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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尾声

我们事先就接到了通知,要我们在本周四出庭。可是,到了星期四那天,用不着我们去作证了。一位更高级的法官已经受理了这个案件,杰弗逊·侯波已被传唤到另一个法庭上去,要对他进行一次极为公正的审判了。原来,就在他被捕的当晚,他的动脉血瘤就迸裂了。第二天早晨,他躺在监狱的地板上死了。他的脸上露着平静的笑容,好像在他临死时,他回顾过去的年华并未虚度,报仇大业终于如愿以偿。

第二天傍晚,当我们闲谈这件事情的时候,福尔摩斯说道:“葛莱森和雷斯垂德知道这个人死了,他们一定要气得发疯。这样一来,他们自吹自擂的本钱不就没了吗?”

我回答说:“我真看不出,他们两个在捉拿凶手这件事上,究竟干了多少工作。”

我的伙伴尖酸地说道:“在这个世界上,你到底做了些什么这倒无关紧要。要紧的是,你如何让人相信你做了些什么。”停了一会儿,他又轻松地说:“没关系。不管怎样,我也不会放过这件案子的。在我的记忆中,再没有比这件案子更精彩的了。它虽然简单,但是其中有几点却值得深以为训。”

“简单!”我情不自禁地叫了起来。

“是的,的确简单。除此以外,很难用别的字眼来形容它。”夏洛克·福尔摩斯说。他看到我满脸惊讶的神色,不觉微笑了起来,“你想,没有任何人帮助,只是经过一番寻常的推理,我就在三天之内捉到了这个罪犯,这就证明案子实质上是非常简单的了。”

我说:“这倒是实在的。”

“我已经跟你说过,但凡异乎寻常的事物,一般都不是什么阻碍,相反地却是一种线索。在解决这类问题时,最主要的就是要能够用推理的方法,一层层地回溯推理。这是一种很有用的本领,而且也是很容易的,不过,人们在实践中却不常应用它。在日常生活中,向前推理的方法用处大些,因此人们往往也就容易忽略回溯推理这一层。如果说有五十个人能够从事物的各个方面加以综合推理的话,那么,能够用分析方法推理的,不过是个把人罢了。”

我说:“老实说,我还不太明白你的意思。”

“我也难指望你能够弄得明白。我试试我是否能够把它说得更明确一些。大多数人都是这样的:如果你把一系列的事实对他们说明以后,他们就能把可能的结果告诉你,他们能够把这一系列事实在他们的脑子里联系起来,通过思考得出个什么结果来了。但是,有少数的人,如果你把结果告诉了他们,他们就能通过他们内在的意识,推断出所以产生出这种结果的各个步骤是什么。这就是在我说‘回溯推理’或者‘分析的方法’时,我指的那种能力。”

我说:“我明白了。”

这件案子就是一个例子,你只知道结果,其他一切必须靠你自己去发现了。好,现在让我把我在这个案件过程中进行推理的各个不同步骤尽量跟你说明一下吧。我从头说起。正如你知道的一样,我是步行到那座屋子去的。当时,我的思想中丝毫没有先入为主的成见。我自然要先从检查街道着手,就像我向你解释过的一样,我在街道上清清楚楚地看到了一辆马车车轮的痕迹。经过研究以后,我确定这个痕迹必定是夜间留下的。由于车轮之间距离较窄,所以我断定这是一辆出租的四轮马车,而不是自用马车,因为伦敦市上通常出租的四轮马车会比自用马车狭窄一些。

这就是我观察得到的第一点。接着,我就慢慢地走上花园中的小路。碰巧,这条小路是一条黏土路,所以它特别容易留下迹印。不用怀疑,在你看起来,这条小路不过是一条被人践踏得一塌糊涂的烂泥路而已。可是,在我这双久经锻炼的眼睛看来,小路上每个痕迹都是有它的意义的。侦探学所有部门中,再没有比足迹学这一门艺术更重要而又最易被人忽略的了。幸好我对这门科学一向十分重视,经过多次实践后,它已成为我的第二天性了。我看到了警察们的沉重的靴印,但是我也看到最初经过花园的那两个人的足迹。他们的足迹,比其他人的在先,这一点是很容易说明的。因为从一些地方可以看出,他们的足印被后来人的足印践踏,已经完全消失了。这样就构成了我的第二个环节。这个环节告诉我,夜间来客总共两个,一个非常高大,从他的步伐长度上可以推算;另一个则衣着入时,从他留下的小巧精致的靴印上就可以判断。

进屋后,这个推断立即就得到了证实。那位穿着漂亮靴子的先生就躺在我的面前。如果这是一件谋杀案子的话,那么那个大高个子就是凶手。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但是他脸上显露出来的紧张、激动,使我深信在他临死之前就已料到他的命运了。假如是由于心脏病,或者其他突然发生的自然死亡的人,在任何情况下,他们的面容都绝不会现出那种紧张激动的表情。我嗅了一下死者的嘴唇,嗅出有点酸味,因此我就得出这样的结论:他是被迫服毒而死的。此外,从他脸上那种愤恨和害怕的神情来看,我肯定他是被迫的。我就是用这种淘汰一切不合理的假设的办法,终于得出这个结论,因为其他任何假设都不能跟这些事实吻合。你不要觉得这是闻所未闻的妙论。在犯罪年鉴的记载中,强迫服毒绝不是一件新闻,任何毒物学家都会想到敖德萨的多尔斯基一案和茂姆培利耶的雷吐里耶一案。

