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551500000008

第8章 中国贸易救济制度的实证分析

第1节 中国贸易救济制度的实证分析

一、贸易救济措施的调查要素分析

贸易救济措施的调查要素,是指贸易救济调查成立所必须具备的因素。WTO体制下的贸易救济措施的调查,无论反倾销措施、反规避措施、反补贴措施还是保障措施,都须具备三大要素:外来贸易损害行为、国内产业受到损害、外来贸易损害行为和国内产业受到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对贸易救济措施进行实证研究之前有必要先对这些共同的贸易救济调查要素进行分析。

(一)外来贸易损害行为

WTO体制下的贸易救济措施所要求的外来贸易损害行为表现为三种形式:倾销、补贴和进口增长,它们分别是三种贸易救济措施的调查组成因素。从表面看,这些损害行为好像是相互独立的,正是针对这三种不同的损害形式,WTO成员才会选择不同的救济措施来救济,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倾销、补贴和进口增长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同一个外来贸易损害中经常会出现两种以上的损害形式,这就为主管当局采取不同的救济措施提供了选择的余地。

1.倾销与进口增长并存

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倾销的主要目的是企业要获取利润的最大化,即通过低价占领国外市场、排挤竞争对手来达到获取超额利润的目的,因此,进口增长是倾销最常见的结果。虽然《反倾销协定》只是将进口数量作为一个考察外来贸易损害的因素,几乎所有的反倾销案件都会出现进口增长,这也可以从我国所发起的几起反倾销案件中得到证明。例如,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进行反倾销调查前,马铃薯淀粉的进口呈逐年增长趋势,2002年、2003年、2004年和2005年马铃薯淀粉进口数量分别为19763吨、24774吨、18920吨和74779吨,反倾销调查期末,马铃薯淀粉进口数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比上一年增长295%,高出调查期前三年马铃薯淀粉进口量总和。调查期内马铃薯淀粉进口数量年平均增长率高达56%;在对原产于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壬基酚反倾销前,壬基酚进口呈逐年增长趋势,2002年从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壬基酚产品数量为6988.58吨,2003年为10257.43吨,比2002年增长46.77%;2004年的进口量继续快速增加,达到14337.02吨,比2003年增长39.77%。

2.补贴与倾销并存

当受补贴产品的利润空间小于企业所受的补贴额度时,受补贴企业的行为就构成倾销。此处所述及的补贴指《反补贴协议》中的禁止性补贴和可诉性补贴,因为“绿灯补贴”已经失效。政府的补贴可以减少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显然,这种竞争力优势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受补贴的产品的价格上,即受补贴产品在保持和未受补贴产品同样甚至更高的利润的同时,可以以较之于未受补贴的产品更低的价格来占领市场。当受补贴产品的利润空间小于企业所受的补贴额度时,它的产品销售价格就会低于其正常价值,受补贴企业的行为就构成倾销。此时,作为进口国当局,他可以选择反倾销措施,也可以选择反补贴措施,更可以两种措施并用来救济国内产业,如加拿大对美国玉米发起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加拿大对原产于中国等国的部分铜管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加拿大对原产于中国和法国的复合地板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等都是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共同适用的例证。

3.进口增长

作为外来贸易损害行为的形式之一的进口增长显然是指保障措施中所要求的进口增长。在理论上,它与倾销、补贴中的进口增长有着不同的性质,但是,这种不同仅仅是指前者不考虑引起增长的具体原因,而后者却要求它是由倾销或补贴造成的,仅从进口增长本身并不能做出这种区分。因此,当进口增长出现时,主管当局既可以调查引起此结果的原因,将其与倾销或补贴相联系,作为判断倾销或补贴造成损害程度的因素,也可以不考虑引起此结果的具体原因,直接将其作为发起保障措施调查的依据,主管当局完全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做出选择。

(二)国内产业受到损害

只有当外来贸易损害行为已经或可能会损害国内产业时,政府才有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救济国内产业的必要,这也是贸易救济措施之所以存在的最直接的原因。WTO体制下的三个贸易救济措施协议都对损害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1.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对国内产业损害的要求相同

国内产业损害,是指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国内产业的建立受到实质阻碍。这里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如何确认国内产业和损害的具体形态。

