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研究FDI与产业结构调整的效应分析中可知,FDI对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具有两面性,有积极推动促进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当前,在外商投资的结构性倾斜很突出的条件下,如果这种结构性倾斜与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相吻合,则将有利于促进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反之,如果外商投资的结构性倾斜与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相背离,则会加深中国产业结构的失衡状态。2007年底出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中国产业结构优化提供了很好的政策建议,因此,一方面,我们应继续大力引进FDI;另一方面,要加强对FDI的引导和管理,使外商投资结构的变动与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与方向相一致,努力改善外商投资结构的不合理倾向。
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外资投向的选择依据和原则主要有三点:一是外资投向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二是外资投向应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角度出发,应有助于提高相关产业的竞争力;三是外资投向应有助于提高中国国民经济各产业的协调发展,有助于促进产业结构层次的递进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具体而言:
(1)引导外商投资加大对第一、三产业的投资力度,相对降低对工业的投资比重。中国第一产业的发展层次,尤其是科技水平很低,第三产业的发展严重滞后,工业的规模却已经过大,产品相对过剩和生产能力闲置相对突出。因此应当引导外商投资更多地进入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以加强农业的发展水平特别是科技水平,促进第三产业的较快发展和生产率水平的较快提高,相应地降低对工业的投资比重,以适应和有利于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推进。
(2)引导外商增加对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投资,相应减少对一般加工工业的投资。从推动中国工业结构升级的角度看,“十一五”时期需要加快技术密集型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相应地控制一般加工工业的投资规模和增长速度。因此,应当进一步重视吸引大型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引导外资更多地进入技术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同时,减少对一般加工工业的投资比重。
(3)引导外商投资更多地流向一些薄弱的第三产业部门。外商对中国第三产业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以及商业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而对金融保险业、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业、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以及教育和文化艺术等部门的投资比较小,所占比重也很低,这些属于较高层次的服务业部门,在中国的发展水平明显较低。同时,由于这些部门中国内的非国有经济也进入很少,行业中经营效率差,相对生产率低。促进这些高层次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就是尽快通过推进相应的体制改革,打破国有经济的垄断地位,提高行业中各种所有制的竞争程度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因此,有必要引导外商增加对这些行业的投资,以促进这些行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经营效率的改善。
2、引导外资投向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产业结构的高级化是决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将吸收外资与发展高科技产业结合起来,对促进中国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投向技术密集型产业,投向填补国内空白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投向老公司技术改造的外资,可采取一定的鼓励措施,如适当扩大外商投资公司的内销比例,以增强外商投资的吸引力。从中国的情况看,汽车、石油化工、机电等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而由于诸多原因,中国这些产业普遍存在投资分散、规模较小、技术和管理水平较低、产品竞争力差等问题。因此,应通过利用外资,引进高新技术,以较短时间振兴支柱产业,避免分散投资,同时注重规模经济效益,注重与国企技术改造结合,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
3、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并在技术引进上采取吸收性技术革新战略。
引导外商增加对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投资,加强对引进技术的吸收、消化和利用,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步伐,提高企业技术升级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此,需要将引进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有机结合起来,有选择的接受国际分工和技术转移,引导FDI投向技术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努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技术含量。可以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给予适当的特殊优惠政策,吸引跨国公司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和设立研究开发中心,并发挥这些项目的孵化和辐射作用,带动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群。在技术引进上必须走引进、改良、吸收、创新之路,重视长期的改良吸收,而不能只是为创造利润而照搬照抄。应当把引资重点放在生产技术和实用技术方面,争取产品的核心技术。同时抓好技术改进环节,对来自各国的条件各异、互不协调的新技术加以组合,注重技术研究成果工业化并重视民间应用,通过研究改革加以创新,提高产业开发和创新能力,抢占新产品市场,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