现在要谈‘为什么’这个大问题了。谋杀的目的并不是抢劫,因为死者身上的钱物一点东西也没少。那么,这是一件政治性案件,还是一件情杀案呢?这就是我当时面临着的问题了。我的想法比较是侧重后一个。因为在政治暗杀中,凶手一经得手,势必立即逃走。可是这件谋杀案恰恰相反,干得非常从容不迫,而且凶手还在屋子里到处留下他的足迹。这就说明,他自始至终一直是在现场的。因此,我就确定这是一件仇杀案,而不是什么政治性的,只有仇杀案才需要采取这样处心积虑的报复手段。当墙上的血字被发现后,我对我自己的这个见解也就更加深信不疑了。这是在故布疑阵,一看便知。等到发现指环以后,问题就算确定了。很明显,凶手曾利用这只指环让被害者回忆起某个已死的或者是不在场的女人。关于这一点,我曾经问过葛莱森,在他拍往克利夫兰的电报中,是否问到在锥伯过去的经历中有没有过什么突出问题。你可能还记得,他当时说他没有问题。

之后,我就开始仔细检查这间屋子。检查结果让我肯定认为凶手是个高个子,并且还发现了其他一些细节:比如印度雪茄烟,凶手的长指甲,等等。因为屋中没有揪打的迹象,所以当时我又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地板上的血迹是凶手在他激动的时候流的鼻血。我发觉,凡是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足迹。除非是个血液旺盛的人,否则很少有人会在感情激动时这样大量流血。所以,我就大胆地认为,这个罪犯可能是个身强力壮的赤面人,后来的事实果然证明我的判断是正确的。

离开屋子后,我就去做葛莱森疏忽未做的事。我给克利夫兰警察局长拍了一个电报,仅仅询问有关伊瑙克·锥伯的婚姻问题,回电很明确。电报中说,锥伯曾经指控过一个叫做杰弗逊·侯波的旧日情敌,并且请求过法律保护,这个侯波目前正在欧洲。当时我就知道我已经掌握了这个秘密案件的线索,剩下的就只是稳稳捉住凶手了。

当时我心中早已断定:和锥伯一同进那个屋去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个赶马车的。

我从街道上的一些痕迹看出,拉车的马曾经随意行动过,如果有人驾御,这是不可能的。要是赶车的人不在这个屋里,那他又能去哪呢?还有一点,如果一个神经健全的人,这样在一个肯定会泄露他秘密的第三者的面前进行一桩蓄谋已久的罪行的话,那这也太荒谬可笑了。最后一点,如果一个人要想在伦敦城中到处跟踪着另外一个人,还有比做马车夫更好的办法吗?考虑到这些问题以后,我就得出一个必然的结论来:首先应当到马车夫当中去寻找杰弗逊·侯波。

如果他曾经是个马车夫,就没有理由让人相信他会就此不干。恰恰相反,从他那方面着想,突然改变工作反而会引起其他人对他的注意。他至少要在一段期间内,继续搞他的这个行业。如果认为他现在用的是一个化名,这也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在一个没有人知道他的真名实姓的国家里,他为什么要改名换姓呢?于是,我就把一些街头流浪儿组成了我的一支侦查连队,有步骤地派遣他们到伦敦城每家马车厂去打听,一直到他们找到了我所要找的这个人为止。他们干得有多么漂亮,我使用这支队伍又是多么迅速方便,这些你都还记得很清楚吧。至于谋杀斯坦节逊这层,的确是我完全没有意料到的事。但是,这些意外事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很难避免的。你知道的,在这个事件里,我找到了两枚药丸。我早就推想到这种东西一定存在。你看,这整件案子就是一条在逻辑上毫无间断,前后相连的链条。

“妙极了,真是妙极了!”我不禁叫了起来,“应当把你这些本领都公布出来,让大家都见识一下。你应当发表这个案件,要是你不愿意的话,我来替你发表。”

“你想怎样办,就怎么办吧,医生,”他回答说,“你且看看这!”他一边说,一边递给我一张报纸,“看看这个!”

这是一份今天的《回声报》,他指的那一段正是报道我们说的这个案件。

报上这样说:

由于侯波这个人突然死去,社会人士因此失去了一份耸人听闻的谈论资料。侯波是谋杀伊瑙克·锥伯先生和约瑟夫·斯坦节逊先生的嫌疑犯。虽然我们从有关当局获悉,这是一件由来已久的桃色纠纷犯罪案件,其中牵涉到爱情和摩门教等问题,但这个案件的内幕实情,可能永远不会揭晓了。据悉,两个被害者年轻时曾经都是摩门教徒。已死的侯波也是来自盐湖城的。如果说这个案件并没有其他作用的话,至少它可以极为突出地说明我方警探破案之神速,并且足以使一切外国人引以为戒;他们还是在他们本国解决他们的纠纷为妙,最好不要把这些纷争带到不列颠的国土上来。破案神速之功完全归于苏格兰场知名官员雷斯垂德和葛莱森两位先生,这已经是一件公开的秘密。据悉,凶手是在一位名叫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的家中被捕的。夏洛克·福尔摩斯作为一个私家侦探,在探案方面也表现出了一定的才能,他在这样的两位导师教诲之下,将来必能获得一定的成就。一般估计,这两位官员将会荣膺某种奖赏,因此作为对他们劳绩的表扬云云。

夏洛克·福尔摩斯大笑着说:“我开头不是跟你说过吗?这就是咱们对血字研究的全部结果:给他们挣褒奖!”

我回答说:“不要紧,全部事实经过都记在我的笔记本里,社会人士一定会知道真情实况的。既然案子已经破了,你也就该心满意足了,就像罗马守财奴所说的那样:笑骂由你,我自为之;家藏万贯,唯我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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