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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种族、等级与爱

《托尼·莫里森之梦》这首诗着重分析等级制度。在文学研讨会上,当有抱负的新人作家群集而至聆听名作家托尼·莫里森读她自己的作品和评论他们的作品时,其中就含蓄地指出了这种等级。这首诗渲染了存在于名作家与听众之间、名作家与新人作家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等级制度。天普大学提供了一个背景,等级制度渗透到了高等教育中,拥有专门知识与技能的人被选出来走上讲台,其他人就在他们的下面做听众。这首诗的做梦者和说话者是一名非裔美国妇女,是一位有抱负的作家。虽然她有自己的权利,但她却自愿去做跑腿的佣人以赢得莫里森的“认可”。莫里森得到一杯更好的咖啡也强化了这两个等级:会议提供的咖啡对与会者而言已经够好,但对莫里森而言则不够好。或许诗歌中有关“内战前”的特性就是非裔美国人自身复制等级制度的方式,地位与权力的因素使白人凌驾于黑人之上,精英打造着他们自己精细的品位,而属下则去迎合他们。

《托尼·莫里森之梦》是一首分四部分的组诗,其中至少包含两个明确的不同场景(一个是教室讲习班,一个是礼堂),描述的情景使人想起在参加大学主办的文学会议时可能有过的经历。领会这首组诗的关键就在于看它的细节是如何揭示出那些更大的主题,就是专业领域的等级与人文艺术领域的竞争。

第一部分的情景发生在早晨,就在莫里森指导的写作讲习班即将开始前。说话者意识到作为会议发言者的非裔美国小说家托尼·莫里森极不喜欢会议提供的咖啡。所以说话者提议从星巴克给莫里森去弄一杯咖啡。“去弄”这个动词揭示出说话者假定自己的地位比莫里森的要低得多。能够为像莫里森这样的地位与重要性的作家去弄东西对叙述者而言是一种荣幸,而对这个独特动词的使用则强调了叙述者不加掩饰的自豪感以及她相比之下的低下地位。说话者很乐意去为这位重要作家跑腿,热切想去拿杯咖啡来取悦莫里森这位名人。于是,说话者试图从听众中被挑选出来作为给莫里森提供服务的人。对于她能帮上忙,叙述者似乎很激动;而莫里森“很高兴,可以舒服地开始她一天的工作”,这让叙述者感到自豪。为主持人拿“更好”的咖啡也暗示了莫里森作为精英的姿态;她“极不喜欢”会场其他所有人可能都正在饮用的咖啡。

在第二节,说话者注意到莫里森“很高兴”并说这个咖啡让她能舒服地开始她一天的工作。像一只因表演了绝技而被抚摸的小狗,说话者根据莫里森对她服务的欣赏而有了特别的感觉。但是在莫里森拿出她的法国高卢香烟时,精英意识又在继续发挥作用。莫里森很显然意识到,作为精英,她不能抽普通的美国牌子的香烟。说话者观察莫里森就像一位影迷崇拜电影明星一样。莫里森抖动着她那极漂亮的青灰色长发,喝着说话者带给她的“爪哇咖啡”。然后莫里森开始读她自己的词句:“修女们走过时安静得犹如欲望”。这句话是个自相矛盾的悖论,因为独身的修女们安静的行走竟然被比作欲望。这个句子在此处离开了特定语境,并无多少意义,然而说话者却受其影响。她可能是对莫里森的句子作评论:“一切都在银灰色与黑色之中。”这行诗可能暗示莫里森描述的情景只有这两种颜色。莫里森词句中的修女们大概是穿着黑衣服戴着白色头巾的,而莫里森自己则是黑皮肤与青灰色的长发,整个情景构成了莫里森词句的色调。这个评论也可能是对莫里森本人的描述:她青灰色的头发、黑色的皮肤、喝着深色的咖啡。实际上,这个评论可能在字面上可以延伸至“一切”,延伸至人们生活的世界,延伸至肤色的等级制度,即在白人与黑人之间,在重要的非裔美国人与普通的非裔美国人之间,都存在着等级。

在第二部分,说话者是莫里森执教的班级里的一名学员。第一节这样开头:“她叫我们”,然后继续下去,没有指明“她”指的就是这个会议中的明星人物托尼·莫里森。那么她还会是谁呢?莫里森是在场的唯一“明星”,而且“她”是主导者。莫里森首先建议的写作策略是让学员们改编约翰·米灵顿·辛格写于1907年的戏剧《西方世界的花花公子》以适合当代舞台。这里亚历山大通过提及其他文学作品的方式而使用了文学典故。这就是假设讲习班的学员都了解19世纪末的爱尔兰剧作家辛格的这部作品。这部戏剧是关于一个儿子对父亲的反叛以及儿子被其他人评价的方式。为了尝试莫里森的策略,学员们必须了解这部戏剧。莫里森还让学员们翻译古希腊喜剧大师阿里斯多芬的戏剧《群鸟》,这要求他们必须了解古希腊语。然而这两个学术功课都不像是在创作写作讲习班上该布置的作业。这些任务对学员们会产生很困难的感觉。