(1)国内产业的界定。对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中的“国内产业”,《反倾销协定》第4条和《反补贴协定》第16条作了基本相同的界定,即:国内产业是指同类产品的国内生产者全体,或指总产量构成同类产品国内总产量主要部分的国内生产者。如果生产者与出口商或进口商有关联,或他们本身是被指控的倾销(或补贴)产品的进口商,则“国内产业”可以是除他们外的其他生产者;在特殊情况下,对所涉生产,如果一成员的领土可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争市场的,则每一市场中的生产者均可被视为一独立产业,但条件是:该市场中的生产者在该市场中出售他们生产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所涉产品,且该市场中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不是由位于该领土内其他地方的所涉产品生产者供应;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已达到具有单一统一市场特征的一体化水平,则整个一体化地区的产业应被视为国内产业。可见,反倾销和反补贴项下的“国内产业”通常是指整个国内产业,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国内区域产业,有时还可以是市场一体化地区(如欧盟)的产业。在反倾销和反补贴救济中,无论是整个国内产业还是区域产业,其范围都取决于进口成员方对“同类产品”的认定。在《反倾销协定》和《反补贴措施协定》中,同类产品被定义为“指相同的产品,即与考虑中的产品在各方面都相同的产品,或虽无此种产品,但具有与考虑中的产品极为相似特点的另一产品”。简言之,同类产品即“相同”或“相似”产品。至于何为“相同”或“相似”,规则的规定相当模糊,事实上,调查当局在确定同类产品时享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它们既可能根据产品的特征和用途来确定有关产品是否相同或相似,也可能根据市场竞争情况来确定有关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

(2)损害的具体形态。根据《GATT1994》第6条第6款的规定,缔约方不得对另一缔约方领土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除非其确定倾销或补贴的效果会对国内已建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一国国内产业的建立。可见,反倾销和反补贴所要求的损害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和实质阻碍。至于如何确定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和实质阻碍,《反倾销协议》和《反补贴协议》都没有对“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和“实质阻碍”作出明确的定义,只规定了各成员方在确定损害时应当考虑的一些因素:进口数量、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的影响。可见,反倾销、反补贴项下的国内产业损害是一个模糊的概念,缺乏明确和客观的标准,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在界定国内产业损害时,主管当局享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2.与保障措施对国内产业损害要求的共同点分析

保障措施要求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因此需要从国内产业的界定和损害程度要求这两点进行比较。

(1)对国内产业界定的相同之处。《保障措施协议》将保障措施项下的“国内产业”界定为“指一成员领土内进行经营的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者全体,或指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总产量占这些产品全部国内产量主要部分的生产者。”可见,就保护的产品而言,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中都可以是同类产品,只不过保障措施还同时保护直接竞争产品;就国内产业的范围而言,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项下的国内产业,都可以是生产同类产品的整个国内产业。因此,当一成员的生产同类产品的整个国内产业受到损害需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时,它既可以满足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对国内产业的要求,也可以满足保障措施对国内产业的要求。

(2)对损害程度要求的相同之处。《保障措施协议》规定只有当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给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才能对进口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所以,保障措施项下的损害有两种形态:“严重损害”和“严重损害威胁”,显然,这与反倾销、反补贴所要求的“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不同。关于“实质损害”和“严重损害”的关系,上诉机构认为“严重的”一词意味着比“实质的”更高的损害标准;而且,保障措施的损害标准比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标准高,符合保障措施协议的目的。由此可以断定,严重损害的损害程度要比实质损害高。

然而,无论严重损害还是实质损害都不过是一种主观上的概念,二者的差别也仅仅表现在理论上,在实际操作中,对保障措施中的国内产业损害标准的认定仍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一方面,《反倾销协议》和《反补贴协议》都没有对“实质损害”和“实质损害威胁”作出明确的定义,只规定了各成员方在确定损害时应当考虑的一些因素:进口数量、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的影响;另一方面,《保障措施协议》只是规定了确定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应当考虑的一些因素,而并没有规定判定损害或损害威胁是否“严重”的具体标准。由于发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的主体是一成员的主管当局,在缺少客观标准约束的情况下,它可以根据发起贸易救济措施的需要做出相应的判断,既可以将符合“实质的”要求的损害判断为“严重的”损害,当然也可以将已经达到“严重的”程度的损害作为“实质的”损害来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可见,主管当局对损害的判断有着很大的自由裁量权,面对一种现实的损害,主管当局可以根据需要,做出相对有利的选择。

