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日凌晨,韩国一代玉女崔真实被发现在位于首尔束草的家中自杀身亡,而自杀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关于其“25亿韩元私人债务”的网络恶性谣言。
在此之前,韩国影星安在焕于2008年9月初在一辆租来的车中自杀身亡,警方在车中发现了燃烧过的煤炭和酒瓶。有传闻说,崔真实曾借给安在焕一笔高利贷,此后安在焕由于生意失败而身陷债务泥潭不能脱身,经济困境是他自杀的主要原因。
安在焕自杀之后,关于崔真实放高利贷的谣言开始四散而起,崔真实为辟谣曾请警方调查谣言来源。警方事后还逮捕了一名证券公司的嫌疑人,据说是她在散播谣言,说崔真实曾借给安在焕200万美元。
在网络时代,恶性谣言的传播更加广泛,让众多无法直接接触事实或真相的受众成为谣言攻击的帮凶,使受谣言伤害的人或企业雪上加霜。
崔真实在自杀前夕曾坐在卧室的床沿向母亲哭诉“人言可畏”:“我对这个世界的人都很失望。什么高利贷啊,都是与我无关的事情,可不知道为什么都来折磨我?”韩国警方据此认为“网络谣言”是导致崔真实自杀的主因。
由崔真实自杀事件,再想到中国20世纪30年代的一代影后、25岁便自杀结束自己生命的阮玲玉。阮临死前留下遗书一封,也指人言可畏是自己自杀的主因:“我何罪之有?然则人言可畏。”
那个年代没有网络,没有凶猛的网络谣言,但“可畏的人言”伤害性之大使得阮玲玉也抵挡不住种种谣言而自杀了。
在网络时代,恶性谣言的传播更加广泛,让众多无法直接接触事实真相的受众成为谣言攻击的帮凶,使受谣言伤害的人或企业雪上加霜。
网络谣言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它除了具有前述一般谣言传播的特点外,还具有传播速度极快、传播范围极广、传播方式和途径多等特点。
而网络文档复制的低成本或无成本和高度的便利性,使网络谣言的特点更为突出。与口口相传、书信传递甚至电话转传相比,网络传播的效率惊人,一则谣言可以在几小时甚至几分钟之内传遍全世界。网络谣言以网络为媒介,它是实时的,是数字化的、超时空的、全球性的、呈几何级数扩散的传播,其传播速度要比人际传播快千倍万倍,范围要广千倍万倍,因而使得网络谣言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当网络谣言向下延伸变成人际传播的内容时,很容易就演变成现实的攻击,网络暴力的现实性一触即发。
在网络谣言形成、传播、演变成现实杀伤力的过程中,三大因素起到了关键的助推作用:匿名性、群体思考、重复的力量。
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网络信息的发布者与再传播者无须考虑其所传播的信息本源是否属实,更无须担心由此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谣言传播的过程中,成千上万的网民由于窥私、好奇、泄愤、警示等各种心理,有意地将谣言向周边群体扩散,致使谣言影响范围进一步加大。
在网络谣言的传播过程中,群体思考的盲目性以及由此带来的后果显得异常突出。群体思考是指一群人在思考过程中,常常产生群体自我膨胀的现象,以为群体的决策是正确的并对“敌对群体”——即谣言指向对象,产生全体一致的观点或意见。这种情况往往使谣言的形成迅速转变成为现实的可怕杀伤力。2007年3月13日,广东某网络媒体刊载的一则消息称,广州8667公顷的香蕉林中,特别是万顷沙地区,已经有超过3333公顷感染了号称“香蕉癌症”的“巴拿马”病,占总数的34.5%,且每年以20%的速度扩大感染面积。这种病目前在世界上还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被感染的香蕉只能死去,导致有人担心食用染病香蕉对人体有害。另外,该网络媒体刊载了香蕉、苹果等12种水果由于在后期处理使用了有害物质,导致水果带有残留有害物质,成了“毒水果”的新闻。
这则香蕉有毒的谣言出来之后,导致国内各大城市的经销商“谈蕉色变”,全国蕉农遭受严重损失。
这则谣言之所以从小变大,从小范围影响扩散至全国性影响,最主要是因为在谣言传播过程中,人际的口口相传、网络之间的传播、平面媒体之间的报道,使得千千万万的读者以及再传播者无意中都充当了谣言信息的“见证者”。当一则莫须有的信息被越多人知晓、越多人议论时,这则信息的可信度就会变得越高,这就是谣言传播过程中群体思考的盲目性。
谣言在传播过程中,不断被群体所重复,最终出现的情况就是“三人成虎”。本来相信者甚寡的谣言,经过不断重复之后,使某一信息接收者从不同渠道都接收到此相同的信息,屡次重复,往往就会使其信以为真。同时,重复传播也使谣言的生命影响力不断延伸,使其存活的时间不断延长,最终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不断扩大。
链接:网络谣言催生出“崔真实法”
韩国女星崔真实的死讯震惊了娱乐圈,韩国政府担心艺人相继寻短见,引发自杀潮,所以针对崔真实被网络谣言困扰而寻短见一案,目前正积极着手修订关于严惩网络弊端、被喻为“崔真实法”的法律。
据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表示,为预防因匿名方式产生的网络副作用,计划从2008年11月起执行《信息通信网法施行令修正案》,增加网站适用“限制性本人确认制”的规定。这个制度是指在门户网站等网络场所进行网上留言时,通过身份证确认本人的程序。目前,“限制性本人确认制”只适用于韩国日用户数量超过20万的网络媒体和超过30万的门户网站、视频网站,但今后将可能把范围扩大至日用户数量超过10万的所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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