》、《乐园》、《父亲和他的警卫员》7篇中短篇小说。
  • 我的日记选

    我的日记选

    从《我的日记选》的全部内容来看,成老师还是有这样的使命感、抱负和情怀的。如“校长篇”的首则日记《我当校长的几点做法和体会》,就谈到了她如何“抓领导班子建设的”,如何“抓教师队伍的提高”的,如何“抓管理制度的改革”的,不是坐而论道,而是“用事实说话”,不能不令人佩服,令人瞩目。正因为他在校长的岗位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所以才收到省教育厅中教处的充分肯定,她不但出席了全省模范校长会议,作了交流发言,而且被评为全省中学模范校长,可喜可贺。
  •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三种损害赔偿类型之一,也是司法事务中引人关注的损害赔偿。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在《民法通则》中确立下来的。在这个制度建立之初,尽管提出了人身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但是在采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问题上,还是极为慎重的。2001年3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以精神损害赔偿对人身权进行保护实现了重大的突破和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