(三)因果关系

WTO的三个贸易救济协定,虽然对如何认定因果关系的问题作了不尽相同的表述,但其主要内容是相同的:首先,主管当局对进口产品采取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或保障措施,必须证明倾销、补贴或进口增加与国内产业受到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其次,主管当局除了审查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倾销、补贴、进口增加外,还应当审查正在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并不得将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计入倾销、补贴、进口增加造成的损害;最后,主管当局无须将倾销、补贴、进口增加与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或衡量,即无须审查倾销、补贴、进口增加是否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主要原因或实质原因,只需是原因之一便可。

可见,这里所要求的因果关系只是“最低因果关系”,即只要求倾销、补贴或进口增加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这种采用“最低因果关系”标准的立法模式为主管当局发起贸易救济措施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无论主管当局选择哪一种救济措施,该要素都很难成为发起贸易救济措施的障碍。

二、中国贸易救济体系的实证分析

本书借鉴巴拉萨(Balassa,1965)提出的显性比较优势(RCA)指数对中国贸易救济制度进行实证分析,主要分析了两种衡量遭遇贸易救济与对外实施贸易救济的对称性指数:一种是遭遇贸易救济调查与对外实施贸易救济调查的对称性指数比较,另一种为遭遇贸易救济制裁与对外实施贸易救济制裁的对称性指数比较。

(一)对外实施贸易救济与遭受贸易救济对称性的相关指标

1.调查的对称性

通过遭受贸易救济调查与对外实施贸易救济调查的对称性比较,旨在研究一国遭受贸易救济调查与实施贸易救济调查的对称性,从而分析遭受贸易救济调查对该国出口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对外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对该国相关产业及其进口产业的影响。

(1)对外实施贸易救济调查指数:

该指数PEI大于1,说明该国对外实施贸易救济调查的力度比其进口在全球总进口的地位要强,也就是说该国对外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对进口的不利影响较大,在一定程度上能限制进口,从而减弱进口品对本国相关产业的冲击力。

(2)遭受贸易救济调查。

如果该指数SEI大于1,说明该国遭受贸易救济调查的力度比其在全球出口中的地位要强,即该国出口贸易遭受贸易救济调查的不利影响较大,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出口竞争力。

(3)对外实施贸易救济调查与遭受贸易救济调查的对称性指数:

如果该指数SEI大于1,说明该国遭受贸易救济调查的地位大于其所遭受贸易救济调查的地位,即本国因此减少的进口量大于该国出口量减少的幅度,相比之下,对该国经济增长以及相关产业有力。

2.制裁的对称性

由于指控对称性的相关指标只考虑了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数量,而没有考虑贸易救济涉案金额、贸易救济措施、贸易救济制裁年限的差异,没能有效地反映实施贸易救济的最终效果。下面进行修正的制裁对称性的相关指标则能反映这一情况。

(1)对外实施贸易救济的制裁指数:

若该指数PDI大于1,说明该国对进口产品执行贸易救济的制裁效果比较好,对进口品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较大,从而能有效地保护本国的相关产业。

(2)遭受贸易救济的制裁指数:

该指数SDI大于1,说明该国遭受贸易救济制裁的力度强于其出口地位,即强劲的制裁力度严重地制约该国的出口贸易,削弱其出口竞争力,对该国经济增长不利。

(3)对实施贸易救济制裁与遭受贸易救济制裁的对称性指数:

对外实施贸易救济制裁与遭受贸易制裁对称性指数ODIPPI

SDI

若指数ODI大于1,说明该国对外实施贸易救济最终实施的效果比较好,一方面弥补了该国出口因遭受贸易救济制裁所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削弱了外国进口的竞争力,有效地保护了本国的相关产业。

(二)中国对外实施贸易救济与遭遇贸易救济的对称性指标分析

本书利用1995~2005年中国对外实施贸易救济与遭受贸易救济的调查数和制裁数,中国进口贸易额及全球贸易的相关数据,根据上述相关指标。

中国对外实施贸易救济调查指数平均为1.03,而遭受贸易救济调查指数平均高达4,这一数据说明中国对外实施贸易救济调查较少而遭受贸易救济调查较多,其指控的对称性指数更能说明这一问题,中国对外实施贸易救济调查与遭受贸易救济调查比较的对称性指数平均还不足0.29,也就是说目前中国对外实施贸易救济调查的力度相当的弱,对进口的影响甚微,难以起到保护本国产业不受冲击的作用。