读者可能会问,为什么亚历山大要提及这些作品。辛格的戏剧有些是关于一个人如何被其他并不真正了解他/她的人评价的问题。剧中的主要人物克里斯蒂·马洪相信他已经杀死了他残忍的父亲,而这个假定的行为为克里斯蒂赢得了他所逃往的城镇中人们的赞赏。但是当他的父亲带着受伤的脑袋现身并与儿子打起来的时候,镇上的人们对克里斯蒂产生了相反的意见。这样一来,一个人可以被赞美或被攻击,所依据的就是社会上那些甚至都不了解他的人对他的看法。改编辛格的戏剧以适应当代的舞台,这是让班级成员去找出当下与之对等的行为,这行为是对权威或父亲形象进行攻击的例证。权威或父亲形象可以包含辛格戏剧中的一些元素,使这些元素与当前时代联系起来。莫里森还叫班级成员翻译阿里斯多芬的戏剧《群鸟》,这部公元前5世纪的喜剧描写了两个想通过与众神玩花招来逃避税收与官司的人。布置的这两个功课都需要班级成员在白人男性文学经典中去进行他们的工作。这些学术功课,不太可能与来到莫里森指导的写作讲习班中的那些充满抱负的非裔美国作家相关,他们本希望从莫里森那里得到她自己的洞见而有所收获。

在第二节中,莫里森叫学员们“思考钟表”,想象那些数字是“象形文字”或符号,并“细想他们花费在看钟表上的时间/以及上课,上网,理发的时间”。这些写作策略可能使学员们与他们自己的经历与生活更接近,使学员们从学术知识转向个人认识。但是这些提示的内容与班级学员的直接联系有多紧密却并不清楚。可以说,学生们被要求去细想那些符号,可能是他们正在研究的文本中的符号或是他们试图模仿的符号,也可能有老师提示的符号。从改编爱尔兰戏剧或翻译希腊古典戏剧的分析性练习转向更个人化的层面,鼓励他们去自由联想、反思并尝试个人经历的瞬间。对学生们而言,部分困难在于找到与课堂重点和老师思想框架相联系的方式。这些写作策略让作家们更多地从现存的文学经典中而不是他们独特的个人经验中去写作。

诗歌进一步向个人经历跳跃,莫里森叫说话者“维达”而说话者也答应着。“维达”是法语单词中的“是(oui)”与英语单词中“女儿(daughter)”的第一个音节(dah)的结合。莫里森给叙述者取了这样一个似乎暗示着熟悉与友好甚至温情的名字。“为什么是维达?”说话者/做梦者从这样一个梦中醒来时可能会问。从17世纪中期到18世纪早期,维达一直是贩卖西非奴隶的一个主要港口城市。据估计,每年有一万五千至两万名非洲人从这个城市离开家乡,他们挤在奴隶船上,被押运到美洲的殖民地。现在维达是一个旅游景点,游人们去那里参观奴隶历史博物馆,观看为数百万非洲人修建的海岸纪念碑——纪念这些从非洲海岸消失、进入到遥远地域中的奴隶。说话者心甘情愿的奉承与服侍或许能解释莫里森为什么用那个名字来称呼她。非洲人都被剥夺了出生时的名字,而是被他们的奴隶主们重新命名。或许此处这个暗示就是说:说话者是一个“奴隶”,屈从于高等教育制度和这位著名的教授与作家。

接下来莫里森说,“我是黄肤色的母亲/有两个黄肤色的男孩,”这个陈述使说话者“坐得笔直”,像一个想要给老师留下深刻印象的好孩子、好学生。对母亲身份的所指预示了诗歌下一部分的内容,下一部分中说话者揭示出她有一个小孩。莫里森在讲习班中所做过的评论中,这也许是与说话者最具个人交往的话语。最后一节,说话者说,“现在工作开始了,而且/噢/这活儿挺难做”。这可能暗示着莫里森偶然想到一个与个人相关的话题,说话者感到开始写作的压力。另一个可能是,在这个话题上,说话者被降低成了一个小学生,坐得笔直来取悦老师。从完全的成人地位与能力降低到一个小孩子的状况使得说话者的熟练与流利程度都降低了。梦中的讲习班通过提取现实中的讲习班可能进行指导的方式,亚历山大详细制定了莫里森作为指导者是如何让学员们从外部世界和思维知识中转向自由联想的内心世界与对平常事物(如钟表上的数字)的反思。通过一个绰号和一些与叙述者自身生活相关联的提示,叙述者能够开始写作了,却发现写作是很难的工作。

