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FDI在中国区位选择的角度来看,中国利用FDI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性。东部地区吸引的外资占据全国的比重一直在83%以上,且主要集中于长三角经济圈、珠三角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圈;中部地区一直占全国的10%左右;而西部地区只有5%左右。例如,江苏作为东部沿海大省,凭借对外开放的优惠政策和自身的地理区位优势,在利用外资和经济总量方面均名列全国前茅。2008年江苏省实际利用外资比上年增长14.7%,达到251.2亿美元,居全国第一位。而作为中部大省,2008年江西利用外资的规模在中部各省中排名第二位,但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只有36亿美元,仅为江苏省利用外资规模的1/7.同样,2008年FDI规模在西部地区处于第一位的四川省,实际利用外资的金额只有33.2亿美元,约为江苏省利用外资规模的1/8.受成本因素、政策因素、市场因素和产业聚集因素等的影响,FDI在华的区位分布极度不平衡,使得FDI对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严重不平衡。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吸引外资规模的持续、快速扩大,FDI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已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问题。学术界对外资之于经济发展影响的看法不一。自1980年以来,学术界引发了四轮有关吸引FDI的争论。有的学者认为,FDI在弥补国内储蓄缺口和外汇缺口,创造就业,引进先进的技术、管理,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对外贸易等方面意义重大,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显著。也有一些学者认为FDI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并不显著,“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还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诸如行业垄断、品牌蚕食、偷税漏税、环境污染、扩大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等。最新的一轮争论始于2004年,焦点在于:“中国是否过多地依赖外资?中国利用外资是否存在拉美化危险?外资对中国的经济影响到底有多大?”。
本章主要分析FDI对中国区域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包括中国FDI地区分布不平衡的原因是什么?FDI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到底有多大?中国FDI对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是否存在差异?如果存在差异,那么差异程度有多大?中国东、中、西部今后吸引外资政策的方向是什么?鉴于江苏、江西、四川三省在东、中、西部各省份的代表性及在全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本章选取江苏、江西、四川分别作为东、中、西部的代表,研究FDI对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以往关于FDI对经济发展影响的国内文献主要集中在FDI对全国总体或某一省份产生影响的领域,而对区域经济发展影响的研究较少。这显然不能科学、充分地反应FDI对中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和各区域之间的差异。本研究通过构建FDI对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影响的一系列计量经济模型,研究FDI对经济发展影响的区域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与完善了FDI理论。此外,FDI在中国分布不平衡不是偶然的,有其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因此,研究FDI的投资区位选择有助于揭示中国FDI分布不平衡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逐渐改变不平衡的现状。另外,通过考察FDI对区域经济造成差异的影响,对中国东、中、西部地区FDI的效应进行比较,对各地区在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加快本区域经济发展步伐的进程中,合理制定吸引FDI的政策,提高利用外资的正面影响,减弱其负面效应,实现利用外资数量和质量的双突破,缩小国内各区域间的经济差距以及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在国内外现存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本研究从江苏、江西、四川省利用FDI的基本情况及其结构特征出发,从定性的角度全面综合分析FDI在中国地区分布不平衡的影响因素;并运用比较先进的研究方法,建立一系列的面板数据模型,从以下几个方面定量分析FDI对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率:①FDI对江苏、江西、四川的经济增长所产生影响的整体评价。②FDI对江苏、江西、四川的对外贸易的影响,外商投资企业对江苏、江西、四川的对外贸易所起的作用。③FDI在江苏、江西、四川的技术进步中扮演的角色。④FDI对江苏、江西、四川的就业效应。
FDI是地区经济发展中重要的资金来源,对地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目前,中国不同地区利用外资的规模差距悬殊。大量的外资流入到东部地区,促进了东部地区经济的高速增长,同时也加剧了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失衡。
1、中国FDI的分布呈“东高西低”的特征,高度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带,中西部的分布则较少。从比重上看,东部地区实际利用FDI额占据全国的比重一直在83%以上;中部地区实际利用的外资额一直占全国的10%左右;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额在全国的比重只有5%左右。从数额上看,中国东、中、西部实际利用FDI额之间的差距不断拉大。1988年以前,中国东、中、西部地区实际利用FDI额几乎持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东部地区利用自身优势和优惠政策,在利用外资方面迅速成长起来。2008年,中国东部地区实际利用FDI达783.4亿美元;中部地区74.36亿美元;西部地区只有66.19亿美元。可见,中、西部地区吸引FDI的能力与东部相去甚远,且这种差距越来越悬殊。
数据来源:中国外商投资报告
2、东部地区的外资由珠三角地带向长三角地带和环渤海地带转移。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珠三角地带在吸引外资方面一枝独秀,占据了全国70%—80%的外资。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长三角地带在利用外资方面迅速成长起来。长三角地区实际利用FDI额1994年为73.87亿美元,2008年为452.77亿美元,占东部地区实际利用FDI的50%以上。近年来,随着“跨国公司总部”战略的推进,土地尚有投资空间的环渤海地区聚集了越来越多的外资。目前,环渤海地区实际利用的FDI额约占东部地区的20%以上。
3、中部地区的FDI主要分布在湖北、湖南、江西和河南四省。截至2008年底,这四个省份累计实际利用FDI之和占据中部地区的81.49%。2008年,中部地区利用外资最多的省份是湖南省,其外商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当年中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9.15%、22.06%和20.75%。位列第二的是江西省,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为19.75%;位列第三的是河南省,这一比重为14.70%。
4、西部地区的FDI主要分布在四川、广西、重庆、陕西和云南五省。截至2008年,这五个省份实际利用FDI额之和占西部地区实际利用FDI额之和的85.2%。其中,实际利用FDI最多的省份是四川省。2008年,四川省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为29.93%;位列第二的是广西自治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为20.10%;位列第三的是重庆市,这一比重为15.19%。该比重超过10%的还有陕西省和云南省,分别为13.34%、1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