中国最后被制裁的指数平均为4.8,比指控指数还大,对出口的影响更为厉害。相对于其指控的指数,中国对外实施的贸易救济最终实施的情况并不乐观,该指数平均为0.76,比指控指数还小。可见中国不论是对外实施的贸易救济指控还是最重的制裁效果都不甚理想,其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力度不强。

第2节 中国贸易救济制度的应用分析

一、贸易救济措施的选择

贸易救济措施的选择是一个综合决策的过程,在确定了可以选择适用的救济措施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通过对影响救济措施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进而做出最恰当的贸易救济措施决策。

1.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目的

主管当局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目的一般包括维护自由贸易、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内产业这三种情况,尽管有时主管当局的目的并不是单一的,但总会有所侧重。就在实现的救济措施的目的方面的作用而言,反补贴措施所针对的是政府对自由贸易的扭曲行为,最能体现对自由贸易的维护;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企业的不公平竞争行为,最能体现对公平贸易的维护;而保障措施仅仅是针对进口增长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这一事实,保护国内产业的色彩更为突出。因此,当以维护自由贸易为主要目的时,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反补贴措施,其次是反倾销措施;当以维护公平贸易为主要目的时,应首先考虑反倾销措施,其次是反补贴措施;当以保护国内产业为主要目的时,首先应选择保障措施。

2.适用不同贸易救济措施的成本

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成本是多方面的,既有贸易救济措施实施所直接付出的成本,也有因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而产生的机会成本。其中直接成本比较容易确定,对贸易救济措施的选择影响也较小;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机会成本的认定就复杂得多,需要结合具体的产业实际才能做出,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产业、时机不同,不同贸易救济措施的机会成本也会不同。在进行贸易救济措施的选择时不仅要考虑适用救济措施的行政成本,更重要的是要考虑适用贸易救济措施的机会成本,以减少贸易救济措施的负面影响。我国钢铁业的保障措施的首次使用就因对相关产业的考虑不周,而不得不在刚出台最终保障措施仅1个多月就进行了第一次调整,宣布对钢铁最终保障措施中部分产品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尽管如此,这次保障措施的实施还是对国内钢铁下游用户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沉重打击。

3.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效果

贸易救济措施的作用范围和具体救济方法的不同决定了其实施效果的差异,其中保障措施采取的是刚性的救济方法,且作用于全部进口产品,它的实施可以把国外同类产品强行地阻挡在外,可以使国内产业在该时期内完全摆脱来自其他成员的同类产品的进口威胁,为国内产业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调整时机。相比而言,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所针对的都只是部分进口产品,采取的措施也只是相对柔性的经济措施,既不能对所有的同类进口产品产生作用,也不能将采取倾销、补贴的进口产品强制性地拒之门外,难以使国内产业完全摆脱威胁,因此,从追求最佳实施效果的角度来看,保障措施无疑是最优先的选择。至于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之间效果何者较好,只有在具体案件中才能得出结论。

4.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风险

通过前面对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风险分析可知,在选择适用贸易救济措施时所应考虑的风险主要是招致相应成员报复的风险、产生贸易争端被诉至争端解决机构的风险和败诉的风险。就招致报复的风险而言,只有在选择适用保障措施时需要考虑,而在选择适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时是不会出现的,因为反倾销协议和反补贴协议中都没有关于受影响的成员报复权利的规定。对于产生贸易争端被诉至争端解决机构的风险和败诉的风险,不同救济措施的差异非常明显。保障措施的风险最大,达到48.57%,败诉的风险也最高;其次是反补贴措施,约占17.86%;而因反倾销措施产生争端诉至争端解决机构的只有3.33%111.可见,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风险角度考虑,反倾销措施是最安全的选择,其次是反补贴措施,而保障措施风险最大,既可能招致报复,又会经常被诉至争端解决机构。

二、中国贸易救济制度的应用

(一)反倾销措施与反补贴措施的应用

在贸易救济案件中同时包含下列要素时,就可以选择适用反倾销措施与反补贴措施:倾销、补贴;国内产业遭到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对产业的新建形成实质阻碍;倾销、补贴与国内产业遭到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对产业的新建形成实质阻碍有因果关系。其中补贴可以是禁止性补贴,也可以是可诉性补贴;国内产业既可以是生产同类产品的全体生产者也可以是总产量构成同类产品国内总产量主要部分的国内生产者;对国内产业损害程度的要求则是可诉性补贴与反倾销措施所共同的条件。尽管对国内产业的损害不是发起禁止性补贴的条件,它仍是选择适用反倾销措施与反补贴措施的共同前提。