在诗歌的第三部分,莫里森评价了说话者的作品。说话者说莫里森“不喜欢/她的作品”。这样一个主观性的评价完全没有描述、解释或指导,像是对说话者作品的断然否定。这个有抱负的作家的目标并非取悦某位重要读者,而是要找出她自己的内在并培育它。她也许可以通过样板学习,但最终她却寻找着她自己的声音与她自己的世界观。宝贵的内在可以由说话者那个为莫里森所喜爱的孩子作为象征,莫里森“告诉她/要多生些。”如果从字面解释,这一段似乎在说,说话者是一位将她的婴儿带来上课的年轻妈妈。她带着孩子去参加会议或写作讲习班暗示她不止在一方面有牵累和困难。她同时肩负着两个角色——作家与母亲。写作与母亲身份这两种创造活动可能会发生冲突。如果一个女人忙着带孩子,她可能就没有时间去写作。但是在这个梦中,叙述者想象莫里森喜欢她的孩子,告诉她要多生几个。这个指令意味着什么呢?它可能意味着梦中的莫里森是在说,叙述者的写作并不精彩,然而她的孩子很棒,叙述者的职位应该是在家里多生一些孩子。也可能梦中的莫里森是在说她喜欢这位叙述者的“孩子”——这既是她在文字上的开始也是她在肉体上的开始。文字就是精神成就实体,分娩生孩子很可能是书籍的问世(出版)的隐喻。

莫里森是她文学上的前辈——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榜样。但是莫里森没有指出说话者应该如何去工作或者应该怎样改进她的作品,并以此鼓励说话者去追求她的事业。相反,莫里森告诉说话者要多生一些孩子。多生孩子可能会使得说话者无法再去追求更好的教育或写作。莫里森“喜欢”那个孩子是对年轻母亲的夸奖;而莫里森告诉她多生一些孩子则是阻碍说话者想要成为一名作家的抱负。以另一种方式看,这个孩子可能象征着说话者意识到她的内在创造力而且她已经全身心致力于创造这种内在自我的过程。这个想法暗示孩子可以成为女人的创造性工作(比如文学创作)的象征。做梦者设计了这个梦,控制了梦的每个部分,这些部分可以意味着不同的事物或有不止一个意义。

第四部分是有关莫里森的第四个梦,它的标题是《在天普大学的一次朗读会》。事实上,1998年4月8日托尼·莫里森出现在天普大学并朗读了她的新小说《天堂》的节选,这部小说是关于上帝之爱与人类之间的相互友爱。亚历山大当时在波士顿和费城任教,她有可能参加了那个朗读会。诗歌呈现了说话者对托尼·莫里森的演讲所做的笔记。说话者写下了一些词语。“爱”这个字重复了五次。在其他几个词语中,说话者写下了“誊写员”。誊写员是一个奴隶般执行着秘书职责或是做着抄写稿件工作的人。誊写员不是模仿或创作出一个文本而是做口授记录或者抄写文本。一个有抱负的作家坐在听众席上做笔记,他/她就不是在进行独立创作而是像一个秘书。列出来的还有一些《圣经》中的名字,“夏德拉克,所罗门,夏甲”。夏德拉克、米煞和亚伯尼歌是三名希伯来人,在《圣经·但以理书》中,他们拒绝膜拜雕刻的神像,被尼布甲尼撒投入熊熊火炉中。人们看见他们在火炉中时,出现了第四个人,那个人被认为是上帝之子,他们毫发无损地出来,甚至连烟味也没沾染上(《圣经·但以理书》3:12—30)。所罗门是大卫王之子,以智慧闻名,他的愿望得到满足,被授予“一颗聪明的心”(1《列王记》3:9)。所罗门在两个妇女都声称是孩子母亲时查明了谁是真正的母亲(1《列王记》3:16—30)。夏甲是亚伯拉罕妻子萨拉的仆人,夏甲为亚伯拉罕生下了儿子以实玛利,但是当萨拉自己有了一个儿子以后,夏甲和以实玛利就被赶进沙漠去等死。一位天使指引他们找到了水,救了他们的命(《创世纪》21)。以实玛利最终有了12个儿子,阿拉伯人据说就是他们的后裔。这三个《圣经》中的名字就是这样与赐福、生存及生育的故事联系起来。

叙述者写下“贾丁”这个名字,这是一个在巴黎受过大学教育的美丽的黑人模特,是莫里森1981年的小说《柏油娃娃》中的人物。然后她又在“某物”旁边写下了一些其他的词。这部分以“然后,/她轻声说出一个字,/爱”结束。莫里森的朗读确认了她对爱的强调。比听讲、抄写、独特的词语或《圣经》人物更重要。与出版自己的词句话语或出名相比,爱最重要。爱是写作的动力与原因,正如爱是生养孩子的动力与原因一样。那个字本身就是这个梦的组诗的终点。这四个部分,在对名作家托尼·莫里森的仰慕中开始,然后通过跟莫里森学写作的场景一直到最后听莫里森朗读的情景,叙述者的笔记好像暗示着生存与生育,而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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