与反补贴措施相比,反倾销措施的优势非常明显:一方面,反倾销措施适用灵活,针对性强,主管当局可以选择几个国家的产品实施救济措施,也可以选择一个国家的产品,还可以选择来自某个具体企业的产品实施救济措施。在发起调查后,当局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调整最后实施反倾销税的范围,同时,主管当局还可以通过对不同企业的倾销税率的分别认定来达到有选择的控制进口的目的。另一方面,反倾销措施政治敏感度底,容易被受影响成员接受,可以减少贸易争端的发生和被诉至争端解决机构的风险,实践中反倾销措施的发起数远远多于反补贴措施也证明了这一点。与之相比,由于反补贴措施所针对的是政府的补贴行为,多会涉及其他国家的产业政策,也就较难被相对国政府接受,更易产生贸易争端。

(二)反倾销措施与保障措施的应用

(1)在贸易救济案件中同时包含下列要素时,就可以选择适用反倾销措施与保障措施:倾销、进口增长,即产品的倾销造成的进口增长达到了实施保障措施的要求;国内产业遭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从争端解决机构的实践来看,现在并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来判断是否达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在发起救济措施调查时,主管当局有充分的主动权作出判断;倾销、进口增长与国内产业遭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有因果关系,同样,这也有赖于主管当局的主观判断。其中国内产业应包括同类产品的全体生产者,如果仅是部分生产者,就不能满足发起保障措施调查的需要。

(2)与保障措施相比,反倾销措施的优势在于针对性强,政治敏感度底,可以有选择地限制部分产品的进口,且被诉至争端解决机构的风险较低。而保障措施的优势在于实施条件更为宽松;救济措施具有刚性,可以采取直接限制的方法,直接确定相关产品的进口量或关税配额,救济效果明显,能把相关产品直接挡在国门之外。以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为例,该案就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依据2001年6月22日美国贸易代表致ITC主席的一封信而发起调查的。在该案中,美国开出了一个详细的救济清单,确定了具体的配额。保障措施实施期间,美国的钢材进口量下降到了十年来的最低水平,同时出口也急剧增加。

(三)反补贴措施与保障措施的应用

在贸易救济案件中同时包含下列要素时,可以选择适用反补贴措施与保障措施:补贴、进口增长,即由于出口国政府的补贴行为造成的进口增长达到了实施保障措施的要求,这里的补贴可以是可诉性补贴,也可以是禁止性补贴;国内产业遭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这是实施保障措施所要求的条件,同时也可以满足对可诉性补贴采取救济措施时损害程度的要求;补贴、进口增长与国内产业遭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有因果关系。其中进口增长应符合《保障措施协议》的要求,国内产业应包括同类产品的全体生产者。

与反补贴措施相比,保障措施的优势在于发起条件容易满足,救济措施具有刚性,可以将相关产品直接挡在国门之外,这些特点前面已经述及,此处不再具体论述;而反补贴措施的优势在于可以只对部分产品实施救济措施,一般是来自一个国家的某类产品或部分生产厂家的产品,这就使影响范围相对较小,可以降低贸易争端和诉至争端解决机构的风险。

(四)选择适用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

要选择适用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贸易救济案件中应同时包含下列要素:倾销、补贴、进口增长;国内产业遭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倾销、补贴、进口增长与国内产业遭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有因果关系。其中进口增长应符合《保障措施协议》的要求;国内产业应包括同类产品的全体生产者。对于不同救济措施的优势,与上述三种情况下基本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同类推荐
  • 大国诸城:21世纪中国城市与区域竞争

    大国诸城:21世纪中国城市与区域竞争

    《大国诸城:21世纪中国城市与区域竞争》从类型着手,研究了全国几大富有代表性的城市及区域的发展之路,剖析了其各自发展的短板和可取之处,《大国诸城:21世纪中国城市与区域竞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肯的建言,由此为中国的城市和区域发展提供最为全面的建设智慧。
  • 一口气读懂经济学

    一口气读懂经济学

    还原生活细节的规律,寻找现实背后的真相。本书通过简洁明了、幽默风趣的方式将那些高深的经济学道理用平白易懂的解释娓娓道出,让你摆脱啃大部头经济学著作时的费力和烦躁,随时随地在享受阅读的乐趣中学会有用的经济学知识。
  • 餐馆赢在决策

    餐馆赢在决策

    本书分为理念篇、实务篇、误区篇。采用了先讲案例,再做画龙点睛似的精辟短评,然后配以漫画加深读者印象的表达形式,力求生动形象地、深入浅出地把决定成败的道理娓娓道来。
  • 当代中国经济

    当代中国经济

    本书从中国经济发展、宏观经济、区域经济、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商业经济、对外贸易、财政与税收,银行体系、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城市化、工商企业、人口与就业、居民收入与消费、社会保障体系共十六个方面系统介绍了当代的中国经济。
  • 产业集群知识传播与企业竞争研究

    产业集群知识传播与企业竞争研究

    本书通过案例研究方法对集群知识传播与企业竞争优势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索。该研究围绕三个问题而展开:集群内部知识传播与企业竞争优势的异质性是否存在?集群知识分布对集群企业知识传播有何影响?集群企业竞争优势来源于哪些因素?通过浙江大唐袜业集群的案例研究,作者有三点发现:第一,大唐袜业集群的知识分布在技术知识上呈现出一定的同质性,而在市场知识上则具备较高的异质性;第二,大唐袜业集群的知识分布特征,在认知共同体过滤效应和封闭效应的作用下,深刻影响集群内部知识传播,使集群内企业的技术知识传播表现出高度活跃和均匀的特征,而让市场知识传播呈现出较高的非均匀性。
热门推荐
  • 六月雪飘

    六月雪飘

    曾经是乐天搞笑的阳光少女,如今是阴郁沉闷一片死气的欧阳冰洁,有些时候,一个选择能决定人的一生,可当踏错之后,又如何一步一步走向幸福。又该如何谱写自己新的人生?
  • 三十六水法

    三十六水法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我是苏以泽

    我是苏以泽

    手持圣剑与敌争锋。一切尽在,我是苏以泽。
  • 妖孽重生:绝色残后

    妖孽重生:绝色残后

    幼年时,云幻影不知道为什么,为什么姐姐们住金屋穿华服,自己却只能窝在柴房里和母亲自生自灭。长大了,她才明白,原来,她是人们眼中祸国殃民的妖孽。她云幻影,云家第四女,貌不出众,才不惊人,站在那三个国色天香、才华横溢的姐姐身后,平凡渺小得像一粒尘埃。她与世无争,淡然恬静,却奈何天不由人,沦为他人的棋子……
  • On Revenues

    On Revenues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回眸之浮华若梦

    回眸之浮华若梦

    闺蜜之间不分彼此的感情男朋友都没法比,这就是友情。不会因为一件事而彻底分裂,如果轻易反目成仇,那么友情就一文不值了。在这嘈杂的都市里,身边多了个人为你照拂。既然踏上了不一样的路,再去后悔也是做无用功。回眸再看,这些年竟只是一场奢华的梦。他们在失去之后尝到了珍惜,可,纵使泪千行,伊人却已忘...
  • 夙月黛梦:宫若有情

    夙月黛梦:宫若有情

    沈毓秀,户部侍郎之女。初入宫门的她会在后宫掀起怎样的一场火花?千辛万苦为皇帝生下公主,却又屡次遭遇他人陷害,被打入冷宫,她将何去何从?
  • 金色德蓝岛之少女冒险王Ⅱ

    金色德蓝岛之少女冒险王Ⅱ

    续写最受欢迎的少女冒险系列小说畅销神话!有多久没被震撼过了?向往着沸腾的梦想,友谊,爱恋和勇气吗?我们即将开始触动心灵的旅程。金色德兰岛——少女冒险王的终极梦想之地!超越想象极限的旅程+无法揣测预料的曲折+震撼心灵深处的爱恋。冲向太平洋的黄金小岛,惊险刺激的昌险者考试一触即发!--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穷理查年鉴:一生必知的475句智慧箴言

    穷理查年鉴:一生必知的475句智慧箴言

    本书精选1733年~1758年的穷理查智慧格言,分门别类整理,为每一个人带来累积财富、识人读心、待人处世、成功人生、稳固爱情、幸福生活等的智慧秘诀和生命哲学,迎接富足的全新人生。全文幽默逗趣、一针见血且深入人心!
  • 至尊王者录

    至尊王者录

    少年为了救出母亲,让自己一家得以团聚,从此走上漫漫人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